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小糾紛重新回爐,河北一失敗的涉惡案

撰文 | 劉虎 張夢雲
由涿州法院一審、保定中院終審的唐山雙胞胎兄弟李子勝、李子旺等9人刑案,如今申訴至河北高院。
這是完全無罪的假案!雖然該案起訴時去了惡,但李氏兄弟等人仍被冤枉判刑。”近日,李氏兄弟的家人致信有關部門,控告涿州市司法人員濫用職權違法違規辦案將早已結案並超過追訴期的民間糾紛回爐重新包裝,拔高湊數,致使李氏兄弟等人遭到嚴重不公
河北高院。劉虎 
李子勝的一二審辯護人、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證據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友邦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吳丹紅認為,本案的背景是2022年唐山燒烤店打人案的輿情影響,進行“掃黑除惡回頭看”,唐山及周邊如雨後春筍一樣出來很多涉黑涉惡案件,其中不乏有被拔高湊數的,而本案就是一起失敗的拼湊案件。
01
失敗的涉惡案
李子勝、李子旺是雙胞胎兄弟,唐山市豐潤區七樹莊鎮大令公莊村人,弟弟李子勝曾當選為該村村主任。
“由於村裡選舉對立面等人的長期上訪和聯名舉報,加上河北唐山燒烤店打人案輿情的影響,李子勝兄弟等人以涉黑涉惡被抓。”
2022年7月7日,李子勝等人的案件被移送至涿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轄,以涉黑涉惡偵辦。同7月31日,李子勝等6人被刑拘,81日被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即俗稱的指居)。該案先後共有9人被抓,其中包括李子勝、李子旺的堂兄弟李子順、李子合,以及李子勝的司機任志會。
2023年9月12日,涿州市檢察院向涿州市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李子勝、李子旺、任志會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李子勝為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團伙。其中,李子勝系惡勢力團伙組織者,李子旺、任志會系惡勢力團伙成員。
11月18日,涿州市檢察院作出《變更起訴決定書》,撤銷了對李子勝等人的涉惡指控,一共指控了六起犯罪事實,包括“賈楚生被砍傷案”“裘長亮、裘長輝、王桂崗被打案”“婁佔成、楊守玉被打案”“楊立軍被敲詐勒索案”“賈楚生被非法拘禁案”“李子勝汙染環境案”。
唐山市大令公莊村街景。劉虎 
公訴方指控子勝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汙染環境罪,四項罪名量刑建議為總和刑期二十年,建議數罪併罰並處罰金;指控李子旺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兩項罪名量刑建議為總和刑期二年六個月,建議數罪併罰。
一審庭審中,李子勝對其所犯罪行均不認可。辯護人吳丹紅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和平為李子勝做了無罪辯護。
“辯護人感謝合議庭,能堅持實事求是,貫徹中央最高司法機關的不是黑惡不湊數的精神,主動協調公訴機關把惡給撤了。”但辯護人同時認為,公訴機關對李子勝的全部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法庭對其宣告無罪。
最終,辯護人在一審中辯掉了敲詐勒索罪、汙染環境罪兩個罪名,以及“楊立軍被敲詐勒索案”“賈楚生被非法拘禁案”“李子勝汙染環境案”三起犯罪事實。
2024年1月19日,涿州法院判決李子勝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李子旺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李子勝、李子旺等6人不服上訴至保定市中級法院。
保定中院立案在既未通知律師不開庭審理也未聽取律師意見的情況下就直接裁定維持原判,導致律師連辯護意見都沒有來得及提交,二審裁定就出來了
“二審法官濫用職權,違法剝奪李子旺、李子勝等人的辯護權,程式嚴重違法”李氏兄弟的家人稱,裁定上面非常荒唐,居然寫著“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各上訴人及辯護人的上訴意見、辯護意見,二審裁定對一審判決照單全收,完全是敷衍了事走過場
後,李子勝、李子旺等4人向保定中院提起申訴。他們的申訴先後被駁回。李子旺李子勝兄弟又申訴至河北高院。
李子旺已於去年6月刑滿釋放李子勝被移送至河北省涿鹿監獄服刑,“由於沒有認罪認罰,監獄不給他辦理減刑積分”。
已刑滿釋放回家的雙胞胎兄弟之一李子旺。劉虎 
此外,李氏兄弟的家人向有關部門發出《控告信》,反映在本案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都存在嚴重的違法違紀問題,致使李子勝、李子旺等人遭到嚴重不公。
“這三起案件均由早年的民間糾紛引起,公安機關當時已經依法進行了處理並結案,而且早已過了追訴期,這次為了湊案,又回爐重新進行包裝。”
02
第一起“犯罪事實”:
17年後輕傷被重新鑑定為重傷
李子勝的辯護人認為,一審雖然辯掉了兩個罪名、三起犯罪事實,但剩下的故意傷害罪(“賈楚生被砍傷案”)、尋釁滋事罪(“裘長亮、裘長輝、王桂崗被打案”“婁佔成、楊守玉被打案”)兩個罪名和三起犯罪事實也根本不成立,且已經超過追訴時效,不應當追訴。
關於“賈楚生被砍傷案”,判決認定,2005年8月22日下午,在承唐高速唐山市豐潤區七樹莊鎮太平莊村南施工工地,因賈楚生開的小吃部活動板房佔用高速公路徵用土地,在挪動活動板房費用問題上與施工方發生爭執,李子勝無故指使劉海彬持刀將賈砍傷。經北京鑑道司法鑑定所鑑定,賈楚生的傷情符合重傷經保定法醫醫院司法鑑定所鑑定,賈楚生的傷情為十級傷殘。2006年1月12日,劉海彬與賈楚生達成調解協議,賠償賈楚生55000元。
李子勝的辯護人和家人認為,本案中,李子勝指使劉海彬將賈楚生砍傷,純屬子虛烏有
涿州市公安局。張夢雲 攝
首先,李子勝等人沒有犯罪動機。李子勝當天到施工現場的目的,並非為了指使他人故意傷害賈楚生,而是因為賈楚生的活動板房嚴重影響了施工進度,施工方中鐵專案部經理李永利多次打電話讓他去協調。李子勝因在工地料,為了和李永利搞好關係同意前往施工現場幫忙協調。
其次,被害人賈楚生是該起事件的挑起者,在該起事件中存在重大過錯。一是佔用施工工地影響施工,且在賠償問題上要價過高,導致專案施工無法正常進行,施工單位多次協調無果,行為屬於無理取鬧;二是案發當天賈楚生喝了酒,態度強硬、情緒激動,對事件的發生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三是賈的妻子從廚房拿出菜刀遞給賈楚生行為對該起事件的發生起了激化作用,導致事態擴大,賈楚生被砍傷。
第三,李子勝不是該起事件的指使者,劉海彬也當庭否認受到指使。一審庭審中,公訴人舉示了被害人陳述,稱李子勝當時喊了一句“大軍,砍他”,並以此作為其指使砍人的關鍵證據。然而“大軍”本名叫劉海軍,當時根本就不在場,被害人陳述導致劉海軍被莫名其妙錯誤羈押半年。劉海彬小名既不叫“大軍”,也不叫“大彬”所以,所謂李子勝喊“大軍,砍他”純屬子虛烏有,不可能成為故意傷害罪的共犯。
第四,該案已超過法定追訴時效,不應再對被告人進行追訴。該案案發時間為2005年8月22日,公安機關接警後依照程式進行了調查,在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於2006年12月2日做撤案處理,案件辦理程式符合法律規定17年後已過追訴時效,不應當重新立案。
楚生在其訴訟權利得到保證,其人身、財產損失得到賠償的情況下,持續對李子勝進行信訪告狀並給政府施壓,並非真正主張合法權利。公安機關重新調查的結論,也是不存在壓案不查的情形,而且唐山市公安局曾向公安部彙報本案的評查報告,其中就明確認定本案已經超過追訴時效。
第五,案發當年賈楚生輕傷的鑑定意見至今沒有被撤銷,17年後再次鑑定賈楚生的傷情為重傷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案發後,經豐潤區法醫門診部鑑定,賈楚生的傷情為輕傷,鑑定也被著名法醫專家胡志強教授所認可。17年後再次委託鑑定結構進行鑑定,且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明正司法鑑定中心兩家權威法醫機構均回覆稱,本案超出該兩家鑑定機構的鑑定能力,均不予受理。
“把一個當年經過公安法醫鑑定確定的輕傷,17年後由一個剛成立不久的社會鑑定機構重新改為重傷,這是對本該嚴謹的司法鑑定的極不尊重。”
03
“犯罪事實”
保護交通事故現場引發互毆被認定尋釁滋事
關於“裘長亮、裘長輝、王桂崗被打案”,刑事判決認定,2004年4月29日上午,在大令公莊村,王偉騎摩托車將王鳳岐撞倒。王鳳岐、王偉被送醫後,李子勝讓李子順看護現場,王桂崗、裘長亮替王偉看護摩托車,後雙方因推走摩托車一事發生爭執。李子勝趕到現場後,組織李子順、任志會、李子合等人無故毆打裘長亮、王桂崗。後李子勝等人將裘長亮、王桂崗帶至李子勝在附近的鐵滾加工廠清洗臉上血跡。裘長亮父親裘明富、弟弟裘長輝到達李子勝加工廠內,李子勝再次組織李子旺、李子順、任志會、李子合等人無故毆打裘長輝、裘長亮、王桂崗。經豐潤區法醫門診鑑定,裘長亮、裘長輝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王桂崗重度輕微傷。2004年9月20日,裘明付代裘長亮、裘長輝、王桂崗簽訂解協議,李子勝賠償三人各項經濟損失合計26000元。
李子勝的辯護人和家人認為,判決與事實不符。本案中,李子勝沒有組織他人對裘長亮、裘長輝、王桂崗無故進行毆打,完全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且該案已過追訴時效。
涿州法院。張夢雲 
首先,本案系裘長亮、王桂崗等人滋事在先,並非李子勝等人無事生非、逞強好勝而無故毆打他人。該案由李子勝的舅舅王鳳岐被撞而引起,在事情未得到解決前,裘長亮、王桂崗本應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交警部門或事故雙方家屬處理,而兩人強行將肇事摩托車推走引發爭執,系事出有因,不符合尋釁滋事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的主觀構成要件。發生爭執時,李子勝並沒有在現場,而是在醫院。李子勝接到電話趕到現場後,也並沒有組織其他被告人無故毆打裘長亮、王桂崗。多名證人證明,李子勝被對方卡住脖子,按到了牆邊上。事故現場的爭執並不激烈,屬於事出有因的互毆行為,雙方也互有損傷。
其次,裘長輝的到來加劇矛盾的激化,對事態的擴大起到了促進作用,在本案中存在很大的過錯。互毆發生後,趕到的李子勝將王桂崗、裘長亮帶到其工廠,並非繼續實施尋釁滋事行為,是為了把問題說清楚化解矛盾糾紛。裘長亮的陳述也顯示,李子勝把他和王桂崗招呼到其工廠院內,有人打來洗臉水他們把臉上的血洗乾淨。裘長亮的父親裘明富等人趕到廠裡後,雙方也只是對交通事故、廠外互毆的事情進行協商處理。然而,弟弟裘長輝兄弟和親戚到達廠裡後,由於年輕氣盛,人多勢眾,加之看到其哥哥臉上有血,情緒激動,導致雙方再次發生互毆。
第三,本案發生在2004年4月29日,2004年9月20日雙方調解後結案,已超過追訴時效公安機關之所以沒有立刑事案件,是因為該案情節輕微,雙方互有責任,不符合刑事立案標準。
04
“犯罪事實”:
未參與打架也被認定犯罪
關於“婁佔成、楊守玉被打案”,判決認定,2003年11月,因婁佔成從李子勝承修的馬路上經過,李子勝夥同他人將婁佔成和楊守玉打傷。經涿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婁佔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李子勝的辯護人和家人認為,本案中,李子勝沒有參與打架,不應當對該起案件的後果承擔刑事責任,且本起犯罪事實已過追訴時效。
首先,本案是由婁佔成引起的,且其先動手打人,存在重大過錯。在案證據顯示,婁佔成騎摩托車從剛剛鋪好的水泥地面經過,在遭到看護人員徐恩有的勸阻後,婁佔成非但不改正,還與徐恩有發生爭執。後谷有義趕到,將其帶到村委會。在村委會,婁佔成先是打電話讓其親戚楊守玉過來,後又和谷有義發生爭執並先動手對其進行毆打,進而引發雙方互毆。楊守玉趕到後,非但沒有平息事態,而是情緒激動,也和谷有義也發生了互毆。
本案因婁佔成違規在新修道路上通行引發,事出有因,不存在無故毆打他人的情形,不應以尋釁滋事罪定罪。
其次,在本案中,李子勝並未參與打架。李子勝當時負責在本村修路,讓谷義負責看護路面,在谷義和婁佔成、楊守玉發生爭執併發生打架後趕到現場,是為了調解處理雙方的爭執,並沒有參與打架。
第三,根據豐潤區人民醫院檢查報告,婁佔成的損傷是右側上頜竇前壁骨折,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認定構成輕微傷。
第四,本案發生2003年11月,當時已調解解決,公安機關不刑事立案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現在追究已超過追訴時效。
05
“指居”期間虐待、敲詐,有警方人員受處理
“裘的案子,當時是李子旺在醫院沒有在現場;賈的案子,在指居點,同案劉金祥、任志會,以及賈還有那麼多證人,都說李子勝喊的大軍砍他,且明確指認了劉海軍,可是最後公安查證劉海軍都沒在那裡,然後又都說是劉海濱砍的。第一撥筆錄怎麼出來的,那麼高度統一,且全部都是錯的?這個辦案造假太明顯了。”李氏兄弟的一位家人說。
2024年7月,李子勝、李子旺的家人向有關部門發出《控告信》,反映涿州市公安局辦案人員先定性後偵辦,先抓人再找證據,違法指居。指居期間公安人員還濫用職權,對犯罪嫌疑人家屬進行敲詐勒索。
涿州市公安局辦案人員將李子旺、李子勝等人抓走後,以涉黑惡勢力為由大量張貼線索徵集公告,先定性後偵辦,先抓人再找證據,並將李子旺、李子勝等人違法指居長達163天。
保定市中級法院。劉虎 
庭審中,李子勝、李子旺、任志會等人均表示,指居期間長期被戴手銬腳鐐,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不給藥吃,不讓在床上睡覺,特警24小時不間斷監視。辦案人員還存在嚴重的誘供、騙供行為,相關筆錄內容違背各被告人的真實意思。李子勝、李子旺等人肉體和精神上受到了嚴重摺磨。
李子旺的兒子李衝透過網路曝光稱:其父被指居期間,特警李廣故意不讓按時休息,控制吃飯,24小時配戴刑具並且一直睡地板,疫情發燒也不給藥吃,百般折磨。李廣還逼迫其父聯絡他,以在指居地和看守所進行照顧的名義,讓他給李廣轉賬近3萬元。
“李廣和另一位看守所警察以為我會被判十幾二十年,根本想不到我很快就出來了、他們的敲詐勒索會翻船。”出獄後的李子旺稱,李廣在指居點說,想吃飽就給兒子打電話交代一下,給他辛苦費,他就讓自己吃飽飯。
這些惡劣的行徑很快引發網民憤怒,李廣和參與敲詐的涿州市看守所警察在2024年7月末被抓。
06
辯護人申請二審違法進行法律監督
2024年8月5日,保定紀委將唐山市豐潤區公安局七樹莊鎮派出所原所長李守平帶走留置涉嫌瀆職罪。
起因李子勝案件2003-2005年第一件和第二件為裘式兄弟案件因親屬肇事發生口角引起的治安案件和婁佔成故意碾壓李子勝任志江等人承包村集體的還未上號水泥路面而起這兩個案件在公安部發文內部解釋裡是可以調解的第三個是賈楚生案件輕傷鑑定是他自己做出來然後主動要求調節賠償的案件這也是公安部解釋裡允許調的案件。
20年後對當初的偵查人員派出所所長李守平追責,因為保定法院強制判刑了李子勝等人(均未認罪)尋釁滋事罪,然後根據枉法裁判的結果故意追究李守平的瀆職罪多年來李守平一直髮表觀點當時的調查結果就是事實現在保定判刑就是權力干預。”李子勝的家人說。
此後,李守平紀委沒有被移送起訴說過了追訴期但是說他有違法所得交了十幾萬回來了這個錢和我們沒有關係保定紀委和法院對認定追訴期的標準都不一樣
對保定中院二審中的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辯護人吳丹紅向保定市檢察院提交了《法律監督申請書》,請求該院查明事實後依法提出抗訴,啟動本案再審。
吳丹紅稱,二審期間法官僅透過影片提審李子勝聽取過其意見,李子勝本人強烈要求二審開庭審理,但被告知二審是否開庭還未確定。接受委託後申請二審開庭審理,也被告知還未確定。同時,瞭解到李子旺等其他上訴人及各自的辯護人也均申請二審開庭,有的還提交了新證據。但是就在這種情況下,二審合議庭未通知律師不開庭審理,也未聽取律師意見,就直接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2021年,最高檢察院曾釋出首批全國檢察機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典型案例——律師侯某某申請發表意見權監督案。最高檢認為,二審上訴案件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依法聽取辯護律師意見。針對辯護律師上訴時已提交書面意見,在二審決定不開庭審理後不再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等限制或剝奪律師發表意見權的,檢察院應當監督糾正。
河北張家口,涿鹿監獄。受訪者提供
吳丹紅認為,本案比該典型案例中的違法更加嚴重。保定中院決定二審不開庭審理,根本沒有依法告知上訴人、辯護人,更沒有打算聽取上訴人、辯護人的意見,辯護人還沒提交二審辯護意見就直接裁定維持原判,故意剝奪上訴人、辯護人的辯護權,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影響了公正審判,應當依法對本案啟動再審。
此外,該案的申訴被保定中院駁回後,目前已申訴至河北高院。對於該案後續情況,筆者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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