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在政治生活中應該扮演什麼角色?

編者按:提摩太·凱勒牧師(Timothy Keller)是紐約救贖主長老會教會的創辦人。本文譯自他於2018年9月29日發表在《紐約時報》上的一篇文章:How Do Christians Fit Into the Two Party System? They Don't本文轉自公眾號“叩門錄”,轉發略有編輯。
基督徒在政治生活中應該扮演什麼角色?越來越多的人提出這一問題。
基督徒不能假裝自己能夠超越政治,只“傳福音”。迴避所有政治討論和政治參與,實際上就是在為現狀投票。19世紀早期的美國教會沒有發聲反對奴隸制,因為那被視為“涉足政治”。實際上,他們透過不發聲的方式在支援奴隸制。選擇不參與政治本身就是一種政治選擇。
聖經裡記載了信徒在異教政府中擔任重要職位——如舊約中的約瑟和但以理。基督徒參與政治應該被視為一種愛鄰人的方式,無論他們是否與我們持相同信仰。致力於改進公立學校、建立不損害窮人利益的司法體系或終結種族隔離都需要政治參與。基督徒曾經這麼做,也應該繼續這麼做。
儘管如此,雖然信徒可以註冊成為某一黨派成員,並活躍於政治領域,但他們不應將基督教會或信仰與某個政治黨派捆綁在一起,視其為唯一的“基督徒”黨派。有許多理由促使我們堅持這一主張。
一個原因是,這會讓考慮基督信仰的人產生一種強烈印象,認為要歸信基督不僅要信耶穌,還得加入某個黨派。這也印證了許多懷疑論者對宗教的看法——認為宗教不過是尋求權力的另一個選票集團。
不將基督信仰與某黨派掛鉤的另一個理由在於,大多數政治立場所涉及的並非聖經誡命,而與實踐性智慧有關。這並不意味著教會不應談論社會、經濟和政治現實,因為聖經確實時常觸及這些問題。
種族主義是一種罪,違反了耶穌兩大誡命中的第二條:“愛你的鄰舍。”幫助窮人、維護被壓迫者的權利都是聖經對信徒的道德要求。對於每一位基督徒而言,發聲反對違反這些道德要求的行為不是一種選擇,而是一種責任。
然而,幫助窮人的方式有許多種。我們應當縮小政府規模,讓私有資本市場來分配資源,還是擴大政府,讓國家擁有更多財富再分配的權力?或者正確的道路是介於兩者之間的眾多可能性之一?聖經並沒有為每一個時代、地點和文化提供這些問題的確切答案。
我認識一個來自密西西比州的人,他是保守派共和黨人和傳統的長老會信徒。當他訪問蘇格蘭高地時,發現那裡的教會與他預期的一樣嚴格且正統。沒有人在週日開啟電視,所有人都會背教理問答和聖經。然而,有一天這位弟兄發現他所敬佩的蘇格蘭基督徒朋友們(在他看來)是社會主義者。他們對政府經濟政策和國家責任的理解在他看來非常左傾,但他們的觀點卻也是基於自己的基督信仰。
這位弟兄回到美國後,並沒有在政治立場上變得更自由,但按他自己的形容,他感到“心懷謙卑,被上了一課”。他意識到,認真思考的基督徒都在試圖遵行上帝的呼召,但他們可能在政治光譜上處於不同的位置,忠於不同的政治策略。
當今的基督徒不能將教會與任何特定黨派完全捆綁在一起的另一個原因,是英國倫理學家詹姆斯·曼福德(James Mumford)所稱的“套餐倫理”的問題。政黨越來越強調,如果你不接受他們的所有立場,你就不能在某個問題上與他們合作。
這種套餐式的強調給基督徒在政治中帶來了壓力。例如,根據聖經和早期教會的教導,基督徒應該致力於種族公正和幫助窮人,同時也要接受性行為僅限於婚姻並以培育家庭為目的。其中一個觀點看起來是自由的,而另一個則顯得壓抑且保守。歷史上的基督教在社會問題上的立場與當代各方政治立場並不完全對應。
因此,基督徒面臨兩種主要選擇:一種是撤退,試圖不涉足政治。另一種是被同化,完全接受某一黨的整套理念,以確保自己的一席之地。然而,這兩個選擇都不合理。
在《路加福音》裡,耶穌讓我們注目好撒瑪利亞人,因為他冒著生命危險去幫助一位不同種族和宗教的人。耶穌要求我們不可對鄰人的需求視而不見,這就必然要求我們參與政治生活。如果因此受到排斥,甚至迫害,我們確信神與我們同在(太5:10-11),並且有些人仍會看到我們的“好行為,並歸榮耀給神”(彼前2:11-12)。
如果我們只是令世俗反感或者只是讓世俗喜歡,而不是讓世俗既反感又喜歡,那就表明我們沒有按照應有的方式生活。
福音給了我們充分的資源,去愛那些拒絕信仰和我們的人。基督徒應思考神是如何拯救人類的。不是使用權力,而是來到世上,放棄榮耀和權力,服侍並死在十字架上。耶穌是如何救贖的?不是用劍,而是用釘在他手上的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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