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是陳拙。
你們肯定聽過一個都市傳說。
有對夫妻出門買衣服,妻子進了試衣間一直沒有出來,後來人們拉開簾子,發現人已經不見了。
又過了很多年,丈夫在街上遇到一個手腳被斬斷、舌頭被剪掉的女乞丐,驚訝地發現對方一直衝著他流淚,原來是消失在試衣間裡的妻子。
當年許多朋友因為這個故事,好多年不敢進試衣間。
我猜,可能是因為試衣間裡沒監控,又是密閉空間,所以衍生出這樣一個都市傳說——
人對於不可控環境的不安,成為了故事流傳的土壤。
後來我偶然和法醫葉聞血聊起這件事,他告訴我,大部分都市傳說都一樣,是因為人們恐懼某種現象。比如這個故事流傳的時間,是監控為廣泛應用之前,人消失後可能真的找不到。
他的意思是,在那些年,人們恐懼的不僅是失控的空間,還害怕親密之人的失聯。
“誰知道消失後會遭遇什麼呢?那些年發生的怪事可不少。”
他曾辦過一個案子,有個年輕人離開自己懷孕的女友出門掙錢,一走就再也沒有回來。
17年後,葉聞血和同事們找到了年輕人,嚴格來說,只找到了“一半”。

剛入行沒多久的時候,我就在師父口中聽說過,警隊中有一個被稱為“大熊貓”的職業,每個省基本上只有一個,罕見到沒有專業的名稱,卻非常有名,人們一般叫他們——
“刑偵畫像師”。
我們省唯一一名刑偵畫像師姓程,外號“國畫家”。他出名的第一起案子是在幾十年前,透過顱骨還原畫像,破獲了一起車禍騙保案。
那起案件的受害人,先是從車擋風玻璃飛了出去,頭撞到路邊,接著又被車輛起火的火勢波及,屍體被發現時都快燒成灰了,現場也被大火焚盡。
沒有痕跡、沒有身份,大家都束手無策的時候,程老師拿著破碎焦黑的顱骨研究了半個月,最後拿出了一幅畫像,鎖定了死者的身份,幫助破了案,也就此打響了刑偵畫像的名號。
我來警隊的時候,程老師已經幾乎隱退了,只有師父那一輩的人偶爾提起他的傳說。
據說他能根據犯罪心理學的側寫,直接畫出嫌疑人的長相;看過人戴著口罩的照片,就能畫出全臉;拿著走失兒童小時候的照片,就能畫出他現在的樣子。
他還在做一項幫革命烈士尋親的工作,就是根據烈士的遺骨還原相貌,又根據相貌推斷近親屬的樣子,最終幫烈士魂歸故里。
第一次聽到的時候我覺得這簡直不是人乾的事兒,是開了天眼了。
我一直期待能有機會向這位前輩請教,但據說程老師是個“社恐”,沒有案子不見人。
直到2020年,因為一起“水井沉屍案”,師父終於答應帶我去找程老師求助。
這起案子,也許必須請到“國畫師”出手,才能畫出真相。

師父那天敲門的動作都很有特色,“篤,篤篤”,一長兩短,過了十幾秒沒人應,他就直接推門進去了。
裡面還真有人。一個看起來五十來歲、戴著眼鏡、穿著長袖襯衫的男人,正站在辦公桌後面畫畫。
這應該就是程老師了,我悄悄打量著他。
師父告訴過我,程老師不是刑警出身,之前是美術老師,後來國家調整公安部門,要招一些有文化的人改造隊伍,他才來的。
程老師整個人看起來不是那種文質彬彬的,而是很有氣勢,像經過事的大老闆。眉間有兩道深深的褶,大概是經常皺眉沉思。
他的辦公桌上堆著幾張素描,仔細一看畫的不是人,是猴子,筆觸非常乾淨,活靈活現。辦公室裡也放了很多畫板、畫紙,牆上掛著幾張山水畫。怪不得叫“國畫師”。
看他在畫畫,師父也沒有打擾,站在旁邊開始往兜裡摸煙,我趕緊把剛順的打火機還給他。
也沒多久,程老師就在紙上勾完了一個大概的顱骨的輪廓,抬起了頭,師父順手把煙一遞,他笑著接過去,問師父:“喊我出去耍嘛?”
師父說不得,帶徒弟見哈世面,然後就把我往前搡,讓我把帶著的物證箱拿出來。
師父和程老師閒聊著,我蹲下身開啟一直拎著的箱子,戴上手套,從中取出了一個黑褐色的顱骨。
半個月前,有施工隊在城郊的一處廢棄機井中發現了一個破尼龍袋子,尼龍袋中發現大量人骨,袋子上面寫著生產日期:2000年,20年前。
我手中的顱骨,就來自那個尼龍袋。
當時我剛開啟尼龍袋,就發現這具屍骨損毀非常嚴重。袋子裡都是積水帶來的藻類,骨頭在廢水裡泡了太久,都變成了黑褐色,加上施工隊的暴力挖掘,撈起來的時候都快碎成渣了。
經過長期腐蝕的骨頭本來就很難提取DNA了,好不容易弄出來後,也沒有比上庫裡的任何失蹤人口。
這樣一來,我們只能從顱骨還原樣貌,也就是傳說中的“摸骨畫皮”。
本來這個我也會一點,但這具屍骨損毀得太嚴重了。光是這個顱骨,面中的左上頜骨、犁骨、篩骨、左鼻骨幾乎完全消失了,決定臉型的顴骨也有碎裂。
我拿著骨頭畫了好幾天,還是隻有一個大概輪廓,很多可能性都無法排除。最終只能求師父幫我搖人,找到了程老師。
看著我手中碎成渣渣的顱骨,程老師蹙起了眉頭,盯著看了好一會。
我心裡打鼓,要是他都拒絕了,這個案子恐怕就得判死刑了。
沉吟一會後,程老師只說了一句:“給我一點時間。”

知道顱骨復原的可能性極低,我們也不敢把希望全放在程老師一個人身上,各個組都在努力。
在把顱骨交給程老師之前,我已經測算過,死者是一名男性,身高在一米七八左右,死的時候應該只有二十來歲,還很年輕。
顱骨的枕骨上方兩公分的位置有一個洞,是一個標準的鈍器傷,從它塌陷的情況來看,應該是生前傷,且可以致命,基本可以判斷是個刑事案件。
根據顱骨傷口的情況,我們大概還原出,兇器應該是一個單面斧錘,不算是非常常見的傢伙。
分屍則用的是砍刀,刀口相對算是乾脆利落,嫌疑人很可能有相關經歷,或者是相關職業的。
拼骨的時候,我們發現袋子裡基本沒有下肢骨頭。應該還有另一袋屍塊。時間太久了,找到它的希望非常渺茫,但嫌疑人為什麼要分開處理上下兩半屍體,就很值得作為一個疑點。
有可能死者的下肢有什麼明顯特徵,比如跛腳、殘疾之類的。
除此以外,屍骨上有一些比較突兀的斷口,懷疑可能是發生過分屍,但也不排除只是自然破損。
發現屍體的尼龍袋裡沒有衣物之類的個人物品,但尼龍袋本身也可以作為一條線索。
這種尼龍袋便宜粗糙,一般是小商戶用得比較多,可以側面推斷嫌疑人的家庭條件或案發現場的環境。
透過PMI.熒光法測骨,我們可以確認死者死亡大概的時間,也就是取骨質在紫外線下透光,看藍光紫光的反應強烈度,越亮時間越近。
這樣大概可以把死亡時間縮小到2002~2003年兩年之間。
再根據遠拋近埋的規律,可以以發現地點為中心,去排查那兩年間所有適齡的失蹤人員。
第一波進入懷疑視線的有五個人,我花了幾天的工夫從破損嚴重的屍骨中提取出DNA進行比對,但結果都沒有比中。
我們只能再擴大排查範圍。這樣一排,花的時間就多了。
轉眼一週過去,我突然接到了程老師的電話。他的聲音很疲憊,讓我去一趟辦公室找他,他把還原畫像做出來了。
真的做出來了?我有些不敢置信,掛下電話趕緊往他那跑。
還是那間辦公室,一開啟門,二手菸的味道燻得我眼睛都有點睜不開。程老師坐在畫板前,還在做著最後的調整。
畫板上是一張年輕的面龐,眼睛不大,臉型偏方,臉有點年輕人那種肉肉的感覺。我甚至在他的目光中看出一點懵懂迷茫的神態。

那麼一個破碎黑褐的顱骨,是怎麼變成這樣一張人像的?
程老師沒有要解釋的意思,看我來了,點了點頭就要走,看他眼底都是血絲,估計沒少熬夜,可能要去補覺。
我還是捨不得這樣的機會,假裝沒看見程老師的動作,指著畫像上的鼻子問:“程老師,顱骨的面中都碎成那樣了,鼻子是怎麼還原出來的?”
程老師說,看眼眶、顴骨。
眉弓大、顴骨寬,鼻子也不會太小。而且骨頭泡了這麼久,瘦子的骨質相對疏鬆,應該會比這更碎,所以這人要麼強壯、要麼胖,不會太瘦,相應的鼻子也會有肉。
之前的顱骨模擬,我畫過一個大概的臉型,但和程老師的畫像有些不一樣,我又向他請教臉型是如何推斷的。
原來程老師畫臉型不僅看頜骨與顴骨,還看牙齒的磨損程度,推斷人常用哪邊咀嚼,哪邊的咬肌更發達,臉就更大。
刑偵畫像裡面的學問實在太深了,可惜我來的不是時候,沒幾個問題,程老師就想送客了。
我是怎麼看出來的呢,面對我的問題,他竟然回答了一句:“‘畫像’就是要‘畫得像’,找對角度,把你腦海中的形象畫出來……”
這老頭,我心裡暗暗發笑,識相地收起畫離開了。
現在更要緊的,是趕緊把程老師不眠不休畫出來的這幅畫像用到偵察裡。我也有些好奇,一個完全沒有見過的人,他到底能畫得有多像?

以前刑偵技術還不夠發達的時候,刑偵畫像的地位非常高,刑警們會等在程老師的門口,拿到畫像後立馬拿去影印、大街小巷張貼,像古代的懸賞一樣。
現在更鼓勵科技破案,對於畫像的準確度,我們心理信賴,程式上卻不能讓畫像錯了、給民眾帶來困擾的情況出現,所以程老師的畫像,僅僅是在系統內部下發到各級單位協查。
幾天後,有一個地方派出所傳回訊息,有一位老民警認出這幅畫像很像他17年前接到的一起失蹤案報警。
失蹤人名叫李方明,當時二十來歲,進城務工後和家人失去了聯絡,家人報警後警方查了一段時間,杳無音訊。
當年技術有限,警方也沒有留存李方明父母的DNA或是李方明的照片。收到協查後,民警再次找到了李方明家裡。
好訊息是二老都還在世,壞訊息是,家中僅存的李方明的照片早就被黴壞了,根本無法辨認。
我們只能抱著有棗沒棗打一杆子的心態去採了血。
最終DNA結果出來時,我傻眼了。真的比上了,死者就是李方明。
從未見過他的程老師,靠著三十年的辦案經驗一筆一筆地畫出了他;只見過他的照片一眼的老民警,記了他17年。這場接力,漫長到幾乎奇蹟。
收到這個訊息的時候,我立馬給師父發了資訊,想請程老師吃飯。上次沒有聊夠,見識到刑偵畫像的神奇之後,我很想當面再學幾招。
沒想到師父告訴我,程老師拒絕了。
看我不解,師父多說了兩句:“他不是對你有意見,就是不愛管閒事。”他說程老師年輕的時候也很喜歡跑現場的,後來出了個事,就不願意出來了。具體出了什麼事他不肯告訴我,只說你不懂,畫像比這些事簡單。
這可是摸骨畫皮啊,他居然說簡單。當時的我只把這視為老前輩自謙的託詞。
我也以為,確認死者身份後整個案件就會迎刃而解,可現實是,畫像給出去好幾天後,我們連個懷疑方向都沒拿回來。
李方明父母雖然悲痛,但就像那個年代的很多父母一樣,他們只知道兒子進城打工能掙錢,完全不知道兒子在做什麼,不知道兒子具體失聯的日期,更不知道他當時在哪。
我們再三詢問,才找到一個算是有價值的資訊:李方明最後一次回家的時候,是帶著一個女孩回來的。
當時是2003年,李方明是回來和父母商量婚事的。他說女孩已經懷了他的孩子,他們想結婚。
二老對孩子的婚事沒什麼挑剔的,就是擔心家裡窮,給不出彩禮。李方明說他會解決,接著就帶著女孩匆匆離開了。
他們不確定這件事和兒子遇害之間隔了多久,也不知道跟這個女孩有沒有關係,只模糊地記得女孩名字叫做劉萊,是蝦子鎮的。兒子失蹤後,他們也嘗試過找這個女孩,但沒有找到。
我們動使用者籍系統,卻發現整個蝦子鎮上就沒有名叫劉萊的、年紀相近的女性。
難道是假名?我們試圖找二老描述李萊的樣子,再找程老師畫像,但可能是因為年紀大了,對於17年前只見過一次的女孩,二老一點都想不起來了。
眼看調查又陷入了僵局,同事們不甘心,在戶籍系統上拿著同音字甚至音近字反覆地試:來,徠,奈,耐……
我突發奇想:如果名字有可能唸錯,那麼地名呢?
我把附近鎮子的名字都調了出來,一一看過去,目光在一個名字上停住:“下甲鎮”。
用方言唸的話,似乎和“蝦子鎮”很像?

抱著試一下的想法,我們在下甲鎮也變換同音字,搜尋了好幾遍,最後真的找到兩個年齡、性別都符合的,叫做劉蓉的女性。
向當地民警打聽時,一條資訊引起了我們的注意:民警告訴我,這兩個劉蓉中有一個,打2004年之後就沒回過老家了。
據說是當時因為什麼和家裡起了衝突,拿酒瓶子把她父親的頭砸了一個口子,之後就跑了,這麼多年一直也沒回來。
劉蓉和家裡產生矛盾的時間,與李方明失蹤的時間非常近。看系統裡的登記情況,她似乎至今也沒有結婚,也沒有孩子。
我們當機立斷,跑一趟廣東,見見這個劉蓉。
剛被帶到警察局時,劉蓉的樣子很平靜。看她平靜得好像知道點什麼的樣子,我都不自覺地緊張起來。
結果她開口說:“是我打傷家裡人的事吧,他們咋樣了?”
合著她不知道她打她爹那一下根本沒什麼事,十幾年來一直以為自己是逃犯?
我看了一眼審訊的警察,他搖搖頭對李蓉說:“不是這個,你再好好想想。”
劉蓉似乎懵了一下,想了一會,又說:“那些年放貸的不是我,一直他都沒有告訴過我怎麼回事,也沒有怎麼給我錢。”
怎麼還扯上放貸了。我們不知道她說的“他”是誰,只能不動聲色,引導她往李方明的事情上講:“李方明死了你知道嗎?”
劉蓉唰地瞪大眼睛:“他真的死了?”
民警立刻抓住了重點:“什麼叫‘真的’死了?”
我們找對人了,劉蓉告訴我們,她確實是李方明的那個女朋友。
但她覺得,自己對於李方明一無所知。
2003年,他們還是一對小情侶。劉蓉意外懷孕了,李方明向她承諾,自己會擔起責任。他先是帶著她去見了自己的父母,接著又去了她家裡。
那天,劉蓉的父親和李方明談了很久,不知道聊了些什麼,最後李方明沒有留下一句話,獨自離開了。劉蓉父親告訴她,他並沒有反對他們的婚事,李方明會回來的。
我們跟劉蓉父親打聽了當時談話的細節。他說,當時女兒意外懷孕讓他很惱火,他也不太滿意李方明,“不正混,想讓他走條好路”。
所以他決定逼李方明一把,要求李方明拿出30萬彩禮,並且找到一個正經工作才能娶自己女兒。
他本以為李方明會討價還價,也打算只要對方有心,可以幫一把,比如讓李方明在自家做點小生意。
沒想到李方明沉默了一會,跪下來給劉蓉父親磕了個頭,說給他一點時間,他一定拿得出來,等他回來就帶著劉蓉過安生日子,然後就走了。
這一走就沒有再回來。
兩個月的時間,劉蓉的肚子越來越大,劉蓉父母也從原來的默許變成焦灼,擔心李方明只是放空話,已經負心跑掉了。劉蓉父親又後悔又惱火,逼著劉蓉去把孩子打掉,忘記李方明。
劉蓉不肯,一哭二鬧,最後用酒瓶把自己親生父親打了,獨自逃到了廣東。
劉蓉本打算自己偷偷把孩子生下來,但世紀初的沿海城市,治安很混亂,她在一天晚上遇到了搶劫,被人推倒在地,孩子摔沒了,身體也受到重創,從此再也不能生育。
她沒有了孩子,也不知道父親有沒有被打出好歹,不敢回家,也不敢找什麼正經工作,就這樣在廣東囫圇呆了下來。
她說其實她早就後悔了,覺得自己當時太昏頭,誤信渣男,就這樣被他毀了一輩子。
她恨了李方明17年,直到今天才終於得知,就在她苦苦等待、反覆懷疑的時候,二十歲的李方明已經分屍兩半,沉沒在深井中。
她確實不知道他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她不知道,李方明他從來沒有騙她。
劉蓉坐在椅子上,表情有點懵,好像想哭,卻沒有眼淚流出來。

得知李方明當年離開是為了弄錢後,劉蓉為我們提供了一些調查方向。
其實和李方明在一起的那些年,她一直知道男友乾的不是什麼正經活。那個年代古惑仔非常流行,李方明就是跟著一個老大混社會的。他們的團伙好像很大,李方明似乎是其中負責放貸收貸的小頭目。
她猜想李方明敢說自己能弄到錢,只能是去找他們了。
李方明從來不和她講團伙裡的事,她唯一知道的,就是他在團伙裡有個最好的哥們,叫劉梁。
當年劉蓉打了人從家裡跑出來後,就找劉梁打聽過男友的資訊。劉梁當時也很慌亂,說李方明早就跟他失聯了,團伙出了事,他為了避風頭已經躲到了廣東。
同樣無家可歸的劉蓉於是去了廣東投奔他。十多年裡,這兩個曾經李方明最親密的人一直在彼此照應著。
直到一年多以前,劉梁在工地上偷電纜被發現,爭搶間傷了人,現在還在監獄裡服刑。
兜兜轉轉,我們終於在監獄裡找到了第一個真正“認識”李方明的人。
劉梁告訴我們,當年他和李方明所在的團伙叫做“渾水”,李方明在其中諢號“李三”。
一說“渾水”,我們立刻知道了2003年發生在這個團伙身上的是什麼事——2003年,地方鼎鼎有名的黑社會團伙“渾水”被搗毀,頭目被捕,並有數人在逃。
“李三”這個人,在當年案件偵辦的過程中就曾經反覆出現在警方視野中。在警方的資料裡,他掌管著“渾水”的賭博和高利貸“業務”,為人狠辣,為了逼債,手上可以說是血債累累。
當年警方收網時,掘地三尺也沒有找到這個人,一直以為他是畏罪潛逃了。我們都不知道,他的真名原來叫作李方明。
劉梁告訴我們,其實那一年他們確實策劃過想跑,李方明還答應他一定帶他走,只是要等最後幹一票大的,卷一筆錢跑路。
劉梁知道,李方明一直暗暗記恨著團伙老大。他手上缺兩根指頭,就是因為早年貪老大的帳,“壞了規矩”,被老大親手砍掉的。
但劉梁不明白,為什麼李方明真正消失那天,他完全沒有收到任何訊息。他甚至不知道自己是第幾個發現李方明失聯的。
兩種可能,一是李方明不講義氣,捲了錢拋下他跑了,那他肯定活不長;二是李方明的小心思被老大發現,老大滅的口,那他劉梁作為李方明的跟班也死定了。
劉梁不敢賭,立刻拋下一切連夜逃到了廣東,就這樣躲過了對渾水的收網行動。
差不多一個月後,他收到了劉蓉的訊息。他很同情這個同樣被李方明“拋棄”的女人,就接應她來了廣東,照顧了她很多年。
現在看來,當時的李方明大概是面對女友意外懷孕、岳父要求的彩禮,臨時決定提前了卷錢跑路的計劃。
問題是,他到底死在了計劃的哪一環?

會議室裡,隊長拉出了一張大大的白板,寫上了六個名字。
一,李方明的兄弟劉梁。劉梁對李方明在團伙中的事情最瞭解,有沒有可能雙方為了跑路的這筆錢發生爭執,最後他害死李方明?
從劉梁這十幾年在廣東的生活狀況來看,這種可能性似乎已經可以排除。
二,李方明的團伙老大。
雙方有直接利益衝突,這個人動機應該是最強的,也完全有能力分屍拋屍。但最大的問題是,這人已經死了,2005年就槍斃了,墳頭草都長老高了。
也有同事認為此人嫌疑不大。刑偵辦案有一個“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要槍斃的罪犯嘴是最松的,尤其到了行刑前,恨不得沒罪給自己編一個罪,畢竟補充偵查是當時唯一讓他們多活幾天的辦法。
但這個老大對於“李三”的失蹤從頭到尾就是一個“不知道”,不像是假的。
三,李方明的女友劉蓉。
雖然表面上看她沒有嫌疑,但畢竟李方明可查的軌跡最後是到她這裡,我們可以有一個最黑的猜測,就是劉蓉一家因為看不上這個混子女婿,聯手幹掉了他。劉蓉父親不是證人而是幫兇、甚至主謀,劉蓉在父親和愛人之間無法抉擇,於是出走。
但如果李方明真的離開劉家去弄錢了,他是團伙中負責放高利貸的,要弄錢無疑是去要賬。
據劉梁反映,當時李方明手上總共有三筆帳比較大:南韓礦業,順天水產行,潘家秋肉鋪。
這三個要賬物件,就是我們接下來的調查方向。
時隔17年,水產行竟然還在,甚至變成了當地水產行業的領頭羊,老闆西裝革履地坐進了辦公室。
面對我們的問題,他想了很久,竟然真的把當年的員工找了出來。他們彼此作證,李方明當年要到帳後好端端地離開了,他們都不知道他去了哪裡。
訊息傳回來的時候我特別懷疑,17年前的事情,這麼巧就能被我們查到?還有證人?
同事點了我一句:“你也不想想,當年能欠‘渾水’一大筆錢的,能是什麼好人嗎?”
我醍醐灌頂。李方明所謂的“要賬”,估計不像我想的那麼簡單,可能更接近於兩個黑社會團伙之間的洽談。
這對破案來說其實是個好訊息,意味著他要賬的軌跡會更清晰,被記住和查證的機率更大。
但緊跟著,第二個要賬物件就狠狠打了我們的臉。南韓礦業,人家老闆直接出國了。
收到第二條線卡住的訊息時,我正和第三組找到了最後一個要債物件,潘家秋肉鋪。
和另外兩家不同,這家肉鋪開了17年,雖然成了市場裡最大的肉鋪,但對當事人的生活似乎沒什麼太大影響,老闆娘程燕還在親自下場賣肉。
隔著玻璃門,我看見她正躺在店裡睡覺,聽到有人拉門,她就坐了起來。
看見我們的那一刻,她的眼神瞬間渙散了。
我心裡瞬間意識到,找著了。

雖然直覺告訴我這個人有鬼,但理智上我明白,案子已經過去17年了,幾乎沒有留下任何指向兇手的物證,這件事我們知道,真兇很可能也知道。只要對方口供做得夠完美,我們很難有機會。
拉開玻璃門的一瞬間,我感覺到所有人都繃緊了神經。
辦案民警李哥走到老闆娘面前,語氣很平穩地說:“老闆娘,我們有幾個問題需要問你,麻煩你配合一下。”
老闆娘程燕沒說話,低著頭。
李哥等待了一會,正要出聲催促,就聽程燕說:“我應該回不來了吧?”
她招了!雖然這麼一句話不等於證據,但絕對是個好兆頭。顧不上想程燕為什麼這麼快鬆口,我能感覺到,身邊的同事都在壓抑著自己的激動,生怕破壞了這轉瞬即逝的機會。
老闆娘程燕沉浸在自己的情緒裡,繼續喃喃了一句:“你們終於找到我了。”
她好像夢遊一樣,站起身跟著我們走出了門,站在門口停了一會,又問:“我能把門鎖好嗎?”
李哥點頭允許,她進屋拿了鎖,閂上門,手留戀地撫摸了一會門鎖,隨後轉身跟著我們上了車。
我們生怕驚了她,剛一上車,出示了錄音錄影,李哥立馬就開始問程燕,是否認識李方明這個人。
聽到這個名字,程燕沉默了一會。我們對視一眼,開始覺得要壞。
果然,程燕沉默幾秒後,語速很快地說了一句,不認識。
我們又拿出程老師畫的畫像,問她認識這張臉嗎?程燕看了很久,說也不認識,接著她又突然改口:“我見過他,他是放貸的,以前來砸店我還報警了。”
我們順著她的話問,欠高利貸是怎麼回事?
程燕斷斷續續地說,十幾年前她丈夫年輕的時候,在外面賭了一次錢,欠了這筆高利貸,這個人(李方明)就來家裡催過一次。
後來他們賣了家裡的宅基地,又找親戚借了錢,打算還的時候,突然找不到債主了,這筆債就一直沒還。
說著說著她突然變得抗拒起來,大喊大叫著說要找她丈夫。
目前為止,我們也不能把她當嫌疑人,只能看著她打了電話。程燕帶著一絲哭腔對電話那頭說:“警察找上門了,你那年欠債的事情到底有沒有搞清楚,你快來接我啊。”
電話那頭不知道說了什麼,程燕漸漸平靜下來。
結束通話電話後,她似乎冷靜了一點。我們正要繼續問,就見她電話又響了。
程燕匆匆接起電話,只聽她弟弟在電話那頭喊著:“姐,哥哥車子撞到橋墩了,你快來人民醫院!”
程燕臉色瞬間白了,我們只能讓她先去醫院。
雖然明知道這個情況可疑,但沒有證據,不能拘人,只能見招拆招,打心理戰。第二天一早,我們就趕到了醫院。
透過門玻璃還看見夫妻倆說著話,推門一進來,老闆潘宇就兩眼一閉開始裝死。我們假裝沒看到,站在床邊和老闆娘程燕假裝閒聊。
程燕臉都白了,但仍然一口咬死昨天的說法,李方明來要過債,但沒多久就走了,他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裡。
看潘宇閉著的眼睛睫毛亂顫,汗都快流出來了,李哥突然拉了拉我,說今天就到這裡,下次如果還有問題,希望你們能配合。
我驚訝地看著李哥,李哥拉著我往外走。“一緊一鬆,給他們留個口子。”他神秘莫測地搖了搖頭。
第二天早上,我正在局裡補覺,就聽見外面一陣鬧哄哄的,李哥帶著潘宇夫婦回來了。
據說,前一天半夜,李哥他們突然收到醫院那邊的訊息,潘宇夫婦出院手續都沒辦,突然不見了。
李哥他們連夜查了監控,追著兩人打的出租追到了城外,最後在一個服務區攔住了夫妻倆。
畏罪潛逃被堵住,潘宇的精神防線徹底崩潰了,我趕到審訊室的時候,他正在一把鼻涕一把淚地大喊:“我不是故意的啊,我真不是故意的,為什麼都要欺負我們啊——”
李哥沉聲打斷他:“誰要欺負你們?你到底做了什麼?”
潘宇斷斷續續地抽噎著說:“李三、李三,他要……強姦我老婆!”
“我真不是故意的啊!我就是想攔著他,我想拉著他,不知道為啥子他突然躺倒了,我真嘞不知道啊!”
李三?李方明?強姦他老婆?我感覺腦子裡都被震得麻麻的,這就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嗎,前一秒我還以為他是個為了給心愛女孩一個家而背叛老大、單挑黑勢力的屠龍少年,後一秒得知他是因為強姦別人被殺的?

審訊的李哥瞥了我一眼,示意我不要失態。
確實,潘宇說的話不一定可信,17年過去了,到底是自衛殺人還是故意殺人,死無對證。
我定了定神繼續聽下去。李哥在一一確認細節:“你是怎麼跟李三認識的?”
潘宇供稱,世紀初的時候,他因為開了店鋪,賺了一些小錢,2003年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李三,覺得對方年紀雖輕但很仗義,經常一塊打牌。
有天李三帶他去“朋友開的場子”打牌,那天他手氣非常好,前半夜幾個小時就贏了兩萬多,但後半夜莫名其妙就開始輸,打到天亮,一口氣輸了五萬塊。
李三幫他做擔保賒了賬,一週後他上門要債,開口要的就是二十萬。他才知道,李三在借款合同上早就挖了坑。
潘宇憋屈,但他不敢把事情鬧大——他怕老婆。他和老婆程燕是白手起家,一路彼此扶持,出來打牌老婆也很少管他,從來不知道他敢賭這麼大的。
他怕老婆知道了要生氣,要跟他離婚,不敢從家裡拿錢還債,最後甚至跟著李三去賣血,只求李三不要告訴他家裡。
李三前面答應得好好的,讓他慢慢還,不知道為什麼那天突然翻了臉。
潘宇中午回家吃飯的時候,在樓道里就聽見老婆程燕在大喊救命,衝上樓就看見李三按著程燕,在扯她的衣服。
他衝上去拉扯阻止,衝動之下撿起手邊的錘子砸向了李三的腦袋,李三立刻躺在地上不動了。
發現李三已經死了之後,因為害怕,他就把李三分屍後用布袋子裝了,埋在了郊區。
布袋子?埋?
我和李哥對視了一眼。不對,屍體是在尼龍袋中發現的,而且是扔在機井裡的。
潘宇在撒謊。
另一個房間裡,幾乎同時,程燕也已經招供。
“人是我殺的,也是我給他切碎了,都是我一個人,我老公什麼都不知道。”
對於分屍的細節,她回答得比潘宇嚴謹得多:“上半身我切碎了以後,扔在了廣門那邊荒地的一口井裡,剩下的讓我打碎了倒在了公共廁所頭。”
民警問她為什麼要用不一樣的處理辦法,程燕回答說,其實她本打算都切碎的,但一方面時間不夠,另一方面她看著男人的下半身覺得噁心,只能帶到豬肉店裡,用絞肉機打碎,然後再扔到廁所裡。
原來如此,怪不得我們至今沒有找到死者的下半身。
程燕的另一半口供就比較荒謬了。她聲稱人也是她自己一個人殺的,那天她老公根本沒有回家。
民警問程燕,你說你拿鐵錘把人砸死的,砸的哪裡?
程燕的眼神開始飄忽:“腦殼……腦殼前頭,我忘了。”
眼看民警要繼續問下去,她索性開始哀求:“我曉得錯了,警官,這麼多年我真的太累了,我老公真嘞啥子都不曉得,人是我殺嘞,也是我砍碎了扔了,你們不消找他,找我就是,他心臟不好,不要到時候整出事,就當我求你們,我啥子都說……”
哭聲迴盪在審訊室裡,好久好久。

最終,鑑於丈夫潘宇指認了兇器、致傷方式,妻子程燕指認了拋尸位置,案件最終按照潘宇主犯、程燕從犯的次序起訴。
又因為事件已經過去17年,我們找不到任何強姦的證據,最終並沒有採信強姦、過度防衛的說法。
其實,從情理上我不相信李方明會在著急要賬跑路的時候,莫名其妙起了色心,還是在明知道人人都會回家吃飯的中午;可這夫妻倆寧可認下死罪,也堅持這個說法,又讓我產生了一絲動搖。
案件審理過程中,我們還收到了當地鄉鄰寄來的聯名信,他們堅稱潘宇夫婦一定是好人,即使是殺人也一定有苦衷,他們都是十幾二十年的老街坊,相信他們的人品。
我的心情特別複雜。他們共度的十幾二十年,和我看到的那具溼冷黢黑的遺骨,究竟哪個是真相?
看到這對夫妻的口供的時候,我有種很想嘆氣的感覺。
我不知道該不該說這是一種真愛。17年前,他們一個為了妻子痛下殺手,一個在丈夫驚慌失措時,默默收拾了現場、分屍、洗淨兩人的血衣,獨自騎著三輪車走了一夜去拋屍。
17年後,他們爭著為彼此認下死罪,哪怕口供如此拙劣。

看得出來,他們都是很老實近乎膽小的人。程燕一見到警察就迫不及待地想招供,辦案民警還說,她說到後面臉上都是笑著的。
民警問她為什麼笑,她傻呵呵地說等了17年,今晚終於可以睡個好覺了。
如果是她一個人動手,大概當時就投案了,可是為了丈夫,她這麼多年絕口未提。
但如果他們真的很相愛,為什麼在17年前丈夫潘宇剛剛欠下賭債的時候,他寧可賣血都不敢告訴妻子?
這是一個敢為了他拋屍的女人,他卻以為對方會因為一筆欠款跟他離婚。
我想起一句話:畫虎畫皮難畫骨,知人知面不知心。
找程老師摸骨畫皮的時候,我以為這已經是這個案子中最難的一件事,沒想到此時再看,這竟然是案件中最簡單的部分。
最難的,是看清這一個個人的面目,花十年、二十年,似乎都做不到。
強姦案的插曲,我最終也沒有告訴死者李方明的家人或是女友。李方明的遺骨被送回了家,聽說他的女友劉蓉並沒有來,也許再也不會來。
大概無論是真是假,人們都只會相信自己心中的那個印象,直到最後。

第一次聽到這個故事的時候,有一個細節給我印象很深。
程燕被捕後曾供述,殺人後的當天晚上,躺在床上,她曾經想過要離婚,理由不是人命,而是擔心高利貸還要還,未來沒有好日子過;
而她最終沒離婚的原因是擔心丈夫失去她後太難過,自尋短見。即使不是夫妻,她也不希望他過得不好。
這些念頭如此出人意料,又如此真實,即使看過再多故事,我也永遠無法預判真實的人的想法。
但這並不讓我感到悲觀。追求對一個人完全的瞭解,反而是可怕的。
人真正能控制和應該控制的,只有自己的言行。
(文中部分人物系化名)
編輯:卡西尼 小旋風
插圖:大五花
本篇114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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