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轉身撞人案反轉?這是哪門子的反轉?

昨天,亮哥寫了【大媽走路突然轉身撞到男子獲賠7萬】的事情,並把它稱為“第二個彭宇案”。
有的讀者說,以後碰瓷都不要撞車頭了,直接撞小夥子得了;
有的讀者說,以後人人都支稜個呼啦圈上街吧,保持距離。
雖然都是玩笑話,但擔心這個結果會造成道德滑坡與人人自危,卻是實實在在的。
誰知道,一天沒過去呢,這件事這麼快就迎來了反轉,而且是驚天反轉!
李滄區法院提供了事發現場公共場所影片,並詳細介紹案發情節。
完全不是之前的那個樣子。
根據影片和李滄區法院的介紹,這其中有很多出入:
第一,兩位當事人都是女性,而不是大媽和男子。
在釋出的普法影片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劉某和王某指代,並未說二人性別。
但媒體報道,說的卻是大媽和男子,不知為何。
第二,大媽並沒有“突然轉身往回走”,只是放緩腳步接電話,緩慢轉身站住,此時二人之間尚有一定距離。
第三,年輕女子從後面左右張望快步前行,未注意前方情況,確實將大媽撞倒了。
也就是說,根本就不存在普法案例中提到年輕女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的問題。
……
說實話,我能想到這個事會反轉,但我萬萬沒想到,會是這麼個反轉法。
一時間我愣在風中凌亂,但看到上一篇文章的留言,我就更凌亂了。
甚至,在最新新聞下,還有人說:
看吧,過早下結論的人錯了,帶節奏博流量的人又贏了。
可問題是,之前那些說法,也不是我們這些自媒體說的啊。
朗朗乾坤,青天白日,所有的說法不都是官方自己發出來的嗎?
有韓繼升庭長繪聲繪色的影片為證:
有官方賬號的白紙黑字為證:
還有包括央視網在內的無數媒體的轉載、報道和評論為證:
所有的官方部門和官方媒體都這麼報道了,然後卻要我這個引用它們的小自媒體背鍋,我……
這件事是反轉了,是有人翻車了,但怎麼著也輪不到我們這種做時事評論的小號。
不過,值得開心的是,撞人者確實有責任,這個世界上少了一個“葫蘆僧亂判葫蘆案””的糊塗調解,大家不用擔心走路被訛了。
我看到新聞評論區,無數人都在“彈冠相慶”:
“看影片就可以理解了”
“看影片就可以理解了,判決合理”
“調解好了,雙方無異議,以後走路多注意!”
“這個型別真不多見,既然調解好了,雙方都沒意見,那我們有啥意見,祝願早日康復吧”
如此寬宏大量,讓我覺得匪夷所思。
事件本身是反轉了,但無論之前還是之後,草臺班子的底色都是一模一樣的,沒有半點反轉!
既然現在的說法是對的,之前的說法是錯的,一個合理的推理就是:
有人在造謠,而且不止一個人,不止一家單位!
被告性別搞錯,原告動作描述失真,不存在的“安全距離”成了背鍋俠,這根本不是他們說的什麼“法官描述事實不準確、表述不當”,而是在捏造事實,隨意曲解法律,這就是赤裸裸的——
造謠!
而且,全網估計得有上億的閱讀量,又造成全社會的恐慌,這種規模的造謠,竟然一句輕飄飄的道歉,就萬事大吉了?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我記得之前有規定,謠言被轉發500次以上,就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現在的傳播量,又是什麼量級,謠言製造者都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還是說……
算了,保號要緊。
只能說,這要是一般人,搞出這一齣,後果簡直不敢相信。
看到有律師說:
最應當尊重事實的單位歪曲事實,最應當文字嚴謹的單位漏洞百出,最應該精通法律的單位毫無法律常識。
一聲嘆息。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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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失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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