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釋出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以及婚姻家庭糾紛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亟須解決的爭議問題,進一步細化了相關條文,解決了許多在實際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模糊地帶,為司法實踐提供了更加明確和具體的指導。
相關的指導作用集中體現在多個關鍵領域,特別是在婚姻關係認定與無效婚姻的處理、離婚和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分割、股權與繼承權的處理、離婚經濟補償等方面。
針對這些問題,婚家司解(二)都提出了創新性的家事審判裁判規則,可操作性強,正式實施後必定會對婚姻家庭案件中相關法律問題的審裁產生直接影響;實務中,婚姻家庭案件的裁判尺度也將更趨統一。
法條每修改一個字、司解每調整一個觀點,都會對律師辦案產生翻天覆地的影響。
因而,對司法解釋的學習,一定是要從深度理解其特質開始的——司法解釋不同於法律和會議紀要,它更多地是關係到法律事實的認定標準、權利義務細化、補充法律漏洞、審判權執行指引等裁判層面,且是隨著社會變化進行調整的。
而司法裁判規則比法律條文更具有場景適用性、更加具體且更加直觀,律師跟著資深審判專家學習新司解下的裁判規則,是更加事半功倍的做法。

2025年3月1-2日,擁有26年審判業務經驗、主審過上千件婚家案件的王忠老師,將於“泉城”濟南開展為期兩天一晚的婚姻家事案件審判實務課,第一時間從裁判視角解讀和回應婚家司法解釋(二),從請求確認婚姻無效、婚內贈與情人、離婚房產分割等六大高頻、熱點、疑難問題出發,提供從案由選擇、證據收集、事實認定到法律適用的全流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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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婚家司解二為基礎的實務課,
為什麼一定要聽王忠老師講?
許多學員對於王忠老師曾從事民商審判工作26年、在民商事審判第一線審理及研究案件達10000餘件的豐富經歷瞭然於心;卻不一定知道,王忠老師主審過的婚姻家事案件就多達上千件,深耕物權法、婚姻法、合同法、公司法、證據法等領域,所撰寫的雷某某離婚案還被最高院評定為第66號指導案例釋出。
26年的民商事審判生涯中,他常年泡在無數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案子裡,摸爬滾打、短兵相接,開庭、調解、調查、勘驗……練就了一身硬本領,也逐漸形成一套頗具個人特色的辦案方法,可以有的放矢地指導律師的工作實踐。
王忠老師認為,“好法官就像有經驗的中醫,關鍵是要號準脈。”如果機械適用法律、司法解釋很可能導致司法失衡;實踐中,案子最終該怎麼判,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複雜,不僅要對婚姻家庭領域的各種制度進行考量,同時也涉及多個法律領域的諸多問題,各個法院的裁判尺度也不盡相同。
王老師主審過的一起法律關係複雜的法定繼承糾紛案件中,代理律師就對其敬佩不已:“我作為一個法律人向他致敬,這個案子讓我看到了我國法官的高超水平,也對自己的律師執業生涯更有信心。”
作為對婚家案件理解最深刻的審判專家之一,王忠老師能夠理解立法的背景和意圖,想了解法條背後的故事和來龍去脈,他更能帶來第一手解讀。這一次,王忠老師將基於剛剛頒佈的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沉澱26年的審判智慧、數千件案件審判經驗,深剖婚家案件裁判思維要件,指導實務的開展與適用。
此外,他還將聚焦與《民法典》的婚姻編、物權編以及新《公司法》等多法域交叉點的銜接與裁判協調,並結合程式問題進行精講精析,從更高維度的視角引導學員提升綜合能力,實現全方位升維。
一句話概括下,此次兩天一夜的超高含金量、超強知識密度輸出課程,雖以婚家司解二為研習基礎,但幫助廣大婚家律師乃至民商事律師掌握婚家實務全新辦案路徑才是終極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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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透過對婚家司解二的研習,
準確把握立法意圖和法庭動向?
經過王忠老師反覆推敲、打磨的此次課程,由六大高頻話題、近40個知識點組成,只講最有用、最核心的實務乾貨!

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結合新司解中和婚姻無效相關的條文,律師需要明確無效婚姻的法律依據,比如重婚、近親、未到婚齡等;還要區分無效和可撤銷婚姻及其法律後果,比如財產和子女的處理;這其中,還會涉及舉證責任和程式問題,比如誰可以提出、訴訟時效等。
以“重婚”為例,此前在司法實踐中就存在“薛定諤的重婚”——如果第一段婚姻離婚或配偶死亡,“重婚”就可以變為“沒有重婚”、“非法”變為“合法”。
根據司法解釋(一)第10條的規定,如果無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訴訟時已經消失的,則婚姻有效。這就導致了民事和刑事上截然不同的認定。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刑事上已經判決犯重婚罪、民事上卻仍認定婚姻有效的情形。
新司解則明確了重婚絕對無效的基本原則,並且不適用效力補正。
實務難點:
舉證責任問題:
比如如何利用婚姻登記記錄、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證據證明重婚事實;
程式問題:
婚姻無效為確認之訴,不適用調解,一經判決立即生效;
利害關係人範圍問題:
近親屬及基層組織可起訴,但具體範圍需結合案情。
這些看似棘手的問題,都能在王忠老師的課堂上迎刃而解。他將深度解析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案件的審理程式和舉證責任,幫助大家熟悉流程,提前佈局,勝訴更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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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贈與情人
結合相關條文,這部分需要解決的難題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贈與的效力如何認定、是否屬於無權處分、情人是否善意取得,以及配偶如何追回等;此外,不可避免地也會涉及到舉證問題,比如如何證明贈與行為和財產來源。
此前的司法實踐中,原配起訴第三者返還財產時存在諸多問題。
比如,案由較為混亂,一般以贈與合同糾紛和不當得利糾紛為主,其餘還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返還原物糾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物權確認糾紛、侵權責任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
比如,關於返還份額,如果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起訴第三者,一般司法實踐傾向於全部返還;但離婚後起訴,判決一般是部分返還。
再比如,在夫妻內部財產分割方面,原規定沒有特別明確對於出軌方的懲罰性措施,分割時對無過錯方的保護力度相對不足。
新司解則明確了相關法律依據,並要求全額返還財產,同時強化了過錯方懲罰。
實務難點:
舉證存在難度:
需證明贈與事實(如轉賬記錄、購物憑證)及情人知悉贈與方已婚;
執行存在風險:
情人可能已轉移財產,導致執行困難。
案由如何選擇?如何根據不同的訴訟主體,制定不同的訴訟策略?法官的審理思路一般是怎樣的、如何有針對性地進行突破?王忠老師將對律師的代理工作進行深度提示。

父母買房登記在(成年)子女名下
結合相關條文,這部分需要解決的難題包括:確權關鍵為何?是贈與還是借貸?根據物權編(法)原理,物權歸屬為何?父母的真實意圖如何分析?是否有書面協議?法律上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對於父母和子女這種具有特殊身份關係主體之間產生的財產爭議,一般認為,應當優先適用作為特別規定的婚姻家庭編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
具體分割涉案房產的過程中,一般都是將父母出資作為分割共同財產的考量因素之一,綜合個案的具體情形予以綜合考量。
此時,就應當根據財產具體情況,結合購房資金來源、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對於家庭所作貢獻、房屋居住情況等因素以及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
實務難點:
父母真實意圖為何:
口頭約定難以證明,引發家庭內部爭議怎麼辦?
司法傾向為何:
部分地區法院預設婚後父母出資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如何結合當地判例有效應對?
王忠老師將透過3個典型案例的拆解,梳理出破解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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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分割房產與執行異議之訴
離婚協議中的房產分割有哪些型別?能否對抗債權人?執行異議的條件和舉證責任為何?債權人的權利範圍有多大?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比如,男女雙方在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常常會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給予另一方,或者為另一方“加名”。一旦走到離婚這一步,房產的分割便極易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新司解則規定,即便房產已完成轉移登記,在特定情形下,其所有權歸屬仍可能因各種因素而發生變化。可以說,靠“房產證加名分財產”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
實務難點:
房產分割情形複雜:
是約定房產歸夫或妻,還是房屋贈與子女個人,還是夫妻一方與子女共有?
債權人權利優先:
若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協議能否對抗債權人?
惡意串通風險:
法院會如何審查離婚協議是否真實(如離婚時間與債務爆發時間接近)?
王忠老師將結合具體房產分割型別,以及執行異議之訴的審理實際,給出對應的解決方案。

放棄繼承
放棄繼承的時間點、形式要求是怎樣的?以及是否影響夫妻共同債務;此外還可能涉及放棄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欺詐以及債權人如何主張權利等。
以往的實踐中,更強調對繼承人利益的保護,也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繼承事實,作為繼承人的夫或妻一方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書面放棄繼承的,原則上是有效的,配偶若請求法院否定該放棄繼承行為的效力,大多數法院是不予支援的。
然而,現實中存在著繼承人借放棄繼承之名,行規避財產分割之實的情形。此時,配偶往往需要舉證證明該放棄繼承行為系虛假意思表示,損害了其財產利益或者能舉證證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行為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律義務。
實務難點:
法理分析:
放棄繼承的標的究竟是繼承權還是所有權?
時間節點:
繼承開始前作出的放棄宣告是否有效?
債權人撤銷權:
如何證明放棄行為損害債權人利益,且債務為個人債務?
王忠老師將剖析最高法官的觀點及理由,幫助大家徹底搞懂這一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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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物權法與婚姻編的協調銜接
從公司法層面看,主要是股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從物權法層面看,主要涉及物權登記與夫妻共同財產的關係問題。
不同法律之間的衝突如何解決,需要分析具體案例中的法律適用,從而平衡不同法律領域的規定。
以公司法與婚姻編的協調為例。股權作為一項特殊的財產權,除其具有的財產權益內容外,還具有與股東個人的社會屬性及其特質、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權、身份權等內容。
對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股權,股東配偶所享有的是股權所帶來的價值利益,而非股權本身。在《公司法》項下,對外轉讓股權還需要過半數股東同意且放棄優先購買權;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如“人走股留”的,還需要嚴格遵守公司的自治。
律師最迫切的需求是將司法解釋轉化為可操作的勝訴工具。
因此,此次課程將涵蓋核心法律要點、實務難點及律師操作建議,聚焦法律條文的實務拆解、證據收集與訴訟策略、新型爭議的應對思路這三大方向,透過案例教學、模擬實戰等方式,真正幫助律師提升辦案效率與勝訴率。
以下為課程大綱

講師介紹

26年審判業務經驗
主審過上千件婚家案件
著有《婚姻家事案例講義》
最高66號婚家指導性案例作者
從事民商審判工作二十六年,曾兩任中院民庭領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廳(交流)高階法官。共審理及研究案件萬餘件,並結合審判實踐撰寫調研文章數百萬字,先後發表核心期刊論文五十餘篇,承擔和參與了七個重要調研課題、司法解釋、指導意見起草與論證。其有四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曾於2011年9月7日赴中南海為領導同志講授勞動合同法。2008年起,受聘為最高人民法院講師團講師;2011年11月經最高法院和國臺辦批准,以高階法官身份赴臺灣大學、東吳大學、中正大學進行學術訪問,為臺灣學者介紹大陸物權法以及司法實務;2015年被北京法院、社會各界聯合評定為首屆北京市審判業務專家。受聘擔任國家法官學院授課教師、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授課老師、房地產委員會產權產籍專業委員會特聘專家。
如何學習?
時間:
2025年3月1日(週六)-2日(週日)
地點:
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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