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莫把“圓滑”美化為“法治現實主義”——駁郝鐵川教授畢業寄語

作者:王宇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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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個堅定而理性的法治現實主義者 
——與杭州師大沈鈞儒法學院2022級畢業生話別
正文

學法這麼多年,筆者常思考一個問題:當同齡人中攻讀理工科的朋友們在“高等數學”等高難度課程裡披荊斬棘、攻克難關時;而我們法律人在並行的時空裡讀了四年乃至更久的書後,究竟有什麼值得稱頌的成就,並得以憑藉這種成就實現以下兩專案標:

1、對內維繫一種在該學科範疇下最基本的“榮譽感”和“身份認同”;
2、對外向其他專業領域的人宣誓法學這門學科在整個社會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性以獲得他人的尊重。
“高數”只是微不足道的比喻。根本問題在於,從整個社會發展的專業分工和產業結構來看,我們清晰地認識到,理工科的專業人才,有著推動技術進步的實力,而技術進步是人類生產力發展的動力源泉,它在整個人類文明發展過程中起到極為關鍵的作用。那麼法律呢?它屬於位階更低的“生產關係”範疇。如此一來,我常煩悶於兩種學科領域在社會發展中、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結構性不平等——技術人才有著直接改變世界的能力,這種主觀能動性和畢生維繫的理想主義令我羨慕不已;而絕大多數法律行業的從業人員則更像是被歷史的巨輪推動,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的跌宕起伏搖擺不定。而倘若以律師為業,則更容易陷入追求名利的俗套中,實在不像推動技術進步這種字眼看起來那樣宏大而值得稱頌。
我翻來覆去地想,如果我與理工科學生相比,智商不足以承受數學和物理的折磨,更難以肩負技術進步的歷史使命,那我一定要在其他價值領域建立一種獨特的優勢,以抗衡前述因智商不足油然而生的“自卑感”。
法律人的優勢究竟是什麼呢?
我苦思冥想,直到看到郝鐵川教授對杭州師大沈鈞儒法學院2022級畢業生的畢業寄語後,其中的許多表述似乎猛地使我驚醒。
我們既要做一個堅定不移的法治信仰者、實踐者,但也要理性地掌握它的侷限性,必要時退後一步,給其他治國工具提供舞臺,而不能對法治“糊塗地愛”。
我恍然大悟:真正值得我們法律人稱道的,或者說足以使我們的思維方式與非法律領域人才迥異、並得以憑藉這種迥異之處形成一股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極端重要的價值取向或思想力量的地方,便是我們在眾多法學家的循循善誘下,直接或間接汲取的法治觀念。
這些法治觀念並不是浮於書本之上的說教,更不是簡單地移植或照搬西方文明在漫長曆史中所積累的法學理論資產——我們整個社會法治觀念成長的根本動力,來源於這片廣闊無垠土地上的深厚歷史;翻開這部“史書”,我們看到近現代史中眾多法學界前輩艱深的探索,以及在整個時間-地域座標系上發生過的因法治缺失而造成的慘不忍睹的犧牲和各種血的教訓。
最直接的證據便是,我們在學習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眾多學科的過程中,老師在課堂上穿插的太多令人難以忘懷的現實案例(如行政法中最經典的“孫志剛案”,直接或間接導致“收容遣送制度”退出歷史舞臺)。這些案例直截了當地向我們證明:在一個缺乏法治觀念的社會,會發生如此多在當今人們看來不可思議的悲劇。
而更加重要的是,人類文明之所以能夠在宏觀尺度上大體維持在正確的發展軌道之上,這離不開價值觀衝突過程中的對抗和平衡,整個人類世界的“真理”是在永久的鬥爭中“愈辯愈明”的。在不同歷史時期,有些價值從激烈鬥爭中脫穎而出,有些則被暫時拋棄在歷史的“垃圾桶”裡。而縱觀我國法治程序的漫長曆史,“法治”不是突然而然“從石頭裡蹦出來的”,也不是某項社會經濟指標達到特定條件時像計算機程式執行if語句一般突然觸發,從而在社會間形成“共識”的。相反,在任何歷史時期,法的價值是在與各種對立價值觀進行的長期、永久、複雜的對抗和博弈中,歷經殘酷鬥爭得來的、漸進式或往復式的人類文明勝利果實。直到現在,我們必須承認,這種鬥爭依舊在持續。
在殘酷的價值觀鬥爭中,法的價值時常暫時敗下陣來,一些飽受挫折的法律人從“中庸之道”中找到了自己的安身之所,正如郝鐵川教授苦口婆心的教導——
歲月靜好和嚴重危急兩種生活狀態下的權利義務關係的變化,要求我們不要把社會正常時期權利優先的法治理念,簡單地沿用到疫情這樣的危急時期,不要犯法治浪漫主義的錯誤。什麼是法治浪漫主義呢?它有兩個特徵:一是認為法治對社會問題可以包治百病,從不失效;二是法治浪漫主義認為它有一個模式,可以穿越古今,橫跨宇宙,均可適用。而事實上,人類社會從來就沒有這樣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靈丹妙藥。一方水土一方人,橘生淮南則為橘,橘生淮北則為枳。因此,談戀愛是浪漫的,結婚卻是現實的。我們不要做一個法治浪漫主義者,而要做一個堅定而理性的法治現實主義者。
認真讀完全文,筆者十分相信前輩有著值得我們品味和學習的寶貴人生經驗,歷經漫長的歷史,他從實踐中探尋到了自己所堅信的人生哲學。我甚至敢於承認,法學這門學科實在容易令尚未進入社會的法學生陷入“理想主義”和“浪漫主義”之中,甚至墜入“法律萬能論”的深淵。
但我絲毫不認為“浪漫主義”是需要根除的弊病。
因為真正的“現實主義”已經在反覆警示每個人——這個社會實在是過於“現實”了,現實到令法學生的“浪漫”如此易碎,寶貴而完好的“浪漫”近乎無跡可尋。而在一個“浪漫”本已稀缺的時代,再火上澆油一把批判“浪漫主義”的幼稚,此等“當頭一棒”如同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批判的文字或許本身溫和而輕描淡寫,但這種文字背後令人後怕的力量卻足以形成一股終將被無限放大和廣泛傳導的負效應,於社會發展而言十分不利。我絲毫不認為這是一個法學教授在這樣一個時間節點應當向法學畢業生傳授的價值觀。
第一,郝鐵川教授所倡導的法治現實主義,其本質是一種投降主義,實則是倡導“法律原則”在面對價值觀對抗時應採取主動退縮的策略,這不利於維繫價值觀衝突對抗過程中的“動態平衡”。
筆者在大學期間打過多年辯論,辯論場上,正反方辯手最根本的義務是堅定不移恪守各自立場,對抗性是競賽得以維持的根本;倘若正方辯手突然起立發言道:我認同反方的部分觀點——那麼這時,形勢對正方而言就非常不利了;而倘若他們直接擺爛稱:我同意反方的全部觀點——這時,辯論賽因對抗的消失便不得不草草宣告終止了。現實中,辯論各方當然深知自己立論的漏洞,但並不因此主動退讓或尋求妥協(技術性妥協除外),因為競賽容不下“中庸之道”。
現實世界裡的價值觀競賽也是如此。以“防疫”為例,特別時期採用非同尋常的策略治理疫情,或許高效而強力,高效和強力便是政府堅持的價值觀,這是行政機關基於其地位和職責而生的必然慣性。但為何政府大力建設方艙醫院,以“較為人道”的方式隔離病患,而不是以更加極端的方式?因為防疫政策必須在“儘可能實現權力擴張以確保政策足夠強力”和“權擴張不會發展到‘濫用’之程度而使法律價值喪失殆盡”之間維持一種平衡。
假設一個缺乏法治觀念的社會,政府“擴張權力”的價值往往缺乏法律價值的抗衡,此時,前述權力擴張必然隨著慣性“油門焊死”似的發展到濫用的境地。這也是為何,郝鐵川教授依舊補充道,“雖然在這裡我似乎更多地在為政府分憂解難,但並非完全放棄了我們監督公權的法律人的天職。”
當然,孤立地談“法治”也可能滑向另一種極端,死板地恪守法律條文甚至可能導致防疫失敗的嚴重後果。但我們不用害怕這種方向上的價值天平“失衡”:第一,法律人有著最基本的、平均水平的理智,走向極端的書呆子少之又少,不會引發大的震動;第二,行政機關有足夠的動力和決心扛起防疫的重任,許多工作在一線的人們都在為降低社會損失而努力——而當他們認為有必要實施更加強力的政策時,諸多法律條款本身也為他們打開了擴張的大門,成為強行推動政策實施的法律依據;在現實中,政府相較於民眾的天然優勢地位,使得“限權”的力量幾乎不可能蓋過“權力擴張”的力量,這種反常的現象違揹人們的常識,也從未在歷史上真正發生過。
其實現實如何,不必言說。一個真正的現實主義者必然會懷疑,郝鐵川教授在現實面前為何有著脫離現實、乃至近乎空想的價值偏向。在他的語境裡,就好像我們生活的現實世界裡“監督”已經成為了絕對的主導力量——甚至監督過頭了、監督過於氾濫了,氾濫到給行政機關實在添了太多不必要的麻煩;而在這樣一個過度監督的社會里,監督的力量應當收斂一點、剋制一些。
倘若真的踐行郝鐵川教授所倡導的現實主義,必然要現實到底、現實地更全面一些,而不是故意避開某些有風險的區域“裝鴕鳥式”的自我欺騙。徹底的現實主義才有助於我們真正認清浪漫主義的寶貴之處。郝鐵川教授與筆者作為同樣在上海居家數月的普通人,必然要有對社會的即時動態、老百姓普遍的想法建立起基本的客觀認識,如果他們閉口不談,你猜不到他們內心的想法,至少可以去找人聊天,瞭解瞭解情況。而作為法律人,我們是否也應當用比常人更加敏銳的洞察力,去細細品味,現實中許多人遭受的痛苦,究竟有多少來源於科學範疇下的疫情本身?又有多少來源於法學範疇下絲毫不講“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的薛定諤式的政策?在偶然聽到身邊人以“不講信用”為由瘋狂吐槽和嘲諷時,法律人是會激烈地為法律辯護,還是感到一陣窘迫、羞愧地無地自容呢?
在我看來,法律人最應當堅守的,便是基於自己畢生所學,敢於站在旗幟鮮明的“法治優先”立場上參與社會議題,而面對“法律侷限性的觀點”更要敢於反駁和對抗,甚至敢於拋棄既得利益,扯去因特定身份而生的包袱,愛憎分明。“浪漫主義”或許幼稚,但這種幼稚又何嘗不是促進現實更加理智的一股力量呢?如果一個學法之人都放棄了自己的鮮明立場,那麼法的價值和法治觀念又由誰來擔任最後的守門員呢?
第二,郝鐵川教授所倡導的法治現實主義,實則是變相的法律工具主義,在工具論者眼中任何法律原則都可隨意動搖和踐踏,需要時“堅定”支援,一旦有失效的跡象便貿然放棄。
昨日中午出門打車,和一位上海大眾計程車司機閒聊,他抱怨道:人家上海強生在疫情期間發了非常好的蔬菜大禮包,我們大眾管理層一點回饋都沒;他由此得出非常簡單的結論——看一個公司、一個領導是否真的對員工好,尤其在這種特殊的艱難時期才能見分曉平時的笑臉相迎哪算數啊
人生也是如此。人類之所以難以從一而終地堅守自己心目中為人處世的基本原則,本質原因就在於這個世界上實在有太多複雜的黑天鵝事件,頻繁引發人們價值觀的動搖面對某一從設想過“例外情況”,我能否縮小特定原則的適用範圍?
一個普通人都能懂得的人生哲理,法律工具論者又怎能忽視:這一邏輯尤其在行政法價值的實現上同樣體現得淋漓盡致。必須承認,這個世界上有許多價值是不可妥協的,尤其在特殊時期更無妥協餘地。
一個真正熱愛行政法的學生必然意識到一個有趣現象:行政法所堅守的各種原則恰好在危急時刻才起到尤為關鍵的價值;而在歲月靜好時期,你甚至不會想到這個原則有多麼重要,因為壓根沒有觸發這一原則並啟動保護機制的機會和必要。典型的如“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它的核心價值難道體現在歲月靜好時期維繫法的確定性嗎?每天太陽從東邊升起,西邊落下,這種生活的確定性是大自然的歲月靜好本身帶來的,而在和諧的大自然規律下,人文社會沒有大的波動起伏,法本身當然也便沒有隨意搖擺的現實土壤;而唯獨在動盪、不確定的時期,信賴利益保護才真正有了著用武之地——病毒何時消散當然可以不確定,但法和法政策絕不能言而無信,最起碼,至少在面子上要往言而有信的方向努力。
法律原則本身就是為價值衝突而設立的準則,危難關頭則恰好又是價值衝突和矛盾尤為尖銳的時期。如果立法者反而得以打著“危難時期”的旗號,任意拋棄這些法律原則,那麼人們的法治信仰就完全淪為一紙空談了。一個最簡單的二難推理如下:法律原則在不可觸發時盡情稱頌,在亟需觸發時卻又如同“將計算機程式碼一籮筐地註釋”一般隨意ban掉。

歷史總會持續不斷地給我們開莫大的玩笑,它怎會甘心人類社會永久和平安定且毫無衝突?若果真如此,法律便真的沒有存在的必要了。但遺憾的是,這個世界上的價值衝突源源不斷,在

衝突

中堅守原則很難,妥協卻實在是容易至極。從我的人生經驗看,倘若妥協次數多了,陷入“擺爛”的境地,那再往後突破原則也便越來越頻繁、“上鏡”、放得開了。就像我曾經某次失敗的減肥——堅持了一個月的運動,某天突發奇想破例嚐了頓肯德基,胃口大開;第二天又忍不住點了別的外賣;到了第三天,心想:得了,特殊時期特殊對待,咱就思想解放吧,別再自我欺騙了。

第三,郝鐵川教授所倡導的法治現實主義,實則是一種“圓滑”,圓滑的哲學廉價而平庸,是一種看似正向實則消極的人生觀。
這個世界並不缺乏在價值觀對抗過程中逃避和脫離衝突的群體。人的生活豐富多彩,我們是法律人,但首先是一個普通人。我們有自己的生活,除了學習、工作以外,有著太多需要我們關注的價值,大到在關鍵時刻決定自己的人生軌跡,小到平日裡給自己做一頓營養的午餐。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興趣參與討論和對抗,這也是每個人的自由;但若試圖大肆宣揚這種“出世”的超凡脫俗,則著實有些不厚道。
其實很多法學圈的同齡人常常可以從長輩口中聽到熟悉的“中庸”觀點,例如“這也是沒辦法嘛”、“緊急狀況,事出有因,可以理解”……這些觀點實際上正是郝鐵川教授所倡導的“現實主義”。事實上,法律人的確充分保持了理性——他們在行動上彰顯絕對的“現實”,包括但不限於遵守各種防疫政策,絕無擾亂社會秩序的想法,即便在他們看來某些政策並不合理;而在言語方面,甚至包括我在內的很多人,基於各種原因並不樂意和長輩辯論疫情期間的法律問題;就我而言,維繫家庭的和諧和穩定要比改變父母一輩的價值觀重要得多。這麼看來,其實絕大多數法律人真的非常非常溫和了,可能朋友家的貓都比我們“淘氣”、“難以看管”。
但我亦會感到害怕,會不會再大一些,事業再發展一些,我也變得一切“向錢看”,變得圓滑而世故,變得精緻利己……甚至在不久的將來有了自己的小孩以後,我會不會也像自己的父母那樣,時常敲打敲打孩子,讓他們保持理性、中庸的世界觀,放棄可能看上去偏激但實則鮮明且重要的立場。為什麼我會感到害怕?因為這個世界最不缺的就是圓滑而世故的人——圓滑的哲學廉價而平庸,這種哲學試圖告誡我們,我們可以在任何時候享受自己的歲月靜好,這個世界歷史的程序不是我們這些普通人可以撼動得了的,與其痛苦思索,不妨把心思放在如何讓自己坐擁更美好的人生之上,畢竟人生苦短,及時行樂……這種“雞湯文學式”的解釋難以掩蓋“退縮”的實質,而這種退縮,又常常被包裝成“中庸之道”,成為人們為自己辯護的理由。
我相信,即便郝鐵川教授不鼓勵“圓滑”,包括我在內的多數人或多或少也會潛移默化地滑向“圓滑”,或至少有滑向“圓滑”的趨勢;它是人性中根植於自我保護基因而產生的慣性。但世界上最無用的倡導,就是倡導一個本身就處在絕大多數人思維發展慣性方向的平庸價值觀。
當然,圓滑不失為是一種逃避精神痛苦的人生選項,它可以成為法律人短暫的休憩地;但若長期甚至永久深陷於此,對自己的人生而言又何嘗不是一種遺憾?人生苦短,除了及時行樂,在馬斯洛需求層次金字塔的頂層,必然也有著值得我們堅守的奮鬥目標。
後記
倘若有幸令郝鐵川教授看到這篇文章,不知他會不會也向我發問:為啥非要在和自己無關的畢業寄語之上和他“槓”一通呢?
是因為我也曾充滿痛苦,而看到這篇寄語則令我有些小小的憤慨,我不得不向老師剋制地抱怨一番——年來我們在學校學到了多少法治理念,我們對法學曾經有著多麼純真的熱愛;但一進到社會,完全是另一番景象了。如果現實果真殘酷,如果真的有必要在畢業時刻告誡我們做一個堅定而理性的法治現實主義者為什麼還要在整個學生時代故意給我們埋下浪漫主義和理想主義的種子而不提前予以警示呢?待到種子生根發芽時、再無情地將之剝離土壤,對這株植物而言是多麼強烈的震撼、多麼無情的打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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