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贖回條款或成為壓死創業公司的最後一根稻草,創業者正集體被投資人拉入失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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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金融時報》報道,中國的風險投資正在透過贖回條款追討失敗創業者的個人資產,並在債務無法償還時將他們列入失信黑名單。
贖回條款是一種常見的風險投資協議條款,允許投資者在創業公司未達到預期目標(如IPO、估值或收入指標)時要求公司回購股份並支付利息。上海禮豐律師事務所指出,在中國,超過80%的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交易都包含贖回條款,而這一比例在美國風險投資中相對較低。
贖回條款的執行對創始人造成了嚴重影響。《金融時報》報道,多數情況下,創始人不僅需要償還公司債務,還可能因個人資產被扣押而陷入支出限制,甚至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無法再創業或從事正常經濟活動。
一位代表多位負債企業家的杭州律師表示,贖回條款會給風險投資生態系統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因為如果一家初創企業失敗,他們永遠無法恢復過來。
紐諾教育創始人王榮輝表示,投資者最初承諾不會強制執行贖回條款,但如今她面臨數百萬美元的債務壓力。同樣,科技媒體平臺Zealer的創始人王自如因未支付投資者的3400萬元人民幣而被限制支出,並失去工作。
禮豐律師事務所的報告將當前狀況形容為“無限責任遊戲”。資料顯示,在90%的投資者訴訟中,創始人與公司共同被列為被告,10%的個人最終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一旦被列入黑名單,個人幾乎不可能再創業。他們還被禁止從事一系列經濟活動,例如乘坐飛機或高鐵、住酒店或離開中國。中國沒有個人破產法,因此大多數人很難擺脫債務。
此外,中國的風險投資公司因難以向外部投資者返還資本,開始更頻繁地利用贖回條款收回資金。這一趨勢正在改變風險投資的本質,使其更像債務融資。
2021 年和 2022 年所有投資者退出中,有 20% 是公司回購投資者的股份,超過 10,000 家風險投資或私募股權支援的中國集團面臨贖回問題。這種情況反而會激勵風險投資公司追逐那些表現良好但缺乏立即出售或 IPO 途徑的投資組合公司。
贖回條款的普遍執行反映出中國風險投資市場的高度競爭和不確定性。企業家不僅需要面對文化與政策層面的複雜性,還需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過高的投資者預期。
隨著創業失敗者的法律訴訟增多,融資生態的危機愈發凸顯。企業家王女士的經歷則是另一個縮影:因未能滿足估值目標,她的日託連鎖集團不僅失去了關鍵融資機會,還揹負了數千萬人民幣的債務,陷入難以脫身的困境。
來源:
[1Chinese venture capitalists force failed founders on to debtor blacklist, https://www.ft.com/content/38f1e51b-83b8-45cb-9cbf-2bc63f18e6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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