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財經》記者 魯偉
編輯|朱弢
2025年以來,在四川省德陽市的中小學校園內,以“防範校園欺凌”為主題的班會活動持續開展,學生們在會上紛紛宣誓:“我們堅決不當殘忍的欺凌者,不當冷漠的旁觀者,更不當沉默的被害者,我們要勇敢地向校園暴力說‘不’!”
四川省德陽市近期為預防校園欺凌推出的一項新政引發廣泛關注——將校園欺凌納入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被認定者將無緣省級示範高中。這項將校園欺凌直接與升學掛鉤的新政,頗具“震懾力”。
4月8日,一位德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人士對《財經》表示,近年來不時出現的學生欺凌事件,嚴重危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德陽一直很重視預防校園欺凌。“懲戒不是目的,新政策主要是為了預防欺凌事件的發生。”
多位對預防校園欺凌有專門研究的學者對德陽的新政表示讚賞,認為具有“示範性”和“約束力”。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陳琴對《財經》表示,隨著國家和社會對校園欺凌問題的重視程度日益提升,一些地方也採取了各種不同的措施來強化學生的反校園欺凌意識,這一點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對於欺凌者進行教育和引導的價值要遠遠高於懲治的意義。”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透過肢體、語言以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校園欺凌,尤其是那些容易被忽視的校園社交欺凌,成為一個日益突出的問題。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課題組在2020年至2022年針對3108名未成年學生的調研顯示,53.5%的學生遭受過校園欺凌。
陳琴在《提升學校欺凌治理水平的五大舉措》一文中寫道:無論欺凌在哪裡發生、出現在哪個年齡段、表現為何種形式,都會對欺凌者和受害者乃至包括旁觀者在內的所有人在學業、心理、情緒和行為等各方面產生消極影響,並且這種影響是長期而深遠的。
現實中,為什麼很多家長和學生自認為被欺凌,但真正被認定構成欺凌的情況並不多見?校園欺凌由誰來認定?哪些型別的欺凌容易被忽視?德陽預防校園欺凌的新政能達到預期效果嗎?

欺凌者不能上省級示範高中
“什麼是學生欺凌?”“學生欺凌有哪些形式?”“遇到欺凌該如何應對?”2025年新學期一開始,德陽中學就組織了家長和學生上了一堂防欺凌安全教育課。一位德陽中學的家長告訴《財經》,學校之前就發起過《預防學生欺凌致全體家長的一封信》《防治校園欺凌主題宣傳週系列活動》等,但這次新政出臺讓家長們意識到預防校園欺凌“動了真格”。因為新的政策很有“殺傷力”:從今年開始,校園欺凌影響升學,一旦被認定為欺凌者,孩子就不能被省級示範高中錄取。
根據德陽市教育局3月5日公佈的新政策,被認定構成校園欺凌的學生,在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中只能獲評C或D等級,不能被錄取至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這意味著,一旦被認定具有校園欺凌行為,即使考分再高,也無緣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
前述德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有關人士對《財經》表示,校園欺凌此前就是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中德育行為的考核內容,只是現在更加細化了。“一旦發現存在被欺凌的情況,應該立刻向學校反映,我們會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來認定是否構成欺凌。”
德陽的新政並非橫空出世。
早在2018年5月,四川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印發《四川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下稱《四川欺凌治理方案》),明確提出要“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四川欺凌治理方案》提出,針對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2024年,成都市在中考政策中首次提到,考生在初中期間若存在考試作弊、校園欺凌或未按要求完成綜合素質評價寫實記錄等負面清單行為,將不得被推薦為指標到校生,並在錄取時被安排到最後投檔。指標到校生是學校根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公開擇優推薦學生入學的一種途徑。
不過,《財經》從成都市教育局德育與宣傳處瞭解到,成都政策實施至今,成都還沒有因為校園欺凌而被取消指標到校推薦資格的案例。
前述德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人士表示,儘管目前還沒有聽說有因為校園欺凌而影響升學的先例,但新政策體現了當地治理欺凌的鮮明態度。
“治理校園欺凌問題必須要綜合施力,將欺凌行為納入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中當然是一個施力要素之一。德陽的做法對欺凌者肯定會有一定的約束力的。”中國教育學會班主任專委會副理事長耿申表示。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於旭坤對《財經》表示,德陽的做法是一個有益探索。於旭坤深度參與了多項省部級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的專案或課題研究,是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專家建議稿起草組成員。於旭坤強調,校園欺凌的防治問題受到各方的關注,但實質性的舉措不算多,德陽的新政對防治校園欺凌有積極、示範效應。

校園欺凌,誰來認定?
由江蘇師範大學數字化欺凌防治實驗室撰寫的《中國校園欺凌預警報告2024》披露,中學生群體中,大多數中學生(64.9%)未表現出明顯的校園欺凌風險。但是,有35.1%的學生存在欺凌他人的風險。換言之,10箇中學生中間,就有3人-4人,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可能會欺凌他人。
多位家長向《財經》表示,小孩曾在學校疑似被欺凌,但最終並沒有被定性,學校方面多以“這只是孩子間的打鬧”“孩子還手了”“不要破壞同學之間的團結”等息事寧人。
一方面,作為家長和孩子,經常會表示自己受到了校園欺凌,但另一方面,真正被認定為校園欺凌的情況並不算多。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誰有權認定構成校園欺凌?
教育部頒佈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下稱《規定》)明確了五類行為屬於校園欺凌:毆打、腳踢、掌摑等侵犯他人身體或者恐嚇威脅他人;以辱罵、譏諷、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惡意排斥、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透過網路或者其他資訊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佈謠言或者錯誤資訊詆譭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
上述《規定》指出,學校應當成立由校內相關人員、法治副校長、法律顧問、有關專家、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參與的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負責學生欺凌行為的預防和宣傳教育、組織認定、實施矯治、提供援助等。
多位學者告訴《財經》,校園欺凌的認定中,學校是第一責任人。
由教育部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下稱《欺凌治理方案》)對於欺凌事件的認定流程作出了明確規定,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和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欺凌治理方案》對涉及校園欺凌的申訴、複查也有相應規定。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確需複查的,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啟動複查。
有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認為,儘管在防治校園欺凌方面有相應的法規可循,但仍存在可操作性不強、執行不易等特點。
於旭坤注意到,在實踐中,當事雙方經常會對欺凌中涉及的“蓄意”或者“惡意”產生爭議——疑似被欺凌的一方往往會認為對方是“蓄意”或者“惡意”的,而涉嫌欺凌的一方則經常會表示不過是在“開個玩笑”。於旭坤認為,定性為欺凌得綜合判斷,需要格外審慎。
“現在一般的情況是如果出現欺凌事件,學校大多從聲譽著想,本著息事寧人的原則來做當事方的工作,除非是非常嚴重的惡性事件,學校解決不了,才會報送上級教育部門和公安部門。”陳琴表示。

被忽視的社交、網路欺凌
2025年3月,江蘇連雲港一所中學的六名學生因在微信群內辱罵同學小文被法院判決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小文偶然得知自己被幾名同學在微信群中惡意“圍剿”:“小文就是個綠茶!”“她睡覺打呼像豬一樣!”於是,小文決定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她以名譽權被侵害為由,將六名同學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六名被告故意透過建立微信群並在群內釋出侮辱、誹謗、詆譭原告的評論,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上述判決被不少學生和家長視為校園欺凌的典型案例。有人表示:“有些欺凌是非暴力的,不需要動手,一些侮辱性的語言、一些不懷好意的眼神都可能構成欺凌”;有人認為:“有些欺凌不是靠暴力完成的,如果是暴力,那就構成了故意傷害,學生之間搞明嘲暗諷、排擠孤立也是一種欺凌”;有人直言:“現在的欺凌很多都是隱蔽性的,利用一些言語上的攻擊完成欺凌。”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課題組2020年至2022年針對3108名未成年學生的調研顯示,在校園欺凌案例中,被取笑或被捉弄(37.2%)、被辱罵(33.7%)的情況佔比相對較高。
陳琴告訴《財經》,目前校園欺凌的表現形式日趨隱蔽,直接的身體欺凌逐漸減少,而社交欺凌、網路欺凌等日益突出。“常見的認知誤區就包括:不認為社交孤立是欺凌。” 陳琴稱,在不同的地區,校園欺凌的表現形式存在差異,在經濟不發達地區,身體欺凌或以大欺小、以強凌弱等行為出現相對多一些,而在經濟發達地區,則社交欺凌、網路欺凌等較多出現。
據陳琴的觀察與瞭解,社交欺凌目前在中小學生群體中間發生比較多,較為隱性,不易察覺,認定起來也比較困難,但消極影響非常嚴重,且歷時較長時間,應該是將來防治的一個重點。“社交欺凌與孩子們對朋友概念的認識是密切相關的,比如說只能有一個朋友嗎?還是可以有多個朋友?孩子們對友誼的認識也常常是存在偏差的。”
前述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相比極其嚴重的、暴力侵害他人的校園欺凌,社交欺凌和網路欺凌更為普遍,也更不易被發現。該人士強調,惡意排斥、孤立他人,很多時候看似“並不嚴重”,但其實可能是欺凌的前兆,後續可能會導致更為嚴重的欺凌。
在社交平臺上,不少人分享了自己曾被“捉弄”的經歷:有人被汙衊“偷東西”,常年揹負“小偷”的名號;有人只要開口說話,便會換來一個白眼;自己的東西被人偷偷故意扔到地上或藏至校園某處。
耿申對《財經》表示,目前國家多個部門多次聯合發文,要求學校把學生欺凌問題當作一個重要問題看待。對學校而言,要組織教師學習、認識欺凌的嚴重性及表現形式,學會準確判斷欺凌行為的表現形式,特別是要學會從“前兆”行為去把握欺凌產生的可能性,做到預防在先。這是目前學校面臨的重要任務。
“許多欺凌事件因‘難以啟齒’被掩蓋。”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曹阿民曾公開呼籲,法院、檢察院應設立專項通道,對欺凌案件優先受理、依法嚴懲,同時透過釋出典型案例形成震懾,“法治不能止於事後追責,更應前置到預防和教育中”。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課題組的調研顯示,面對校園欺凌,有20.3%的學生要再次發生同樣的事才會向老師、校領導或家長報告,還有1.9%的學生從不報告。
於旭坤錶示,除了應更加重視社交欺凌與網路欺凌,性欺凌也不容忽視。“比如強迫學生脫衣服,對學生做不雅動作,這些也屬於一種欺凌的表現形式。”

如何防治校園欺凌?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2)》披露的資料顯示,2020年-2022年,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數量持續下降。2020年-2022年,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人數分別為583人、581人、271人,提起公訴人數分別為1341人、1062人、684人,呈逐年下降趨勢。
近年來,雖然不時有校園欺凌的情況發生,但相關部門針對此類現象的整治也在不斷加碼。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明確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
2018年4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辦公電話和實施方案,細化實施學生欺凌防治各項措施。
2024年5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中小學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範治理專項行動“十項要求”》,要求各校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制定細化學生欺凌防治的校紀校規,公佈學校欺凌防治電話、郵箱等,並定期開展學生欺凌防治主題班會等。
除了上述部門規章與指導意見,一些地方針對校園欺凌問題的防治也在積極探索。比如,2023年3月,湖南省教育廳印發《湖南省教育系統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提出十項校園欺凌防治措施;2023年4月,上海市釋出修訂版的《中小學生欺凌防治指導手冊》,進一步壓實學生欺凌防治的各方責任。
儘管針對校園欺凌問題有較為完善的法律框架,但多名學者均指出,校園欺凌的發現、認定和處理等方面,仍然需要進一步細化。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就是,儘管相關法規明確要求各校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但現實中仍有不少學校並沒有成立這樣的組織。“即使有些學校成立了欺凌治理組織,但也沒有實際執行。” 於旭坤錶示。
據公安部披露的資料,2024年公安機關對學生欺凌問題進行重點治理,對欺凌防治制度不落實學校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1112份,作出行政處罰112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蔡金芳此前在接受《南方都市報》採訪時表示,針對校園暴力、學生欺凌等社會廣泛關注問題,人民法院將總結推廣有關經驗,加強懲治和預防,及時協調處理苗頭性問題,盡最大努力避免“小錯”發展為惡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釋出《關於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見》,明確預防治理學生欺凌的審判理念、裁判標準,指導各地法院積極開展延伸預防保護等工作,提升專業化審判水平。
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多位代表委員關注了校園欺凌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楊其峰建議推動法治進校園,防範校園欺凌。一方面,學校可以透過法律教育幫助學生樹立正確價值觀和法律觀念,增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守法意識;另一方面,學校也能更好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減少和避免欺凌行為的發生。
全國政協委員楊洋呼籲,應在已有的知名熱線電話中增設“反霸凌專線”獨立模組,實現分類受理和精準分流,為受害者提供困惑解答、心理疏解、人身保障等實打實的幫助,這樣或能為治理校園欺凌開闢出一條快捷有效的通道,彰顯社會對反欺凌的重點關注和柔性支撐。
在陳琴看來,當前校園欺凌存在以下突出問題:學校因聲譽問題普遍否認存在欺凌現象;遇到問題時學校方面容易“和稀泥”;學校在應對欺凌時沒有站在保護兒童的立場;教職員工對欺凌行為認知不清;相關培訓不到位。
如何行之有效防治校園欺凌,陳琴建議:一是,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二是,及早預防。因為預防重於應對,早期干預優於事後補救;三是,制定全校性的反欺凌行動綱領,從學校層面明確“欺凌是不可接受的”,並將之納入校規校紀中,作出明確規定;四是,提高教職員工的反欺凌意識和干預能力是預防和減少欺凌事件發生的一個關鍵;五是,重視良好班級和學校氛圍的構建,在一個友善關愛的人際環境下欺凌行為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

責編 | 要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