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酈菁,浙江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包產到戶政策當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全國範圍來看,用一刀切的方式制度化之後權力關係會被固化,出現的問題在短期內就很難糾正,這就是所謂的路徑依賴。有學者說,中國的小土地所有制可以保護農民的基本生存權,但我個人認為保護農民生存權最重要的方式,是賦予他們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基本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權益。
激進的共識
2024.12.21 廣州
大家好,我是酈菁,是一名歷史社會學家。我今天想從一個不同的視角來給大家講講,我們熟悉的包產到戶改革。
我們先來看一下這個表格。在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的前後,除了安徽等少數地區之外,全國幾乎沒有地方實行包產到戶。

▲ 實行包產到戶的農村地區的比例
僅僅4年後,到了1982年中央頒佈一號檔案,正式允許包產到戶時,這個比例很快就上升到了80%。在隨後幾年配套政策出臺的過程中,全國包產到戶的比例最終達到了接近100%。
在新中國成立後的短短30多年中,我們國家農村經濟的組織方式發生了兩次重大的變化,一次是從小農經濟到集體經濟,另外一次是從集體經濟再回歸到小農經營。我的研究關注的就是這第二次大的轉變,這也是改革開放的起點。
過去我們關於包產到戶的理解是單一且貧乏的,對於包產到戶的複雜遺產也缺乏分析。
針對包產到戶為什麼能迅速取得成功,之前大概有三種比較成熟的解釋。第一種是說這是農民的偉大發明。
這是 1978 年底,中央還沒有將包產到戶合法化時,安徽滁州小崗村的 18 戶農民私下搞分田時籤的協議,每個人都在上面按了紅手印。

這份協議現在存放在國家博物館,農民發明了包產到戶成了一個神話。當然有些當事人後來說,這份檔案是包產到戶合法之後重新補上的,對此我就無力考證了。
第二種解釋我們比較熟悉,認為是改革派的政治精英推動了這次變革。第三種是制度經濟學家提出的,其中最知名的是林毅夫和周其仁,他們認為包產到戶後,相對明晰的產權提供了極大的勞動激勵,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
但是如果我們回到1978年的起點來看的話,其實所有人對於改革的方向都是不確定的。當時至少有三種主要的方案進入了中央的考量範圍。
農業投資方案
第一種是我所謂的投資方案。
這要從文革的中後期開始講起,當時中國的農業發展遇到了很多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投資存量減少。
70年代之後,第三次世界大戰發生的可能性越來越低,中央開始逐漸地把資源從重工業和軍工業轉向了生產消費品的輕工業以及農業,農業獲得了大量的投入和貸款。
中央也發動地方推動農業機械化,進行了很多農田水利的建設。從這張圖中可以看到,第一次農村水利建設的高潮發生在大躍進時期,後面一次高潮就是在70年代中後期。

▲ 圖源:朱曉明等《天水飛渡》
基層政府還允許人民公社辦社隊企業,也就是後來鄉鎮企業的前身。這些企業可以生產一些當地使用的小機械和農用工具,這對農業發展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從1978年開始,中央提高了農產品的收購價格,這對農民是一個重大的利好,但也需要大量財政資源的投入。
這裡給大家講一個有意思的轉變。60年代開始國家為備戰建設了三線工程,但到了70年代戰爭的威脅降低了,三線工程的工廠就開始轉而生產農業所需的化肥和農藥。
除此之外,70年代中央還開始系統性地引進西方的先進裝置,大大提升了生產技術水平。

▲ 圖源網路
氨氣是生產化肥的關鍵化工原料,但長期被軍工系統所壟斷。到了70年代壟斷被打破,中央和多家外國企業簽訂了協議,計劃1980年之前要在全國建設10家大型工廠來專門生產氨氣。農業生產這才不必再將綠肥作為唯一的肥料。
總體來說,這些政策都說明投資方案不會挑戰原來的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框架。
誰支援投資方案?
那麼誰在支援投資方案呢?
首先當然就是在四人幫倒臺之後主持工作的華國鋒,推動農業機械化其實是毛主席定下來的目標,而華作為毛指定的接班人可以透過支援這項政策獲得合法性。

▲ 圖源網路
鄧小平也很支援投資方案,並且同時支援在農業和工業領域投資。在工業方面,當時有一個所謂的“洋躍進”運動,比如上海的寶鋼就是在這一波“洋躍進”中建立起來的。
除此之外,很多農口的技術官僚也是支持者。因為增加投資並不會削弱他們對集體經濟的管理和控制,反而有時可以增強。
以承包製為核心的
多樣化方案
第二種方案我把它叫作以承包製為核心的多樣化方案。
1978 年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是改革的起點,但實際上會後的決議仍然維護人民公社,反對包產到戶,只是允許了搞承包制。
我們如果把人民公社制度作為一端,把包產到戶作為另一端的話,在這兩個極端之間其實可以有很多中間性的方案。
這裡我補充說明一下,人民公社的組織制度至少有三個層次,最上面的人民公社是基層的農業生產單位;人民公社下面是生產大隊;生產大隊又包含很多生產小隊和一些臨時的或相對固定的生產小組,每個生產小隊大概有十幾個人;小組下面才是社員個人和家庭。
在不同層級都可以有不同的制度。比如我們可以考慮,既然是承包制,那麼承包的主體和承包之後生產經營的主體是誰,是生產大隊、生產小隊還是社員個人或家庭?會計核算的基本單位是什麼,具體的分配在哪一層完成?
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分配要不要聯絡產量。我們今天會覺得多勞多得理所當然,但在當時的政治話語中這是一個很敏感的問題,報酬聯絡產量被認為是一種資本主義的做法。最後允許分配聯絡產量是一個意識形態上的重大突破。
另外,也可以根據不同的作物型別來安排具體的生產組織方式,包括在哪一層生產、怎樣進行聯合生產等等。
所以在這幾個層次中又有很多不同的維度,組合起來就會形成各種各樣的制度,我們來講一些其中比較流行的制度形式。
幾種流行的承包方式
第一種是所謂的小段包工,定額計酬,這是一種比較初級的承包制。簡單來說就是設定一些邊界比較清楚的工作任務,比如除草,然後把它承包給生產隊、生產小組或個人,最後這些單位以工分的形式來獲得報酬。
還有一種叫作聯產到組、到勞
,這是一種相對比較高階的承包制。
它的特點在於,第一它是聯絡產量的,多勞多得,這是一個突破;第二個突破是承包單位可以控制整個生產過程,但是分配以及生產決策權力仍然沒有下放。相比之下,在初級承包中比如除草,你只能控制生產過程中的一段。
還有一種叫作專業承包,主要適用於一些副業,比如養魚、養牲畜、造林、種果樹等等,而且需要承包人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這種方式在全國一刀切地實行包產到戶之後仍然保留了下來,而且往往在富裕地區比較流行,因為這些地區農業經營一般比較多元化。
這是三種最主要的形式,我們這裡再講一個具體的例子。1980年底《人民日報》報道了太湖邊的保建大隊,當時他們在糧食生產上實行了所謂的“四定一獎賠”。

簡單來說就是定勞力、定產量、定成本、定工分,超產獎、減產賠,生產大隊把任務分給生產小組,生產小組再用小段包工和定額計酬的方式把它承包給具體的社員。它其實有兩級的承包,是一個很複雜的制度。
今天來看的話,像“四定一獎賠”這樣的方式已經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了,我也是在研究的過程中才發現的。類似的制度安排還有很多,比如“三包一獎”“五定一獎”,還有“六定一獎三統一”等等。
這些多元化的方案都多多少少保留了集體的某些功能,這和包產到戶是不一樣的。當然,包產到戶其實是承包多元化方案推到極致的一種形式。
總體來看,我們可以說投資方案試圖從外部增加農業投入,來解決人民公社的問題;多樣化方案則是試圖從內部提供勞動激勵來解決問題,它要調整的是人民公社內部不同層級以及不同主體之間的關係。
多樣化方案的啟示
多樣化方案能夠更好地相容中國這樣一個大國,不同地區農業生產條件的差異以及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多樣性。
它給了地方政府和決策主體一定的自主權,讓他們選擇適合自己的制度,不會在全國層面用一刀切的方式來推行包產到戶。
至少我個人覺得,這種方式真正體現了因地制宜的內在精神,在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更有效率的。這並不是否定包產到戶,包產到戶可以作為多樣化方案中的一種形式。
因為多樣化方案保留了集體的某些功能,我就集體的問題再多講幾句。在50年代的農業集體化之前,傳統的小農經濟當中,像宗族和農村的互助制度等都扮演了集體的角色,在非常時期可以為農民家庭提供一定的保護和支援。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我們要拆除人民公社,一定意味著我們要極大地削弱集體這一層制度嗎?在拆除了集體這一層制度之後,誰來為農民提供水利設施和大型機械等公共品呢?當然後來的歷史發展證明,農業機械等可以用市場化的方式來提供,但它是有缺陷的。

此外還有誰來給農民提供福利保障?誰來為農民爭取有利的市場條件?這些本來都是集體應該發揮的功能。
這裡我想舉日本農會的例子,日本的農民加入農會之後,農會就可以代表農民來跟供應商和購買商談判價格,可以促成集體行動、控制產量、提高農產品的價格等等。
所以日本農產品的價格相對來說是較高的,這對農民來說是有利的。而在中國,目前農民就缺乏這一層保護,因為在包產到戶的過程中集體的功能被拆除了。
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思考一個問題,儘管我們可以承認小土地所有權,但這不代表我們一定要用小農的方式來進行生產經營,產權和經營問題也是可以分開看的。在包產到戶之後,我們也可以以某種形式來實現集體的聯合生產。
我之前講的這些多元化的方案,固然它們被當作失敗的方案給拋棄了,已經消失在歷史當中了,但是我想它們的存在可以始終提醒我們,歷史並不是只有一種可能性,過去失敗的方案也許可以解決我們今天面臨的迫切問題,這也是我努力打撈這些已經消失的方案的一個重要的原因。
那麼,誰在支援多樣化方案?
一方面當然是改革派的精英,他們是在1981年之後才逐漸統一到包產到戶這個新方案上去的,從1978年到1981年他們大多數是支援以承包製為核心的多元方案。
比如趙紫陽在主政四川時從來沒有推行過包產到戶,他推行的是承包制,特別是專業承包制。
還有一些支持者是那些堅持集體經濟模式的保守主義的高層精英,主要原因是多樣化方案比較溫和,不會突破人民公社的基本框架。
農業包產到戶方案
我們現在就要講到最具突破性和最為激進的方案,就是包產到戶。
在這種新方案中,農民表面上是獲得了土地承包權,但實際上他們還獲得了從生產決策到投資、分配和消費的一系列權利。如果我們從土地所有制的角度來看,這已經接近半私有制。
在60年代,特別是“三年自然災害”之後的一段時期,包產到戶就曾經流行過,當時大家把它叫作“分田”或“單幹”。
但當時支援分田和單幹的地方官員只是將其作為一種臨時措施,他們設想度過困難時期之後再回到集體經濟模式。這次不一樣的是,在實行包產到戶之後,人民公社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層面的多重功能迅速就瓦解了。
包產到戶,
誰支援,誰反對?
那麼在這一輪改革中,誰在支援包產到戶,誰又反對包產到戶呢?
首先看中央政治層面。鄧小平和陳雲在1980年時是最初的支持者,後面我會講原因。除此之外改革派也是支持者,但是要等到1981年之後。
李先念、彭真、葉劍英等老幹部則都反對,他們認為重新回到小農經濟是開歷史的倒車。
還有一個更有意思的反對者是軍隊。這其實也不難理解,因為很多軍人都來自農村,在人民公社體制下,軍人家庭可以獲得很多福利。
而包產到戶之後,這些軍屬家庭就會面臨雙重的劣勢。一方面家庭中的壯勞力去當兵後沒有人種田,另外一方面,集體被削弱後就沒人給他們提供福利保障了。
我們再來看地方層面。我們過去的慣性思維會認為中國農業是一個整體,但實際上地方層面的差異是很大的。我們回過頭來看,當時像安徽、貴州、雲南,還有內蒙古這些經濟相對欠發達的省份,發展農業自然條件比較差的地方是堅決支援包產到戶的。
在這些地方農業協作對於提高生產率的作用並不大,因為歷史上比較貧困,資本積累較少,集體也沒有資源購買更多的農業機械,而且丘陵或山區較多,也沒辦法使用機械。之前中央強迫他們推行集體化的生產方式,反而造成了對生產力的桎梏,所以當地農民的生活水平長期在貧困線上下徘徊。
這裡我再回過頭講一下小崗村。小崗村在安徽滁州的鳳陽縣,鳳陽的整體地貌是丘陵居多,平地較少,土地也很貧瘠。它的基本地理構造就是在堅硬的岩石之上鋪了一層薄薄的土壤,這片地區曾經長期是朱元璋養馬的地方,因為當地只能長草,連樹都不能生長,自然也不適合種莊稼了。
另外,當地種植的作物主要是小麥,旱田和水田之間的區別是很大的,種水稻需要更多的集體協作,比如要灌水、排水,還要在短時間內完成插秧和收割;而種小麥對於集體協作的需求就很少。
相比之下和鳳陽同屬滁州的天長地區就更接近江蘇,當地的土地比較平坦和肥沃,也種了一部分水稻,所以他們搞包產到戶的積極性要低得多。
而小崗村搞包產到戶的積極性就很高,而且包產到戶後生產力急劇上升,但從長期來看,這種爆發式的生產力增長是不可持續的。
我們再來看一下反對者,這個也很有意思。
實際上農民並不是全都支援包產到戶,特別是江蘇、上海等富裕地區的農民,當地的幹部和省級精英對推行包產到戶也不積極。這當然有種水田的原因,這些地區歷史上在農業中的集體分工和協作要制度化得多。
而且從文革開始,當地的農業生產力和農民的收入一直在緩慢增長,所以他們並沒有尋求變革的動力。
此外,黑龍江等農業機械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也反對包產到戶,因為很難拆分大型拖拉機等集體資產。
上海等富裕地區反對包產到戶還有一個原因,這些地區有很多社隊企業,當地農民更願意進入工廠工作,他們希望在整個公社範圍內來進行再分配,實現以工補農。在1979年時,上海周邊的社隊企業對公社的集體收入的貢獻平均可以達到65%。
我先生是浦東人,當時他的父母就抱怨說包產到戶一點也不好,因為白天要去工廠工作,分了田之後晚上還要去種田,這對他們來說工作量太大了。他們更希望全職在工廠工作,然後公社再進行收入的再分配。
包產到戶為什麼勝出?
最後我再講一個重要的問題,為什麼包產到戶這種最激進的方案最後反而勝出了,其他兩種沒有挑戰原來制度的相對溫和的方案最後卻失敗了呢?
首先,我們國家從1980年開始出現了一些結構性的變化。在之前的幾年裡,中央在工業和農業上投入了大量的財政資源,到1979年末1980年初時,中央財政赤字的積累已經相當高,當時發生了一次很大的經濟危機。
很多城市的企業被迫停產,大批的下鄉青年回到城市都成了待業青年,造成了很多社會秩序方面的問題,所以當時政府不得不用“嚴打”的方式來加以控制。
在經濟危機的情況下,陳雲和鄧小平認為政府繼續控制農村的成本可能會大於收益,所以他們用私下談話的方式來給包產到戶開綠燈。包產到戶實際上成了政府退出農村的一種最簡單的方式。
中央還透過給新政策的方式來激發農村自身的活力,但大家都意想不到的是,很快在一兩年之間農村經濟就獲得了巨大的發展,而且發生了所謂的消費革命,農村消費力的上漲推動了全國經濟的復甦。
講這個經濟背景是說,投資方案在1980年的時候基本上已經流產了,因為政府已經沒錢投資了,而包產到戶則是可能的選項。
第二個結構性的轉變是決策機構的變化。鄧小平在1979年時恢復了中央書記處,以繞過政治局的常規會議和常規的官僚系統來推動改革。當時還設立了一個新的機構叫作國家農委,杜潤生做過副主任,後來萬里做過主任。
這些機構可以使更多的主體能參與到改革過程中來,提供了更多改革政策的進入點,也避免了和原來的保守力量的直接衝突。
此外,還有中央與地方之間政治權力結構上的變化。從文革開始地方的自主權就在不斷上升,地方的省級精英在全國性的政策制定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他們從1970年代就可以參加中央農業政策會議並提出意見。相反,中央官僚的權力則在下降。
投資方案流產了,我們還要考慮為什麼比較溫和的多樣化方案也失敗了。在有限的實踐中,我們會看到多樣化方案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它是內部高度不確定的,很難制度化。
我剛才講了很多種多樣化方案,大家可能已經被我繞暈了,實際上我也是花了很多時間才搞清楚他們的具體安排。農民同樣也認為這些方案實在太複雜太麻煩了,他們更喜歡簡單的包產到戶。
而且,在某些地方已經開始實行包產到戶,開了一個小口子之後,很快就會發生一些學者講的“冰棒效應”。
就是說有一些農民已經開始分到集體的資產了,其他地方的農民就會覺得我們必須要先下手為強,拿到手裡的才是自己的,否則集體資產就會像冰棒一樣融化。所以當時各地都出現過耕地累死牛,拆分拖拉機、搶奪集體資產等事件。
除此之外我還有一個重要的觀點是,包產到戶之所以能獲得成功,是因為主要的利益相關者可以圍繞包產到戶重新定義各自的利益,從而形成一個新的全國性的政治聯盟。
我們來看看大家的想法是如何轉變的。首先是政治精英,我剛才講了包產到戶以意想不到的方式拯救了城市的經濟危機,解決了經濟蕭條的問題,所以他們的考量發生了變化,現在都團結到這個新的方案當中來了。
第二個重要的反對者是富裕地區的農民。但是在配套政策實行之後,他們發現可以利用專業承包等新的市場機會來發財致富,所以他們也轉變了態度。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反對者是基層幹部,無論是貧困還是富裕地區的幹部態度都是類似的,他們反對的重要原因是害怕失去對集體財產的控制。
但是在新的制度推行之後,他們發現自己可以獲得對由社隊企業發展而來的鄉鎮企業的控制權,他們可以自己建立企業或者利用原來的集體企業進行尋租。在國家的統購統銷制度崩潰之後,他們迅速速填補了農村市場的空白,這是一個巨大的利益。換言之,他們是可以被贖買的。
同樣地,之前的反對者軍隊系統也可以透過政策被贖買。國家承諾將推動國防現代化,投入更多財政資源支援軍隊,他們便不再反對農業包產到戶了。
反思農業改革的
當下與未來
總體來說,我想做的工作是開啟一個關鍵的政策制定時刻。我要說明的是,最後圍繞包產到戶形成的這個激進的共識,是在互動和競爭的過程中湧現的,它並不是在改革之初就確定好的。所以我們很難說包產到戶一定是最有效率的方案,或者說它是歷史的必然。

包產到戶方案最終成功的原因在於它是一個新的聚焦點,可以使不同的政治行動者、利益相關者團結起來。
我在研究中多處想說明,任何如此大規模的歷史變遷都不是一個人、一個群體或者一個因素能夠推動的,它始終要依賴大規模的全國性的政治聯盟。
如果我們認可這個新的反思過去的起點的話,我們也可以從這個新起點出發來反思農業和農村改革的當下和未來。
包產到戶政策當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全國範圍來看,用一刀切的方式制度化之後很多潛在的問題就會被遮蔽,權力關係會被固化,出現的問題在短期內就很難糾正,這就是所謂的路徑依賴。
這裡我舉兩個例子,比如1990年代出現的“三農問題”,就是1980年代末以來包產到戶釋放的生產力逐漸衰減之後,農民成為國家的汲取物件、成為市場的弱者之後的一個重要結果。
另外,我們剛才講到了,其實產權和生產經營的組織方式是可以分開看的,農民在擁有半私有制的產權之後仍然可以發生橫向的聯合,實現某種程度上集體的生產經營。但是小土地所有制長期的固化,使得土地流轉的集體行動很難達成。
在最近20年,國家出臺了各種各樣新的政策,比如農業公司和合作制,企圖來促進農業的集體化生產,但是目前來看基本上是喜憂參半,這也是小土地所有制固化帶來的問題。
有學者說,中國的小土地所有制可以保護農民的基本生存權,但我個人認為保護農民生存權最重要的方式是,賦予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基本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權益。
我最後想說的是,在今天我們的國際和國內問題叢生的情況下,可能唯一的出路就是回到改革開放的基本精神。
但是堅持改革開放並不是說我們要教條式地堅持某些政策安排,相反我們要具體地分析改革開放中的政策,瞭解它們形成的前因後果和複雜的遺產,也許這樣才能夠幫助我們繼續前進。
謝謝大家。
策劃丨恆宇啊
字幕丨雨萱
剪輯丨大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