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集體訴訟敗訴,加航被判賠乘客$1000多萬!你可能也能拿錢

溫哥華港灣
(微信ID:bcbaynews)
加拿大魁北克上訴法院已裁定,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必須向乘客支付超過1000萬加元的賠償金,作為一項集體訴訟的一部分,該訴訟指控該航空公司在票價廣告中沒有包含所有額外費用,從而向消費者收取了高於廣告價的費用。
在4月23日釋出的裁決中,法官朱迪斯·哈維(Judith Harvie)寫道,加航錯誤地認為自己因航空運輸屬於聯邦管轄而無需遵守省級《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條款,表現出“無知和鬆懈”。
“這是嚴重、蓄意的過錯,影響了大量消費者,”裁決中寫道。“加航將自己的商業利益置於首位,表現出對消費者嚴重的漠視和疏忽。有必要判處懲罰性賠償,以譴責這一行為。”
此次裁決推翻了下級法院的原判,該判決雖然認定加航確實違反了法律,但認為消費者沒有因此受到實際損害,因此不需賠償。
這起長達15年的案件由消費者維權組織“消費者聯盟”(Union des consommateurs)和蒙特利爾居民邁克爾·西拉斯(Michael Silas)共同提出。西拉斯稱,2010年他在加航官網購票時,被收取了比廣告票價高出124加元的稅費和附加費,違反了當年剛透過不久的一項《消費者保護法》修訂。
原告稱,加航未能在購票流程的第一步就清楚標明所有費用,妨礙了消費者作出知情選擇,因此應退還超出廣告價部分的所有費用(不包括稅)。
法官表示,加航“不再否認”自己違反了法律,但也指出,“證據未能證明具體某位消費者確實受到了誤導”。
加航表示正在評估是否就此次裁決提起上訴。
發言人彼得·菲茨帕特里克(Peter Fitzpatrick)在電郵中稱,該裁決主要是關於在2012年2月之前,“聯邦與省級法律的含義及其相互作用”的解釋差異,而這一問題後來已透過判例法澄清。
他表示:“因此,該裁決所依據的情形自2012年以來已不存在。”
對此,消費者聯盟聯合總幹事馬克西姆·多雷(Maxime Dorais)回應稱,加航的說法是對法院裁決的誤讀。
“法院對加航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行為進行了嚴厲譴責,指出其‘疏忽和粗心’,這並非技術性問題。”
這項上訴法院裁決也正值輿論對航空公司額外費用激增(所謂“垃圾費用”)是否合理展開激烈爭論之際。
今年1月,加航開始對其“基礎票價”旅客收取托執行李費用——第一件35加元,第二件50加元。對於這些乘客,滾輪行李和大揹包也不再允許放置在頭頂行李艙內。
這表明,加航正向低成本航空的模式靠攏。隨著機票和服務“拆分定價”的流行,像行李、機上零食和Wi-Fi等曾經包含在票價內的服務,如今都需額外付費。
對此,法官在裁決中也表達了立場。
“加航持續使用分拆票價的做法,主要是為了維護其在市場上的競爭優勢,而不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哈維寫道。
她指出,加航辯稱許多消費者對初始顯示價格極為敏感,因此航空公司會在初期顯示一個較低的價格吸引比較。
“但消費者的利益絕不應因為行業廣泛採用不合法的做法而被犧牲,”裁決稱。“相反,加航應從購票網站的第一步起,就完整顯示其掌握的所有資訊,包括基礎票價、附加費和稅費。”
此次裁定的1000萬加元賠償,約為2010年6月30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間,集體訴訟成員每張機票賠償14.45加元。
消費者聯盟表示,他們正在評估是否繼續上訴,因為法院沒有要求加航全額退還所有“非法收取的費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