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的頭盔:新公司法之下不得不重視的董責險

這是我的第279篇原創
     董責險需求動因
背景:
新公司法188條,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董責險有“將軍的頭盔”之稱,是一家公司良好風險管理的表現。大白話說就是當公司、董監高的管理過失或不當行為而導致第三方索賠時,董責險才予以賠付。董責險賠不賠,如何賠,取決於兩個前提,一個是對於管理過失或不當行為的界定,一個是對於損失的界定。能獲得賠付的,只有“不當行為”(wrongful act)這種情況。
案例:
比如,美團(3690.HK)公告稱,其三季報中文版裡存在一處與英文版不一致的排版翻譯疏忽,需要更正。假如美團投保了董責險,有較真的投資者說你這個疏忽讓我遭受損失了我要起訴云云,那麼這時美團就可以獲得董責險的賠付了。美團的這種行為就是無心之失的不當行為。
比如財務類的糾紛:
有一家集團的下屬分公司,採用賒銷的方式進行商品銷售,其中兩位銷售人員為了達成銷售額與分公司財務經理進行串通,把應收賬款提前入賬,最終造成應收賬款無法回收的情況,造成公司損失。
總公司認為分公司總經理管理不善、有失職,應當承擔管理過失責任。隨即對分公司總經理發起訴訟,一審總公司敗訴,總公司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認為一審裁量有瑕疵發回重審,重審最終認定分公司總經理有管理不當、管理過失責任,需要承擔30%的責任,在這種狀況下如果投保了董責險,就觸發了董責險理賠情形,可以獲得賠付。
假如保額1000萬,30%就是300萬
假如保額3000萬,30%就是900萬
假如保額1個億,30%就是3000萬
董責險的投/被保險人是誰?
1)董責險的投保人為公司,且只能是公司,不能個人作為投保人。
2)董責險的被保險人為投保公司和在投保公司任職的董監高個人,同時也包括投保公司的子公司和在子公司任職的董監高個人。(回答保單結構問題
3)子公司的概念,以某保司條款為例
4)董監高以公司章程、公開披露資訊和公司法規定為準,投保時不記名,不用提供人員清單,在保險期間內有入職和離職均自動涵蓋處理
      非上市公司能投保董責險嗎?
不管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可以投保董責險。因為董責險承保的是作為董監高個人的管理責任這部分責任不管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的高管們都需要承擔的,特別是新公司法之後
        保險經紀人的價值:
經紀公司中間商賺差價的擔憂:客戶自己對於保險公司也是渠道,報價統一,不會有差別;另外服務是有價值的,經紀公司做的事情不是簡單的詢價多家,類比壽險業務,同樣也會給客戶講解條款,對比方案。
一起來看看董責險市場投保率:
董責險是一款小眾市場,目前主要的保險公司是美亞、平安、蘇黎世、華泰、太平洋保險。屬於舶來品,美亞保險,在1996年推出了美國的第一份董責險保單,歷史悠久,擁有豐富的董責險的歷史經驗。國內很多保險公司的董責險都在借鑑美亞保險公司。我會根據客戶的需求從幾個第一梯隊保司做定製方案,幫客戶做產品方案解析和條款大白話的解讀,讓客戶清晰瞭解之所以然。【專業保險經紀人的價值】
保額如何確定?
從理論上來說,按照通常情況下 我們給客戶建議選擇保額的邏輯,淨資產的10%來推算,比如最近的客戶是一家淨資產8個億的企業,建議的保額是8000萬。因為本次合作的美亞董責險自動承保子總司和新的子公司的權益,多家保險公司同時共用保額,建議用高保額轉移公司風險。
另外還要關注,保障範圍是否包含全球,還是僅僅中國大陸不含港澳臺,是否包含新子公司自動承保、追溯日是否可以無限向前追溯,這些都是在做方案的時候要重點關注的。

  不論你是上市還是非上市公司,如果想要轉移高管的風險,建議一定要重視董責險,非常的重要,在德國,一般高管接受offer的時候必須讓公司給其配置1000萬-2000萬馬克的董責險,如果沒有大機率高管也不會接受offer,資本主義國家已經很完善的法律體系,也很懂得用保險轉移自己的風險,這些都是值得咱們中國的企業學習的。

如果你也有相關的問題,歡迎找我一起探討,我會幫你做詳細的需求分析和方案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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