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羅馬主教庇護九世:
閣下於1869年所發出的通諭中,邀請新教徒派代表參加定於當年12月在羅馬召開的會議。此信業已傳達至美利堅合眾國長老會之兩大會督會。該兩大會督會共代表約五千名牧師,以及更多的基督徒會眾。
我們深信主耶穌基督的心意是要他在地上的教會合而為一,也承認我們有責任盡力促成信徒間的相愛與交通。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簡要陳明我們無法參加此次會議的理由。
我們之所以婉拒,並非因為我們放棄了任何一條大公信仰的教義。我們並非異端。我們誠心接納使徒信經中所載的一切教義。我們承認最初六次大公會議所作的教義決定與上帝的話語一致,因此我們也領受其內容,作為我們信仰的表達。我們相信三位一體的教義,相信基督的位格,正如主後325年尼西亞會議、381年君士坦丁堡會議,以及451年迦克墩會議所闡明的那樣。我們相信在神格(Godhead)中有三個位格:父、子、聖靈,這三者同質、同權、同榮。
我們相信永恆的上帝之子成為人,取了真實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因此他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在一個位格中具有二性,直到永遠。我們承認這位可敬可畏的主耶穌基督是那要來之先知,我們當信他所教導的,倚靠他所應許的。他是大祭司,因他完全、無瑕的獻祭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且不斷為我們代求,這是罪人稱義並蒙神悅納的唯一根基。我們承認他為主,不僅因我們是他手所造,也是因我們是他寶血所贖。他的權柄我們當順服,他的眷顧我們可信賴,他的事工應得天上地下一切受造之物的委身。
我們所領受的關於罪、恩典與預定的教義,是奧古斯丁所闡明的教義,這些教義不但獲得迦太基會議與其他地區會議的認可,也得到了主後431年以弗所大公會議與當時羅馬主教佐西姆(Zosimus)的肯定。
因此,若稱我們為異端,就等於認定整個古代教會為異端。
我們亦非分裂教會者。我們誠心認定,所有公開承認真道之信徒及其兒女,皆為基督在地上可見教會的成員。我們不僅願意、且熱切盼望與他們有基督裡的交通,只要這交通不要求我們承認與神話語相違背的教義,或行出神話語所禁止的事。若任何教會將此類不合聖經之事列為交通的條件,錯不在我們,而在該教會。
但儘管我們既非異端,亦非分裂者,我們仍然不能接受此次邀請,因為我們持守的教義,正是我們祖先被特利騰會議(Council of Trent)定罪並咒詛的教義,而我們對這些教義的持守如今愈加堅定。特利騰會議當時所代表的、也是今日閣下所帶領的教會,仍堅持這些決定。
其中,最根本的教義包括:
第一,我們相信《聖經》——即舊約與新約所載之神的道——乃信仰與生活唯一無誤的準則。然而,特利騰會議咒詛一切不以與對聖經等同之虔誠接納傳統教訓的人。我們若如此接納傳統,便無異於陷入主耶穌所責備的罪:“你們藉著你們的遺傳廢了神的誡命”(太15:6)。
第二,我們堅持個人判斷的權利。當我們翻開聖經,發現聖經乃是向所有信徒說話。聖經命令我們查考其內容(約5:39),並信從其中之教訓。我們對自己的信仰必須親自負責。使徒保羅教導我們:即便是使徒或天上的使者,若傳別的福音,都當受咒詛(加1:8)。神將審判的準則交予我們手中,亦要我們為自己所作的判斷負責。
此外,我們從聖經中得知,聖靈的教導不是隻賜予神職人員,更非專賜某個神職階層,而是賜予一切信徒。經上記著說:“他們都要受神的教訓。”(約6:45)使徒約翰也對信徒說:“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凡事都知道……這恩膏是真實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約壹2:20、27)這屬靈的教導自有其內在的見證,使我們可以憑信靠而確知其真實性。正如約翰又說:“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約壹5:10)“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們知道,並且知道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約壹2:21)
因此,個人判斷不僅是一項權利,更是一項神聖的責任,任何人既不能自行棄絕,也不能被他人剝奪。
第三,我們相信眾聖徒皆祭司。這意味著所有在基督裡的人,都可以藉著同一位聖靈,坦然無懼地來到父神面前(弗2:18)。正如經上所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來10:19-22)
因此,若承認某些神職人員具有特殊的祭司職分,其介入成為我們得赦免與蒙恩的必要條件,就是否定我們主的祭司職分,等同於否認他確保我們與神和好的充分性。
第四,我們否認使徒職分的延續(perpetuity)。因為正如沒有說預言的聖靈,人就不能成為使徒,同樣,人若沒有使徒的恩賜,就不能作使徒。根據聖經,這種恩賜是由基督直接啟示而來的完全真理(加1:12),並具備教導與治理教會時的無誤性。保羅在教導我們使徒的印記時說:“我在你們中間用百般的忍耐,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林後12:12)
至於那些自稱為使徒的教士,他們並無使徒的恩賜和憑據,卻要求人對他們的教導有同樣的信心,對他們的權威有同樣的服從,就像對基督的默示使者一樣——我們不能服從他們的要求。因為這就等於將原本只歸給神或他親自認證和無誤使者的順服之心歸給了犯錯之人。
我們更不可能承認羅馬主教是基督在地上的代表(vicar),擁有基督在肉身時所行使的對教會與世界的至高權柄。顯然,若某人要成為基督的代表,必須具有基督的屬性。若稱羅馬主教為“基督的代表”,實則是將其視為“神”。
我們必須持守基督所賜的自由。我們不能透過將人置於神的位置,讓一個與我們有同樣軟弱的人支配我們內心與外在生活,從而失喪我們的救恩。這位置和主權只屬於那一位——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他裡面藏著,神一切的豐盛,都住在他裡面。
除此之外,尚有多條同樣強而有力的理由,使我們無法以無虧的良心參加貴方所擬定的會議。既然特利騰會議至今仍然有效的教規對持守上述根本教義的人發出咒詛,僅此一點就使我們不得不婉拒閣下的邀請。
然而,雖然我們無法歸回與羅馬教會的交通,我們仍願以基督徒的愛心對待一切人。我們愛一切真誠愛主耶穌基督的人。凡敬拜他、愛慕他、順服他為神和救主的,我們都視他為基督徒弟兄。我們盼望在天上與他們聯合,正如我們在地上與他們聯合,因我們與他們同聲宣告:
“但願榮耀與權能歸給那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神的祭司的那一位,直到永永遠遠。阿們!”(啟1:5-6)
謹代表美利堅合眾國長老會兩大會督會簽署
查爾斯·賀智
這封信原文另見於《真理旌旗》(The Banner of Truth)雜誌, Issue 415 (April 1998), pp.22-25。以下兩部著作也提及了這封信:The Life of Charles Hodge (pp.360-361) 以及 David B. Calhoun's Princeton Seminary: The Majestic Testimony 1869-1929 (p.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