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 “ 油罐車事件 ” ,這幾天可以說是大戲不斷。

7 月 2 號的時候,新京報的記者經過長期調查,發現同一輛油罐車裝過煤制油的裝過煤油後,不清洗就繼續裝運了食用油,而這種油罐車混用的現象,似乎已經成了行業預設的潛規則。

這一報道很快就引起了各方注意,一眾官媒下場,開始為這次亂象發聲。
而自媒體的迅速跟進,扒出了更多資訊。
比如博主 @ 高劍犁,發現新聞中的某貨車半年內在不同食用油廠家和煤制油廠家,反覆運貨。

更多的細節被曝光,這次被曝光的廠商們也開始出面回應:
比如中儲糧就表示全系統深入開展專項大排查。

而包括金龍魚在內的多家上市公司,則是都說自己的油沒問題。

國務院食安辦也在前天成立了聯合調查組,要徹查這個問題。
截止到目前,整個事情還沒徹底結束,大家耐心等等後續的官方通報。
我們覺得,這裡面有很多東西可以拿出來和大家聊聊,比如運油車混裝的危害、為什麼此前檢測沒能查出問題等等。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這種食用油混裝的做法,不僅違背了道德,也突破了法律底限,羅翔老師甚至直接把這種行為描述成 “ 形同投毒 ” 。

可能不少人對裝過煤制油、再裝食用油的這種行為,只有個樸素的反對意見:人吃的油怎麼能和工業用的煤制油混在一起呢?
而具體有多少危害,可能還沒個概念。
這麼說吧,煤制油就是利用煤炭催化加氫等一系列反應,把煤炭轉化成的工業用油,也是眾多礦物油的一種。
這些包括煤制油在內的礦物油,絕大多都含有類似環烷烴( MOSH )、芳香烴( MOAH )、硫化物和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其中比較令人擔心的就是芳香烴族化合物。

而芳香烴化合物結構相當穩定,其中的多環芳香烴( PAHs )毒性還賊拉強,對人體也有很強的毒性,堪稱化學界的清道夫。
如果長期食用礦物油汙染過的食物,容易出現嘔吐、腹瀉和昏迷等症狀,神經系統和呼吸系統等等都會遭受損害。

而如果按照新京報的報道,卸完煤制油不洗罐的話,通常罐內會殘留幾千克到十幾千克不等的煤制油。
我們以 30 噸的油罐車來計算,那麼最終被汙染過的植物油裡的芳烴濃度能達到 16.5mg/kg ,而歐盟那邊則是推薦含量要控制在 0.5mg/kg 以內。

16.5 和 0.5 ,這裡面的差距有多大
,大家明白了吧。而且,這次報道種提到的還有工業廢水、塑化劑、廢機油、減水劑等混裝的問題,那些更多沒被報道的,鬼知道還裝過什麼化學試劑呢?
更可怕的是,類似的油罐車混用的事情,壓根就不是第一次報道。
早在 2015 年,就先後有湖南記者和南寧市報道了類似情況,當時並沒有得到外界重視,以至於這麼久過去了,情況並沒有得到改善。

甚至湖南記者還調查到,運完燒鹼的油罐車,簡單用水洗了下就又開始運油了。

那問題來了,這麼裝食用油有沒有問題?如果有問題,為什麼會沒被發現?
我們去查閱了一些資料,發現這裡面其實是有不少規定的。
比如關於罐車運食用油這事,就涉及到了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公安和市場監管等四個部門的多個法律法規。
每個法律、每條規定都要求了過程需要安全無害等等,而關於食用油的裝運細則,則是主要靠的是國標《 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範 GB/T 30354-2013 》。
裡面倒是寫了,比如需要定期進行容器清潔,要指派專人負責,然後讓專業人員檢查。

而在裝油的時候,需要檢查容器是否符合標準。


看起來,規定的挺詳細的了,但仔細一推敲,這裡面有不少門道。
首先這是一個國家推薦標準,雖然一般情況下,我國企業有一個比較好的默契,就是內部制定標準普遍會高於推薦國標。

但它的規範力度,肯定不如強制標準,就容易出現,雖然企業標準定的高,執行很難真正到位。
這次的事件中,也是類似,幾家大型油企都有著下罐檢查的規定,可執行上可能根本沒有做到。
再來說清洗油罐車的事兒,在國標裡是說,運油車需要用食用油罐車專車專用,不過是允許運裝不同型別的食用油的。
實際上,哪怕長期運送同一種油脂,油罐車也需要清洗油罐,而清洗油罐車難度比大家想象的要高的多。
因為雖然油罐車外表看起來就是一個圓柱,但為了防止波浪效應,罐體內部會設定很多隔板。

而且油罐車長期運油的情況下, “ 陳年油垢 ” 又會進一步增加清洗難度,靠水是不行了,如果用化學試劑,怎麼除掉化學試劑又成了難題了。

我們也諮詢了國內銷售油罐車自動清洗裝置的相關人士,他們表示國內買這玩意兒的人很少。
而如果是靠人工下罐去洗的話,這些年也發生過很多意外事故。

所以,這種頭疼的活收費自然也不便宜。
按照新京報的原報道可能是在大幾百上千塊,而也有媒體進一步調查後發現,油罐車的清洗費用可能達到了 1500-2500 元,比原報道還高。

而隨著這些年不斷升級的安全規定,油罐車運輸成本一再上漲,市場上油罐車司機又不斷趨於飽和,這樣就導致了,大家都找地方省錢,最後既麻煩也沒那麼重視的洗罐環節被省掉了。

雖說按規定,大型糧油公司本該要求運油車出示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檢測報告,才能裝油,可這中間執行力度,目前看起來,可能比想象的要小。
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運油車就是容易出現混裝的問題。
那大家可能就想問,為什麼在過去的成品油檢測裡,沒能檢測出油品問題呢?

有人可能會覺得,這就跟當年三聚氰胺事件類似,誰能想到植物油裡要去查礦物油啊?

但我們查了多方資料後發現,食用油和礦物油的故事由來已久。
比如早在 2000 年的一份報告中,河南新鄉就曾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食用油中礦物油檢測工作,結果還真查出了不少問題。

不僅如此,就像前面說的,連油罐車混裝都不是第一次被媒體報道了。
為什麼,這次報道卻是被媒體發現,而不是被檢測出來的。
這可能和現行的食用油產品國標有關。
因為目前,我們的強制性國標裡,並沒有要求檢測礦物油成分。
而且,我們明明有相關檢查手段,比如在 “ GB/T 37514-2019 ” 和糧食行業標準《 糧油檢驗動植物油脂中飽和烴與芳香烴礦物油的測定 》兩份檔案中,分別提到了皂化法,氧化鋁薄膜色譜法和液相色譜 – 氣相色譜聯用法,用來測定動植物油脂中的礦物油成分。

哦對了,這份標準制定者之一是中儲糧。

但和前面的運輸標準類似,這依舊是份推薦標準。至於到底有多少糧油公司和食品加工廠會做這項推薦性標準的檢測,就不得而知了。
我們也諮詢了相關人士,推薦國標和行業標準的中的幾種檢測方式都差點意思。
比如使用最廣泛的皂化法,熒光法,它們的最低檢出限是 0.3-0.5% 。也就是說低於這個的濃度,就檢測不到了,那低於這個濃度對人體就健康了嗎?我們只能說,不知道。

在這次事件之後,可能很多人會想,如果國內油監測還不夠完善,那我就只喝進口油算了。
但真不是哥們洗,國外可能做的也不咋滴。
說白了,礦物油的用途實在是過於廣泛,許多油脂加工和產品包裝上都是不可或缺的原料,所以也很容易遷移到食品中。
像什麼薯片的加工,巧克力和奶粉的包裝,都可能含有礦物油遷移。

早在 2019 年的時候,歐洲民間組織 Foodwatch 就在嬰幼兒配方奶粉中檢測出 MOAH ,引起了廣泛關注。

到了 2021 年, Foodwatch 在全歐洲收集了 152 種產品發現,八分之一的受檢產品都檢查出了大量礦物油。

因此,才推動了歐盟委員會在 2022 年出臺了,關於食品中礦物油芳香烴的限制要求。


但和我們的推薦國標類似,歐盟出臺的也是非強制標準的建議,具體還得看各個成員國自己的動作。
而關於油罐車的混裝問題,在海外同樣存在,類似的,他們也沒有官方的詳細規定,而是靠著歐洲油罐清洗組織聯合會 EFTCO 這麼一個 “ 非盈利 ” 機構在忙前忙後,制定標準、居中聯絡搞清洗廠啥的。

為此,他們每次清洗完就會發一個合格證書,如果沒有這個證書,大部分油廠就不給裝油。
可同樣的,他們也沒法保證洗的完全乾淨,而且合格證造假的情況也不時出現。

而美國那邊,雖然規定說的很詳細,油廠和司機都得保證油罐乾淨又衛生。

但實際上,他們那邊的油罐車司機卻表示,洗不乾淨,根本洗不乾淨。

一通查下來,我就納了悶了,合著全世界人民一起喝了幾十年的礦物油了唄?
而且,新聞人這次還真上了大分,他們十幾年來一直在報道的問題,卻始終沒有得到完美的解決。
但說回來,在差評君看來,這個事件給我們的不是一個問題,而是一個現象。
如果單論油罐車的混裝問題,完善了國標,順帶還改成了強制性、再撥點款,研發個新技術洗罐子,可能都能很好地解決。
可讓這個空子消失了,那又再出現一個 “ 差油 ” ,是不是又得再重新 debug 了呢?
所以在問題的背後,更值得重視的是,維護食品安全就不是隻靠法律或者國標,就能做到的。

說白了,一個廚師再怎麼,也不能拿裝過砒霜的鍋,去炒菜給客人吃,這壓根不是法律管不管的事。
餐桌上的安全是一個永遠需要不斷完善的領域,法規是滯後性的,靠打補丁永遠會慢一步。
歸根結底,嚴格把控食品製造的每一環,追求更好的食品安全準則是每個食品廠的責任,國家標準應該是底線,而不該成為食品製造的上限。
撰文:八戒 & 納西
編輯:江江&面線&大餅
美編:煥妍
圖片、資料來源:
新京報:罐車運輸亂象調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裝運食用大豆油
新京報:奪命“洗罐”:危化車司機死亡背後的槽罐清洗亂象
食品抽檢處:關於國外奶粉中檢出芳香烴礦物油殘留物的專家解讀
《 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範 GB/T 30354-2013 》
《 動植物油脂 礦物油的檢測 GB/T 37514-201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 GB 2760-2014 》
《食品中溶劑殘留量的測定 GB5009.262—2016》
《世界科技研究與發展》:多環芳烴的毒理學特徵與生物標記物研究[J].2007,29(2):41-47.
《食品安全導刊》:淺談食品中礦物油分析進展[J].2023,(25):171-173+180.
EUROPEAN COMMISSION:Standing Committee on Plants, Animals, Food and Feed Section Novel Food and Toxicological Safety of the Food Chain
EFSA:PLS: Update of the risk assessment of mineral oil hydrocarbons (MOH) in food
Packaginglaw:EU Member States Release Draft Joint Statement on Enforcement of MOAH in Foods
Footwatch:EU proposes limits for mineral oils in food products
FootwatchL《Toxic mineral oil in food,Laboratory tests 2021》
Agribusiness and food:MoSH and MOAH
Food Packaging Forum:EC sets limit on MOAH in foods
New Food: MOSH and MOAH: a layman’s expla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