農村產權改革到關鍵環節了,剩下的才是重點

文丨古原
什麼叫產權改革?
產權改革,就是將社會的各種資源重新進行界定的一種改革。

界定產權的方式有很多種,但都逃不脫產權的幾個基本形式,那就是使用權、收益轉和轉讓權。

那就依據這個產權的幾個形式來分析一下中國農村產權改革的現狀。
農村產權改革現狀

中國的農村的財產分為四大類。
分別是耕地、林地、宅基地、和其他集體用地。
經過若干年改革後,當下的這幾類財產的現狀是:
1、耕地是採取土地承包制;可以流轉
2、林地中,存在承包制、流轉林權和集體林權三種產權形式

3、宅基地正在採取房地一體確權到個人名下的方式進行改革;可以流轉

4、其他集體資產(如集體企業、集體經濟用地等),正在採取界定到農民個人名下的份額制改革方式(去年的農村產權改革);可以掛拍出售(以長時間租約的方式,不超過二十年)(集體經濟用地改革)

當下部分改革早已完成,如承包制;耕地流轉;另一部分改革正在進行中,比如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以及集體資產的份額制改革。

我們看待產權的第一視角是,產權是誰的,然後是這個產權是否完整。

從上述改革來看,產權界定到個人,已接近完成。

耕地承包合同,是承包給個人,這就是將這個產權界定到個人名下,並且,耕地的收益權屬於農民個體,且耕地的流轉收益,也屬於農民個體。
這時,產權的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基本上具備,且已界定到個人名下。

林地中,屬於個人承包林地的也耕地是同一種產權形式。

宅基地房地一體的確權模式,也是將宅基地及上面的房屋,界定到了具體的農民的名下,出租收益歸農民,也可以流轉(轉讓),轉讓收入也歸產權歸於名下的農民個人。

最為麻煩的集體資產(集體林地、其他集體經濟用地、集體企業)如果完成份額制改革 ,也將歸於個人名下。

份額制改革,是一種與股份制一樣的改革形式,即以村集體為單位,將一村所有的集體資產打包,並根據當下村民的現狀,讓每一個村民按比例佔據集體資產的份額。
一旦形成份額,那麼,新增人口不再會獲得集體資產,因為份額制是固定的,一個家庭只能佔有固定的份額,不管你新增了多少人口。
這就與原來的模式不同,過往新增人口村集體需要根據土地情況分配新人宅基地,雖然很多地方已無地可分。但如果採取不斷新增人口就能佔有集體資產的一部分,那麼,具體的村民佔有集體資產的份額就永遠在變動中。

只有固定份額,才能讓產權達到穩定的狀態。

產權集體所有,並不代表著是公有,比如上市公司也是集體所有的,但卻是私有的,這叫共有。如果劃分到了個人名下,那麼,集體資產將從公有轉化為共有。

但集體資產份額,當下還只有分紅權,只能在家庭內部繼承(轉讓),暫時不支援出售(即流轉),因此,集體資產份額的產權還不夠完整。

好了,這就是當下農村產權改革的現狀。

總結一下,農村的幾大資產,都已經界定在私人名下了,僅從資產屬於誰主這個角度來說,已經清晰了。

同時,產權基本功能完整程度不一樣,宅基地、耕地、林地,實現了流轉的產權功能,但集體資產的份額只有收益權,無轉讓權。

也即,農民事實上有了一定的資產,耕地、宅基地加上集體資產的股權。

但,這離產權改革還有很遠的距離。

農村產權改革的不足

產權歸於誰名下,重要嗎?當然是重要的。但是,這僅僅是讓這一份資產發揮功能的一個基本條件,離產權推動財富的大規模創造,還有很遠的距離。
在耕地上,農民三權(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都有了。但是,其土地的屬性被管制,即,這塊地只能用於耕種糧食 ,甚至有時只能用於耕種哪一種糧食。
如果你有一臺車,一年在管制下只能開一天,那麼,這就意味著,這一資產的經濟屬性完全沒有發揮出來,他不能服務於你上下班、出門旅行。

這時,雖然車是登記在你名下的,是私有的,但是,他能帶來汽車市場的蓬勃發展嗎?他能成為人們的生產力創造工具嗎?只能發揮一天的作用。

在宅基地上,從地到房都登記在個人名下了,但流轉受到極大的限制。法規上,只允許同一集體(村)內可以進行轉讓,超出就不行。現在有幾個省,幾十個城市在試點同一縣域內的農村人之間可以轉讓。

這也是對產權的限制。這種限制,導致需求方不足,對農民宅基地的資產價值構成損害。

對於集體資產,雖然採取了份額制改革,確權到了個人名下,但是,由於集體土地資產本身又受到了極大的限制,比如,曾經提出來要與國有土地同權,但沒有做到,只能租二十年。這又導致集體資產的價值變低。

還存在著一系列對農村各種資產的限制,比如宅基地與自建房,很難成為抵押物,既然是一個受限制的資產,銀行也難以將這個資產價值量化。其他的資產也同樣存在這個問題,導致農民,難以用資產進行金融操作。

一個農民,即使面臨重病,他也不能將界定到他名下的資產去向金融機構借錢,這就限制了農民發揮資產價值的能力。

因此,農村產權走出了積極的一步,是要肯定的,但離真正的產權,還有很遠的距離。

我們看產權,第一,不能只看名義

城裡人的房產證上寫著國有土地,有七十年的時間限定,但其本質卻是相對徹底的私有產權。因為你可以隨便賣,你也可以抵押給銀行,你可以使用和出租,沒有什麼管制。

到了七十年,按物權法是自動續期,也即,不需要任何條件(包括交錢)。

名義上為國有,但是這塊地的產權完整程度,超過了美國。因為美國有房產稅管制,而中國沒有。

同樣,農村的產權改革,所有的土地都還叫集體土地,但只要界定到了私人名下,三權完整,那麼,這也叫私有產權。

第二,不能只看是否界定到個人名下

如上所述,將美國個人住宅用地改成國有用地,要求他們每一年都交租金,也是可以這麼理解的。

也就是說,美國的個人住宅用地雖然界定到了個人名下,但產權因為受到了管制,導致其產權極不完整。
中國農村產權也是如此,管制如此之多,導致這些產權受損,作為生產要素的土地,無法真正發揮其最佳功能,是全社會的損失,也是農民個人的損失。

第三、集體資產還沒有完全解套

集體資產雖然以份額形式界定到個人名下,但是,這遠遠不夠。允許份額相互轉讓,才能讓集體資產的使用到達最有能力運用者手上。

一份資產,只有在企業家精神的作用下,才能發揮其最大的價值。固定的份額制,不利於企業家出現,從而會導致集體資產價值變低。

而當下的集體資產管理的機制,還有明顯的官辦痕跡,這將導致管理官僚化,甚至讓資產價值長期受損,農民有份額,但分紅也受到影響。

大陸與香港

大陸的土地制度,基本上完全復刻了香港的土地制度。
香港也有集體所有制土地,甚至不少連界定到私人名下都沒有做到,比如新界的土地,同時,香港也一樣存在對土地的嚴格管制。香港的不少地產開發商買了農地,但是不能開發,審批十幾年都過不了。
香港的土地也有各種年限,有999年的,有70年的,還有99年的。但這些都沒有影響香港這些可以自由交易土地的價值,因為實質私有。

真正的雷同的地方是香港也是一個土地財政為財政收入核心的城市。

政府擁有大量的空地、並深度參與香港土地市場,當房地產業不行時,香港的財政也一樣受到打擊。

早期來說,相對於集體用地,土地財政實質上是透過政府收購再出售,將農村不少集體用地,轉成了產權更完整的國有土地,是一種短期邊際改善。

但這只是短期,從長遠來說,走上土地財政這條路,不是好事。

他將政府與房地產業深度捆綁,進而成為市場上唯一的壟斷供給者,在這種利益動力下,地方政府對農村、特別是城郊用地進行了嚴格的管控。

也即,在土地財政的利益動機下,地方政府與農民,構成了土地出售方面的競爭者,而政府擁有政策制定權,這就讓農民成為了受損者,其雖然有資產,但產權不完整。

因此,中國農村土地產權改革進一步前進的障礙,是地方政府土地財政模式,而地方政府之所以需要土地財政,原於分稅制改革,中央拿走過多稅收,同時又要求地方承擔過多事權。

而中央拿走過多稅權,又因為需要建立福利制度補貼經濟較落後地區,表成了龐大的省際轉移支付。
因此,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難度非常大。需要的是減少各種剛性的福利支出,需要的是經歷一次八九十年代初的大規模改革。
只有敢於象當時一樣,停掉各種政府支出,砍掉國企工人的福利和用貸款發工資,才能輕裝上陣,才能推動改革。
當財政壓力越來越大時,大規模的改革的難度也就更大。

農村產權改革,進行了四十多年,應該說,先是學錯了香港,同時也錯過了最佳改革時機,現在當然是有進步的,特別是最近幾年,有著巨大的進步(集體資產份額化及宅地一體確權)但要繼續往前推進,還需要巨大的勇氣,以及對土地財政斷腕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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