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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一個客人,不幸突發心臟病去世。此客人生前擁有6-7套房產,去世之前沒有遺囑也沒有任何信託。所以在他去世後,現任妻子和子女與他的第一任妻子與子女為了爭奪這筆可觀的遺產,耗時五年在法庭上打官司,官司打到最後,資產的一半都被用來支付了律師費。

美國各州有各州的遺產法,如果房產所有人沒有提前籌劃也沒有設立生前信託就意外過世的話,要根據各州的法律來決定受益人和收益比例。這樣的過程叫法庭認證。法庭認證會由法庭的受理人、律師、會計師等相關人員介入,這通常需要1-2年,過程順利的話費用大概是整個資產的6%。
由於房產證上只顯示產權所有人,並不顯示受益人,所以在美國擁有房產,最好要設立一個生前信託。信託的好處有很多,其中最顯著的三點好處就是:
一,透過生前信託,指定受益人和指示財產怎麼處理和分配,免去了沒有遺囑情況下需要法庭認證的複雜程式;
二,成立不可撤銷信託可以避免遺產稅;
三,哪怕日後發生了債務訴訟等不幸的事件,也不會影響到這部分已經放入到信託中的資產。

很多中國的父母在將房產轉移給子女之前心裡都會有些打鼓,如果孩子將來結了婚又離婚,那麼房產是不是也要被分割給子女的離異配偶。其實,由信託來持有房產也相當於父母給子女了一個婚前契約。由信託來持有房產,將來不管孩子是因為債務,訴訟,還是婚變需要被清算資產,這些清算都不會影響到信託裡的資產。所以只要是“不可撤銷信託”裡的資產,就都能夠按照信託裡的條款根據您的意願順利地被傳承到下一代。
所有人都應該對財產做一個規劃,不然有可能過半的資產到最後都要用來交稅。由於信託規劃專業性極強,所以要找專業的會計師和律師,根據自己的資產和家庭的特點來選擇信託。只有這樣才能在財產規劃中享有主動權,從而更好地延續財富。
圖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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