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長期以來,凡提到秦代以降的中國古代王朝政治時,常會用“君主專制”或“封建專制”加以概括。但本文指出,在漫長的歷代政治演進中,君主專制並非那般絕對,拋開無數王朝末年皇權淪落的情況不說,實際上還存在某種階段性的變化,即在維護君主至高無上地位的同時,亦出現了君臣協商甚至相互妥協的情況,君主因此不可能完全專權,宋朝便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時代。
本文指出,宋朝能夠形成君臣協商的朝政特點,首先緣起於開國皇帝趙匡胤理性、務實的行事風格及其帶來的影響。一貫謹慎的宋太祖充滿戒懼,有意接受朝臣的意見,由此消解了唐末以來朝堂上的戾氣,從而走出五代暴政的陰影。其次,宋朝帝王對文官集團的倚重,促成了君臣協商的基礎。恰如在支援王安石變法期間,宋神宗面對反對派的非議,亦不能不屢次退讓。最後,宋朝強調規則,舉凡祖宗之法、儒學要義、制度條例以及眾意共識,都可納入規則要求的範疇,君臣協商有程式可依。這種過度的防微杜漸意識及其制度設計,能防止權力失控,達到維穩的目的,卻不可避免折損了效率。
本文指出,君臣協商給宋朝文官政治帶來的遺產是,宋代士人與以往相比,具有更強的責任感,他們將自己的抱負、命運與江山社稷緊密結合,自然心繫國家安危,故而才有了范仲淹“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精神,也成為常態下士人追求“修齊治平”的終極目標。
本文原載《讀書》2024年12期,原題為《開明與專制之間——淺議宋朝的政治》,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讀者參考。
開明與專制之間
——淺議宋朝的政治
長期以來,凡提到秦代以降的中國古代王朝政治時,常會用“君主專制”或“封建專制”加以概括。此說當然沒有問題,因為在以皇帝為代表的中央集權體制下,百官和民眾都要服從皇權,乃至於“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這就體現了君主專制的重要特徵。不過,在漫長的歷代政治演進中,君主專制也並非全如字面上理解的那般絕對,拋開無數王朝末年皇權淪落的情況不說,實際上還存在某種階段性的變化,即在維護君主至高無上地位的同時,亦出現了君臣協商甚至相互妥協的情況,君主因此不可能完全專權,宋朝便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時代。
宋朝能夠形成君臣協商的朝政特點,首先緣起於開國皇帝趙匡胤的意識及其帶來的傳統影響。清人王船山對此指出:趙匡胤既非貴胄出身,又非膽魄超群的亂世奸雄,稱帝之前並無顯赫功業,故他不僅無法與漢唐開國帝王相比,即便如曹操、劉裕之流,也不能與之比擬。宋太祖之所以能撫定天下,主要與其畏懼心有關,所謂“懼以生慎,慎以生儉,儉以生慈,慈以生和,和以生文。而自唐光啟以來,百年囂陵噬博之氣,寖衰寖微,以消釋於無形”(《宋論》卷一《太祖》)。這段話大致符合宋太祖的基本特性及其緣由。可以說,純屬因緣際會成就的帝業,使得一貫謹慎的宋太祖充滿戒懼,不敢如五代暴君那樣恣意妄為,加之其透過讀史瞭解到以往王朝亡國的教訓,都促成了其理性、務實的行事風格。
據宋人沈括記載,宋太祖在位期間曾問宰相趙普:天下何物最大?趙普深思後答道:“道理最大。”宋太祖聽罷,表示信服,“屢稱善”(《夢溪筆談·續筆談》)。趙普的說法,意在告誡帝王不可妄自尊大,須服從世間道理,而宋太祖虛心接納,則表明認同這一理念。就此而言,宋太祖突破了之前那些武君獨斷專行的思維認識,以理性而長遠的眼光看待皇權,有意接受朝臣的意見,由此消解了唐末以來朝堂上的戾氣,從而走出五代暴政的陰影。宋太祖開始注重制度建設,恢復文官治國的傳統,並立下不得殺戮文臣及上書言事者的“誓碑”。宋太祖的理性觀念,對其後大多數嗣君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如以後的宋孝宗仍表示遵從“道理”,臣僚為此感嘆:“天下惟道理最大,故有以萬乘之尊而屈於匹夫之一言。”(《中興兩朝聖政》卷四七)因此,講求祖宗之法的宋朝皇帝往往顧及外界觀感,典型者如宋仁宗“性畏慎”(《龍川略志》卷四),不僅素來畏懼臺諫官的諍言,甚至在私生活上也頗受朝臣的約束。如他欲廢郭皇后時,就尋求宰相呂夷簡的支援;隨後改立皇后時,也被迫接受輔臣推薦的人選。宋真宗欲行封禪之舉時,即使得到王欽若等寵臣的竭力迎合,也不敢像秦皇、漢武那樣大膽行事,還要用貴重的珍珠收買宰相王旦,以爭取其理解和配合。宋英宗想給生父追贈皇考之禮,卻因受到許多朝官的反對,最終不得不妥協,相較於後來明世宗對待相同事項的強硬做法,可謂大相徑庭。縱然是宋徽宗之流的昏君,想要搞非分活動時亦多尋覓冠冕堂皇的理由,“君臣逸豫,相為誕謾”(《宋史·徽宗紀》“贊”)。如此一來,宋朝歷史上雖有庸主、昏君,卻基本無專橫的暴君。
如宋仁宗依靠輔臣商議決策,甚少強加自己的意志。他曾對此表示:“屢有人言朕少斷。非不欲處分,蓋緣國家動有祖宗之故事,苟或出令,未合憲度,便成過失,以此須經大臣論議而行。”(《三朝名臣言行錄》卷一〇)如果說“仁厚”的宋仁宗在這方面的表現最為突出,因而深得士人的讚頌,那麼果毅的宋神宗在支援王安石變法期間,面對反對派的非議,亦不能不屢次退讓,事實上也仍給予他們發表見解與參政的權利。可見宋朝常態下的皇帝,往往注意聽取臣僚意見,既在於避免走向偏頗,也體現了對他們的尊重。宋仁宗“待儒臣以賓友”(範祖禹:《帝學》卷六),宋欽宗說朝廷“於士無負”(《梁溪集》卷三四《戒勵士風詔》),還有宋人所總結的“待士大夫有禮,莫如本朝”(《珩璜新論》),其實皆從側面反映了宋朝皇帝與臣僚協商國事的事實。當然,在兩宋非常態下的某些時間段裡,昏君與當政的腐朽官僚之間同流合汙,相互推波助瀾湧向黑暗,朝政也就失去真正意義上的協商含義,不過這又是另一個話題了。
第三,宋朝的政治傳統,有助於君臣協商關係的程式化。宋初汲取五代教訓而產生的“防弊”思想,是以防患未然為施政出發點,唯恐以往的舊弊復發,所謂“事為之防,曲為之制”(《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七)。鄧廣銘先生對此精闢地指出:“以防弊之政,為立國之法。”(《宋朝的家法和北宋的政治改革運動》)由此形成了貫穿於政治執行中的分權制衡原則,諸如中書與樞密院的相互牽制、路級機構的多元分化、州郡長吏與通判的彼此掣肘、發兵權與統軍權的拆分、軍中的文武制衡、監軍對主將的監視以及官職與差遣的分離等制度,無不體現了分權制衡的原則。因此,宋朝強調規則,舉凡祖宗之法、儒學要義、制度條例以及眾意共識,都可納入規則要求的範疇,君臣通常皆須折服。這種過度的防微杜漸意識及其制度設計,固然不利於提高效率,卻能防止權力失控,達到維穩的目的,因而成為宋朝的政治傳統。

宋朝“二府制”的組織架構(來源:gsm.pku.edu.cn)
其實,任何一個君主都沒有不想專權。宋朝一如歷代世襲王朝的集權體制那樣,皇帝作為國家的最高統治者,這就決定了臣僚在協商朝政時必須遵從皇帝,即便是最終由大臣決定的事項,也仍須形式上由君主的口中下達實施。如南宋後期權臣當道之時,宋寧宗、親政前的理宗及度宗就基本扮演了這樣的象徵性角色。而宋朝常態下的皇帝亦與大臣存在某種博弈,如剛愎自用而猜忌心重的宋太宗,不僅往往習慣獨斷,而且有事必親躬的特點,以至於宋初那些自保意識濃厚的輔臣多屈從其旨意。宋真宗在位期間,在依靠文官大臣輔政的同時,出於防範他們獨攬大權的考慮,有意任用不同派系者進入二府,以便在朝堂造成異議、分歧,藉此平衡各方力量,此即所謂的“異論相攪”。宋神宗朝出現的新舊黨爭,其背後的用意可謂與此相類。至於追求議和偏安局面的宋高宗,重用以秦檜為首的主和派執政,對主戰派予以打擊,此亦與彰顯個人意志存在關係。正是在如此錯綜複雜的政治背景下,宋朝君臣之間的協商起起伏伏。
綜上,宋朝歷史上的君主與以往有所不同,他們既受到繁文縟節的傳統規矩約束,又基於對一家獨大的文官士大夫集團之依賴,都使得其在大多數情況下願意接受協商朝政的做法,皇權就此得到一定的制約。“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的說法,在宋朝只能是理論上存在,事實上,不得殺戮文臣、上書言事者的祖訓已經泛化,但凡不是犯上作亂,即使官員失職、犯罪,將領臨陣逃脫,最重的懲罰也不過是貶謫流放。正因如此,宋代士人與以往相比,具有更強的責任感,他們將自己的抱負、命運與江山社稷緊密結合,自然心繫國家安危,故而才有了范仲淹“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精神,也成為常態下士人追求“修齊治平”的終極目標。於是,朝堂氛圍較為寬鬆,官員常關心時弊,勇於獻言獻策,犯顏進諫的現象也屢見不鮮,乃至於為了維護宋廷根本利益而無懼“逆龍鱗”。從前外戚專權、宦官干政、佞幸無忌以及地方割據的痼疾,也基本消弭,故宋朝以“無內亂”著稱。
本文原載《讀書》2024年12期,原題為《開明與專制之間——淺議宋朝的政治》。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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