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生活不是婚姻的必要組成部分”:法國告別“配偶義務”制度

巴黎3月17日(小新)在法律體系中,一些歷史遺留下來的規定往往顯得格格不入。例如,法國禁止女性穿褲子的法律直到2013年才正式廢除。而令人驚訝的是,“配偶義務”(devoir conjugal)這一觀念,竟然直到2025年才正式終結。
【什麼是“配偶義務”?】
“配偶義務”並非直接寫入法律,而是源自法國法院的判例法(jurisprudence),即法官透過對“婚姻共同生活義務”和“忠誠義務”的解釋,推匯出夫妻間存在“共同生活”的責任,包括性生活。
過去,在法國的婚姻制度中,夫妻必須共同生活,這一義務包括同住在一起(communauté de toit)和性生活(communauté de lit)。如果一方長期拒絕履行這一“義務”,另一方可以提起“過錯離婚”訴訟,並要求損害賠償。
根據2019年的一項研究,在46起涉及“配偶義務”的上訴法院判決中,有6起明確認定不履行性生活義務構成過錯。
【“配偶義務”如何被廢除?】
這一法律框架一直沿用至2025年1月23日,直到歐洲人權法院(CEDH)做出具有歷史性意義的裁決——判定法國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保障個人隱私權和家庭生活權)。
該案的起因是一名69歲的法國女性,她因多年未與丈夫發生性關係,而被法院判定為“婚姻過錯方”,並承擔離婚責任。她向歐洲人權法院上訴,最終勝訴。法院明確指出:“任何非自願的性行為都是一種性暴力。”
此裁決引發了廣泛關注,並促使法國政府立即響應,宣佈終結“配偶義務”在法律中的適用。
【這意味著什麼?】
法官不再能以“性生活缺失”作為離婚過錯判定依據。不再存在因未履行“配偶義務”而被判賠償的情況。婚姻不再被預設包含“性義務”,即“結婚不等於自動同意未來的性生活”。
法國家庭法專家瑪麗·布朗丹(Marie Blandin)律師指出:“長期以來,我經常聽到女性表示,自己‘必須’履行配偶義務,無論她們是否願意。這種道德壓力終於被消除了。”
為什麼法國直到2025年才廢除這一制度?
事實上,儘管“配偶義務”從未被明文寫入法律,但由於過去沒有人正式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這一制度一直存留在法國法院的判例法體系中。直到這位女性的案件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才引發了最終的裁決。
2025年1月,法國政府正式表態,承認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並表示將修改相關法律條款,明確禁止法官繼續援引“配偶義務”作為離婚判決的依據。與此同時,法國國民議會的左翼黨派“不屈法國”(LFI)也提交了一項立法提案,以正式在法律文字中刪除這一概念。
【法國婚姻制度的變革】
此次裁決不僅僅是對“配偶義務”的否定,更深遠地影響了法國的婚姻觀念。
法律專家朱莉·馬蒂烏西(Julie Mattiussi)指出:“這項裁決挑戰了人們對婚姻和性的傳統觀念。它明確表示:性生活不是婚姻的必然組成部分,也不應成為法律評判婚姻質量的依據。”
這項裁決還可能推動法國修改“婚姻破裂”(altération définitive du lien conjugal)作為離婚理由的定義。未來,如果配偶之間在性關係上產生不可調和的矛盾,可能會被視為婚姻破裂的合理依據,而不再涉及“過錯”判定。
【象徵性的法律修正】
儘管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已具有約束力,但法國政府仍希望透過立法,在國內法律層面徹底消除“配偶義務”概念,防止未來法官用其他婚姻義務(如“尊重義務”)重新解釋該制度。
目前,法國的離婚法律仍然保持四種方式:
  • 雙方同意離婚(無爭議)
  • 因“過錯”離婚(如家庭暴力、通姦等)
  • 因婚姻破裂而離婚(分居一年以上)
  • 雙方接受離婚,但在財產或子女撫養問題上存在爭議
未來,法國法院在處理因性關係缺失導致的婚姻危機時,將更傾向於“婚姻破裂”,而不會再強調“配偶義務”或“過錯責任”。
【法國家庭法的一次革命】
這項裁決不僅終結了“配偶義務”,更進一步推動了婚姻自由的發展,讓配偶間的關係迴歸到個人選擇,而非法律強制。
法國社會對婚姻的認知正在發生變化——婚姻的基礎不再是“性”,而是“自由選擇”。
這次變革,不僅是對婚姻制度的一次革新,更是對人權與個人自由的一次重要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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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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