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準確理解“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

熊丙奇:準確理解“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

據媒體報道,全國多地披露了鄉村學校撤併進度。

江西贛州龍南,按照“城區擴容、鄉鎮集聚、片區最佳化”的總體思路,最佳化調整鄉村小規模學校。按規劃,至2024年8月,30人以下鄉村小規模學校全面最佳化調整到位,100人以下小規模學校最佳化達75%以上。2025年,100人以下小規模學校最佳化達80%以上;2026年,100人以下小規模學校最佳化達90%以上。

湖北荊門明確,學生不足100人的農村小規模學校或教學點,以及學生不足200人的城鎮小規模學校,將有序就近合併或撤點並校。2023-2025年,全市擬撤併27所小規模學校(教學點)。

總體而言,隨著少子化和城鎮化程序加快,我國各地都在加速推進對鄉村小規模學校或教學點的調整。而撤併鄉村小規模學校或教學點,是最主要的調整方式。從各地“最佳化”鄉村學校佈局的規劃看,未來幾年我國將出現鄉村小規模學校的“撤併潮”。

2024年中央一號檔案提出,要完善農村公共服務體系,最佳化公共教育服務供給,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在2024年9月2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推動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釋出會上,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加強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促進學校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等區域內統籌調配、交流輪崗,以教育數字化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廣泛共享,推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

那麼,哪些鄉村小規模學校是“必要”的?誰來判斷“必要”還是“不必要”?要避免出現新的一哄而上的撤點並校,增加鄉村孩子上學的成本,影響鄉村孩子接受義務教育,以及鄉村教育生態建設,需要針對當前出現的鄉村小規模學校“撤併潮”,明確鄉村學校佈局調整的基本原則,要求撤併鄉村小規模學校或教學點,必須聽取村民的意見,堅決制止不聽取村民意見的盲目撤點並校。

我國鄉村學校曾在本世紀初,出現過一輪撤點並校,這帶來的後果是,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大幅減少,導致部分學生上學路途變遠、交通安全隱患增加,學生家庭經濟負擔加重,並帶來農村寄宿制學校不足、一些城鎮學校班額過大等問題。有的地方在學校撤併過程中,規劃方案不完善,操作程式不規範,保障措施不到位,影響了農村教育的健康發展。

對此,國務院辦公廳2012年釋出《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佈局調整的意見》,叫停盲目的撤點並校,要求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佈局要保障學生就近上學的需要。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釋出的《關於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的指導意見》再次指出,鄉村小規模學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和鄉鎮寄宿制學校是農村義務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些意見的貫徹、落實,讓鄉村小規模學校或教學點得以保留。但是,對待保留鄉村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一直以來有不同意見。主要的反對意見是,保留鄉村小規模學校或教學點,算不過“經濟賬”,這些學校或教學點,往往一個年級只有10來人,有的甚至只有幾人,師生比為1:3或1:4左右,辦學效率不高。隨著鄉村孩子減少,鄉村小規模學校或教學點的生源更少。還有人認為,雖然鄉村小規模學校或教學點,能讓鄉村孩子“在村上學”“就近上學”,但是這些學校或教學點的辦學質量並不高,還不如到城鎮學校上學。

根據教育部發布的資料,2017年,全國共有小學16.70萬所,另有小學教學點10.30萬個;2022年,全國共有普通小學14.91萬所,另有小學教學點7.69萬個。5年間,我國小學減少2.09萬所,小學教學點減少2.62萬個,已經不再是“村村有小學鄉鄉有初中”。如果進一步對鄉村小規模學校進行撤併,我國很多鄉村將不再有學校。很多鄉村學校校長擔心,這會讓鄉村教育消失,讓所有鄉村孩子都進城上寄宿制學校,而寄宿制教育並不適合年齡小的孩子,撤併鄉村學校還會影響鄉村振興。

因此,要準確理解“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的意義。有兩個重要關鍵詞,一是“必要”,二是“辦好”。“必要”,需要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撤併程式。2012年釋出的《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佈局調整的意見》提出,確因生源減少需要撤併學校的,縣級人民政府必須嚴格履行撤併方案的制定、論證、公示、報批等程式。要統籌考慮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寄宿生學習生活設施等條件保障,並透過舉行聽證會等多種有效途徑,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學校師生、村民自治組織和鄉鎮人民政府的意見,保障群眾充分參與並監督決策過程。這對當前的撤點並校也具有現實意義。對撤併學校,必須充分聽取各方意見,而不能就由政府部門單方面拍板決策。這才能真正做到對鄉村學校佈局的最佳化,給鄉村孩子好的教育,而不是以最佳化為名對鄉村小規模學校一撤了之。

“辦好”則是對質量的要求,不能是低水平維持。從教育角度看,鄉村小規模學校,由於學校規模小,每個班就幾人十幾人,這比“人滿為患”的城市學校,更有利於推進小班化教學、個性化教學,實施因材施教,把學校辦為“小而美”的特色學校,甚至吸引學生迴流,為進城務工人員返鄉創業,解決孩子上學的後顧之憂。而把鄉村小規模學校從“小而弱”建設為“小而美”,需要解決以下幾方面問題。

首先,要加強對鄉村教育的投入。對於舉辦鄉村小規模學校,我國有的地方政府認為,這不但需要更多經費,而且管理難度大,還不如把孩子集中到城鎮學校。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不是辦好每所鄉村學校,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而是變為了“教育移民”,讓村民到城市購房,鄉村孩子都到城市學校上學,這就會加速鄉村小規模學校的消失。還有的地方,存在以鄉鎮中心學校統籌的名義,截留、擠佔、挪用、剋扣村小學和教學點公用經費的問題,導致鄉村小學、教學點的辦學經費不足。應該以辦好每一所鄉村學校為出發點,保障每所鄉村小規模學校的經費,同時改革對鄉村小規模學校的管理體系,不應再實行層層撥付的經費管理體系,讓每所小規模學校擁有包括財權在內的辦學自主權。

其次,要透過改革職稱評審制度與提高教齡津貼標準等多種方式,切實提高鄉村教師的待遇。我國各地已經在全國範圍內實現“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這一保障教師待遇的法定目標。但是,不少鄉村教師感慨自己是“被平均”。由於鄉村教師普遍職稱較低,以初、中級職稱為主,而工資又主要與職稱掛鉤,導致鄉村教師的待遇還是偏低。受評職稱的名額限制、學歷規定,有的鄉村教師從教二三十年,還是初級職稱,按初級職稱算薪級工資。

再次,必須改革教育評價體系。我國鄉村學校的教育模式,也是升學教育模式,這是單一升學評價體系之下的必然結果。而升學教育模式,正讓鄉村教育發展陷入悖論與困境。升學模式之下的鄉村教育發展,是教育學生要離開家鄉,“透過高考改變命運”,這和振興鄉村有什麼關係?反而會導致鄉村的人才都透過教育離開鄉村、“逃離鄉村”。這是發展鄉村教育最大的悖論。另外,由於用考試分數評價學生和教師,鄉村學校的“小規模”優勢也難以發揮出來,為追求獲得眼下的分數,不少鄉村學校的辦學也短視化、功利化,鄉村教師無法實現自己的教育理念。

要把鄉村學校建設為“小而美”的學校,就必須結合鄉村教育實際,構建能突顯鄉村教育價值的鄉村教育評價體系。與鄉村振興相結合的鄉村教育更重要的價值,是給每個孩子人生出彩的機會,不是把上名校作為改變命運的唯一途徑,因為更多的鄉村孩子可能在初中畢業後進中職,學習技能建設家鄉。這就需要改革教育評價體系,形成“教育改變生活”的新教育觀,並以此推進鄉村教育模式改革、教學內容改革。如此,鄉村教育才能辦出自己的風采和特色。

文/熊丙奇
本文發表於《教師博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