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疼!BC省亞裔房東驅逐租客,被判賠償$1.7萬租金,上訴失敗!

卑詩省住宅租務仲裁機構(RTB)作出的一項裁決要求兩位亞裔房東向前租客賠償12個月租金,金額超過$17,000加元。房東近日向卑詩省最高法院提出申請,試圖推翻該裁決,但以失敗告終。

案件背景:說好房東家人入住,結果拖了9個月才搬
這起復雜的案件始於2017年6月,當時租客Lori Anne Marchand與Brandon McNaueal租下位於卑詩省Vernon的一套住宅,房東為Duc Lu與Phuong Trinh。月租為$1,350加元,押金為$600加元。
2022年6月,在租住超過五年後,租客收到房東發出的兩個月搬遷通知,理由是房東要將物業供自用。房東告知,兩人中的一位母親Ly Thi Ho將搬入該物業。租客對該通知提出異議,並在仲裁員協助下與房東達成和解協議。
協議的一部分內容是:租客在2022年12月31日(新年夜)搬出。但Ho直到2023年夏季、即約9個月後才真正搬入該物業。
租客申請仲裁:房東未在合理時間內入住,依法應賠償
2023年8月,租客發起申訴,依據《住宅租務法案》(RTA)要求房東賠償。他們主張,房東親屬未能在合理期限內入住,違反搬遷用途,構成違約。
卑詩省最高法院的裁決援引RTA相關條款稱:如果房東是以自住為由終止租約,但終止租賃的原因在通知生效後未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或物業未用於原本宣告用途達六個月以上,則房東必須向租戶支付12倍月租作為賠償。
裁決稱,如房東可證明有“特殊情況(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導致無法按期入住,則可豁免。

房東辯稱房屋被嚴重破壞,親屬有健康問題
房東承認Ho直至2023年8月底才搬入,但解釋稱,租客搬出後房屋遭受嚴重破壞,需要$140,000加元維修與清潔,導致Ho無法及時入住。
他們還補充說,房屋需要粉刷,但由於Lu只能在晚上與週末施工,因此工程延遲。另外,Ho在裝修期間住在溫哥華,是為了方便看病就醫,並稱她的醫生會講越南語。
仲裁員裁定:證據不足,裝修與就醫理由不構成特殊情況
2024年1月,RTB仲裁員裁定租客勝訴,並指出房東無法提供租客造成“價值$140,000破壞”的有效證據。
仲裁員寫道:“我認為更可能的情況是,房東藉此機會在必要維修的基礎上進行了為期五個月的大規模裝修。又花了兩個月粉刷,即使是利用晚上與週末,也屬於過度耗時。”
“房東母親的健康問題雖然提交了一份就診時間表,但理由是‘醫生講越南語’並不足以構成特殊情況。如果Vernon沒有越南語醫生,親屬亦可協助翻譯。”
仲裁結果為:房東須支付$17,500加元,包含12個月租金賠償、押金與申訴費用。
房東不服上訴,被法院駁回
房東Lu與Trinh隨即向卑詩省最高法院提出司法複核申請,理由是裁決“明顯不合理”,並聲稱他們並非法案中意圖懲治的惡意房東。
但法官Wilson裁定,仲裁員已按法律要求充分評估證據。
他寫道:“顯然仲裁員認定Ho未在合理時間內入住,也明確認為房東所提供的裝修與就醫理由不構成特殊情況。”
“此案並非仲裁員誤解證據,而是未採信房東的說法。司法複核並非重新審理事實。仲裁員的結論有證據支撐,無法被認定為‘明顯不合理’。”
最終,法院維持原裁決,駁回房東的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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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ailyhive.com/vancouver/bc-landlord-tenant-eviction-supreme-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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