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被醫院嫌棄了….

圖:k5fuwa

聊一個大熱門,最近很多人關心。
戳中了大家心裡的隱憂。

有一位博主的媽媽得了癌症,先在大醫院治了一段時間。
回到老家再住院時——
卻被當地醫院拒收了。
有一家醫院說藥房沒她需要的藥,得去院外買。
不能報銷。
有一個醫院的拒收理由更“奇葩”:你有商業保險,所以我們不收治。
左一個問題,又一個問題,作為有醫保和商業保險的病人,就是得不到妥善接待。
大家很困惑——
保險公司幫付治病花銷,醫院應該歡迎才對呀。
為啥反而嫌棄?
因為這事不能按以前的“常理”來推測了

醫保大改了。
像博主媽媽這種情況,確實有可能會讓醫院“出血”,損害到醫院利益——哪怕她買了商業保險。
為啥有這種奇葩情況呢?
現在很多地方病人住院,醫院會以DRG方式和醫保基金結算費用。
而醫保基金對錢看得很嚴謹。
簡單粗糙地科普一下——

DRG就是醫保設了個限額標準。
把類似的病分到了一個組裡,不同組有不同的支付標準。
醫院必須按這個標準來花錢,花剩了醫院可以自己留著。
但花超了醫保基金不會再幫病人買單,醫院得自掏腰包。
醫保局想用這種方式控制住醫保支出、想讓醫院不濫花錢。
把醫保的保命錢花到刀刃上。

那個限額標準是怎麼定的?

醫保局根據以往很多年的病例,總結出不同病種的歷史住院花銷、住院天數…等等。
當然,我這是非常簡單粗暴的總結,實際DRG有很多細節。
比如說醫院遇到特別複雜的、危重的、需要使勁花錢治的病怎麼辦?

也可以跳出標準,特事特辦的。
醫保局還是留了一些鬆動的口子,不是規定得那麼死板。
總體來說,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情況下住院,都要“標準化”的治療了。
不能想怎麼花錢、就怎麼花錢的。
醫院的收入跟“控制花銷的能力”掛鉤了。
聊到這裡,就可以回答開頭的問題了:
為什麼博主媽媽有商業保險,也並沒多花醫保的錢,卻被醫院嫌棄了呢?
因為DRG限制的不止是醫保內花銷,而是“住院總費用”。
把自費藥也管進去了。
這個規定來自醫保局的檔案:
醫保基金 DRG 應支付住院費用=∑〔(參保人員住院所屬 DRG 組的支付標準-全自費費用-先自付費用-起付線)×政策規定的基金支付比例〕
來源《國家醫療保障疾病診斷相關分組(CHS-DRG) 分組與付費技術規範》

國家醫保局的官方公眾號“中國醫療保險”也發文解讀過——

也就是說——
只要你住院時選擇了醫保結算。
哪怕你後面可以自費、哪怕能找保險公司報銷,那看病花銷還是要受DRG限制。
一旦超支,醫院可能要面對醫保考核壓力。
收入會受影響。
壓力又會層層傳遞給科室和醫生,醫生的獎金也會被扣

本來是看熱鬧,結果膝蓋中了一箭。

我想,開頭博主媽媽的情況應該就是這樣:
她雖然有百萬醫療險,但看病時是先用醫保結算的,那就受到了DRG的限制。
她在上一家醫院住院時用了靶向藥,這屬於新療法,估計就超出了限額。
再治就要醫院掏錢了。
所以醫生拒絕收治時會這麼說:
“大醫院把該收的都收完了,把商保的部分,把負擔都留給了我們”
聽起來有些焦慮。
DRG這種機制,是針對以往成熟的療法。
醫保充分考慮了各種情況,給出了費用標準,覺得大機率不會花超。
不會影響到大部分人。
但——
越是複雜嚴重的病,用到前沿技術和新藥物,以往的臨床經驗就越少。
就容易受限制了。
以往自費部分能用醫療險全部覆蓋了。
但現在想治得好、治得全面,就沒那麼簡單了。甚至想自費也被限制,多需求被限制。
這屬於改革中的問題,只能繼續改革來解決

比如醫保局說了,它以後會定期更新DRG的分組錄。
不斷把新的臨床經驗和資料納入進去。
動態調整、動態適應新情況唄。
以及——會給危重病、新療法開一些口子。
真遇到必須多花錢的病例,醫院可以找醫保局“特例單議”,協商談判之類的。
比如像保險公司,能不能針對DRG,再最佳化一下產品?
把院外購藥再放寬一些;
把原本可以住院的,但現在必須在門診解決的治療也覆蓋到保障裡;
能不能把免賠額再放低一些?
等等吧。
那像我們自己,在催保險公司最佳化產品的時候,可以用腳投票。
誰最佳化得好、最佳化得快,我們就買誰的產品。
。。。
如果手頭更寬裕,也可以買中高階醫療險。
反正一開始就選擇完全自費治療,不用醫保結算。
就能完全繞過DRG的限制了。
但——
相應的花銷,也會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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