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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2022年EB-5新法案的法條,移民局調整了2年投資有效期的要求,將“在拿到有條件綠卡後”的限制條件去掉,也就是說,只要滿足2年投資有效期就行了,而無需等拿到有條件綠卡之後,再去維持2年的投資。
此舉,動了區域中心們的乳酪。
依據原法案的“投資維持期”條款,因排期而導致的再投資,是區域中心們牟取超額利益的最佳手段。
從15年排期開始之後,老投資人的EB-5投資因為“投資維持期”的要求,在排期導致無法取得臨時綠卡之後,而無法收回,不得不被投入毫無控制權的一次次再投資中。很多投資人,初始投資沒有問題順利收回,但是卻折損在再投資中。
因此,區域中心們除了遊說之外(
2年投資期,IIUSA訴移民局的盤外招),便以IIISA為代表發起了對移民局的訴訟(重大新聞:2年投資維持期,IIUSA起訴移民局
)。
在剛剛過去的1月28日,該案首次進行了庭審辯論,IIUSA大勝。
下面是Law360的報道:


根據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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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嚴重質疑移民局的立場,認為2022年新法案並未表明“投資維持期”與臨時綠卡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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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給了移民局30天的時間,和IIUSA達成和解。否則的話,將對本案做出有利IIUSA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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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正在為此出新法規,時間不詳。新法規出臺,將走正式流程,並將聽取外界意見,耗時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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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USA的態度,“投資維持期”2年太短,應該是5年。但是,不知道是否會藉此機會,徹底推翻移民局新政,還是願意達成5年的和解。徹底推翻,對區域中心們而言是最有利的,還是可以繼續對新人再投資。且看,在掌握完全主動的時候,區域中心們是否願意信守自己的5年建議。
新政出臺之後,EB5Sir的一貫觀點是,早晚會被區域中心們推翻。不過,沒想到本來應該5/5開的訴訟,竟然一邊倒,區域中心們大勝,訴訟來得如此這般容易。
過去,一年多以來,市場上的專案以短至3/4年投資期為主流吸引投資人。
EB5Sir也一直在提醒,莫為這些營銷噱頭所動,商業上既不可行,政策上還有不確定風險。但是,再怎麼勸,也始終架不住,營銷的影響力,投資人趨之若鶩。
好了,這下要回到原點了。不管協議籤的是幾年,都必須符合一條,移民局的“投資維持期”政策,除非不要綠卡。
報道連結:
https://www.law360.com/articles/2289810/dc-judge-doubts-lawfulness-of-uscis-eb-5-guidance
https://iiusa.org/blog/court-expresses-skepticism-over-uscis-guidance-in-iiusa-lawsuit/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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