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全體霸凌者都看到了,扎同學大腿200針,不算霸凌!

文|黛西

馬上過節了,真不想罵人。
但前兩天刷到一個新聞,菩薩看了都得問候他祖宗。
濟南的一所學校裡,一名女生被新轉來的男生用錐子、圓規紮了200多針。
圖片源自新聞媒體
女孩左腿的照片我就不放了,慘不忍睹!
這麼陰間的事兒,我希望它是個假新聞。
我希望是有人容嬤嬤看多了,編出來的故事博眼球。
但經過記者的採訪,證明是真的。
學校表示,這個事件發生在半年前,該調查的都調查過了。
所以調查結果是什麼?
是達不到校園霸凌的標準。
???
我謝謝您!
這下全體霸凌者都看到了,扎同學大腿200針,不算霸凌!
真是離譜他媽給離譜開門,離譜到家了!

女孩家長把影片發到了網上,學校迫於輿論壓力,對這件事又開啟了重新調查。
這都好幾天了,到底調查到啥程度了?
咱不知道,他們沒說。
你們要是刷到後續了麻煩艾特一下我。

要不是輿論壓力,估計這個事就這麼翻篇兒了。
被霸凌者沒有得到安撫,霸凌者沒有受到懲罰,成了那“沒有被看到的97%”。
很多網友憤怒質問,什麼叫“達不到霸凌標準”?霸凌什麼時候出臺了“標準”?
你別說,霸凌還真有標準。
在教育部網站上,可以下載到一份《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指導手冊》長達176頁。

手冊討論瞭如何預防校園霸凌,如何發現和干預欺凌,如何保護孩子遠離欺凌,針對已經發生的欺凌如何處理等等等等,非常詳細全面。
其中也包括,如何界定校園欺凌。
咱們一起來學習下。
首先有兩個核心要素,“身心攻擊”“遭受痛苦”
這兩點是判斷是否構成欺凌的必要條件,但並非充分條件。
也就是說,所有欺凌事件都符合這兩個要素,從欺凌者視角存在身心攻擊,從被欺凌者視角存在遭受痛苦。
但如果僅僅具備這兩個條件,還算不上欺凌,而是被定義為“欺凌萌芽”
所以,怎麼算欺凌呢?
看中間的那個圈,次級要素。
如果在一個“欺凌萌芽”事件中,還可以觀察到“以強凌弱”、“重複實施”的現象,那麼就可以定性為“標準欺凌”事件。
最外面的圈,“存在圍觀者”和“不限於校內”屬於是附屬要素。
存在這兩個要素,可以對欺凌事件做出更確切的判斷,即定義為“典型欺凌”事件。
手冊還強調說,即便不去考慮這兩個附屬要素,欺凌定義也依然成立。
好了,定義學會了,咱們可以套公式做題了。
被紮了200多針的女生,有沒有遭受身心痛苦?
扎人的同桌,有沒有存在攻擊行為?
這個事件中是否存在“以強凌弱”?
攻擊行為有沒有“重複實施”?
有有有,還是有!
∵ 該事件滿足霸凌的核心要素和次級要素
又∵ 核心要素和次級要素為“標準欺凌事件”的充分必要條件
∴ 該事件符合“標準欺凌事件”
有沒有毛病?
當然了,這是我的解題思路,不代表標準答案。
所以咱不懂就問,真心請教,判定“未達到校園欺凌標準”的依據是什麼?解題思路又是什麼?
這個新聞,讓我聯想到了一個禮拜前看到的另一個事件。
廣東的一所學校,開學讓學生們籤一份《反對校園欺凌承諾書》。
《承諾書》裡有這麼一句,“若出現校園欺凌事件,堅決不拍照、不錄影片”
有網友問,這意思是孩子被霸凌了,也不能保留證據嗎?
自信點兒!把“嗎”去了!
在防止霸凌行為發生上,不痛不癢地列了一堆口號。
在防止霸凌證據曝光上,倒是做了具體周全的措施。
主打一個既然沒法保證解決問題,那就去解決曝光問題的人。
學校到底是在保護孩子,還是在自保?
後來學校迫於輿論壓力,以及當地教育部門的責令,撤回了承諾書。
“不拍照、不錄影片”的內容也刪除了。
換成了“禁止學生帶手機進校園”,目的是“避免影響學生學習”。
這就叫語言的藝術啊!
低情商:遇到欺凌不能拍照錄像。
高情商:為了不影響學習不準帶手機。
其實話說回來,承諾書上怎麼寫,真的那麼重要嗎?
這種“承諾”,本來就是四捨五入約等於承諾了個寂寞。
如果承諾管用,還會有人離婚嗎?
如果承諾管用,要法院幹什麼?
重要的是,這反應了一些學校面對霸凌問題的解決思路——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內部消化,內部解決。
家醜不可外揚。
似乎對他們來說,被媒體曝光於眾,比孩子受到了實際傷害,更讓他們懼怕和擔憂。
這不僅會助長霸凌者的氣焰,也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我知道讀者裡有很多老師和校長,我真心建議下載這份《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指導手冊》參考學習,父母有空也可以看看。
文章沒法附長文件
在文末夥伴她發給你
在教育部官網也能找到
實操性非常強,包含大量方法和案例,絕對不是空喊口號廢話文學,也比讓學生籤什麼“承諾書”有意義多了。
手冊裡還提到了一個經常被忽略的點,“欺凌未萌”
也就是說,當欺凌還沒有真正發生,如何識別和防微杜漸。
霸凌者不會一上來就拳打腳踢,而是會先試探受害者的底線。
推你一把啊,扯你頭髮啊,把你新買的橡皮丟到窗戶外頭啊等等。
很多老師可能覺得,這些就是同學之間的小摩擦,不至於上綱上線。
但如果是針對某個人反覆發生的行為,這就是“欺凌未萌”,也就是霸凌前兆。
手冊裡舉了一個案例:
某小學低年級A同學、B同學都坐校車上學、放學。
A同學坐校車時,B同學說“這是我的位置,你不許坐”,並且B同學在一段時期內經常這樣說。
校車老師雖然對B同學進行了教育,但由於不是學校老師, B同學也不理會。
A同學開始害怕B同學,不敢接觸他。
雖然在這個案例中,欺凌的核心要素“身心攻擊”和“遭受痛苦”還沒有很明顯呈現出來,但是已經具備了欺凌的雛形。
這就屬於“欺凌未萌”事件,同樣需要引起重視。
因為“欺凌未萌”的特點在於,如果老師不及時有效地干涉制止,很可能會演變為嚴重的校園欺凌。
省流版:
預防霸凌的關鍵,是透過教育、關注和干預,把欺凌扼殺在搖籃裡。
而不是透過限制拍照錄像,把被欺凌者的維權途徑,扼殺在搖籃裡。
黛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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