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卑詩省修訂家事法例後,最高法院首次在離婚訴訟中,就一隻家庭寵物的監護權歸屬哪一方作出了裁決。有法律專家形容,卑詩省這項裁決在全國開創先河。
根據去年頒佈的卑詩省《家事法》(Family Law Act)修正案,寵物被視為家庭成員,而非財產,有關寵物監護權的法例規定,如今進行裁決必須考慮寵物的福祉,包括所提供的護理和任何家暴紀錄,跟裁決小孩的監護權相似。

最近這宗開創了全國先例的離婚案,裁決涉及一名幼童和一隻狗。
裁決指出離婚雙方可每週輪流享有一隻名叫Toba的狗,並在每個週五進行交接。
然而,在小孩開始上日間托兒後,每逢週五交接的方法就行不通了。儘管妻子一方曾試圖商討作出其他安排,但法庭檔案稱丈夫未有回應。因此,Toba近幾年來一直與妻子一方同住。
法官Maegen M. Giltrow裁定,根據新的卑詩省《家事法》,法官不能判決共同擁有權或要求分享佔有,因此決定將Toba判給妻子一方。
圖:unsplash資料圖片
編輯:小星編審:言西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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