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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返樸》(ID:fanpu2019)
作者:李娟
長期以來,作為衡量一個人是否肥胖的最常用指標,BMI可謂盡人皆知。如今,科學家最新達成的共識,撼動了這一金標準的根基。它不再是臨床診斷個體肥胖的唯一指標,而是僅用作人群層面的健康風險可選指標。肥胖被正式視為一種慢性疾病,新的分層診斷體系有助於減少體重偏見和汙名。
2025年1月14日,一組由全球58位研究人員組成的《柳葉刀·糖尿病與內分泌學》委員會發布最新重大報告指出,BMI不是臨床診斷個體肥胖的唯一指標,BMI應僅用作人群層面的健康風險可選指標,用於流行病學研究或篩查目的。個體肥胖的界定關鍵在於脂肪過量是否已經導致器官功能障礙。
全球超過75個專業組織認可了這份報告,包括美國心臟協會、歐洲內科醫學聯盟和世界肥胖聯合會。可以說,就“肥胖的界定和診斷”達成了全球專家共識。
01
給肥胖分類
在報告中,研究人員提出了“臨床肥胖症(Clinical Obesity)”和“臨床肥胖前期(Preclinical Obesity)”的全新分層診斷體系。
其中,“臨床肥胖症”指的是過量脂肪已對機體造成功能性損害,無論是否存在代謝異常。例如,脂肪堆積可能導致肌肉骨骼損傷、呼吸系統問題、心臟負荷增加,從而影響日常生活。新體系將臨床肥胖症視為一種慢性疾病,其診斷標準包括確認脂肪過量(如BMI結合腰圍或直接脂肪測量)以及出現器官功能障礙或行動受限。
確診後,臨床肥胖症患者應獲得及時、基於證據的綜合醫療管理。除生活方式干預外,或需要藥物治療或手術治療等更積極的治療手段。臨床肥胖症的治療重點是改善或逆轉器官功能障礙,並恢復個體的正常生理功能。成功治療的標誌應該是症狀的改善和器官功能的恢復,而不僅僅是單純的體重減輕。
“臨床肥胖前期”則描述了體脂率超標、但尚未造成器官功能損害的個體。這類人群可能處於肥胖發展的早期階段,或僅表現出脂肪儲存過多,但並未影響健康。因此,臨床肥胖前期不是一種疾病,但需要密切監測,以防止其發展為臨床肥胖症或引發其他肥胖相關疾病。特別是對於高風險個體,如有家族遺傳、體脂分佈異常或特定疾病背景的人群。通常包括採取積極的生活方式干預措施,如改善飲食習慣、增加體力活動等。
以上分類填補了以往定義的空白,將肥胖從單純的“體重問題”轉變為“器官功能損害的疾病”,明確區分了肥胖作為疾病(臨床肥胖症)與肥胖作為風險狀態(臨床肥胖前期)的不同,這也決定了後續干預治療方案的不同。

△ 柳葉刀糖尿病和內分泌委員會提出肥胖界定和診療體系(來源:the lancet)
值得強調的是,臨床肥胖前期不同於代謝健康型肥胖(metabolically healthy obesity),因為它的定義基於所有可能受肥胖影響的器官功能均保持正常,而不僅限於代謝系統。肥胖不僅透過影響代謝調節系統引發疾病,還可能透過改變多個器官系統的功能導致健康問題。因此,即使某人的代謝功能正常,但如果由於脂肪過量已表現出心血管、肌肉骨骼或呼吸系統的症狀和體徵,該個體仍然符合臨床肥胖症的診斷標準。
那麼,對於血脂高的人,該如何界定?報告指出,臨床肥胖症的代謝診斷標準是同時存在高血糖、低HDL和高甘油三酯。如果一個人體脂超標且僅有單一的代謝異常(例如血脂異常),則不符合臨床肥胖症的標準,而應歸類為臨床肥胖前期。

△ 臨床肥胖症的診斷標準,上圖為成人,下圖為未成年人 (來源:the lancet)
這一分層框架的建立使肥胖的診斷更具科學性,從而可以更合理地分配醫療資源,讓真正需要醫療干預的患者獲得精準治療。同時,該體系也有助於減少肥胖汙名化。長期以來,肥胖常被認為是單純的生活方式問題,而新的標準強調肥胖是一種需要醫學管理的複雜疾病,而非道德或意志力的缺陷。
02
肥胖到底是不是疾病?
首先,BMI不足以作為疾病診斷標準:儘管在人群水平上,BMI、肥胖度和疾病患病率之間存在明確關係,但BMI和脂肪量並不能提供個體健康狀況的資訊。有些BMI超標的人(如運動員)並不一定有健康問題。僅憑BMI診斷可能導致過度醫療,同時也可能導致診斷不足。
其次,肥胖只是“風險因素”:傳統醫學觀點認為,疾病應具有特定的病理生理機制和臨床表現,而肥胖更像是誘發其他疾病的危險因素,而非一種獨立疾病。例如,高血壓和高膽固醇被認為是心臟病的風險因素,但它們本身並不會被歸類為“疾病”。
另外,肥胖具有高度異質性:有些肥胖者可能終生健康,無明顯器官損害或代謝異常,而另一些人則在輕度超重時已出現嚴重的健康問題。因此,統一將肥胖歸類為疾病,可能忽視個體差異。
首先,新體系引入多維度診斷標準,取代單一BMI標準。新報告強調,在肥胖診斷中,BMI不是單一指標,還需結合腰圍、體脂率、器官功能測試(如轉氨酶水平、胰島素敏感性)等多個因素進行綜合診斷。
其次,肥胖可導致疾病的研究證據充分說明,肥胖不只是風險因素。研究表明,過量脂肪不僅是其他慢性病的風險因素,還可以直接損害器官,加速疾病程序,比如從脂肪肝到肝纖維化,從胰島素抵抗進展為II型糖尿病,從心臟負荷增加進展為心衰、心律失常,從呼吸受限進展為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徵。
最後,新體系引入“臨床肥胖前期”的概念,讓肥胖的高度異質性有了更清晰的闡釋。新定義承認並非所有肥胖者都患有疾病,只有當過量脂肪導致器官功能受損時,才定義為“臨床肥胖症”,從而避免了過度醫療化。同時,報告也指出,正因肥胖的高度異質性,未來的研究需要進一步特徵化,並開發肥胖的分期和評分系統,以輔助預後評估指導治療。
03
對抗肥胖偏見和汙名化
“管住嘴、邁開腿”——這種傳統公共健康宣傳過度強調肥胖是個人責任,而忽視了肥胖背後的生物學機制,如激素調節異常、遺傳易感性等。此項柳葉刀報告中指出,體重偏見(Weight-based Bias)和汙名化(Stigma)不僅是社會不公的體現,更是阻礙肥胖有效防治的關鍵因素。
如今,許多健康類節目和社交平臺內容強調意志力在減重中的作用,肥胖被頻繁描繪為“缺乏自控力”“個人失敗”。有資料顯示,19%至42%的高BMI成人(尤其是女性)報告經歷過體重歧視,而40%至50%的減重人群存在內化的體重汙名,即他們將“懶惰、貪吃”的社會負面評價內化為自我認知,對心理健康造成損害。這種汙名化還加劇了社交孤立,降低了肥胖者的運動意願,促進了久坐和情緒性進食的惡性迴圈。
在醫療場景中,體重偏見的現象也時有發生。例如,醫護人員的偏見可能導致肥胖者被貼上“不配合治療”的標籤,還可能進一步引發診斷不足、治療延誤和溝通障礙等一系列問題。例如,由於缺乏合適的檢查工具或裝置的不匹配,肥胖者更少接受如宮頸塗片、乳腺檢查等常規篩查;部分醫生認為“減肥是患者自己的責任”,從而忽視了手術等有效治療手段。這些偏見使得肥胖者在面對醫療系統時感到無助和迴避,進一步延誤了干預時機。
首先,新體系指出肥胖是疾病,而非“懶惰”所致。新體系強調,肥胖的發生受基因、神經內分泌、代謝調節等因素影響,並非僅僅是生活方式的結果。因此,肥胖者與糖尿病或癌症患者一樣,應該被視為需要醫學干預的群體,而非被責備為“個人失敗”。
其次,新體系改善醫療方案,提高診療公平性。過去,許多醫療保險和健康政策只覆蓋“有併發症的肥胖者”。新體系強調臨床肥胖前期的風險可控性及臨床肥胖症的醫學屬性,提升了臨床干預的緊迫感。保證尚未出現併發症、但器官功能已經受到影響的肥胖者,也能夠及時獲得醫療干預。
此外,新體系減少“以瘦為美”的社會誤導。新的肥胖診斷分層體系讓公眾認識到,健康比體重更重要。許多體重稍高但健康的個體將不再被貼上“病態”標籤,糾正“肥胖=不健康”的片面認知。
04
新體系,新挑戰
西安交通大學醫學部副主任、全球健康研究院院長王友發教授對筆者表示:“柳葉刀委員會對肥胖的界定和分類,有助於實現肥胖的分級管理和精準干預。然而,預計在我國肥胖人群中的實踐會面臨很大困難。我們亟需制定更加具體的肥胖政策與公共健康專案,建立全社會支援系統,以應對更新後的肥胖界定標準帶來的挑戰。”
首先,在我國推廣身體脂肪成分分析方法,並不是易事。王友髮指出,體脂診斷高精度裝置的成本較高,我國基層醫療機構缺乏技術支援和專業培訓。此外,這方面政策相對滯後,尚未將這些方法納入國家級健康篩查和醫保報銷體系。
就醫學診斷方法來說,目前尚缺乏精準、易用的生物標誌物來鑑別臨床肥胖症和臨床肥胖前期。“現階段,我們推荐居民自測腰圍,其幫助反應腹部脂肪積累。我們可以實行分級診療的方案,即基層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分別採用腰圍、肝臟超聲、人體成分分析儀作為腹部脂肪評估手段。”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內分泌科羅櫻櫻主任醫師表示。
“腰圍的增大往往反映了內臟脂肪的積累,特別是腹部肥胖,也稱為中心性肥胖。在體脂比例和腰圍相當的情況下,中國人的內臟脂肪積累相較於白人更為顯著。我國成年男性腰圍≥90 釐米,成年女性≥85 釐米就可判定為中心性肥胖。”西安交通大學全球健康研究院孫曉敏副教授表示。
目前,我國成人中已有半數處於超重和肥胖,其中34.3%為超重,16.4%為肥胖。預測至2030年,中國超重與肥胖的成人、學齡兒童及青少年、學齡前兒童的比率或將分別達到65.3%、31.8%及15.6%,涉及人數可能攀升至78995萬、5892萬和1819萬,到2030年歸因於超重肥胖的醫療費用可能將為4180億元人民幣,約佔全國醫療費用總額的22%。

△ 來源:國家衛健委體重管理指導原則(2024年版)
在肥胖研究方面,我國目前出臺的肥胖防控指導意見很多主要基於國際資料,缺乏本土研究支援,因此,亟需更廣泛的長期研究來最佳化成人和未成年人肥胖的管理。
“之前的研究證據大多在設計之初並沒有嚴格區分肥胖分期。接下來我們需要良好設計的前瞻性佇列研究,以及更有針對性的隨機對照試驗,以尋找更多本土化防控肥胖的方案。”
針對未來的肥胖臨床研究需要做出哪些調整,廣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內分泌科楊菊紅主任醫師提出,我們可以按照新體系的概念進行分期分析,明確不同人群的獲益風險比;增加對肥胖進展/逆轉過程的長期追蹤;利用代謝組學、基因組學等工具,探索不同分期的分子機制差異;透過真實世界研究,觀察分期管理在臨床實踐中的效果,彌補隨機對照試驗的侷限性。
此外,柳葉刀報告強調,目前肥胖的病理生理機制仍不完全清晰,脂肪組織如何具體導致系統性疾病(如心血管疾病、神經退行性疾病)仍需進一步研究。而且,當前肥胖治療以生活方式干預、藥物治療、手術為主,但藥物治療的長期安全性、手術對代謝的長期影響有待進一步明確。
致謝:感謝《柳葉刀·糖尿病與內分泌》委員會成員之一、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潘安教授對本文的指導。
參考資料:
[1] Definition and diagnostic criteria of clinical obesity.Rubino, Francesco et al.The Lancet Diabetes & Endocrinology . https://doi.org/10.1016/ S2213-8587(24)00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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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Zeng Q, Li N, Pan X-F, et al. Obesity in China 2. Clinical management and treatment of obesity in China. Lancet Diabetes Endocrinol 2021; 9: 393–405.中文版:《中國肥胖臨床管理和治療》
[4] Wang Y, Zhao L, Gao L, Pan A, Xue H. Obesity in China 3. Health policy and public health implications of obesity in China. Lancet Diabetes Endocrinol. 2021; 9:446-461.中文版:《肥胖問題對中國公共衛生的影響和政策應對的啟示》
[5] 2024 版《肥胖症診療指南》。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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