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背景:IIUSA 訴 USCIS 挑戰 EB-5 維持期規定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對 EB-5 投資要求進行了改革,其中一項關鍵條款涉及投資資金的“持續維持期”(sustained period)。該法案規定 EB-5 投資人必須維持資金“不少於兩年”(no less than 2 years)。
然而行業組織 IIUSA(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行業協會)認為
美國移民局(USCIS)在未經過正式的政策評論程式(policy commentary process)的情況下,直接將維持期設定為“兩年” 的做法不符合行政法程式。
目前,在 1 月 28 日的庭審中,法官對 USCIS 於 2023 年 10 月 11 日釋出的投資維持期指導意見表示明顯懷疑,認為該政策的合法性存疑,並可能對 EB-5 專案產生重大影響。
法官要求政府在 30 天內決定是否與 IIUSA 達成和解,否則法庭可能傾向於裁決 IIUSA 勝訴。
IIUSA 訴求的法律依據及後續裁定以及移民局走向
1. USCIS 規避了政策評論程式(Policy Commentary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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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less than 2 years” 並不等於“兩年”,這意味著 USCIS 應選擇一個大於 2 年的數字,而不能直接取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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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原則:在涉及政策解釋時,政府機構必須透過政策評論程式(rule making)聽取公眾和利益相關方的意見,而 USCIS 跳過了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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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 直接決定“兩年”屬於行政過度(overreach),需要走合規程式。
2. 最近的法律案例限制了政府機構自行解釋法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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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美國法院多次推翻政府機構的單方面法律解釋,認為政府機構不能繞過公眾意見程式,直接制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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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 USCIS 不能直接設定“兩年”,而必須透過法規制定程式(rule making process)。
3. “No Less Than 2 Years” 允許更長的投資維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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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語言的精準解讀: IIUSA 認為 “no less than 2 years” ≠ “2 years”,而是意味著 USCIS 應該選擇大於 2 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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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 USCIS 並未解釋為何選擇“兩年”,也未給予其他利益相關方發聲機會,因此 USCIS 的規定可能無效。
訴訟後的可能走向:Settlement 及 Rulemaking 的可能性分析
雖然訴訟尚未最終裁決,但有可能有以下幾種可能性,
1.先透過 Settlement和解設定 5 年,之後在 Rulemaking 中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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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 可能在 Settlement 和解階段接受 IIUSA 提出的 5 年維持期,但這只是臨時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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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的投資維持期仍然需要經過 Rulemaking Process,收集各方意見後再調整,這意味著投資人仍然有機會爭取更短的維持期。
2.維持 USCIS 現有的“兩年”解讀,之後再修改
另一種可能是 USCIS 先維持當前的“兩年”規定,但在 Rulemaking 過程中,聽取投資人、區域中心、行業協會的反饋,並根據收集的意見進行調整。
3.不在 Settlement 中規定具體維持期,僅強調“至少 2 年”,等待 Rulemaking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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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法律語言是 “no less than 2 years”,USCIS 可能在 Settlement 過程中不明確設定具體年限,而只是強調維持期必須“大於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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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 USCIS 可以將最終的決定完全留給 Rulemaking Process 進行討論,並在政策評論階段讓各方提交意見。
第二階段:Rulemaking Process 可能的處理方式
如果 Settlement 後進入 Rulemaking Process,USCIS 將收集行業意見,並最終設定具體的 EB-5 維持期。Rulemaking 過程可能有以下幾種可能性:
1. 如果投資人與區域中心的訴求較接近,Rulemaking 可能較快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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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投資人支援 2-3 年,區域中心支援 4-5 年,最終 USCIS 可能選擇 3-4 年 作為折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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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由於意見分歧不大,Rulemaking 過程可能較快完成,最終決定也不會過於極端。
2.如果投資人和區域中心意見差距大,Rulemaking 可能經歷多個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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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投資人希望 2 年,區域中心希望 10 年,那麼 USCIS 可能需要多輪意見徵求,導致 Rulemaking法規制定程式過程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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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投資人如果不積極參與,最終可能會被區域中心主導決策,導致維持期設定為 5-10 年。需要投資人聯合提交意見,確保 USCIS 考慮投資人的立場,而不是隻傾聽區域中心的聲音。
3.如果 USCIS 試圖規避 Rulemaking Process,可能面臨新的訴訟
如果 USCIS 在 Settlement和解後仍然沒有正式啟動 Rulemaking Process法規制定程式,投資人或其他行業組織可以提起訴訟,要求 USCIS 遵循行政程式法(A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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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訴訟可能迫使 USCIS 公開 Rulemaking 計劃,確保政策透明。
來來一個月:投資人如何行動,防止 IIUSA 延長投資維持期?
施壓 IIUSA,確保訴訟目標符合投資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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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應聯合施壓,要求 IIUSA 維護投資人利益,而不是僅代表部分利益集團推動更長維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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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行業媒體、社交平臺、投資論壇等渠道,讓 IIUSA 公開其訴訟立場,確保其不推動更長的維持期,確保 IIUSA 不推動“投資期再次與綠卡審批掛鉤”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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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中心本質上依賴投資人資金,投資人應施壓他們的區域中心透明化訴求,公開立場,而非默許 IIUSA 訴訟並影響 Rulemaking 法規制定程式。
直接向 USCIS 反饋,要求保持較短的投資維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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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應當直接向 USCIS 傳送意見信,防止投資維持期回到老法,而有二投三投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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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讓區域中心和 IIUSA 在 Rulemaking 過程中主導討論,投資人應積極參與發聲。
準備應對 Rulemaking 法規制定過程,防止IIUSA代表利益相關方推動 5-10 年維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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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必須立即聯合行動組織起來,在法規制定過程中提出明確訴求,避免IIUSA代表的區域中心在規則制定中佔據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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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資人支援 2-3 年,而區域中心支援 10 年,那麼 Rulemaking 可能會拖延很長時間。那麼這場戰爭也需要長時間的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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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投資人和區域中心意見相對接近(如 2-3 年 vs 4-5 年),Rulemaking 可能會較快結束。
關鍵結論:團結是唯一齣路
IIUSA 的訴訟本質威脅到投資人的利益。如果投資人選擇沉默,USCIS 可能迫於壓力與 IIUSA 妥協,最終導致投資維持期被大幅延長,甚至重新與綠卡審批掛鉤,回到舊法模式,讓投資人再次陷入二投、三投的巨大風險之中。
唯有團結一致,聯合發聲,積極參與法規制定,才能確保 EB-5 政策真正向投資人傾斜。
回顧歷史,AAED 志願者組織曾在舊法面臨重大排期和投資期無限延長的關鍵時刻,團結了大量行業有志之士,讓EB-5投資人的聲音真正被國會聽到,共同推動了 EB-5 改革法案(RIA)的部分成果。這次,AAED 依然會持續關注進展,站在一線,為確保投資人權益不被剝奪,EB-5 維持期不被IIUSA操控而戰鬥到底。也歡迎有更多的有良心的行業人士和想要維護自身利益的EB-5投資人加入我們。
投資人必須立即行動,確保自己的未來不會被IIUSA掌控!
記住!!!
IIUSA的“行業利益”不等於“投資人利益”。
新法是重大進步,絕不容倒退!
🚨 關鍵行動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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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聯絡 IIUSA 和區域中心,施壓要求他們不要推動更長維持期,甚至回到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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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準備在 Rulemaking 過程中發聲,確保投資維持期不被延長至 5-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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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訴訟進展,並在必要時考慮法律訴訟,確保投資人利益得到保護!
如果投資人不行動,IIUSA 可能會在 Rulemaking 過程中主導討論,推動更長的投資維持期!投資人必須團結起來,確保 EB-5 維持期政策最終符合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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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只是一場訴訟,而是投資人利益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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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dit: 本文法律分析援引 AAED 志願者行業專家觀點,事件動態參考 EB5sir 等公開資訊,感謝老肖話移民科普事件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