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說愛你也不容易!——海西中院“遙控庭審”系列思考之一

5月12日海西中院“垂簾聽審”司法事故,透過自媒體與官媒的披露已驚爆網路,成為當下法律圈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新聞,足以驚悚到所有受過良好法學教育人的心理承受能力,部分具有前瞻能力的大咖預測,如無更為猛烈的事件,將應入選成為本年度的法治大事件。

    然而,時隔一日的5月13日海西中院的一則通報,更是加劇了事件的烈度,瞬間引來了一片熱議和抨擊,方式不一而足,既有開宗明義的批評,也有“春秋筆法”式的“站位叫屈”,律師一片倒地的強烈表達憤懣與法治不彰的焦慮,更有名聲斐然的教授發聲定性和詳細分析,洋洋灑灑、風聲鶴唳,使情況通報成為了不予關注都難的焦點。

    筆者思量許久,仍沒能忍住就此引火燒身的熱點事件提出不一樣的探析與嘆息,良言與善意或許值得海西中院審視和反思。

海西中院成為事件焦點的原因,蓋因內部矛盾突出,有人無才或難以激發應有的智慧貢獻。
    作為案件聚集、見多識廣的海西中級法院,按說也是級別不低的副廳級單位,審判員中儘管學養和能力參差不齊,但一定有受過較好法學訓練的員額法官,甚至極有可能擁有一定數量的法學碩士或博士,還有一定數量位高權重的處級領導,依理完全具有足夠的智慧和能力依法處理天峻縣法院的“遙控並指揮”一審案件審理行為的後遺症。如能發揮已有的專業資源和能力,斷不至於委派二審法官親臨庭審現場,出現被當庭揭露違法干預一審後急火攻心而倉足通報告示天下的蹩腳之舉。

    稍有法律常識和一般程度法學思維便不難得知,通報本應是海西中院的集體智慧和處理事件的態度,完全不應當在律師已據確鑿證據向青海省檢察院、省高院投訴並控告,並且媒體披露上級的二級監督機關表示將調查核實尚未作出結論之前,搶先以通報形式的正式官方正式昭告天下。

    通報中還缺乏法律常識地以律師在休庭期間“擅自進入審判區”、“不遵守法庭紀律”,將律師為現場取證拍攝電腦螢幕而自力救濟排除“法院工作人員”妨礙取證行為,荒謬通報為“嚴重擾亂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一個正常的法官都知道,案件審理時作為辯護人的律師當然是訴訟參與人,而且所有訴訟參與人到庭的方式均是進入審判區並就坐;休庭時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強制參與人離開審判區,從何而來的“擅自進入審判區”。
    休庭意味著審理活動依法暫時停止,既然庭審已不再進行,庭審紀律將暫時不再拘束審判區和旁聽區,“遵守法庭紀律”便如無源之水,何來吹毛求疵地“不遵守法庭紀律”的責難。

    辯護律師在要求履行職務的檢察員當庭現場予以依法監督而遭到不履行時,證據隨時存在可能毀損、滅失的緊急情形,合法採取一定限度的自力救濟排除妨害,一個稍具法律常識的正常國民都能知曉並可包容的行為,更何況法律予以肯定自力救濟,竟然成了通報中的“嚴重擾亂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通報稿起草人可能僅是官樣的辦公室行政人員,照搬照抄其他形式通報已成習慣,尚可理解。但,這份通報的內容和資訊確實是海西中院對外的正式聲音,想必也應經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方可釋出;即使海西中院的領導第一次遇到如此棘手的事件,將以前輿情控制與應對策略的培訓內容遺忘殆盡,也完全可以召集學養深厚的碩士、博士法官聽取專業意見進行醞釀予以修正,切實做到法院應有的謹言慎行。斷不至於火急火燎地次日倉促出籠,引來吐槽一片、抨擊充耳、輿情高漲。

    通報經辦人僅當成一項工作任務完成草草即可,缺乏應有的法律常識和工作責任,毫無為領導分憂的責任擔當;而海西中院的智慧者袖手旁觀,聊作飯後談資並竊竊私語,多數判官成了旁觀。由此可見,內部矛盾突出。
操之過急,僭越錯位,也是不應忽視的重要因素。
   辯護律師在擁有確實的證據後,極為不滿天峻縣法院的一審與二審透過“遙控”的方式所進行的混合審,已清晰揭示了破壞“二審終審”制度的嚴重程度,在現場請求出庭檢察員履職監督而沒有得到積極回應、消極背離職守後,已及時地向青海省高院、省檢察院控訴並請求依法處理,兩部門接受後並明確表態查實後再作處理。
    在上一級的兩監督部門尚未作出處理決定,海西中院繼續了十分不堪的慣常思維和工作方式,將負有法定監督職責的海西中院卻誤當成了天峻縣法院的直接上級領導,護犢之情可見一斑。因而,在上級兩監督部門尚未作出定性前,私自揣測上意而倉足釋出通報,不僅政治站位不端;趕在上級意見之前昭告天下,僭越上級、綁架意圖明顯。此為對上的僭越。

    依照法律,特別是作為基本法的憲法明確法院上下級之間僅是審判業務的監督與被監督關係,沒有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法院不同如檢察院,參與一審確定違法,至於“四類”案件的指導已有權威結論,無需贅述,“遙控或指揮”於法無據。

    海西中院完全可以依法超脫一審,手握事後監督之職,一切盡在掌控中,何需派員到一審並肩作戰,從高位僭越錯位,屈駕到下一級的基層法院,僭越受辱,錯位明顯,當是向下的越位,再一次放棄自我向下級的僭越。

    縱觀海西中院的僭越以及不堪的輿論壓力,不論從站位的高度和法律專業的深度,海西中院明顯缺乏法律工作者應有的智慧與處事藝術。相比通報,辯護律師集體的《對海西州中院“情況通報”的回應》,回應不僅相對客觀、說理透切、清晰樸實,還足以體現了辯護律師面對受汙後的公關能力,高下不言自明。

輿情管理與公關,還需心繫法治與民意。
    海西中院的通報基本忽視了自媒體和官媒所披露的關切,更沒有針對媒體報道的客觀性和專業性,對抗監督而處於自說自話的意淫之中,將輿情管理、公關應對視為兒戲,不知曉輿論疏導作為一門專業知識的客觀存在,任性而為隨手而動。
    對於網傳新詞“垂簾聽審”史詩般的調侃,西海中院極有可能忽視了媒體與民意所關心和關注的是刑事訴訟法“二審終審”基本制度的切實施行,而不應當被架空或遭到破壞,顧及左右而言他。這一基本原則關乎所有人的權利,現實的司法情形確定存在現實的擔憂和惶恐,不僅關係著新時代“依法治國”的大政方針,也涉及到每一件刑事案件甚至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定救濟途徑。

    對於天峻縣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僅是個案程序正義的體現和權利救濟現實之需,海西中院應當心繫法治,切實踐行法治原則和基本司法理念,透過個案樹立司法應有的公信力和權威,而不應對法治的正當要求、民眾急切、媒體的合法監督和關注渾然不覺,或漠然視之。

    剛剛傳遍網路的一份十分值得讚許的醉駕無罪判決,在說理證成無罪時明確清晰地闡述“司法效果和社會效果是最大的政治效果”,贏得了絕大多數法律人的尊敬和喝彩。作為法院,特別是承擔著大多數案件審理的中級法院,關注法治的建設和關心民意才能承擔起職業使命和歷史擔當。

    海西中院的通報除了作了一次免費的廣告公益宣傳,讓世人因此知道遠在天邊的青海有個海西外,附加了無與倫比的絕不認錯強硬姿態和濫用“造謠”撒潑,其形象的確很是不堪;危機公關的正規化通報,海西中院與同是西部的來賓中級相比,不論態度和措辭,均略遜一籌。

    文末只好借用一首歌詞的大意送給海西中院:想說愛你,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秦金有律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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