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金山灣區在12日迎來了大規模降雨,與此同時,南加地區也嚴陣以待,準備應對可能到來的大雨,並特別防範土石流風險。在這樣的天氣條件下,駕駛者的行車安全成為了關注的焦點。

根據加州車輛法規的一項條款(該條款於2004年修訂,並於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當雨勢大到需要持續使用雨刷時,駕駛人必須同步開啟車燈,以提高行車的可見度。這一規定旨在降低因能見度降低而引發的交通事故風險。然而,在實際執行中,這條法律常被駕駛者忽視。
加州,特別是南加州,因其晴朗的天氣而聞名,下雨天並不多,這也導致這項法規很少被關注或嚴格執行。許多駕駛者在日間降雨時,並不會特別去開啟車頭燈,即使雨刷已經在持續運轉。加州公路巡警(CHP)的警官巴克萊(Andrew Barclay)指出,這種情況相當普遍,儘管CHP未提供具體的違規資料。
部分駕駛者可能是無意違規,因為許多新車配備的自動車燈系統在日間降雨時,可能不會自動開啟車頭燈,或僅啟動日行燈或霧燈。巴克萊強調,開車頭燈不僅能讓駕駛人看清道路,車尾燈亮起也同樣重要,這能讓後方車輛更容易察覺前方車輛的存在,從而提升行車安全。
為了確保所有燈光在降雨期間正常運作,巴克萊建議駕駛者將車燈從“自動”模式切換至“開啟”模式。他解釋說,如果雨刷已經持續運轉,那表示能見度已經受到影響,開啟車燈不僅有助於自己看清道路,也能讓其他駕駛更容易注意到自己的車輛。
對於違反這一規定的駕駛者,可能會面臨約100美元的罰款,但具體金額視各縣規定而異。值得注意的是,這項法規在前六個月為教育期,未立即開罰。目前,美國已有18個州實施了類似法規,以提升駕駛者在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行車安全。
在降雨頻發的季節,駕駛者應特別注意遵守這一規定,確保自己和他人的行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