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對自動駕駛的地方立法公開徵求意見,首次明確支援自動駕駛汽車應用於網約車、汽車租賃等場景,大大擴充套件了商業化的想象空間
近日,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局釋出《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北京《徵求意見稿》),公開徵集意見的截止時間為7月29日。其中所指自動駕駛汽車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L3)、高度自動駕駛(L4)、完全自動駕駛(L5)功能的汽車。
雖然北京不是最早制定自動駕駛地方性法規的城市,但一位曾參與過類似地方法規制定的業內人士認為,北京的政策法規體系的整體架構較為完整,涵蓋地方立法、相關管理規範,及執行操作。
北京的《徵求意見稿》的一大亮點在於,首次明確支援自動駕駛汽車應用於網約車、汽車租賃等場景,這大大擴充套件了自動駕駛汽車商業化的想象空間。
這也意味著中國自動駕駛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光大證券在7月2日的研報中提出,此次北京《徵求意見稿》標誌著車路雲技術框架下的高階自動駕駛,從小範圍測試驗證階段全面進入大規模示範應用的新階段,有望從地方區域內標準逐步推廣至全國。
全國性的政策也同步推進。7月3日,工信部、 公安部、 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五部門確定20個城市(聯合體)為智慧網聯汽車“車路雲一體化”應用試點城市,北京市也位列其中。
而1月公佈的《關於開展智慧網聯汽車“車路雲一體化”應用試點的通知》中提到,申報應用試點的城市需滿足“具備支援開展應用試點的地方性法規或管理政策、組織協調機制等政策保障條件”這一要求。
北京《徵求意見稿》共六章三十八條,其中有四個方面最值得關注。
在創新活動場景方面提出,支援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城市公共電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網約車)、汽車租賃等城市出行服務三大場景。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表示,這意味著今後自動駕駛乘用車的應用場景不僅僅侷限於自動駕駛出租車(Robotaxi)領域。
北方工業大學汽車產業創新研究中心主任紀雪洪預計,當前網約車和巡遊計程車每年營運收入達到5000億元規模,汽車租賃收入每年約為千億元規模,未來無人駕駛出租汽車和租賃汽車產生的營運收入預計不會低於目前規模。當前全國專職從事網約車和巡遊計程車的數量約為500到600萬輛,社會租賃車輛約為200萬輛,對應車輛置換也是一個萬億級市場。
在備受行業關注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理方面,北京《徵求意見稿》指出,自動駕駛汽車上道路行駛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和認定。車內有駕駛人的,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理;車內無駕駛人的,對車輛所有人、管理人進行處理。
事實上,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這一點,深圳和江蘇的相關法規此前均作出了相關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智慧網聯汽車管理條例》規定,有駕駛人的智慧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智慧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完全自動駕駛的智慧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智慧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新修訂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表示,有條件自動駕駛汽車、高度自動駕駛汽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完全自動駕駛汽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汽車所有人、管理人進行處理。
就此來看,北京《徵求意見稿》與其他地方不存在實質性差別。前述曾參與過地方法規制定的業內人士表示,“各地對責任認定沒有什麼區別,因為都不能超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不過,紀雪洪指出了其中的細微差別,《深圳經濟特區智慧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要求高度自動駕駛車輛需要車內配備安全員駕駛人,出現責任事故歸安全員負責。目前很多高度自動駕駛已經發展到了車內無需安全員的階段,按照北京《徵求意見稿》,當高度自動駕駛車輛發生責任事故時,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負責。
此外,北京《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自動駕駛汽車企業應當完整、真實、準確、客觀地宣傳汽車自動駕駛功能。
顧大松認為這條規定也至關重要,一些企業對於自動駕駛功能存在虛假宣傳、打擦邊球的現象。例如,曾發生過法律上屬於輔助駕駛,但一些企業自稱其車輛功能為自動駕駛的情況,這樣的宣傳方式會誤導大眾,也存在安全隱患。
在影響評估方面,北京《徵求意見稿》提出,市經濟和資訊化部門每年定期對自動駕駛汽車創新活動整體情況進行評估,形成年度報告報市政府,並向社會公開。
顧大松表示,自動駕駛仍處在創新發展中,無論是測試階段還是示範應用階段,自動駕駛企業並未詳盡披露相關資料,公眾對此認知也比較模糊,例如“接管率”( 接管是指自動駕駛汽車從自動駕駛狀態轉由安全駕駛員進行駕駛的過程)等指標。如果明確規定企業定期向政府報告,並向社會公開相關資料,能夠讓公眾及時瞭解自動駕駛的相關情況,也能幫助專家學者的進一步研究。
在北京之前,深圳、上海、無錫、蘇州、杭州、武漢等地已先後就智慧網聯汽車出臺地方立法。
其中,《深圳經濟特區智慧網聯汽車管理條例》最早於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浦東新區促進無駕駛人智慧網聯汽車創新應用規定》於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無錫市車聯網發展促進條例》《蘇州市智慧車聯網發展促進條例》《杭州市智慧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促進條例》分別於2023年3月1日、2023年12月1日、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湖北日報》6月21日訊息,《武漢市智慧網聯汽車發展促進條例(草案)》已進入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階段。
對此,紀雪洪認為,北京《徵求意見稿》整體比較完整,包含管理機制、產業創新發展、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創新活動規範、安全保障等方面,涉及了自動駕駛比較關鍵的領域。
前述曾參與過類似地方法規制定的業內人士表示,北京、深圳、上海浦東等地擁有較高的地方立法許可權,能夠對自動駕駛行業進行管理和規範,而地級市出臺的地方法規屬於促進法,其主要是支援自動駕駛行業的發展而非管理。同時,北京《徵求意見稿》的出臺將進一步完善其政策法規體系,為國家層面的政策法規修訂提供參考,進一步啟用產業發展的動力。
企查查資料顯示,中國現存5539家自動駕駛相關企業,近十年註冊量呈現波動式增長態勢。其中,2021年註冊1048家,同比增長32.49%,達近十年註冊量高峰;2024年上半年已註冊263家,同比增長9.13%。
從城市來看,深圳現存901家自動駕駛相關企業,居全國首位。石家莊、北京分別現存356家、133家,居全國前三。此後是南京、西安、惠州等地。
北京市對於自動駕駛落地的探索已有成果。從2020年9月開始,該市規劃建設了全國首個高級別自動駕駛示範區,圍繞“車路雲網圖”五大要素,開展車路雲一體化系統關鍵技術驗證。目前,示範區累計為31家測試車企發放了路測牌照,自動駕駛測試的里程超過2800萬公里,年內計劃實現全市600平方公里智慧化路側基礎設施全覆蓋。
2023年年底以來,中國自動駕駛行業頻頻傳出政策利好訊息。
2023年12月,賓士、寶馬、智己、長安、極狐、深藍、阿維塔、賽力斯問界、比亞迪等多個汽車品牌宣佈獲得了L3級自動駕駛測試牌照。
2024年6月4日,工信部、公安部、住房和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發布訊息,中國首批確定蔚來、長安等9家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組成的9個聯合體,將在北京、上海、廣州等7個城市展開智慧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試點產品涵蓋乘用車、客車以及貨車三大類。試點過程中將系統開展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探索完善智慧網聯汽車生產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
2024年7月3日下午,工信部、 公安部、 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五部門確定20個城市(聯合體)為智慧網聯汽車“車路雲一體化”應用試點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