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一個網友求助,事情是這樣的:
這位網友被公司辭退了,但幸運的是,他拿到了 22 萬的賠償金。結果在準備入職下一家公司時,原公司 HR 突然打來了電話,說:“回來上班吧,薪水還能漲 7000 塊。” 但唯一的條件是——要把那 22 萬的賠償金還回去。
這種事透著一股邪氣哦。

為什麼邪?
因為:一旦你歸還賠償金之後重新籤合同,公司再裁你,99.9999% 就沒有賠償了。
接著往下看,大家就能明白了。
事件梳理:職場版“後悔藥”的誘惑
1、 離奇的反轉邏輯
公司主動辭退員工並支付 22 萬賠償金,屬於合法終止勞動關係的閉環操作。但事後反悔要求“退錢返崗”,相當於企業單方面“撤回”法律裁決,這種操作本身已涉嫌違法(《勞動合同法》第 48 條)。
企業可能面臨“兩難”:要麼承認前期裁員違法需支付更高賠償(2N),要麼試圖透過“利誘”掩蓋錯誤。
2、 賠償金的本質
22 萬元是員工多年工齡的法定權益貨幣化(N+1 或 2N 補償),本質是“買斷勞動關係歷史”。
若退還賠償金,相當於將工齡、解約責任等法律事實清零,那就是你自己親自給“原公司零成本二次試錯”的“絕佳機會”。
暗藏殺機的三個陷阱
陷阱1:工齡魔法消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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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返崗重籤合同,原工作年限大機率不被累計(除非書面約定合併計算)。例如:工作 10 年被裁獲賠 22 萬,返崗 1 年後再次裁員,只能拿 1 個月工資補償,而非 11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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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 44 條明確,重新訂立合同視為新勞動關係開始。
陷阱2:二次裁員“合法化”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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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能在新合同中設定“績效考核不合格”“架構調整”等模糊裁員理由,未來再辭退時可規避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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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案例:曾有企業要求返崗員工簽署“自願放棄追償權”條款,導致二次裁員時無法維權。
陷阱3:漲薪的虛幻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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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漲薪 7000 元,實際需用 31 個月才能覆蓋 22 萬損失(22 萬 ÷ 7000 ≈ 31 個月)。若返崗後 1 年內被裁,相當於倒貼 15 萬(22 萬退還 – 7000×12=8.4 萬,淨虧 1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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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資料:2023 年全國城鎮職工月均工資約 7435 元,22 萬相當於普通打工人近 3 年總收入。
職場博弈的生存法則
1、 永遠相信法律,別信口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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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若真心糾錯,應依法重新協商(如簽訂《勞動關係恢復協議》並補發返崗期間工資),而非要求退還既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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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指南:直接反問 HR:“如果重新錄用,請出具書面說明承認原裁員違法並承諾工齡累計。”
2、警惕“甜蜜陷阱”的三條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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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退還已到賬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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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未明確工齡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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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資結構含高額浮動比例
3、終極決策模型
用公式計算實際收益:淨收益 =(返崗後月薪 × 預計在職月數) – 已退還賠償金 – 未來裁員風險折現
舉例:若預計返崗後工作 12 個月被裁:
(漲薪後月薪 × 12) – 22 萬 -(新裁員補償金)≈ 大機率負數
給打工人的血淚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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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萬的意義:相當於一線城市小型公寓首付、新能源汽車全款、普通人 2-3 年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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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後悔的真相:可能是核心業務突然復甦,但不想支付市場價招聘(老員工複用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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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洞察:輕易到手的錢被收回的痛苦,遠超從未得到這筆錢(心理學上的“損失厭惡效應”)。
最後再總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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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是法律賦予你的權益,退還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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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籤合同可能意味著工齡清零,未來裁員風險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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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薪 7000 看似誘人,但長期來看未必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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