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院(下稱“北仲”)於2025年4月正式釋出《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院調仲對接快速程式規則》(下稱《調仲對接快速規則》)。該規則的制定旨在規範調解與仲裁的聯動機制,縮短爭議解決週期,提升爭議解決整體效能,為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與新發展格局構建提供法治保障。
自成立以來,北仲始終致力於打造國際一流的仲裁機構,同時深耕多元爭議解決領域。2008年,北仲釋出《北京仲裁委員會調解規則》,為當事人提供獨立於商事仲裁的調解服務,積極響應國家多元化糾紛解決政策。2011年8月,北京仲裁委員會調解中心成立,開始獨立處理民商事調解案件。截至2024年底,中心共受理調解案件260件,總標的額接近63億元,成功調解143件,調解成功率達55%。
在調解實踐與理論研究領域,北仲積累了豐富實踐經驗。不斷探索“仲裁-調解-仲裁”制度,在仲裁規則中賦予國際案件當事人在仲裁程式調解不成後,以避免裁決結果可能受到調解影響為由而申請更換仲裁員的權利。自2013年起,北仲每年組織撰寫《中國商事調解年度觀察》,梳理商事調解領域的年度熱點、難點問題,組織翻譯並出“北仲譯叢”系列調解相關書籍。在《新加坡調解公約》的制定過程中,北仲作為觀察員所提出的部分建議被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第二工作組採納。憑藉長期在商事調解領域的專業研究與實踐積累,北仲於2018年成為首批納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五家仲裁機構之一。
近年來,隨著整體經濟形勢發展及行業發展環境的變化,商事爭議頻發,仲裁案件數量持續激增。北仲結合實際需要積極探索仲裁前爭議預防化解機制,對涉及自然人、標的額較小且法律關係簡單的案件義務開展仲裁前調解、勸解和疏導的公益服務。2024年,仲裁前紓解小額爭議2947件,收案審查後、正式受理前化解常規爭議2730件,有效節省了當事人爭議解決的時間和經濟成本。
為積極回應當事人對更加經濟、便捷、高效解決糾紛的現實需求,積極發揮仲裁在非訴糾紛解決機制中的核心重要作用,深化調解與仲裁的聯動對接,北仲在既有工作實踐基礎上,推出《調仲對接快速規則》,為當事人提供定製化、高效率、低成本的爭議解決服務。改規則具有如下顯著亮點:
調仲聯動,促進全流程和解調解。明確當事人在申請仲裁前已經達成的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經申請適用北仲《調仲對接快速規則》可以轉化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協議內容不明時,仲裁庭可以進一步調解,充分發揮調解柔性解紛和仲裁終局裁判的優勢,實現二者的雙向互動,促進糾紛快速妥善解決。
減負惠企,大幅降低仲裁成本。配套特別收費標準,根據大幅降低仲裁費用比例。爭議金額為10億元以上的案件僅收取常規案件仲裁費用的20%,且爭議金額達到39.64億元時,機構費用即達到封頂標準。爭議金額介乎1億元到10億元(含)的案件僅收取常規案件仲裁費用的25%,減輕當事人的費用負擔,積極為市場主體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定製提速,確保糾紛快調速裁。作為《仲裁規則》的特別規則,全面推行電子送達和線上提交材料,實現全流程數字化。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個性化需求,當事人放棄期限性權利的,可實現仲裁程式的“定製化提速”,七日內即可取得仲裁庭出具的調解書或者裁決書,真正實現糾紛的快調速裁。
弘揚誠信,切實提升解紛實效。規定仲裁參與人的誠信、善意、合作義務,仲裁庭在特定條件下可以拒絕作出調解書或者裁決書,積極防範虛假仲裁風險。強調調解內容可執行性,明確當事人應自覺履行義務,北仲可應申請傳送履行提示書,促進仲執的有效銜接,切實提升糾紛解決實效。
《調仲對接快速規則》將調解與仲裁相結合,既充分發揮了調解靈活、高效、維護商事主體之間友好合作關係的優勢,又透過仲裁機制賦予調解內容強制執行力,為當事人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這種創新模式構建了兼顧情理法、科學有效的爭議解決體系,不僅為當事人提供了更優解紛選擇,也為多元糾紛化解機制的完善提供了寶貴經驗,有力推動了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法治動能。
作者 | 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院立案室負責人王瑞華
本文刊載於《商法》2025年3月刊,原標題為“新規賦能調仲速裁”。如欲閱讀電子版,歡迎瀏覽《商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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