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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縱橫》郵發代號:80-942
✪ 陳義媛
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
【導讀】近期印發的中央一號檔案,強調了兩個“不允許”: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幹部到農村佔地建房。有學者指出,對兩個“不允許”的強調,意味著“不能用弱勢農民的生存底線,換取城鎮居民和退休幹部'看星星、看月亮'的額外福利"。幾十年來,中國農村的宅基地一直不允許上市交易,此次檔案再次重申了土地對農村、農民的重要性。
在現代化程序中,不僅宅基地自由交易可能會損害農民的“兜底”利益,使其在社會主體下鄉的浪潮下失去安全保障,在農業生產領域,小農也面臨著日益依附於資本,走向無產化的風險。本文指出,隨著農業生產資料的商品化、土地流轉市場的形成、農業生產流通環節的專業化、農業社會化服務市場的發展,資本正以不同方式不斷滲透和改造著小農經營。這些變化不僅加速了農村社會的分化,也使得小農戶在農業收益分配中的地位越來越邊緣化。在今天的生產力發展條件下,農業規模經營已經是必然趨勢;面對農業資本化帶來的種種不良後果,我們亟須探索另一條農業規模化道路。在實踐中,也已經出現了一些基於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以集體化、小農戶組織化為基礎的農業規模經營的探索。
本文原載《文化縱橫》2025年第1期,原題為《小農的未來:在資本化之外》,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讀者參考。
小農的未來:在資本化之外
一直以來,中國的小農經濟處在一個略顯矛盾的話語中:一方面,學界和政策界有一大體共識,即小農戶為中國工業化提供了大量的廉價勞動力,是中國成為“世界工廠”的重要基礎,農村是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另一方面,中央政策又不斷強調要改造和替代小農經濟,發展規模經營。自2004年以來,歷年的中央一號檔案都強調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央與地方政府也對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各類規模經營主體的發展給予諸多支援。在2017年以前,“小農戶”一詞幾乎從未出現在中央檔案中。2017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首次提出要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機銜接,在此之後,中央檔案才開始強調要統籌兼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和對小農戶的支援。那麼,在歷經多年的改造以後,中國的小農經濟如今具有了怎樣的面貌,今後又將何去何從?這些問題不僅關乎農業農村現代化,也關乎中國工業化的程序。
▍關於小農前途命運的爭論
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解釋框架中,資本主義轉型最終將推動農業生產者走向兩極分化,形成農業資產階級和農業無產階級。從而,小農經營最終可能走向消亡。然而,今天在全球範圍內仍廣泛存在的小規模家庭經營者,使這一框架不斷被質疑。一些理論試圖為小規模家庭經營的長期存續尋找解釋,與中國小農經濟的討論最相關的是以下兩種。
一是俄國民粹派經濟學家恰亞諾夫的“農民生產模式”理論。恰亞諾夫指出,小農經營是以需求為導向的,在家庭生命週期的不同階段,小農家庭的策略會有所不同,當家庭人口增多而土地面積仍有限時,小農家庭會選擇“自我剝削”——降低消費、超負荷勞動。相較於企業化的經營者,小農可以在邊際勞動投入遞減的情況下,繼續投入勞動力,只要追加勞動投入所帶來的產量增加可以養活其家庭成員。這使小農家庭在面對資本主義企業時有很強的競爭力,可以抵禦資本的入侵。在對中國農業的研究中,也有一批研究者認為,小農經營比大規模經營更有優勢。
另一種解釋認為小農經營的存在有利於資本主義世界體系的發展,因此這種經營模式沒有被消除。這種解釋指出,農村家庭通常既務農又務工,他們的農業收入可以補貼勞動力再生產的開支,因此城市的僱主可以支付低於工人勞動力再生產所需的工資,從而有利於其資本積累。由於這些勞動力還保留了土地,學者們稱之為勞動力的“半無產化”。在有關中國小農經濟的研究中,與這一解釋呼應的是關於“半工半耕”的討論,研究者指出,半工半耕結構客觀上有利於低成本地再生產勞動力,因此有利於中國的工業化。
從上述討論來看,小農經濟似乎仍然具有頑強的生命力。然而,這兩種關於小農經營生命力的解釋都暗含了一些前提,而這些前提恰恰是需要被重新討論的。恰亞諾夫的理論前提是,農民家庭僅從事簡單再生產,因此農村社會的分化只是因為家庭生命週期的變化所致。問題在於,在商品經濟不斷滲透的情況下,今天中國農村的社會分化已經很難僅從人口學角度來解釋。此外,在恰亞諾夫的“農民生產模式”中,大量的家庭勞動力投入是這種生產模式的核心競爭力,但在農業技術不斷進步的情況下,農業中的勞動力投入正在迅速被資本、技術所替代,這也意味著小農經營的特徵需要重新來理解。“半無產化”理論暗含的前提則是,農業生產是獨立於資本體系之外的領域,因此農民工只是一隻腳踏入了資本化的經濟體系,另一隻腳還在非資本化的農業經濟中,後者補貼了資本化經濟體系的勞動力工資。但今天中國的農業領域也發生了巨大變化,我們已經很難再拋開資本化體系來理解中國農業。
基於此,有必要結合近年來中國農業領域的諸多變化,來重新評估今天中國小農經濟的特徵和農業轉型。
▍中國農業資本化與小農經營變遷
有關農業轉型的研究在西方學界已有百餘年的積累,涉及面極廣,其回應的核心問題是:在先發國家從前資本主義向資本主義轉型的過程中,農業發生了怎樣的轉型,這種轉型如何為工業化提供資本和勞動力,又帶來了哪些影響。但中國的農業轉型卻有些不同,它發生在我們已經建立起完整工業體系的基礎上,發生在資本過剩的背景下,因此基本表徵是“資本下鄉”。過剩資本向農業領域流動,正在從外部和內部重塑小農經營。
對小農經營產生直接衝擊的是土地流轉。到2021年,全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轉面積已超過5.55億畝,超過確權承包地的30%。在一些省份,土地流轉比例更高,例如,江蘇、浙江在2021年已經達到60%。大規模土地流轉的發生,既是因為中央政策對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也源於市場化動力的推動。
一種看法認為,大規模經營難以與小規模家庭經營競爭,後者因精耕細作而產量更高。但實際上,在農業技術不斷發展、農業機械化程度不斷提高的情況下,大規模經營的優勢已經開始凸顯。更重要的是,資本下鄉經歷了一個大浪淘沙的過程,很多農業企業、種植大戶在流轉土地後,的確因經營不善而導致虧損,最後不得不退出;但仍有少量的規模經營主體能夠成功運轉。
還有一些企業會調整經營策略,例如從直接種植環節退出,將土地分成大塊,重新分包給當地的種植戶,並透過控制農業生產的上游或下游環節來盈利。只要能將土地轉包出去,公司就可以透過銷售農資和農產品貿易,獲得每畝數百元的穩定利潤,且幾乎不用承擔風險。代管戶雖然表面上是“自主”經營的,但計算其所得和所投入的勞動力發現,其所獲得的農業收益僅等於所投入勞動力的日工資。也就是說,代管戶實際上相當於公司的隱性僱工。從我最近十年來在全國不同地區的調研來看,這種流轉土地後再將土地分片轉包出去的策略,已經成為一種十分常見的做法。在這個意義上,農業企業無意與小規模經營者在單產上競爭,因為其經營的重心並不在農業種植環節。
問題在於,資本下鄉流轉土地加速了農村社會的分化。在全國大部分農村地區,隨著農民工進城,出現了一批“新中農”,在村莊中的比例大約是10%~20%。外出務工的農戶通常會將自己的土地低價或免費流轉給在村的親友耕種,當他們不再外出打工時,可以隨時收回土地。村莊中總有一批勞動力會因種種原因無法外出務工,他們透過低價或免費流轉外出親友的土地,可以形成一定的農業經營規模;加上一些副業收入和在周邊打零工的收入,可以獲得與外出務工農戶大致相當的年收入。“新中農”與一般的小農戶並沒有本質差異,只是經營規模略大,可以低價或免費獲得土地是其存在的關鍵。然而,正式土地流轉市場的形成,最先衝擊的就是這批農戶。資本透過支付市場化的土地流轉費來流轉土地,推動了土地流轉市場的形成,從而使“新中農”難以再低價或免費獲得土地。儘管一些農業企業會培養起一批本地的規模經營主體成為代管戶,從而使一小部分“新中農”完成規模化轉型,但大部分中農則不得不退回小規模經營的形態,甚至退出農業生產,原本的小農戶也再難有機會轉型為“新中農”。
到2021年,雖然第一產業產值佔GDP的比重僅7.3%,但仍吸納了22.9%的勞動力。留在村莊中的小農戶通常是農村中最弱勢的群體,他們因種種原因無法外出務工,農業收入對這部分群體來說仍然具有重要意義。從農業生產效率的角度來說,規模經營不一定輸給小農戶;但從收益分配的角度來說,下鄉資本分走的,可能是農村中最弱勢的小農戶幾乎唯一可獲得的收入。
在黨的十九大以後,中央開始重新強調對小農戶的保護,指出要透過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來推動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機銜接。常見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包括農機作業服務、植保服務、農產品加工和銷售服務、技術服務等;在實踐中,最有動力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主體是農資生產和流通企業、農機銷售商、農機作業服務組織等。國家的政策意圖是,發展社會化服務可以防止小農戶失去土地。然而,小農戶保留土地,是否一定意味著他們能保持自主經營,不受資本的擠壓?我們以農機作業服務這種最常見的社會化服務為例,來討論這一問題。
農機作業服務從改革開放之初就已經出現,但在2004年以後才開始迅速發展。2004年,國家啟動農機購置補貼專案,農機購置量自始迅速增加。在這一政策的帶動下,中國農機制造業也經歷了十年(2004~2014)的黃金髮展期,農機作業服務市場也同時迅速發展起來。農業機械化在降低生產者勞動強度的同時,也提高了農業生產成本。根據國家統計資料,就三大主糧(水稻、玉米、小麥)的生產成本來看,從2004年至2020年,每畝的農機作業服務費增長了3.9倍,現金成本增加了1.3倍,農機作業費佔現金成本的比例從14.9%上升到27.9%。然而,如圖1所示,每畝現金收益卻沒有同步增長,而出現了持續波動;如果在現金收益中扣除勞動力的機會成本和土地的機會成本,每畝地的淨利潤在一些年份甚至是負數。無論每畝現金收益如何波動,農機作業服務費和現金成本始終在增長,儘管增幅有些變化。
同時,從2004年至2020年,在三大主糧的生產成本不斷上漲時,其畝產卻只上漲了15.0%。相較於生產成本成倍的增長,畝產的增長几乎可以忽略不計。如此看來,農機作業服務的普及並沒有帶來三大主糧的產量提升,即沒有帶來“增量”,服務組織獲得的收益實際是對農業收益“存量”部分的再分配。
佔取主義理論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這個過程。這一理論認為,資本對農業的改造與對工業的改造不同。由於農業對自然環境的依賴,資本很難像將家庭手工業改造成機器大工業一樣,在家庭農業之上創造出一個新的生產組織形式。因此,資本對農業的改造以不連續的“佔取”形式呈現:將農業生產的不同環節改造成工業資本的一部分,再重新納入農業生產中,以此重塑農業生產過程。隨著農業技術的進步,農業生產的不同環節被不斷切割。例如,耕地、播種、收割等過去主要由人力或畜力來完成的活動,現在被轉化為一種專業活動,由專業組織來提供;過去由小生產者靠人力完成的除草、病蟲害防治、堆肥等工作,現在也被化學投入品所替代。資本透過提供這些服務和物資,使農業生產過程被不斷分割,從而農業收益也不斷被佔取。
在華北、東北等地的旱作區,農業機械化率如今已近100%。在黑龍江國有農場,一位種植戶表示,他種植300畝玉米,一年只用幹6天活:播種1天、打藥2天(2次)、施肥1天、中耕(鬆土)1天、收割1天。這些工作都依靠機械作業來完成,他只需要在旁監看。無疑,農機作業服務大大降低了農業生產中的勞動力強度。與之相似,農藥、化肥等農資產品在農業生產中的廣泛應用,也減少了農業生產對勞動力的需求。然而,這個過程也是農業生產中資本不斷替代勞動力的過程。
資本對農業生產的佔取,使小農戶被轉變為農資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消費者”。在“消費”農資和社會化服務的同時,小農戶也把自己的一部分農業收益讓渡給了農資和服務供給者。隨著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發展,農業生產中所需的勞動力投入越來越少。隨著勞動在農業生產中的邊緣化,小農戶在農業收益分配中的地位也不斷被邊緣化,他們從農業中獲取的收益在日益萎縮。不僅如此,只要小農戶購買農資和社會化服務,其供給者就可以獲取相對穩定的收益,而農業生產中的自然風險和農產品的價格風險都由小農戶來承擔。
更重要的是,由於過去支撐小生產者的社會體系(以互助換工為代表)和物質體系(以傳統農具為代表)如今都已經被消解或替代,家庭勞動力在農業生產中的邊緣化幾乎是個不可逆的過程。表面上看,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發展強化了小農家庭經營,然而實際上,小農經營早已從內部被改造,家庭經營的“外殼”仍然完整,但核心已經改變了。資本可以在這個完整的外殼下,零敲碎打地從各個生產環節獲取利潤,作為生產者的“農民”在農業中越來越成為輔助者,在生產和收益分配中的地位都不斷被邊緣化。其結果是,小農越來越從屬於資本,形式上的“自主”掩蓋了實質上的依附,小農戶實際上走向了無產化。
有一種看法認為,農機作業服務等社會化服務的發展,解放了農村勞動力,農民家庭的收入還可能因為務工收入的增加而有所增長。問題在於,很多農民工從事的是採礦、建築業,或成為流水線上的工人,這些工作往往是不穩定且有危險的。因為工作機會不穩定,所以農民工往往需要頻繁地更換工作,並隨時面臨失業的風險。據估算,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中國有2500萬農民工失業。在這種情況下,農業收益的下降會進一步加劇農村家庭生計的不穩定性。
由於經濟作物的種植呈現出資本、勞動雙密集型特徵,因此家庭勞動力的投入仍然十分重要。這與糧食種植中,小農家庭被排擠或家庭勞動力被替代的情況有很大差異。在經濟作物種植中,小生產者數量龐大,且十分有活力;大規模經營儘管並非不存在,但相對於主糧作物而言要少得多。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小農經營在經濟作物種植中有獨特優勢,也不意味著這兩類作物生產在農業的資本化轉型中具有本質差異。
在需要投入大量勞動力的經濟作物種植領域,大規模經營的生產成本和管理成本都不低。既然小規模家庭經營在經濟作物領域依然活躍,且中國的經濟作物農產品生產總體上還是過剩的,那麼從資本流動的角度來說,進入生產領域不如進入流通領域。在主要的經濟作物產區,很多時候農產品收購是在田間地頭完成的,所謂小農戶的“自產自銷”,已經變成了“自產代銷”,銷售環節也越來越專業化了。也就是說,種植者已經把農產品銷售外包給了專業的中間商,從而也讓渡了一部分農業剩餘給中間商。對於中間商來說,只要能控制貨源、找到銷路,就能有利潤。但控制貨源不一定需要控制土地,因此在經濟作物種植領域,資本通常透過控制農產品流通來主導其生產。
中國經濟作物產品的產銷特徵是大量小生產者與大量中小流通企業的對接,但這種流通並不是無序的。在四十餘年的市場化運轉中,農產品流通已經逐漸發展出一套成熟的、層級化的體系,我稱之為“圈層型流通”結構。從田頭到餐桌,農產品流通的層級雖多,但基礎模式是:“農戶—產地中間商—銷地中間商—零售商—消費者”。各種新的流通模式,包括平臺式農產品電商銷售,大多也是在這一基礎模式上變形而來。
“圈層型流通結構”有兩個特徵。一是產地中間商收購的絕大部分農產品是由相對固定的小生產者提供的。極端案例出現在山東壽光,在這個全國知名的蔬菜生產大縣,每個大棚當季產出的所有蔬菜都會固定銷售給一個產地中間商,無論行情好壞。種植戶在採摘後直接將蔬菜運到某個中間商的收貨點(當地人稱之為“市場”),種植戶在送貨時甚至可能不知道菜價,因為菜價可能在第二天白天開市後才能確定,中間商與種植戶通常按月結算貨款。按壽光人的說法,這種高度穩定的蔬菜交易模式叫“一個大棚‘釘’一個‘市場’”。二是銷地中間商收購的絕大部分農產品也由相對固定的產地中間商供應,且前者收購的農產品也銷售給了相對固定的客戶,如固定的超市、農貿市場等。也就是說,在農產品流通中,不同層級之間的商品交換呈現“圈層”與“圈層”穩定對接的形態。這種流通結構使收購方可以“以銷定採”,從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並將農產品滯銷風險轉嫁給小生產者。
由於商業資本並未直接介入生產環節,小生產者仍保持著表面上的“自主性”。然而,由於農產品流通的專業化和資本化,農業生產和銷售日漸分離,農產品銷售成為一種高度專業化的活動,小生產者實際上被鎖定在了生產環節。即便表面獨立自主,他們也不得不從屬於作為整體的商業資本。
可以看到,在農業生產經歷了四十餘年的商品化以後,農業資本化的特徵已經越來越明顯。隨著農業生產資料的商品化、土地流轉市場的形成、農業生產環節的專業化(催生了農業社會化服務市場)……資本正以不同方式不斷滲透和改造著小農經營。在這種情況下,小農戶實際上處於內外交困的處境:一方面,正規化的土地流轉加速了農村社會的分化,農村中最弱勢的小農戶被擠出農業生產;另一方面,社會化服務的發展,使得家庭勞動力在農業生產中的地位被不斷邊緣化,從而小規模經營者在農業收益分配中的地位也在不斷被邊緣化。
中國作為“世界工廠”的秘密之一就是廉價的勞動力成本,在“半無產化”理論中,農民工可以接受低工資的關鍵也在於農業收益對工資的補貼。問題在於,隨著近年來農業生產成本不斷提高,農業收益佔農民家庭收益的比例在逐年降低,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2021年這一比例僅為22.7%。農業收益佔比下降的趨勢目前也並未顯示出扭轉的趨勢。當農業收益對農民家庭的貢獻進一步下降時,低工資的優勢是否還會持續?同時,當小農戶在農業生產中所獲得的收益也只是他們所投入的勞動力報酬,不再有農業剩餘,他們與僱傭勞動之間是否還存在本質差異?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的農民工可能已經不再是“半無產化”的,而正在走向無產化。
在今天的生產力發展條件下,農業規模經營已經是必然趨勢;面對農業資本化帶來的種種不良後果,我們亟須探索另一條農業規模化道路。土地集體所有制這一基本制度的存在,為我們提供了空間。以集體化、小農戶組織化為基礎的農業規模經營,在實踐中已經有一些探索。最具典型性的是黑龍江國有農場的規模經營實踐。
國有農場的優勢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農場土地為國家所有,農場對土地的實際控制權更高,每年都會重新發包土地;土地定期發包可以有效減少土地細碎化的問題。在發包土地之前,各農場根據當地的種植習慣,每年制訂種植規劃,透過輪作來保護地力,提高糧食產量。同時,由於農場每年都將土地連片承包出去,因此農場可以使用大型農機,實現對土地的深翻,這是農場周邊的農村地區很難做到的。二是農場至今仍保留著完整的農技推廣、農機服務、農田灌溉服務體系,在各連隊/工作站(相當於農村的行政村一級)都設定了相關職務。以農機服務為例,農場透過為購機戶提供額外的農機購置補貼,實現了對農場農機的統籌調控。這些服務部門的財政經費主要來自農場土地的承包費,這意味著農場既有收取土地承包費的權利,也有為種植戶提供有效服務的責任。權責均衡使農場為種植戶提供技術服務、灌溉服務時更高效,進而避免了農村地區常見的“最後一公里”問題。正是在對土地進行整合發包、為種植戶提供統籌服務的基礎上,農場實現了對種植戶的組織化。農場的“統”籌管理與種植戶的“分”別經營之間形成了良性的配合,形成了“統分結合”基礎上的高效規模經營。從實際的生產效率上看,國有農場的糧食單產、機械化率均高出全國平均水平30%左右。
以國有農場的規模經營實踐為參照,可以看到,在農村地區,土地細碎化、農戶種植上的分散化都是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障礙。這些問題很難僅靠小生產者自身或市場化的服務主體來解決。自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農村土地制度經歷的幾次重大改革都在不斷強化農戶的承包權。1997年的土地二輪延包,中央對土地調整做了嚴格的限定,很多村莊此後不再進行土地調整;2013年開始的土地確權,進一步透過確權確四至,固化了承包關係。但在農業生產中,有很多“一家一戶辦不好和不好辦的事情”,需要村集體的介入和統籌。在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不斷被弱化的情況下,村集體的責任很多,權利卻很有限,因此在“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中“統”的作用就很難發揮。
希望在於,在全國不同地區,已經出現了透過踐行土地集體所有制來解決土地細碎化問題的探索,例如皖南某縣“確權確股不確地”的土地虛擬確權模式、江蘇射陽的“聯耕聯營”模式、湖北沙洋的“按戶連片耕種”模式等。這些以小農戶組織化為基礎的探索可能為探索中國式農業規模經營提供參考。同時,近幾年來,國家不斷強調壯大集體經濟,村集體經濟組織也被視為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之一。當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時,也許可以在村集體和小農戶之間重新建立一種新的權責均衡關係:集體經濟組織既有收取服務費的權利,也有提供服務的責任;小農戶既有獲得服務的權利,也有繳納服務費用的義務。這種權責均衡關係的建立,也許可以為村集體發揮“統”的作用開啟新的空間。從政策設計的角度來說,應該給村集體留出踐行土地所有權的空間,以便為探索以小農戶組織化為基礎的農業規模經營路徑創造機會。
編輯 | 王儒西
本文原載《文化縱橫》2025年第1期,原題為《小農的未來:在資本化之外》。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絡本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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