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沒藥”,其實就是無理由拒付,這是另一個大問題

前幾天去醫院給家裡人拿藥,醫生告訴我,“醫保沒藥”,醫院藥房沒藥了,下個月才有。
我特意多問了一下為什麼。醫生告訴我,這種情況時有發生。價格或制度調整時,就會青黃不接。總之,不是供應出了問題,而是人為問題。
藥沒了,那就只能自費去買了。趕到一家診所,掛號,開處方,掏錢,買藥。這家診所和廠家關係密切,我問,是供貨跟不上嗎?醫生告訴我,不是。
外購的藥,醫保當然不保,相當於我多掏500,醫保少支付500。
我覺得這事邏輯不對。這個問題也比集採影響更大。
既然病在國家醫保承諾支付範圍,醫院沒藥,並不是醫保不報銷的理由。這不是我造成的,不是我的責任,我不應該被拒付。即便醫院沒藥,我拿著醫生的處方自購,醫保也應該給我報銷。因為醫保承諾的物件是“給國民治病”,而不是一傢俱體的醫院的藥房裡有什麼藥。
打個比方,你買了車險,車出事了,修理廠沒配件,那麼,保險公司就可以拒付嗎?保險公司這麼告訴你,你肯定會跳起來。但為什麼到了醫保這裡,就一切靜悄悄呢?
保險業務的基本定義就是:達到賠付標準就應支付。保險公司經營困難,可以漲保費,也可以收縮賠付範圍,但標準一旦確立,就應該是一個硬約束。這是任何保險公司的絕對底線。哪家公司打破這個底線,肯定會成為一個大新聞。
對醫保來說,要麼不進醫保,進了就要支付。醫院沒藥,不是不報銷的理由。搞這種“支付軟約束”,動作不放在明面上,就會滋生實質上的、故意的、花樣百出的拒付。
現在很多抗癌藥,納入了醫保範圍,但很多癌症患者發現,醫院買不到,最後還是隻有自購、自費。還有一個現象就是,一些醫院年底不收手術病人。
這些現象,很大一個原因就是,控費。醫院的醫保總報銷額度超了,就得自行承擔,甚至讓醫生承擔,醫院不是傻子,自然就不進這些藥,不做手術。只有找熟人才行,沒熟人的人,就只能自費,或者做不了手術。這無形又把醫保分了檔次,人分了三六九等。
看起來是醫院行為,但實質上是醫保拒付。明明該付,但卻可以無責任拒付。這還算什麼保險呢?那些莊嚴的承諾呢?
《我不是藥神》有個光明的結尾。不能名不副實。不能標準很高,宣傳很美,最後,支付時卻打折扣。這個明顯不合理,違背保險行業底線的現象,該改變了。起碼,總該有個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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