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攝於紐約上空
一
前幾天偶然在朋友圈刷到任法官的一篇文章,她在裡面提到了一個故事。
那天,我接到一個辯護人打來的電話:法官您好,被告人的妻子從廣東趕過來了,您能見一下她嗎,我們保證不談論案情。我的第一個反應是拒絕。跟我的領導提及此事時,他建議我:被告人的家人已經千里迢迢到了法院,還是見一下吧。於是,我帶著年輕的助理,在接待室見了被告人的妻子。這是一個長相嬌好的年輕女人,話不多,見面時就從包裡拿出一張照片。照片上是一個兩三歲的小男孩和一個老人,一起坐在一張長凳上,微笑地對視著。孩子一臉的天真,老人滿頭的白髮。女人說:孩子不知道爸爸被抓,老人則是知道後短短幾天白了頭。我的法官助理“不爭氣”得流淚了。
那麼巧,這個案子是我們辦的,一晃也快10年了。
往事一幕幕,浮上心頭。
二
這個案子非常有名。
一審判了以後,家屬找到了我們。我和我老闆一起接待了家屬(我老闆的故事見《我的基督徒老闆》、《得知老闆要去讀神學院以後》、《老闆家訪記》等文)。
家屬氣質極佳,談吐優雅,思路非常清晰,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從律師的實戰角度,辦二審案件,第一步就是要想辦法讓法院開庭。因為我們國家的二審以書面審理為主,如果當事人和律師找不到好的理由,法院完全可以書面審,直接判。
其實二審案件總體的翻案率非常低,對法院來說,開庭不開庭大概都差不多,但對當事人的意義則全然不同:有時候當事人甚至都不期待結果,只是希望換一個法官再來聽一遍案件,讓他們再有機會說一次自己的苦情。
我們去上海市第一看守所會見,我老闆在和當事人的對話中,發現了一個可以證明他有自首情節的細節。
他決定就從這裡切入,提交新證據,申請二審法院開庭。
三
難點來了。
雖然我們的當事人的自首情節是有證人的,但是這個證人呢,當時還被關在監獄裡。
律師可以不可以去監獄找證人取證呢?理論上是可以,實踐中就很難說。
第二天早上,我和老闆說,我打電話去監獄問問唄。
我老闆說:“這個案子這麼敏感,監獄怎麼可能讓我們去見這個證人呢?問了也是白問。”
但我那時候又年輕又固執,我和他說:
“哎呀,你就讓我試試嘛!”
他看著我,他就笑了。
於是我就打電話去監獄了。
上海小姑娘的優勢這時候就體現出來了,我們嘴巴甜呀。我一口一個阿姐:“阿姐啊,我想問問看我們律師到底要怎麼樣才可以來你們監獄取證做筆錄呀?”
阿姐也很爽快的,說這事兒不難呀,你帶啥啥啥,啥啥啥,材料齊全了,我們就讓你會見呀。
我一看有戲,我說:“阿姐,那我們今天下午就來哦。但是你要確定好哦!你們這裡很遠的,你千萬不要等我來了,你又說我不能會見了,那我就白跑一趟了你說對伐。”
阿姐很有信心地和我說:“不可能的。你來,材料齊全,我就讓你見。”
掛了電話,我和我老闆說,我們下午就去監獄。我老闆覺得這事兒辦得真妙,但是他還是不覺得我們可以見到這個證人。
他說:“我們到了那裡,他們就會反悔的。”
他嘴上這麼說,實際上咱說走就走。各種手續我檢查了三遍,阿姐電話說的東西,我肯定都是帶齊全了——她沒說的,我也都帶上了。
四
到了監獄,我笑盈盈地和阿姐說:“阿姐,我就是早上打電話給你的那個律師呀。喏,你看,你說的手續我們都帶齊了。”
阿姐一看介紹信上的名字:“呀,哪能你要見的是他啊!”
我假裝驚訝:“阿姐,我早上電話裡就問過你的哦,我們跑很遠的路跑來見的哦!”
阿姐也有點尷尬,她說:“其他人都好說,但是這個人有點特別……你不要急,我幫你去問問領導。”
我坐回我老闆旁邊,他說:“你看,我就知道,哪有這麼簡單。”
但是反正來了嘛,就等著。
我們等了很久很久,那天領導剛好還不在監獄,阿姐也是很努力地在幫我們各種溝通。
然後她對我們說:
“好了,領導說可以。你們去見吧。”
五
我們拐彎抹角地坐到了會見的那個小房間裡,等著監獄把我們案子的證人提出來。
直到這時候,我老闆還是不太相信我們真的能見到這個證人。
大家不要怪我老闆悲觀,實在是我們見過的怪事情太多了。我記得有一次我們在某地看守所會見,剛見了5分鐘,蜀黍又跑來把人提回去了,說剛才搞錯了,這個人你們不能見。
但是,那一天,上帝顧念我們,我們的證人真的就被提出來了。
啊啊啊啊啊,那一刻內心還是激動的。
所以這麼千辛萬苦,見的到底是誰呢?
嗯,我就是要賣關子。啦啦啦啦啦。
很多律師喜歡把自己做的那些大案子都宣傳一番,我們則恰恰相反——開了十年公眾號,你什麼時候聽我說過一個我辦的大案子。哈哈哈哈哈。
這位證人文章寫得甚好,人人都有失散的朋友——其實,他自己豈不也是失散的那一個。
我們寒暄幾句,表明身份和來意,然後就是簡簡單單的做筆錄的環節。
有個蜀黍始終坐在我們後面,但是我們說的事情也大大方方,沒什麼不能給別人聽的。
做筆錄的時候,我忍不住多端詳了這位證人幾眼。他坐在鐵窗後面,語氣平靜而又肯定。
我在網上看到過他的照片,他本人和照片上看起來還不太一樣。光看照片,看不出他的書卷氣,但他本人剪短了頭髮,實在是一個乾淨斯文的人,沒有一點點油膩。
六
任法官是這個案件的二審主辦法官。
當我們把這份筆錄當面交給任法官的時候,她也震驚了:“你們是怎麼搞到的這個筆錄?……監獄竟然會同意你們會見他?”
我們都笑了,百密一疏啊是不是。
我老闆也很簡單。我們交新證據就是希望能開庭,求來求去,也無非就是想給當事人爭取一個緩刑。案件實在是有委屈的地方,何況現在這個自首的證據也找到了。
我現在想起來,我們的這份筆錄做得鐵板釘釘,邏輯也沒毛病:證人證實了,我們的當事人當初是和他是一起去自首的。且證人在他案中也已經被認定為自首——那我們的當事人是不是也應該有個自首?
任法官說她會好好考慮。
再然後,就是文首任法官自己說的那個故事了。
我老闆那天沒有去,他特地讓我去,他實在是很知道他自己要幹嘛。
在場的家屬,律師,法官,助理全是女的。
那天流眼淚的何止法官助理呢?
我也抹眼淚了。
任法官是何等聰明的人。
她那天對我說:“你回去和你們張律師說,他真的是一個很好的律師。他想要達到的效果都達到了。在這個案件裡,能做的他也都已經做到了。”
七
寫到這裡,有個法律問題:
如果辯護人提交了一個顯然可以影響當事人刑期的新證據,那二審法院應該不應該開庭?

但這個二審案件終究沒有開庭。
過了沒多久,我們就收到了要直接宣判的通知。
大家都是幹這行的,我們就懂了,這就是要維持原判了。
這個案件的宣判庭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大部分的宣判庭,家屬去旁聽,去了也就去了,但是那個宣判庭,案件比較敏感,法院就做了預案,家屬是一組組,由法官助理分批帶進去的。我坐在辯護人的席上,往下看去,在旁聽的家屬中間還夾坐著很多蜀黍。
以前這種做法真的還挺少見,然而近幾年看多了都不新鮮了。
宣判的時候,我們的家屬也坐在下面,她很平靜。當事人出庭的時候看了她一眼,他們目光相交,她點點頭,表達了堅定的支援。
在聽庭審的時候,家屬裡有不少抹眼淚的,但是整個庭審就是靜悄悄的。這個案子的當事人和家屬,都是讀書人,他們的隱忍剋制,和現場工作人員的如臨大敵,形成了鮮明對比。
案件結束以後,我去會見我們的當事人。這是律師最後的會見了,他也很平靜。我還記得他讓我告訴他老婆,他最近在看守所裡面在讀的是哪一本書。
八
我不知道讀者看完整個案子,是一種什麼感覺。
這個案子可以說是我在過去十年裡做過的大部分案子的一個縮影:
糊里糊塗,莫名其妙。
簡單來說,我們律師能做的都做了,做得也相當到位了,到位到法官甚至都在誇獎了。
任法官也是個好法官,人聰明得很,腦子不糊塗,心腸也好,理論功底實戰經驗都是一流。
我們七七八八做了很多工作,我知道法官她背地裡肯定也為我們做了很多工作。
家屬付了錢,大家也都忙活了,然而繞了一大圈,所有的努力都菸灰雲散。
案子就這樣糊里糊塗,莫名其妙地結束了。
九
我老闆以前和我說,我們做的事情在世界上看起來是沒有意義的,但是在永恆裡是有意義的。我們把很多事情直白說出來,敲打了坐在法庭裡的人的良心。
但是這些細細碎碎的事情,也真實地在消磨我們自己。
這些案件的痕跡之於我,是把我消磨到幾乎都已經沒有辦法再幹這行了。
我想起我辦過一個最高院的再審案件,三年,也是那八個字,糊里糊塗,莫名其妙。那三年裡,我在最高院巡回法庭裡見了各種各樣形形色色的人。那三年以後,我再也沒有接過一個再審案件。
——對,不好意思,我是真的辦不了了。
我年紀大了。我血壓不行了,心臟不行了,天天咬牙切齒的,我現在連牙齒都不行了。

前陣和老闆聊天,我告訴他,我和他有一個很大的差別:他出道早,所以他還有過幾張無罪案件的判決書。然而我出道沒有趕上好時代,我到現在做了十幾年刑事律師,我的無罪案件都是檢察院的不起訴,我甚至都沒有一張法院階段的無罪判決。
做人總歸有點小目標小追求是不是?
想想這個畫面是有點滑稽。人家都在絞盡腦汁想著怎麼開拓市場,找新客戶,而我快四十歲的人了仍然理想主義爆棚:
學了十幾年的屠龍術,總要殺過一條才過癮。若在這個國度裡找不到龍,我就是換個山頭也要繼續找。
我就抱著這個小小的願望,磨光了槍,決定下一個十年,繼續做一個無名的刑事律師。
想起一句唱詞兒:
“看前面黑洞洞,定是那賊巢穴,待俺趕上前去,殺他個幹~幹~淨~淨~~”
後記:
這一季的外傳就這樣結束了,十二月我要磨刀開幹了!待明年春暖花開,再和大家話家常。
祝大家感恩節快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