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總經理炒股賺了3.9萬,被罰80萬!

來源:遼寧監管局
2024年12月20,遼寧證監局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深交所主機板上市公司惠博普(002554.SZ)的總經理李松柏涉嫌內幕交易公司股票,盈利3.9萬元。
遼寧證監局決定:責令李松柏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3.9萬元,並處以80萬元罰款。
李松柏先生:中國國籍,1972年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高階經濟師。1995年至2011年在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管道局第二工程公司工作,歷任幹事、組織部部長、副總經理等職務;2011年至2016年在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有限公司工作,歷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有限公司國內第一專案部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新疆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務;2016年至2019年在貴州天然氣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常務副總經理;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任公司執行副總經理;2021年9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董事、執行副總經理;2023年3月至今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根據公司年報披露,李松柏先生2023年從公司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為200.08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如下:


當事人:李松柏,男,1972年10月生,時任華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博普)董事、總經理,住址:天津市津南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對李松柏內幕交易“惠博普”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李松柏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資訊的形成與公開過程
2019年8月,長沙水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水業)透過協議受讓股權、表決權委託的方式,成為惠博普的控股股東。為解決與上市公司同業競爭問題,長沙水業出具《關於解決和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以下簡稱《承諾函》),承諾在60個月內將達到法定注入上市公司條件的汙水處理運營業務相關企業注入惠博普。2020年9月,長沙水業變更《承諾函》部分內容,承諾將在42個月內啟動資產注入。
2022年上半年,長沙水業研究推動將長沙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沙排水)注入惠博普事項,但下半年因故停滯。
2022年12月31日,惠博普時任副總經理李松柏等人到長沙水業彙報惠博普年度經營情況,會上專題彙報了關於控制權變更相關承諾的履行情況。長沙水業因涉及長沙排水生產經營的部分關鍵性資質,預計無法在原承諾到期日(2023年2月18日)前完成資質辦理,擬將原承諾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前啟動法定程式將相關企業注入惠博普。2023年2月1日,惠博普釋出相關公告。
2月7日,長沙水業組織相關方及中介機構召開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排程會,對重組方案及可行性進行論證,並明確下一步重組工作安排。惠博普方面由張某煒、何某龍等人參會。此後各中介機構相繼進場開展盡職調查,長沙水業持續推進重組各項工作。3月22日,長沙排水取得相關資質。
2023年4月19日,長沙水業黨委會、董事會審議同意正式啟動長沙排水注入惠博普的資產重組事項。同日,長沙水業、長江生態環保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生態)分別與惠博普簽訂《重大資產重組意向協議書》,惠博普釋出《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停牌公告》,內容為惠博普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長沙水業及長江生態合計持有的長沙排水100%股權,同時募集配套資金。惠博普股票於次日停牌。
惠博普擬發行股份購買長沙水業及長江生態合計持有的長沙排水100%股權並配套募集資金,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九項規定的重大事件,依據《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在公開前為內幕資訊。內幕資訊形成時間不晚於2023年2月7日,公開於2023年4月19日。
二、李松柏涉嫌內幕交易“惠博普”
內幕資訊敏感期內,李松柏任惠博普的董事,並先後任副總經理、總經理,系《證券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法定內幕資訊知情人。2023年2月7日、3月23日,惠博普董事會秘書張某煒在參加長沙水業召開的重組工作相關會議後,均向李松柏彙報了重組事項進展。李松柏不晚於2023年2月7日知悉內幕資訊。
內幕資訊敏感期內,李松柏控制使用其妻子的妹夫王某鋒開立於華泰證券徐州建國西路營業部的證券賬戶,於2023年3月29日,買入“惠博普”100,000股,買入金額377,000元。經計算,盈利為38,933.45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上市公司公告及情況說明、相關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李松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
責令李松柏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38,933.45元,並處以8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影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申請可以透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
2024年11月25日
END
行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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