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市場|中日養老三支柱之比較——日本養老體系觀察(上篇)

日本,養老體系,三支柱,中日對比
作為老齡化率較高的經濟體,日本養老體系的發展經驗值得借鑑。本文將分析日本養老金三支柱,並進行中日對比。
從三支柱結構來看,日本與我國養老金體系均以第一支柱為主。2021年養老金三支柱中,日本與中國第一支柱佔三支柱合計值的比例分別為66.8%、58.4%;二支柱佔比分別約29.4%、41.6%;中國第三支柱尚處於起步階段,規模與日本差異較大。從三支柱與GDP之比來看,日本三支柱比例高達67%,顯著高於我國。從覆蓋率來看,中日第一支柱覆蓋率均較高,但日本第二、三支柱覆蓋率顯著高於我國。
一支柱方面,國民年金制度和厚生年金制度是日本養老金體系的主要資金來源,2022年其餘額約佔三支柱規模的65%左右。公共養老金按不同的保險費負擔水平區分三類人群,並分別規定不同的給付水平。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比來看,中日負擔結構和資產運營上有顯著差異。從負擔結構來看,我國企業負擔相對較高,而日本的個人負擔比例較高。從投資運營規模來看,日本養老金深度參與金融市場。2022年日本公共養老金滾存餘額中投資運營規模佔比約為80%,我國約為26%。投資結構方面,日本投資組合較廣,基本投資組合以國內債券、國外債券、國內股票、國外股票四類各佔25%為基準;我國以低風險產品為主。
企業補充養老金方面,日本的企業養老金制度根據收支差異分為給付確定型(DB)、繳費確定型(DC);我國根據主體差異主要分為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從投資規模來看,2021年日本第二支柱與GDP之比更高,約18%;我國約3.9%,但增速較快。
個人養老金方面,目前日本個人養老金主要包含個人型 DC 計劃(iDeCo)和個人儲蓄賬戶計劃(NISA),其中,NISA的覆蓋面更廣,範圍擴大後所有年齡均可參與,獨立性、自主較高。我國個人養老金仍處於發展初期。2023年中日個人養老金覆蓋率分別為2.9%、19.8%。


經驗借鑑方面,第一,日本養老資金來源多樣化,
公共養老金與私人養老金(企業和個人)之比約為6:4,而我國仍以公共養老金為主。日本針對不同人群的養老金制度設計也更為精細。第二,日本養老金的資產管理規模較高,且其投資依賴於多層次、開放的資本市場,便於在更大範圍內最佳化資產配置。特別是在日本低利率環境下,公共養老保障基金海外投資、權益類投資佔比上升,對另類投資也有涉足。第三,日本對於不同養老金計劃、不同領取方式等設立差異化的稅收激勵。第四,日本提供多層次的金融服務產品,以契合不同階段及群體的養老需求,特別是信託類創新型金融產品,如遺囑信託、老年痴呆症信託等。第五,日本針對不同人群進行養老金制度宣貫。

日本作為老齡化程度較高、速度較快的國家,與我國較為類似,其養老體系的實踐經驗對我國養老體系的構建與完善有借鑑意義。因此,本文將全面透視日本養老體系的三大支柱,並進行中日對比,以期對我國完善養老體系提供經驗借鑑。
一、中日養老體系概覽
1.1 老齡化現狀
1.1.1 人口結構之老齡化
中日老齡化程度日益加深。回溯日本人口資料,日本在1970年老齡人口比例(65歲和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百分比,下同)達到7.1%,進入輕度老齡化社會;1994年達到14.1%,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2007年達到21.5%,進入重度老齡化社會。截至2023年,老齡人口比例已達到29.1%,為全球最高水平。中國在2001年老齡人口達到7.1%,進入輕度老齡化社會;2015年突破10%後,增速加快,到2022年達13.7%,已接近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水平。當前我國老齡化程度已與1994年的日本相近。
1.1.2 人口結構之少子化
兩國生育率持續處於低位。日本1975年後生育率水平長期維持在2%以下,並持續呈下降趨勢;而中國1960年開始生育率快速增長,1963年達到高位7.5%,之後快速下滑,1977年跌破3%,2020年中國首次低於日本生育率水平,2022年中國生育率僅為1.2%。
老年撫養比呈上升趨勢。根據世界銀行定義,老年撫養比指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15-64歲勞動年齡人口的比例,衡量社會撫養老齡人口的負擔大小。日本1968年老年撫養比突破10%後持續高速增長,2020年突破50%水平。中國2000年首次達到10%水平,2022年老年撫養比約為20%,與日本1993年水平一致。
1.2 養老體系概覽
1.2.1 日本養老體系概覽
養老體系相關衍生概念較多,本文探討的養老體系主要關注政策制度方面的安排,包括養老金體系、配套養老政策等。其中,養老金體系是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之一,其三大支柱主要包括:公共養老金制度、企業補充養老金制度、個人儲蓄養老金制度。
1.2.2 中國養老體系概覽
我國的養老體系三大支柱與日本一致,但整體發展較晚,以第一支柱為主要支撐。公共養老金作為首要支柱,主要為基本養老保險,其發展較為健全;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髮展相對較晚,具有一定的補充作用;而個人養老金建設處於起步階段。
1.2.3 中日養老金三支柱對比
從三支柱結構來看,日本與我國養老金體系均以第一支柱為主,但我國第三支柱規模與日本差異較大。2021年,日本與我國第一支柱養老金規模佔比(佔三支柱合計值的比例,下同)分別為66.8%、58.4%;第二支柱佔比分別約29.4%、41.6%;第三支柱佔比差異較大,我國2021年暫未開啟,日本第三支柱佔比為8.9%。
從三支柱與GDP的比值來看,日本養老金三支柱分別與GDP的比例遠高於我國,發展相對成熟。日本養老金以第一、二支柱為主,第三支柱的規模相對較小,但重要性逐步上升。截至2021年末,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滾存餘額與GDP之比達45%;第二支柱與GDP之比為17%;第三支柱與GDP之比約5%。我國養老金以第一支柱為主,第二、三支柱的規模相對較小,第三支柱屬於起步階段。截至2023年末,我國第一支柱中的養老金滾存結餘規模約126.1萬億元人民幣,與GDP之比為6.2%;第二支柱與GDP之比為2.5%;第三支柱與GDP之比不到1%。
從三支柱參與人數覆蓋率來看,我國第一支柱覆蓋面較廣,第二支柱覆蓋率上升較快,第三支柱儘管起步較晚,但增長顯著。以不同養老金計劃參與人數和總人口比率作為覆蓋率[1],衡量養老金覆蓋情況。截至2022年末,第一支柱中,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10.67億人,比上年末增加0.13億,覆蓋率75.6%。第二支柱中,全國有14.17萬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參加職工0.31億人,覆蓋率2.2%,職業年金參加職工約0.42億人,雖然覆蓋面相對較小,但是2007年以來增長較快。而第三支柱起步較晚,2022年11月25日,個人養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廣州、西安、成都等36個先行城市或地區啟動實施。[2]截至2023年末,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人數約0.4億人,覆蓋率約為2.9%,較2022年制度實施以來增加了1.5個百分點,增長顯著。
中日養老金體系覆蓋率排序基本一致,總體呈現第一支柱高佔比、第二和第三支柱較低的特點。與日本相比,我國第一支柱覆蓋率更廣,而我國第二、三支柱養老金支柱發展較慢,與日本差異較大,特別是日本第三支柱參與覆蓋率已接近20%。
二、第一支柱之公共養老金制度
2.1 日本的公共養老金制度
公共養老金制度是日本養老金體系的第一支柱,包括國民年金制度和厚生年金制度,其養老金收入統稱為保險費收入。國民年金是基礎養老金,徵收範圍包含所有20歲-60歲的日本公民、持有長期簽證的外國人。採取現收現付制,具有覆蓋面廣、強制性等特徵。厚生年金則是針對企業員工和公務員,根據其收入和工作年限來確定養老金的金額。厚生年金的保險費率(月薪的比例)為18.3%,由公司與個人各承擔50%。
公共養老金作為第一支柱,是日本養老金體系的主要資金來源。2022年養老金公積金[3]滾存餘額約251萬億元,約佔三支柱規模的65%左右。
2.1.1 公共養老金的負擔人群
從保險費負擔情況來看,按保險費負擔方式不同,分為三類人群:一是個人戶、學生(以下稱為“1號被保險人”),每月需負擔16520日元的定額保險費用,直至60歲;二是企業員工、公務員(以下稱為“2號被保險人”),每月按比例負擔直至退休;三是無工作收入的家庭主婦等(以下稱為“3號被保險人”),其本人無需負擔,但需要2號被保險人負擔,直至60歲。
從國民養老金給付情況來看,三類人群均由65歲起開始領取養老金,直至去世,給付額度的區別主要源於厚生年金的存在。其中,1號、3號被保險人每月最高可領取約66250日元(基礎養老金),具體金額由繳納保險費的時間決定,2021年平均月領取額為5.6萬日元,約佔當年人均月度淨收入的19.1%。2號被保險人領取額度較高(基本養老金+厚生養老金),具體金額由工作時期的報酬和時間決定,2021年平均月領取額為14.6萬日元,約佔當年人均人均月度淨收入的49.8%。
從三類人員覆蓋率來看,2023年,公共年金參與總人數6744萬人,覆蓋率(不同類別人數佔總人數比例)為55.7%。其中三類被保險人數分別為1405、4618、721萬人,分別佔日本當年總人口的11.6%、38.2%、6.0%。
此外,日本還在公共年金的基礎上,針對不同情況制定了附加養老金制度。一是在職老齡年金制度,是在適用厚生年金的人群內,以仍在工作並獲得工資的60歲以上的厚生年金領取者為物件進行的養老計劃。由於日本工作年齡的增長,對於在職老齡人群,在厚生年金的基礎上,專門出臺了在職老齡年金制度。作為被保險人,需要負擔相當於工資上漲額1/2的厚生年金保險費,同時停止對其支付養老金,未滿70歲的人群均需參加。二是殘疾養老金制度,是在國民年金/厚生年金的被保險人期間,在殘疾認定日,根據殘疾等級支付殘疾基礎養老金和殘疾福利養老金。三是遺屬養老金制度,是指滿足一定條件的國民年金/厚生年金被保險人死亡時,對其配偶或子女支付的養老金。
2.1.2 公共養老金支付來源
從收入構成來看,公共養老金制度的三大收入來源為:保險費收入、公積金靈活部分、國庫負擔。保險費收入即為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合計收入;公積金靈活部分即為每年財年結束時,保留1年左右支付費用的靈活公積金,用於支付養老金;國庫負擔規模則規定為基礎養老金支付費用的1/2,即國庫負擔比例為1/2。截至2022年財年,日本公共養老金計劃滾存餘額約250.5萬億日元,其中,年初滾存餘額246.1萬億元,當年淨收支結餘0.9萬億元,投資收益3.5萬億元,其他收入0.03萬億元。其中,當年收入規模約54.6萬億元,主要由保險費收入40.7萬億日元、國家及地方政府補貼13.4萬億日元等構成;當年支出規模約53.7萬億元。
2.1.3 公共養老金的使用
第一,按養老金制度要求支付的養老金費用。2022年公共養老金共支付53.7萬億日元,同比下降0.1%。從領取規則來看,參保人員年滿65歲,第一號參保人(個體工商戶、學生)和第三號參保人(第二號參保人的配偶等)月均獲5.6萬日元的定額退休金;第二號參保人(民間企業職員、公務員等)會在定額退休金基礎上,按比例獲得厚生年金,平均每月共計14.6萬日元。定額退休金部分由日本年金機構(Japan Pension Service)發放;厚生年金部分由地方共濟會[4]發放。據厚生勞動省2022年統計,老年人收入平均所得約318.3萬日元,其中,公共養老金約佔收入的六成,約四成高齡家庭僅靠養老金生活。
第二,對養老金公積金存量的運營管理。養老金公積金是以收到的保險費收入、國庫負擔部分為原始資金,在預留一部分靈活性支付費用後,其餘規模透過投資管理的方式進行保值增值。
對公共養老金的管理而言,國家(厚生勞動省)承擔財政責任和管理運營責任,並於2001年正式成立日本政府養老投資基金(Japanese Government Pension Investment Fund,GPIF)用於管理養老盈餘資金。同時,將一系列業務運營委託給日本養老金機構(非公務員型公司法人),稱為日本年金機構(Japan Pension Service),該機構專門負責收集保費、支付養老金等事務。
從資產配置來看,根據日本勞務省披露,2020年4月以後,養老投資基金的基本投資組合以國內債券、國外債券、國內股票、國外股票四類各佔25%為基準,並規定一定比例內的上下浮動空間。此外,對於另類資產,如基礎設施、私募股權、房地產及其他經營委員會討論決定的資產,根據風險回報特性分為國內債券、國內股票、國外債券及國外股票,以全部資產的5%為上限進行投資。
從投資規模來看,整體呈上升趨勢。2022年,養老金公積金整體資產金額約為208.0萬億日元,GPIF管理運用的資產金額約為200.1萬億日元,收益率約1.5%,收益額3.0萬億日元;運營以來的年化收益率約3.6%,收益額餘額約108.4萬億日元。主要投資型別為:國內債券(26.79%)、國內股票(24.49%)、國外債券(24.39%)、和國外股票(24.32%)。
從運營模式來看,GPIF的主要透過自行經營和委外經營的模式進行管理。其中,2022年,第三方委外操作的規模約為165.7萬億,約佔全部資產管理金額的82.82%;共有十家委外投資機構,前五名公司及金額為134.4萬億日元。由於日本養老金的海外敞口較大,十家委外機構中有五家為外資機構,分別為貝萊德資產管理(日本)有限公司、道富環球投資管理(日本)有限公司、勵正資產管理公司、聯博日本有限公司和富達投資(日本)有限公司。
從收益率來看,GPIF透過長期持有資產,以利息和股息的形式實現投資收益。自GPIF獨立管理養老金公積金以來,截至2022年末,年收益率達3.6%,累計盈利達108.4萬億日元,利息與股息收入佔比約43%,估值與交易損益佔比約57%其中,每年的利息和股息收入持續為正,估值和交易損益有正有負,2002年-2022年間有9年為負值。2022年收益率1.5%,全年盈利約3萬億日元,其中利息和股息收入約為3.7萬億日元;估值與交易損益-0.7萬億日元。
2.1.4 公共養老金的動態調整規則
日本公共養老金系統為保持長期平衡,在面對人口老齡化加深的情況下,透過提高保險費上限和國庫負擔比例、使用儲備金投資和引入動態調整支付水平的計劃來保證養老金系統的可持續性大致目標為未來100年間財政均衡。
日本的動態調整機制旨在隨著人口變動,特別是少子老齡化的宏觀環境下,動態調整養老金支付水平。具體來看,根據人口和經濟趨勢,每五年進行一次財務審查,預測並驗證養老金財務的安全性,保持收入替代率[5]不低於50%。調整的主要依據因素包括:宏觀經濟變動以及工資、物價變動。工資、物價變動因素主要考慮現役一代的負擔能力的合理支付,當現役一代負擔能力下降時,根據工資變動調整養老金支付。其中,比例調整因素包括:物價上漲率、工資增長率、投資收益率和實際經濟增長率等經濟因素,出生率和平均壽命水平等人口因素。
2.2 中日公共養老金制度對比
2.2.1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概覽
我國養老金制度的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屬於公共養老金,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覆蓋面廣,主要發揮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包含兩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從參與人群來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主要包括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符合法定勞動年齡的人群,同時也涵蓋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委託存檔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企業或者個人形式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主要面向有本地城鎮或農村戶口的無業居民以及未被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覆蓋的其他人群,年滿16歲、未滿60歲的人群均可參加,均以個人方式參保。
從保險費負擔主體來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職工繳費比例為24%(單位繳納16%、個人繳納8%),繳費基數為職工月平均工資;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在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個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各地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個人繳費標準。退休待遇上,按照累計繳費年限、歷年繳費工資水平、退休時社會平均工資等3個因素,計算退休金。
從領取規則來看,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滿足養老保險繳納年限。退休年齡上,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繳納年限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年限滿15年及以上,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從養老金整體規模來看,整體呈現上升趨勢,其規模與GDP之比在6%水平上下波動。根據《2023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披露,截至2023年底,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10.66億人,全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7.67萬億元,基金支出 6.84萬億元,年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7.82萬億元,基金投資運營規模1.86萬億元。其中,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5.21億人,基金收入7.05萬億元,基金支出6.38萬億元,積累基金6.36萬億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5.45億人,基金收入0.62萬億元,基金支出0.46萬億元,積累基金1.45萬億元。
從養老金資產管理來看,2022年末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資產管理規模約1.85萬億元,佔當年滾存結餘規模的26.4%。管理主體及投資範圍方面,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下面簡稱:社保基金會)運營,採取直接投資與委託投資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投資運作,投資範圍限於境內投資。直接投資由社保基金會直接管理運作,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和股權投資;委託投資由社保基金會委託投資管理人管理運作,主要包括境內股票、債券、養老金產品、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以及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等。投資管理規模方面,根據《社保基金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受託運營年度報告》,截至2022年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資產總額1.85萬億元,負債總額0.23萬億元(主要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投資運營中形成的短期負債,以及待返還的委託省份到期結算本息資金),權益總額1.62萬億元。其中,直接投資0.6萬億元,佔比38.92%;委託投資1.0萬元,佔比61.08%。投資收益方面,2022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權益投資收益額51.05億元,投資收益率0.33%;其中,已實現收益額458.71億元(已實現收益率3.10%)。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自2016年12月受託運營以來,累計投資收益額0.3萬億元,年均投資收益率5.44%。
2.2.2 中日第一支柱養老金制度對比
從制度來看,覆蓋群體方面,中日兩國均以不同的職業類別進行劃分並制定養老金計劃。負擔結構方面,我國繳納比例較高,企業負擔相對較高,而日本的個人負擔比例較高。我國約為月薪的24%,其中單位繳納16%、個人繳納8%;日本為月薪的18.3%,企業和個人各負擔一半。對於非企業職工群體,我國的繳費檔次更為靈活,個人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而日本1號被保險人(個體戶、學生等)為定額繳納、3號保險人(家庭主婦)為配偶負擔。
從養老金資產運營來看,日本養老金深度參與金融市場投資。投資運營規模方面,我國養老金中用於投資管理的規模相對偏低,2023年公共養老金滾存餘額中用於投資運營的規模(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受託運營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規模)約為24%。其他規模中,主要包含預留的支付費用約15%(通常為不少於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個人賬戶規模約33%(按個人繳費比例估算)、地方其他剩餘規模約29%。其中,預留靈活的支付費用主要以銀行活期存款方式進行專戶管理,個人賬戶主要以規定的利息進行計息,剩餘部分可由經辦機構制定財政專戶資金購買國債和轉存定期存款計劃。而日本投資運營管理規模較高,2022年日本公共養老金滾存餘額中投資運營規模佔比約為80%。投資結構方面,我國養老基金投資以國內產品和低風險產品為主,而日本投資組合較廣。投資範圍上,我國僅限於國內產品;日本國內外投資產品約五五分佈。投資結構上,我國主要集中在低風險產品,如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國債,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債券,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援證券,債券回購。根據2022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會計報表,“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融券回購”、“銀行存款”佔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51.5%、3.6%、1.6%。少數風險較高產品,如養老金產品、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權、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而日本養老基金的基本投資組合分散,涉及債券、股票產品,國內外產品投資比例均勻,風險較分散。
三、第二支柱之企業養老金制度
企業補充養老金制度是日本養老金體系的第二支柱,是由企業為員工設立的養老金計劃,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
3.1 日本的企業養老金制度
日本通常根據員工的職位、工作年限和薪資來確定養老金的金額。與公共養老金相比,包含國民年金和厚生年金在內的公共養老金旨在保障高齡人群的基本生活,而企業與和人年金旨在滿足高齡人群的更多需求。
日本的企業養老金制度主要分為給付確定型(DB)、繳費確定型(DC)、中小企業退休金共濟制度、一次性退休金制度等,前兩類為主要型別。從資產管理規模來看,2021年前兩個型別資產規模分別為68、18萬億日元,佔第二支柱資產規模的73%、19%。從參與人數來看,截至2022年3月末,前兩個型別的加入者分別約930、782萬人,分別佔日本總人口(截至2022年末)的7.4%、6.2%。
3.1.1 給付確定型(DB)
給付確定型(DB指以將來確定的領取金額為計算依據確定繳納的支付金額,通常企業具有資金運用權力,並由第三方進行運營管理。
從運作模式來看,DB計劃分為基金型和契約型。基金型DB計劃養老金由企業主、參加計劃的僱員或工會共同建立,其管理主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與銀行投資信託、人壽保險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第三方金融機構簽訂合同,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契約型DB計劃養老金由企業主選擇資產管理機構代為管理,同樣採用委託管理形式進行運作。
從投資資料來看,根據日本政府統計網站在2023年底披露的《給付確定型(DB)年金業務狀況》資料,2021年度企業年金主要投資於國內債券(20%)、國內股票(9.1%)、國外債券(17.5%)、國外股票(14.5%)、短期資產(5.5%)等。
3.1.2 繳費確定型(DC)
繳費確定型(DC)指以現在的實際收入為計算依據確定繳納的支付金額,通常個人具有資金運用權力,決定資產運營產品。
DC計劃(企業型)養老金分為自動加入和選擇加入兩種型別,由營運管理機構與資產管理機構共同進行。營運管理機構通常由金融機構擔任,主要負責選擇投資產品、向計劃參與者提供投資者教育、以及向資產管理機構下達投資指示等業務。營運管理機構依法應向參與計劃個人提供三種以上的投資產品,參與者可選擇一項或多項進行投資,投資獲益與損失都由參與者自行負責。
3.1.3 中小企業退職金共濟制度
中小企業退職金共濟制度於1959年建立,由厚生勞動省監管下的獨立法人員工退職金共濟機構(Organization for Workers Retirement Allowance Mutual Aid)負責管理。截至2024年4月末,有37.9萬家企業的361.4萬僱員加入了這項計劃,運作資產5.5萬億日元,具體投資在貨幣信託(44.0%)、國債(24.3%)、政府擔保債券(12.7%)、金融債券(6.6%)、地方債券(5.6%)和壽險資產(3.4%)等。 
此外,日本對於未設立DC、DB計劃的中小企業,設立了中小企業主保險費繳納制度,指未實施企業年金的企業,且其員工人數在300人以下,對加入iDeCo(國民年金基金)的員工,為其追加繳納一定保險費的養老金計劃,因此也叫做“iDeCo +”制度。該制度覆蓋率比較小,截至2023年3月末,參與人數僅3.7萬人。
對於一些企業,還建立了一次性退職金制度,主要指從企業年金制度退出時支付的一次性款項。該制度主要基於企業對於員工的鼓勵,若員工工齡不足,則無法獲得領取養老金的資格。
3.2 中日企業養老金對比
3.2.1 我國企業養老金概述
我國第二支柱養老金針對不同型別的僱主主體,分為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制度。
我國的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6]是我國養老金體系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可以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為企業職工退休提供更高水平的養老保障。
從負擔主體來看,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類似,由企業從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協商確定並共同承擔,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
從領取規則來看,有更多地靈活性。相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領取要求,企業年金還允許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領取年金,進一步發揮對企業職工的保障作用;同時,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可繼承。領取方式也更加多元,可按月、按需分次、一次性領取,也可以選擇購買商業養老保險,進一步豐富補充養老保險方式。
從資產管理規模來看,我國企業年金投資運營規模增加明顯,2016年至2023年企業年金總規模增加2萬億人民幣,2023年約佔GDP的2.5%截至2023年末,企業年金投資運營規模3.19 萬億元,2007年以來全國企業年金基金年均投資收益率6.26%。其中,投資資產淨值為3.15萬億元(佔總規模比例為98.8%),當年加權平均收益率為1.21%。企業年金基金組合上,含權益類期末資產2.65萬億元(佔比87.7%),規模同比增加0.26萬億元;當年加權平均收益率為0.9%,同比增加3.3%。固定收益類資產佔比較低,資產規模僅有0.37萬億元(佔比12.3%),規模同比增加0.06萬億元;當年加權平均收益率為3.3%,同比增加0.9%。
我國的職業年金制度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從負擔主體來看,主要是單位與個人。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皆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從資金來源及管理方式來看,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繳費實行實賬積累,單位繳費依據不同的財政撥款型別有所差異。對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根據單位提供的資訊採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對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實行實賬積累。
從領取規則來看,一般情況,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後不再更改。個別特殊情況下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如出國(境)定居人員可一次性提取、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等情景。
從資產管理來看,職業年金基金是實賬積累形成的養老金規模,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採取集中委託投資運營的方式進行管理,同時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負責託管。根據2016年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6〕92號)規定:“中央在京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由中央國家機關養老保險管理中心集中行使委託職責,各地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行使委託職責”。
從投資運營情況上,2023年職業年金投資運營規模2.56萬億元,年均複合增長率約6.2%,年均投資收益率4.37%(2020年以來),投資範圍僅限於境內投資,具體投資範圍與企業年金基金基本一致。
3.2.2 中日企(職)業年金對比
第二支柱上,日本企業年金制度更加成熟,可選擇型別更多。我國企業年金制度與日本繳費確定型(DC)較為相似,有確定的繳納額度、實現完全積累、透過年金賬戶記錄繳費和投資收益。
從投資規模來看,2021年日本養老金第二支柱中給付確定型(DB)和繳費確定型(DC)分別為68.1萬億日元(約3.77萬億人民幣)、17.8萬億日元(約0.99萬億人民幣),約佔GDP的18%。同期中國企業年金資產規模為2.6萬億人民幣,約佔GDP的2.3%;職業年金基金累計投資運營規模約1.79萬億元,約佔GDP的1.6%,合計佔GDP的4.1%。
從資產管理來看,日本的投資中海外投資佔比更高。如日本給付確定型(DB)投資結構以債券為主,2021年國內債券(20%)、國內股票(9.1%)、國外債券(17.5%)、國外股票(14.5%)、短期資產(5.5%)等,年均加權平均收益率為3.43%。我國企業年金投資結構主要包含兩類:固定收益類和含權益類。2021年我國含權益類投資佔比87.0%,固定收益類投資佔比13.0%,年均加權平均收益率為5.33%。投資範圍要求方面,我國企業年金僅限於境內投資,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於2015年4月印發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修訂版),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比例不得低於投資組合總資產淨值的5%;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萬能保險產品等固定收益類產品以及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30%),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總資產淨值的95%;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或者等於30%),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淨值的30%。我國職業年金投資範圍與要求大致與企業年金一致。
四、第三支柱之個人養老金制度
個人養老金為第三支柱,是由個人自願參與透過儲蓄和投資來獲得養老金的個人養老金計劃,包括購買養老保險和參與資本市場投資等。由於個人儲蓄養老金是自願行為,政府通常會透過稅收優惠政策來鼓勵個人進行養老金儲蓄及投資。
4.1 日本個人養老金詳解
目前日本個人養老金主要包含個人型DC計劃(iDeCo)和個人儲蓄賬戶計劃(NISA)。
4.1.1 個人型DC計劃(iDeCo)
個人型DC計劃(iDeCo是指符合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條件的個人,可加入並由個人繳納保險費,透過管理機構對養老金進行運營管理,在60歲以後透過加入者的繳費規模和收益的合計值確定支付金額。該計劃於2001年推出,是具有稅收優惠的退休儲蓄賬戶。2017年對iDeCo計劃拓寬覆蓋範圍,社保體系內的個人均可自願加入,選擇有iDeCo業務的金融機構開設賬戶。
從運作模式來看,iDeCo的養老金運作由國民年金基金協會監管,國民年金基金協會可與信託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簽訂資產管理合約,也可委託第三方金融機構管理儲備基金。
從參與規模來看,iDeCo參與規模自2017年以來逐年遞增,連續六年年均增幅超過30萬人次;截至2023年3月末,iDeCo計劃約有73萬家企業、290萬人參與。
從資產管理來看,截至2023年3月末,iDeCo計劃資產規模43.8萬億日元,主要資產投向構成包括:儲蓄類11.2萬億(25.6%)、保險類3.8萬億(8.6%)、信託類28.2萬億(64.5%)及其他類0.5萬億(1.3%)。
4.1.2 個人儲蓄賬戶計劃(NISA)
個人儲蓄賬戶計劃(NISA)於2014年推出,是養老金免稅賬戶,相比主要面向社保體系內人群的iDeCo計劃,NISA的覆蓋面更廣,範圍擴大後所有年齡均可參與,獨立性、自主性較高。賬戶開立金融機構包括資管公司、證券公司、銀行等,投資產品包含上市股票、ETF、REITs。對於NISA有一些特別規定:每人僅可開立一個賬戶;年投資上限為120萬日元;投資額免稅期為5年。2016年推出少年NISA,範圍擴大至19歲以下,年投資上限為80萬日元。2018年又推出累積NISA,主要針對小額、長期投資,每年投資額度40萬日元,目標產品是符合條件的投資信託等,投資收益的免稅時間可達20年。2024年1月開始實施新NISA,“累積投資限額”(每年120萬日元)和“成長投資限額”(每年240萬日元)可在一個賬戶使用,投資產品多元,投資收益免稅時間不限,提取時也無需額外補稅,累計免稅限額為1800萬日元(其中成長投資限額為1200萬日元)。
從參與規模來看,截至2023年末,NISA總賬戶數達到2263萬戶。產品分佈上,一般NISA和累積NISA佔比較高,超過2136萬戶;各年齡段的佔比相對較為平均,佔比較高的年齡段為30-39歲,約佔24%;較低的年齡段為18-29歲,佔比不足15%。
資產管理來看,截至2023年末,NISA賬戶總資產達到35.43萬億日元,同比增長約18%2016年至2022年間,累計投資在投資信託的佔比達72.8%,另有22.7%的資產投資在上市公司股票,僅有分別4.1%和0.4%的資產投資在ETF與REITs。
4.2 中日個人養老金對比
4.2.1 我國個人養老金概述
個人養老金制度屬於政府政策支援、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養老體系的第三支柱。[7]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皆可參與,且不受就業地域、戶籍限制,當跨省跨地域流動時,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稅收優惠是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顯著優勢。相比其他市場化執行的個人商業養老金融產品,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8]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據報道,居民參與個人養老金,最高每年可節稅5400元。[9]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商業養老金領取時按照領取總額的25%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稅,最終領取環節的實際稅負為7.5%。
制度設計上,個人養老金充分發揮補充養老的作用。賬戶資金封閉執行,在繳費階段只進不出,個人繳費和投資收益都在賬戶裡滾存,到達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等條件時方可領取。避擴音前支取,從而切實起到養老作用。
參與程度、投資範圍和領取方式,都體現了制度的靈活性。參與程度上,參加人可自主決定是全程參加還是部分年度參加;在繳費額和繳費方式上,起步階段只要不超過年度繳費上限1.2萬元,參加人可以自主決定繳多少,本年度內既可以一次性繳也可以分次繳。投資範圍上,參加人可根據不同偏好,自主選擇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不同產品,還可以選擇短、中、長期投資組合。領取方式上,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10]
4.2.2 中日個人養老金對比
中國個人養老金由於起步較晚,規模偏小,2023年中日個人養老金參與覆蓋率分別為2.9%、19.8%當前的中國個人養老金和日本第三支柱中iDeCo較為相似。相比於日本2001年成立的iDeCo、2014年成立的NISA,中國個人養老金制度在2022年11月25日實施。
稅收制度上,日本稅收優惠力度更大,激勵作用更大。兩國個人養老金繳納的保險皆可以享受稅前扣除,但日本繳納保費可全額抵扣,投資收益免稅,且領取的養老金也可享受稅前扣除。
五、日本養老體系之稅收激勵政策
日本針對養老金的不同型別、繳納的不同主體,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稅收優惠政策,以激勵各個主體參與養老金計劃。
從繳費階段來看,企業與個人通常按不同型別規定分別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第一支柱方面,包含國民年金和厚生年金,企業承擔部分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稅前扣除,上限為每月68萬日元;個人承擔部分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稅前扣除。第二支柱方面,主要包含DB計劃和DC計劃,兩類計劃中的企業和個人稅前扣除規則與第一支柱基本一致,差異在於扣除限額的差異。DB計劃中企業稅前扣除無額度上限,個人稅前扣除上限為4萬日元;DC計劃企業繳費每月最高限額5.5萬日元,若同時參加兩個計劃,則最高限額為2.75萬日元,個人扣除限額與企業合計上限5.5萬日元。第三支柱方面,iDeCo計劃中個人按參與型別設立不同扣除上限。從投資階段來看,三支柱的養老金投資收益均不徵稅,優惠稅種包含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等。從領取方式來看,主要稅收優惠稅種為個人所得稅,按領取方式不同(年金分期領取、一次性領取)安排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若按年金領取,則為按領取的養老金收入扣除各項免稅額度後,按規定的綜合所得稅率進行累進扣除。具體來看,個人養老金所有收入合併計算,應稅所得為養老金收入扣除各項免稅額度後的規模,免稅額度按先定額扣除,再定率扣除的方式,同時疊加個人所得的一般扣除項,如個稅基本扣除項、特別扣除項,養老金有關的繳費扣除項等。若按一次性方式領取(私人養老金),將單獨按不同工作年限對應的扣除額度進行課稅,同時徵收復興特別所得稅。特別地,對於NISA計劃,其本質就是一個稅收優惠的儲蓄賬戶,其投資收益可免除稅率約20.3%的資本利得稅,根據賬戶型別規定不同的免稅投資額度與免稅期限。
六、日本養老體系鏡鑑
透過分析及中日對比,日本在養老金結構上與我國有相似之處,其在制度設計、稅收激勵、資產管理、養老金融產品等方面對我國養老“三支柱”的完善有一定借鑑意義。
第一,日本養老金體系覆蓋面很廣,其制度設計及養老金計劃更為多元化、精細化,養老金資金來源也更為多樣化。資金保障方面,日本公共養老金與私人養老金(企業和個人,下同)之比約為6:4,降低了公共財政負擔。而我國仍以公共養老金為主,個人養老金規模佔比極低,老齡化下財政負擔逐步加大。同時,相較GDP而言,日本的養老金規模體量較大,對養老金提供了較為穩定的保障,2022年日本私人養老金規模佔GDP比重達24%。而我國養老金規模體量較小,2022年三支柱合計值佔GDP比重不到10%。覆蓋面方面,日本公共養老金保障了大部分人群的養老需求,而私人養老金則對於公共養老金之外的人群也提供了養老金計劃,特別是個人養老金產品特別推出了低年齡人群的個人養老金計劃(少年NISA計劃),也就是說,日本的養老金體系幾乎做到了“真正的”全覆蓋。制度設計方面,企業養老金根據不同人群及支付養老金的需求,推出不同的養老金計劃,個人養老金的計劃方案同樣具有多樣性。同時,日本在基本養老計劃的基礎上,建立一些附加養老金制度,如在職老齡年金制度、殘疾養老金制度等。而我國當前的養老金型別相對單一,有進一步豐富的空間。
第二,日本養老金的資產管理規模較高,且其投資依賴於多層次、開放的資本市場,便於在更大範圍內最佳化資產配置。一是日本養老金投資標的較為多元化,且根據不同養老金型別配置不同的風險資產,以應對日本國內利率偏低的問題。以最大規模的公共養老保障基金為例,為提高基金收益,日本根據宏觀與市場變化調整資產配置組合約束,逐步放寬投資限制,允許基金更廣泛地進入股票市場和海外市場,透過市場化運作來實現基金的增值,這有助於確保社會保障體系的財務可持續性。特別是在日本低利率環境下,公共養老保障基金海外投資、權益類投資佔比上升,對另類投資也有涉足。日本國內債券、國內股票的配置目標比例經歷多次調整,由2006年的67%、11%變為目前的25%、25%,國外債券、國外股票的比例也由2006年的8%、9%提高至25%、15%。相較日本,我國的養老金用於投資管理的規模偏低,公共養老金中用於投資運營的規模約為23.8%,且其投資管理相對較為嚴格,主要投向為低風險類投資產品。二是日本公共養老金的運營模式以委外方式為主,委外機構的資產管理能力和人員配置較為專業,有利於養老金的保值增值。2022年,日本公共養老投資基金的第三方委外操作規模約為165.7萬億,約佔全部資產管理總額的82.8%。我國2022年委託投資規模9893.17億元,約佔全部資產管理總額的61.1%。
第三,日本稅收激勵政策較為完善,有助於鼓勵養老金儲蓄的同時發揮稅收的收入分配效應。一是分主體分層次的稅收制度較為細緻。日本結合多層次多型別的養老計劃,對於不同階段(繳費、投資、領取階段)、參與不同養老金計劃的人群設立不同的稅收抵扣限制,有助於受稅收激勵的人群選擇合適的養老金產品。特別是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方面,透過繳費上限的不同確定其稅收優惠額度,既對參與者有一定激勵,也體現對不同收入群體的稅收公平。我國當前的稅收優惠政策結構相對較為單一,特別是個人養老金方面,主要以相同稅率在領取環節收取,對於不同人群的稅收優惠差異化較小。二是結合日本稅收體系及其稅率制定稅收優惠。對於個人養老金計劃,日本較大的吸引力之一為稅收優惠,特別是後來推出的NISA計劃,免除資本利得稅對投資人的吸引力較大,日本的資本利得稅稅率約為20%。可見養老金政策的推動與稅收優惠政策可以起到相輔相成的作用。當前我國個人養老金在投資階段的投資收益免稅,但在領取階段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主要採取遞延方式,稅收激勵作用或受到一定影響。
第四,提供多層次的金融服務產品,以契合不同階段及群體的養老需求。一是豐富傳統金融服務產品,包括服務諮詢、資產配置等資產管理需求服務。根據日本不同養老金體系,不同客戶群體的收入、支出、年齡階段、風險偏好及老年生活預期,提供不同的金融產品、服務及解決方案。如日本三菱日聯銀行構建的老年客戶退休金管理計算模型,為不同客戶計算養老收支並提供資產管理服務。二是推出創新型金融產品,日本養老信託實踐經驗豐富,如遺囑信託、老年痴呆症信託等針對養老人群特定需求的金融產品有發展空間。遺囑信託業務是指由委託人生前設立遺囑並約定由受託人執行遺囑的信託業務,日本的遺囑信託業務增長顯著,型別多樣化,逐步發展成為包含遺囑保管、執行、遺產整理等遺囑信託產業鏈。老年痴呆症信託管理業務由日本瑞穗銀行推出,為患有痴呆症的老年客戶提供生活及醫療保障。據報道,日本痴呆症患者持有的金融資產正在持續增加。到2030年度,預計增至如今的1.5倍,達到215萬億日元(約13萬億元人民幣),超過日本家庭金融資產整體的10%。[11]
第五,日本透過較為完善,具有較強針對性的宣傳手段,提升各型別人群對於養老金計劃的瞭解和參與。一是對年輕人的宣傳。一方面,加強年輕人對養老保險的瞭解和學習,如舉辦“年金宣傳大賽”、學生與專業養老從業人員的交流會等。另一方面,開發新的學習材料,如分別對小學生、中學生、大學生及以上人群分別製作宣傳及學習教材。二是對被保險人的宣傳。一方面,將保險條例及相關適用範圍等內容透過專屬網站、旅遊指南等多樣化方式加大宣傳。另一方面,開發公共養老金模擬器,激勵大家活用並熟知養老金。
感謝實習生黃曉彤對本文的貢獻。
參考文獻:
[1] 張譯文.日本第三支柱養老金稅收政策經驗與借鑑[J].稅務研究,2023(8):95-101.
[2]馬振濤,趙翀,邱欣欣.養老金融及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國際比較:基於美日德三國經驗[J].保險理論與實踐,2023(08):119-136.

[3]陳平,陳若思.日本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建設經驗及啟示[J].社會政策研究,2023(03):50-63.DOI:10.19506/j.cnki.cn10-1428/d.2023.03.002.


注:
[1]注:養老覆蓋率應是參加人口數量與政策規定符合參與標準人口數量的比值,但鑑於不同支柱不同國家的參與標準不一致,且日本全年齡階段人口均有可參與計劃,為獲得較為一致的可比性,覆蓋率均用全國人口數量作為分母計算。
[2]資料來源:人民政府網,《個人養老金制度在36地啟動實施》(2022-11-25)【2024-06-19】,https://www.gov.cn/xinwen/2022-11/25/content_5728841.htm.
[3]注:公積金主要指根據國家制度規定,為個人長期儲蓄並用於某些特定用途的繳存資金,如養老金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等。其資金主要透過政府部門、員工所在企業、個人等主體繳納,由政府部門或委託部門/機構統一管理,類似於一種資金賬戶。因而,公積金是養老金的一種資金儲蓄管理方式,通常將政府主導的第一支柱下繳存的養老金賬戶稱為養老金公積金賬戶。
[4]注:地方共濟會(The Mutual Aid Association of Prefectural Government Personnel)指以地方政府職員、地方公共團體等的繳費作為財源,開展健康保險和年金業務。
[5]注:收入替代率是表示公共養老金支付水平的指標,日本的養老金收入替代率=(夫妻兩人的基礎養老金+丈夫的厚生養老金)/現役男子的平均收入
[6]資料來源:人民政府網,《人社部解讀<企業年金辦法>》(2017-12-22)【2024-06-19】,https://www.gov.cn/zhengce/2017-12/22/content_5249418.htm
[7]資料來源:人民政府網,《個人養老金滿足多樣化養老需求》(2022-04-26)【2024-06-24】,https://www.gov.cn/zhengce/202212/content_6715244.htm
[8]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享受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三步走”》(2022-12-15)【2024-06-24】,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83237/content.html
[9]資料來源:人民網,《目前,納稅人已可填報個人養老金扣除資訊——給個人養老金稅惠算算賬》(2023-01-17)【2024-06-24】,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23-01/17/content_25960188.htm
[10]資料來源:人民政府網,《國辦印發〈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2022-04-21)【2024-06-24】,https://www.gov.cn/xinwen/2022-04/21/content_5686452.htm
[11]資料來源:日經中文網,《日本痴呆者金融資產將達到215萬億,或成“死錢”》(2018-09-21)【2024-06-07】,https://cn.nikkei.com/politicsaeconomy/politicsasociety/32144-2018-09-21-05-0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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