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裡,到底該如何分責?

觀點 / 劉潤   主筆 / 二蔓   責編 / 黃靜
本文首發於2023年7

今天,我們重發一篇過往比較受歡迎的文章《別再亂甩鍋了》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以下是這篇重發文章正文。
最近,我有一種特別強烈的感悟。想和你分享。
到底是哪些事,害得優秀人才心灰意冷、陸續離開?是烏煙瘴氣的辦公室政治嗎。是德不配位的領導嗎。是渺茫的公司前景嗎。是閉塞的上升渠道嗎。是緩慢的辦事效率嗎?
是的。這些因素,對優秀人才的傷害,都特別大。怎麼形容它們的危害性都不為過。但是,我特別同意馬雲曾經說過的那句話:員工不幹了,就兩件事。第一,心受委屈。第二,錢沒有給到位。
說得更直白一點就是,哪有那麼複雜?優秀人才離開,要麼就是背了不該背的鍋,要麼就是沒拿到該拿的錢。
有這樣的感悟,不是因為我又翻看了馬雲的演講,也不是因為我在微博上刷到了激進的發言。而是因為前段時間,我參加了一場年中覆盤會。一場開著開著,就開始吵架、甩鍋、爭論三個小時到底應該怪誰、到底是誰的錯、到底是誰的責任的,年中覆盤會。
我突然意識到,我們的公眾號已經寫了將近2500篇多原創的文章,寫過很多次“到底該如何分”,但居然幾乎沒有系統性地寫過“到底該如何分”,尤其是如何分“事兒沒做成的責”。一篇都沒有。
慚愧。今天,我打算用一篇文章,系統性地講一講“到底該如何分責”。說得更準確一點就是,講一講事兒沒做成、沒做好,到底該怪誰、到底是誰的錯、到底該誰來背鍋。
我個人的原則是:大責在上,小責在下,零責在外。
什麼意思?
說得不一定對,但卻是我的真實看法。我也相信,這能給你的企業管理、個人進階,提供一定的幫助。
和你分享。
大責在上

什麼是大責在上?
簡單來說就是,事兒沒做成、沒做好,老闆、領導、團隊負責人,就是第一責任人。
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負最大責任。不能賴給別人。
這就是,“大”責在“上”。
啊?這應該要看具體情況吧?不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嗎?
不需要。
為什麼?
這樣,我給你講個故事,你就明白了。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個可愛的小女孩,叫:小A。
這天,小A正吃著冰淇淋,走在回家的路上。
正當小A走到紅綠燈口的時候,她的身邊出現了一位大叔,阿B。
阿B笑盈盈地對小A說,小姑娘,你要去哪裡呀?叔叔知道一個特別好玩的地方。我帶你去,好不好?
一聽到有好玩的地方,小A立刻就來了興致。好呀,叔叔。走吧,走吧。
走了半天,阿B把小A帶到了一個四下無人的地方:沒有鎖門的工地C。
小A一臉茫然地說,叔叔,為什麼要帶我來這裡?這裡有什麼好玩的?
阿B說,小姑娘,你看見那座吊塔了嗎?那座吊塔上,藏著海盜找了幾十年的寶藏嘞。你覺得,你能找得到嗎?
一聽到有寶藏,小A立刻就待不住了。她飛奔過去,開始往吊塔上爬。
結果,“意外”發生了。
小A一失足,重重地摔了下來,死了。
請問,這起事故,是誰的責任?
這還用問?這當然是阿B的責任。這就是蓄意謀殺啊,還有什麼好討論的。用羅翔老師的玩笑話說,這就應該處以犬決。
是的。
如果證據確鑿,從“法學家”眼裡看,這就是阿B的責任。
嚴懲,必須嚴懲!沒什麼值得討論的。
但是,你發現沒有?這種大快人心的分責方式,是不一定能防止類似案件的下次發生的。
那怎麼辦?
於是,一定會有“經濟學家”站出來說,阿B,固然可恨。但這件事,是疏於安全防範、沒有老老實實把門鎖上的,工地C的責任。
啊?為什麼啊?這也太牽強了。
這是因為,整個社會,為了避免小A被阿B誘騙到工地所需要付出的成本,比工地C把門鎖上的成本,要高得多得多。
如果懲罰了工地,雖然工地會覺得冤,但是以後工地就都會注意要把門鎖上。
類似的事情,就會大大減少。
所以,經濟學家,是從“社會總成本”的角度,來判斷一件事的責任在誰。
聽上去,不太合理。但操作起來,有時卻比純粹的“大快人心”有效得多。
但是,還有但是,但是,你發現沒有?不管是阿B的責任,還是工地C的責任,小A都死了。
不管是誰受罰,誰被抓,小A都不能再活過來了。
所以,從個體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小A只能怪自己。
我的錯,我不應該跟著阿B走,不應該進工地C,不應該上吊塔。
只有這樣的認知,才能保護小A自己。
一個男生走在人行橫道上,一輛卡車呼嘯而來。他的女朋友拉拉他說,讓卡車先過吧。
男生說,放心。他還敢撞我?我在人行橫道上,他撞我他全責,我賠死他。
最後,男生被撞死了。
這是誰的責任?當然是卡車司機的責任。
但是,這個認知換不回男生的命。
這個男生要意識到,這是我的錯。我應該讓開,因為死的是我。
你看,法學家覺得,這是阿B的責任。經濟學家覺得,這是工地C的責任。也有人覺得,這是小A的責任。
這就是三種完全不同的對錯觀,也是三種完全不同的追責方式。
我們今天不討論哪一種“更好”,只討論該怎麼“選擇”。
如果,你是一名法官、一名評論家,你可以選擇第一種。
如果,你是一名規則的制定者、一名架構的設計師,你應該選擇第二種。
但如果,你是一名老闆、領導、團隊負責人、管理者,我建議你選擇第三種。
為什麼?
因為事兒成了,你是獲利最大的那個人。
說得刺耳一點,下面的人全加起來,可能還沒有帶頭的一個人賺得多。
一旦事兒黃了,你是損失最大的那個人。
說得極端一點,下面的人被逼急了,大不了不幹了,出去再找工作,但是帶頭的這位,是跑不掉的。
“甩鍋”這件事,是很容易的。
但甩完了,舒服了,心裡爽了,並不解決事兒,並不改變損失的結果,並不改變“誰才是損失最大的人”這個事實。
可是,下面的人,難道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當然也有。但是,他們只有“小責”,沒有“大責”。
也就是,小責在下。
小責在下

什麼是小責在下?
簡單來說就是,下面的人,只有為細節負責的能力,沒有為全域性負責的能力。
我舉個例子,你可能會更有體感。
假如,你是一家地產公司的銷售。最近幾年,公司的處境非常艱難,現金流出現了很大的問題。於是,公司決定,今年的目標,是賣出1000套房子,來緩解現金流壓力。
這個1000套房子的目標,經過一層又一層的拆分、拆解,變成每個人的任務。最後,你領走了其中的10套,小張領走了8套,老李領走了15套……
一年時間,很快就過去了。可是,任務的完成狀況並不好。你只賣掉了8套,小張只賣掉了5套,老李呢?更慘,只賣掉了3套。公司的現金流壓力沒能緩解,甚至還走到了破產的邊緣。
請問,對於這個結果,你、小張、老李,有沒有責任?
當然有責任。
但是,你只能為“少賣2套房”負責,沒有能力為“現金流壓力沒能緩解”負責,更沒有能力為“破產”負責。
為什麼?
因為你只拿了賣房所需要的“權”,也只在賣掉房子之後才能拿到應得的“利”,當然就只負沒賣出去的“責”。
一些管理者,很喜歡發表類似於“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的觀點。
這很危險。
說得更直接一點,如果他有為“一鍋粥”負責的能力,他就不該作為下屬。
這就是,“小”責在“下”。
可是,這些小責該怎麼負呢?
這個時候,才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我也舉一個例子。
假如,你是一位直播電商業務的負責人。最近,你收到了一起使用者投訴。這位使用者反映說,半個月前,他在你的直播間購買了一雙鞋子。可是,半個月過去了,還是沒有收到貨。跟售後人員反饋了很多次,也一直沒有得到妥善的解決方案。
請問,此時的你,應該怎麼辦?
帶頭反思。
為什麼?因為大責在上,因為你是損失最大的那個人。
使用者投訴,可能導致的使用者流失、信任下降、業績損失,都是要記在你的頭上的。
所以,第一個反思。然後,本人出面,向用戶道歉,幫助協商溝通解決方案,並贈送一些小禮物、代金券作為補償。
那麼,同樣有錯的售後人員呢?
1)判斷好到底是能力出了問題,還是意願出了問題。
能力的問題,靠“技能寶典”解決。
什麼是技能寶典?
你知道類似的情況應該怎麼處理,類似的問題應該怎麼解決。但是,這些事,不能只有你知道。
能流程化的,儘量寫進流程。
比如,第一步,是誠懇地向用戶道歉。第二步,是聯絡品牌商,詢問、協商、溝通解決方案。第三步,是同步使用者,並再次道歉,送上補償……
能工具化的,儘量寫進白皮書。
比如,使用者在批評的時候,要真誠地承認錯誤,而不是說“因為……我們才會……”。使用者在對解決方案不滿意的時候,要和品牌商做第二輪溝通,而不是說“這已經是我們爭取到的最好的解決方案了”。使用者在對解決效率不滿意的時候,要先承諾自行補償,而不是說“我已經找品牌商了”。
意願的問題,靠激勵解決。
但請記住,激勵,只解決意願的問題,不解決能力的問題。
2)要求這位售後人員寫一份“經驗總結”。
請注意,是經驗總結。不是檢討。
不是要寫我認識到了我巨大的錯誤,不是要寫我已經深刻地反思過了,不是要寫下次不會了。
而是要講清楚,下次再遇到類似的情況,我會如何來處理。
先怎樣,再怎樣。
懲罰,不是追責的目的。改進才是。
3)管理者心中有秤。
做完了前兩步,下次再發生這樣的情況,他能不能處理好?
想清楚。
如果還是處理不好,該怎麼辦?
講清楚。
該處罰處罰,該分手分手。這對雙方都好。
我相信,一個職業的人,是能扛起分內的責的。
可是,這不對啊。
出現發貨問題的品牌方,也有責任吧?怎麼能只找售後人員的麻煩呢?
是的。也有責任。但是,外部的人,不能為你負責,更不能為你背鍋。
為什麼?
因為,零責在外。
零責在外

什麼是零責在外?
簡單來說就是,成功多從外部找原因,失敗多從內部找原因。
啊?這是雞湯啊。這不就是跟自己過不去,給自己找不痛快嗎?
還真不是。
這樣。我再給你講個故事吧。
很多年以前,我曾經和一位公司的PR高管聊天。
我善意地提醒他,現在網上對你們有不少批評,有些還挺激烈的。你們應該重視啊,多聽聽使用者的聲音。
但是,那位高管的反應,讓我震驚。
他說,我知道。這些都是競爭對手僱來的水軍。網上現在很多黑稿,那幫人成天就想著黑公關我們。
我們錯就錯在,是自己太優秀了。
過了一會兒,他似乎察覺到了我吃驚的眼神。
於是,他又接著說,好吧好吧,退一萬步說,就算我們有問題,但也錯不至此。別人也是這樣,比我們還過分。為什麼只盯著我們呢。
說到底,還是那些人的問題。
到這裡,我已經不想再聊下去了。
在我看來,這些話,開解你的同事能說,安慰你的朋友能說,唯獨你自己,不能說。
為什麼?
因為已經“足夠優秀”,網上又只不過是水軍和黑稿。那麼理論上,除了法務,剩下的人統統都沒有價值了。
因為一旦這樣歸因,你會發現,你什麼都做不了了。
因為人永遠只能改變那些自己能夠改變的東西。
就拿我們這個小破公眾號來說吧。
2022年年初,我們給公眾號的增長,定下了一個目標:要從235萬粉絲,增長到400萬粉絲。
但到了年末,我們很遺憾,也很痛苦。我們只做到了350萬。沒能完成400萬的目標。
是的。這有外因。有大量的外因。
比如,圖文時代,正在向短影片時代遷徙。
比如,相比於文字,讀者可能更喜歡內容更豐富的影片。
比如,公眾號文章的閱讀量越來越少,半衰期越來越短,過得不好的也不只有我們。
再比如,官方的各種功能調整。
等等等等。
但是,關鍵是但是,但是,所有的這些外因,我們都不能改變。
我們不能要求官方為我們定製一套專屬的功能,不能要求短影片時代的趨勢倒退,更不能要求我們的讀者就應該看文字而不是影片。
我們能改變的,只有內因。
我們要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價值感。我們要把認知成本10分的東西,講到只有5分,甚至3分。我們要成為一個更加緊跟時代的商業號。
是的。這就是不講道理。這就是逆水行舟。
因為自己的鍋,無人能背。

我們曾經分享過這麼一個話題:責任,其實分成兩種。
第一種,是“完成目標”的責任,是“這件事,包在我身上”。
第二種,是“接受懲罰”的責任,是“完不成,我提頭來見”。
你發現了嗎?
能扛責的人,扛的其實是第一種。而只知道甩鍋的人,甩的其實是第二種。
但是,我們想要發生的責,是哪一種呢?
當然是第一種。
開復盤會,是為了完成目標。開誓師會,是為了完成目標。開周例會、月度會、季度會、年度會,還是為了完成目標。
別再亂甩鍋了。
能扛責的人,才是能成事的人。
大責在上,小責在下,零責在外。
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希望我們,都能扛責,並且成事。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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