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與租客之間的“惡意驅逐”大戰,在加拿大愈演愈烈!
加拿大 BC 省一名房東因驅逐租客後未入住,被判賠償租客整整 12 個月租金,共計 82,000 加元!但劇情突然反轉,BC 省最高法院的法官裁定此案“程式不公”,判決被推翻,需重新審理!

究竟發生了什麼?這場房東和租客的較量為何牽動全加拿大房東的心?
房東被判惡意驅逐,租客獲賠 82,000 加元!
這場爭議的焦點是一棟位於溫哥華 Shaughnessy 豪宅區的 8,000 平方英尺大宅。房東陳熙女士(Xi Chen,音譯)曾以自己要入住為由,在 2022 年 9 月向租客 Neal McLennan 發出驅逐通知,要求他在 2023 年 1 月 15 日前搬離。
然而,McLennan 搬走後,卻發現房東並未按承諾入住!不僅大門緊鎖,垃圾桶長時間未被移動,泳池也變“沼澤”,從房子外觀來看也無入住跡象,拆除的舊傢俱原封不動地留在院子裡……
而且就在幾個月後,McLennan 竟然發現該房屋被掛牌短租!更誇張的是,2023 年 6 月,陳女士還獲得了一張短租許可證!
租客怒不可遏,向 BC 省住宅租賃仲裁處(RTB)投訴,仲裁官認為租客提交的證據表明房東在租客搬走後並未入住,因此認定此驅逐行為出於惡意。
最終租客勝訴,仲裁官裁定房東需向租客賠償 12 個月租金,共計 82,380 加元(每月 6,865 加元)。
房東反擊,法官裁定“程式不公”!案件重審!
面對鉅額賠償,陳女士不服,上訴至 BC 省最高法院,聲稱仲裁過程“程式不公”,具體理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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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時間過於緊迫,未能充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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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被排除在聽證會之外,未能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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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官的裁決缺乏合理性。
如今在高等法院,法官 Anita Chan 認為,該仲裁的確存在問題,尤其是陳女士的證人未能出庭作證,而租客的妻子卻被允許參與作證,這讓裁決的公正性受到質疑。
最終,法院裁定:原判決無效,案件重新交由住宅租賃仲裁處審理!
不過,法官並未直接撤銷 82,000 加元的賠償,而是要求重新審查證據,做出新的裁決。
BC 省“惡意驅逐”案件激增!房東、租客矛盾加劇!
在加拿大,根據 BC 省《住宅租賃法》,房東可以因自住或直系親屬入住為由,向租客發出驅逐通知,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房東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或父母)計劃在合理時間內搬入出租房,並至少居住 6 個月,則可合法要求租客搬離。
如若房東以虛假理由驅逐租客,例如為了更高租金換新租客,租客有權申請賠償。自 2022 年 7 月 11 日起,此類賠償金額已從 2 個月租金提升至 12 個月租金。
據 BC 省住房廳統計,自該政策調整後的兩年半內,共有 2,200 名租客向省住宅租賃仲裁處申請賠償,稱房東驅逐後並未按照原理由使用該房屋。
面對日益嚴峻的住房危機,政府希望透過嚴懲“惡意驅逐”來保護租客權益,但同時也引發了房東群體的強烈反彈。
這場房東 VS 租客的較量,你支援誰?你覺得房東該賠嗎?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看法!
新聞來源:
https://vancouversun.com/news/bc-judge-sends-tenants-eviction-award-tribu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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