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USA表態:“投資維持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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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再來看下“投資維持期”訴訟,對於新投資人而言,特別是已經進入實質性排期的投資人而言,何時能收回投資都將產生決定性的意義。
按照法庭給的deadline,3月21日是首次磋商未果的下一次磋商彙報時間,在3月21日,IIUSA和移民局向法庭遞交了第二份聯合報告:談判破裂,“投資維持期”案待法官判決
IIUSA遲遲在一週後,才發了正式宣告:
具體內容,AI翻譯如下:
03.27.25 | 政府事務動態
2025年3月21日,美國投資移民協會(IIUSA)透過法律顧問提交了第二份《聯合狀態報告》(JSR),系統闡述了協會與移民局(USCIS)的各自立場。
IIUSA再次重申,我們反對將投資移民專案的維持期與投資者的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掛鉤。協會持續主張採取五年(5年)維持期方案——這一平衡方案既能保障投資者權益,又能維護專案完整性,同時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點選連結查閱完整版聯合狀態報告。
IIUSA始終堅持EB-5政策的制定必須透過透明合法的程式,充分吸納包括投資者、政府機構、區域中心及服務機構在內的各方意見。正如IIUSA在最初申訴檔案中詳述的,移民局此次政策急轉彎已違反《行政程式法》(APA),造成了不必要的市場混亂與不確定性。
作為EB-5行業的權威代表機構,IIUSA將繼續致力於推動符合國會立法本意、促進投資移民長期穩定的政策制定。我們始終堅持倡導建立清晰規範、經過合法程式制定的監管體系,以維護EB-5生態系統的健康發展。
這是IIUSA思釀了一週的通告,再次特別強調了“反對”將投資維持期與臨時綠卡掛鉤。
根據聯合狀態報告中雙方未達成一致的訴求,法官會需要做個決定:
目前為止,一週過去了,法庭還沒動靜。法官怎麼判,還很難預估,EB5Sir猜測有2種可能:
1. 法官再要求雙方協商,達成妥協。目前看起來難,大機率是要逼著法官判的。
2. 法官進行判決
如果,判的話,從1月28日的庭審來看,是對IIUSA有利的。
裁判的結果,估計是要推翻移民局23年10月11日頒佈的2年投資維持期新政,而不單單是IIUSA在通告裡所表達的“反對將投資移民專案的維持期與投資者的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掛鉤”這麼簡單,一旦推翻就是回到老法,2年投資維持期是從拿到臨時綠卡之後計算。
既然IIUSA不接受移民局擱置該案,等待移民局走行政立法程式,應該就這個判決的可能性最大。
那IIUSA所表達的“IIUSA再次重申,我們反對將投資移民專案的維持期與投資者的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掛鉤”,就是一句空話。
從真正維護EB-5行業和投資人利益而言,與移民局擱置爭議,避免政策的不確定性,透過行政法規去制定符合大家利益的政策,應該才是最佳選擇。對於IIUSA們也一樣。
否則的話,會有幾年的雞犬不寧,而且川普任期還有很多不確定性,世事難料。
IIUSA通告:
https://iiusa.org/blog/iiusa-files-second-joint-status-report-in-sustainment-lawsuit-against-d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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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專案召集帖:EB-5同項目找人|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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