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華衛
近日,小米 SU7 的一場高速事故,不僅讓作為廠商的小米汽車陷入了安全的輿情危機中,由於事故車輛期間使用了智慧駕駛功能,同時正在引發公眾對當前智慧駕駛能力的更多疑問和爭議。
事故發生後,小米汽車在官方通告中表示,“事故發生前,車輛處於 NOA 智慧輔助駕駛狀態,以 116km/h 時速持續行駛,車輛檢測出障礙物後發出提醒並開始減速。隨後駕駛員接管車輛進入人駕狀態,持續減速並操控車輛轉向,隨後車輛與隔離帶水泥樁發生碰撞。碰撞前,系統最後可以確認的時速約為 97km/h。”
其中所提到的 NOA 全稱為 Navigate on Autopilot,通常被業界稱為“領航輔助駕駛”,是一種基於車輛感測器和高精度地圖資料的自動駕駛輔助系統,允許車輛在導航系統的指引下自動駛入或駛出高速公路匝道,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實現自動變道超車。按照應用場景,NOA 可分為高速 NOA 和城市 NOA,當前高速 NOA 已在規模化落地,城市 NOA 正進入快速推進階段。

在小米公司發言人披露初步事故資訊後,許多人對其智駕系統發出了種種安全疑問:從進入人駕狀態到碰撞發生,實際操作時間僅 1 到 3 秒鐘。為何小米 SU7 的智駕系統直到障礙物已在跟前了才發出警告,而不是更早發現危險、變道躲避?AEB 急剎為什麼沒有被觸發?
就此次小米汽車的事故,有網友表示,“不要過度信任所謂的智慧駕駛 / 自動駕駛,當前還是 L2 級別,哪怕以後提升到了 L3 級別,也不要過於信任,哪怕你用自動駕駛安全駕駛了 10 萬公里,它幫你規避了 1000 次可能發生的事故,但凡有一次出現問題,駕駛員可能就會失去生命。”
“全依賴AEB一樣會致命”
在識別到前方障礙物時,除 NOA 會提示外,通常汽車的主動安全功能也會被觸發,如 AEB(Autonomous Emergency Braking,自動緊急剎車系統)。AEB 是一種汽車主動安全技術,能夠即時檢測車輛前方行駛環境,並在可能發生碰撞危險時自動啟動車輛制動系統,使車輛減速,輔助駕駛員避免碰撞或減輕碰撞後果。
AEB 系統從 2010 年代初開始出現在車輛中,去年 4 月 29 日,美國汽車安全監管機構宣佈了一項新規定,要求到 2029 年所有乘用車和輕型卡車都必須配備 AEB 系統。
據瞭解,AEB 系統是透過攝像頭、毫米波雷達或雷射雷達等感測器來檢測前方車輛是否減速、剎停或道路上是否有障礙物。由於毫米波雷達的解析度很低,很難識別體積小的物體,並且對金屬很敏感,容易誤觸發 AEB,引發幽靈剎車,因此車企為不降低靜態障礙物的識別能力,多選擇在攝像頭的基礎上增加雷射雷達。此前業內也流傳著這樣一種說法:AEB 必須帶有雷射雷達,雖然成本更高但更安全。
小米此次的事發車輛是 SU7 標準版,搭載了一顆英偉達 OrinN 智駕晶片,算力為 84TOPS,未配備雷射雷達,僅採用純視覺方案,SU7 的 Max 和 Ultra 版本都標配有雷射雷達。相比其他感測器,雷射雷達具備抗干擾能力強、在強光、夜晚等環境下仍能為車輛提供可靠感知資料的優勢。
此外,也有網友指出,雖然雷射雷達有它的優勢,但想要 AEB 效果好,還得軟體演算法和硬體一起配合,不然就是給你裝十個雷射雷達,也發揮不出它的作用。
就此次事故,小米汽車在通告中對該功能的回應是:“小米 SU7 標準版有前向防碰撞輔助功能包括碰撞預警 (FCW) 和緊急制動 (AEB) 兩個子功能,作用物件是車輛、行人、二輪車三類目標,其中 AEB 功能工作速度在 8-135km/h 之間。這個功能和行業同配置的 AEB 功能類似,目前不響應錐桶、水馬、石頭、動物等障礙物。”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公開資訊,多家車企升級後的 AEB 系統似乎並不止能識別車輛和行人了。
比如 2023 年,華為在釋出的 ADS 2.0 智駕方案中基於上一代增加了 GOD 網路,全稱為 General Obstacle Detection(通用障礙物檢測),並將其融入到 AEB 功能中,可以幫助車輛識別除傳統 AEB 能“看到”的以外的異形障礙物,如土堆,躺著的行人、側翻車輛、掉落的大紙箱、落石、倒地大樹等,在車輛產生碰撞風險前及時採取自動緊急制動,避免事故發生或是降低事故損失。
去年 7 月,蔚來在 Banyan 2.6.5 版本軟體中升級了基於大模型架構的增強型自動緊急制動 AEB,並搭載全向誤加速抑制輔助 MAI+ 功能,無論前進或倒退,能夠在識別有行人、車輛或者其他非標準障礙物如錐桶、水馬等情況下,抑制車輛的誤加速,降低使用者誤操作碰撞風險。同時,蔚來還引入了“通用障礙物預警與輔助 GOA”,目的是為了配合 AEB,在真實道路環境下去響應 AEB 識別不了的物體,包括柵欄、錐桶、路沿等。
但也有網友提出,“全依賴 AEB 也一樣會致命,AEB 的設計肯定不能非常靈敏,有的時候必須允許車輛撞上去。”其進一步解釋道,“由於道路狀況複雜,障礙物的強度很難判斷。在感測器的眼裡,水泥護欄與雪糕筒都一樣。如果障礙物是雪糕筒,那麼為了避讓它而起動 AEB 急停,結果人給飛出去了,那就是 AEB 製造出重大事故了,所以這種情況讓就應該讓車輛給撞過去。”
該網友還提到,“如果制動反應太靈敏,車內慣性碰撞就會很嚴重,甚至在沒有系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員撞穿擋風玻璃,飛出車外也不奇怪。像這小米的事故當中,碰撞前的速度仍有 97km/h,那麼如果在這種情況下 AEB 接管,在 2 秒的時間內從 116km/h 的速度降到 0,那麼剎車的力度將接近於 2~3 個 G。”
值得注意的是,小米在 SU7 的釋出會上展示該車型的主動安全功能時稱:AEB 在 135km/h 的高速下,成功識別前方車道靜止的故障車並立即剎停,還在夜間 120km/h 靜止故障車、100km/h 消失的前車等挑戰專案中成功透過測試。
屢次“闖禍”的智駕
近幾年,智駕逐步成為汽車行業的競爭焦點,車企們紛紛推動相關技術研發和功能上線。
今年 2 月,比亞迪提出了“全民智駕”、“智駕平權”的口號,宣佈旗下品牌和車型全部標配至少高速 NOA 起步的高階智駕。隨後,吉利、奇瑞等車企也紛紛跟進。3 月初,吉利釋出能適配旗下所有新能源車系的千里浩瀚高階智駕方案,從高速 NOA 入門到量產 L3 架構全覆蓋。3 月 18 日,奇瑞宣佈在 2025 年實現全品牌全系車型搭載標配高速 NOA 的獵鷹智駕系統,包括燃油車和新能源動力形式。
技術和產業迅速發展的同時,現實安全隱患也開始暴露出來。在使用智駕功能期間發生事故,小米 SU7 並不是個例。
就在幾天前,問界車主“秦風”在鴻蒙智行 APP 發文稱,其在 2024 年 12 月 22 日晚開啟問界 M7 的 NCA(智駕領航輔助)功能後,以 120km/h 的速度行駛時追尾前方靜止的水泥泵車,導致車輛當場報廢、駕駛員受傷送醫。對此,問界方面釋出宣告稱,“碰撞前 AEB(自動緊急制動)觸發,車速從 115km/h 降至 64km/h,由於對向車燈光、前方靜止或低速行駛的工程車輛等侷限性場景,未能避免碰撞。智駕領航輔助 (NCA) 為輔助駕駛功能,使用時駕駛員需雙手握住方向盤,時刻關注周圍環境,必要時及時人工控制車輛。”
近期,小鵬汽車和理想汽車也頻繁被曝智駕質量方面的車主投訴事件。據汽車 365 熱線報道,一位來自安徽淮北的車主李先生前不久駕駛小鵬 G6 時,在晚上開啟 NGP 功能的情況下撞上了倒在路中央的廣告牌。事故發生後,NGP 並未退出,直到自己踩下剎車才停止執行。今年 2 月,一位浙江溫州的網友發影片稱:夜間在高速駕駛中,使用理想 l6 noa 智駕功能時,因理想汽車未能識別路障錐桶,導致車輛沒有任何減速撞上錐桶,發生碰撞事故。
去年年初,特斯拉遭遇在華最大召回,共計召回超過 161 萬輛車,主要原因是車輛在自動輔助轉向功能開啟情況下,駕駛員可能誤用 2 級組合駕駛輔助功能,增加車輛發生碰撞的風險,存在安全隱患和車輛因車門解鎖邏輯控制問題。
小米 SU7 事故後,還引發了大家對汽車廠商對“輔助駕駛”的宣傳是否具有誤導性的討論。實際上,關於駕駛輔助功能的宣傳方式,監管部門的確有所要求,工信部發布的《智慧網聯汽車產品准入、召回及軟體線上升級管理與技術指南》規定到:
企業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智慧網聯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力、系統邊界等資訊時,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誇大系統能力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和使用智慧網聯汽車產品。企業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命名及營銷宣傳中,不得使用暗示消費者該系統可以作為自動駕駛系統使用,具備實際上並不具備的功能等用語,防止駕駛員濫用風險。
但實際中,車企在介紹自動駕駛功能時常以“智慧駕駛(智駕)”來代替“智慧輔助駕駛”的說法,一部分不懂技術、不瞭解詳情的人會誤讀為自動駕駛。在後續宣傳中,不少車企會選擇在社交平臺釋出以“智駕 0 接管”為主題的行車直播和影片,營造了一種“智駕系統十分可信”的效果氛圍。
你還相信智駕嗎?
智慧駕駛功能在成為汽車的標配,但包括此次小米 SU7 事故在內的重重智駕安全事件正不斷向行業敲響警鐘,也在提醒公眾需正視智駕系統的能力邊界,規範使用和謹慎看待這項仍在持續發展完善的前沿技術。
在今年的電動汽車百人會高層論壇上,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智慧產業研究院(AIR)院長張亞勤表示,智駕可以比人安全,無人車安全性可以比老司機高 14 倍。中國科學院院士歐陽明高則在該論壇上強調,目前仍處於“全民智駕”而非“全民自動駕駛”時代。
據瞭解,當前的智慧輔助駕駛功能都屬於 L2 級,根據我國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L2 級輔助駕駛仍要求駕駛員全程監管。目前為止,也並沒有一個車企宣佈自己品牌的車能完全自動託管。小米也在其使用者手冊明確寫道:“智慧駕駛功能為輔助駕駛系統,駕駛員需始終保持對車輛的控制”“系統無法替代人類判斷,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參考連結:
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5/0228/c1004-40428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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