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美國要求飛機票快速自動退款?這真的是一個好訊息嗎?不要到機場發現票被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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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帝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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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美國交通部發布《關於要求機票和雜費自動退款的最終裁決》(簡稱“裁決”),要求有關航空公司及機票代理在航班取消或大規模行程變更時,自動並快速處理乘客的退款,該法案會在2024年6月25日生效。
相信很多媒體已經報道了此事,並稱之為“大好事”,但從一個常旅客的角度出發,票帝認為這事兒有好有壞,今天就先和大家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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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概要
航班取消,大幅時刻變更,行李延誤等都是美國航空業投訴的焦點,“退款難,退款慢”又是這其中的重中之重。該裁決在如下3個方面做了提升:
航班取消或大幅變更:乘客將有權獲得退款。並首次定義了“重大變化”。
行李嚴重延誤:提交錯誤處理行李報告的乘客,在滿足要求情況下有權退款。
未提供額外服務(雜費):如果航空公司未能提供額外服務(例如 Wi-Fi、選座或機上娛樂),乘客將有權獲得購買該服務的退款。
上述的退款要求“自動”並“快速”。具體可見下文。
適用航司
美國航司、與美國相關行程(起飛、降落、經由)的外國航司
取消和大幅時刻變更定義
1)取消:航班沒有按照購票時的時間、起降目的地等執行
2)嚴重行程變更的定義(任一):
“自動”退款與“快速”退票
自動退款的意思是不需要乘客發起,航司/票務代理自動處理退票。退款須退至乘客原來的支付方式(“原路退款”)。除非乘客同意,不可使用代金券、里程等替代。
由於航班取消、嚴重行程變更發起的退款,航司應退全額(若機票部分使用,則應退剩餘的全額)
若航司直接收款,則應快速處理退款,不論行程是否包含外航或程式碼共享。若是旅行社收款,則應快速處理退款。
快速的定義:信用卡付款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非信用卡退款須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但不包含銀行自身賬期)
乘客知情權
航司或機票代理人必須明確告知,乘客在相關情形下有權獲得退款,而非積分、代金券、提供其他交通方式等;同時,當晚點和大幅變更發生時,乘客應該被及時告知行程變動詳情,乘客權利(包括允許退票和雜費退款,或改簽/補償等方案),及乘客不回應時的預設處理方法。
哪些情況可以自動退款
航司在以下情況時,對乘客客票執行自動退票:

1)航班取消,航司無法提供其他交通方式,不給代金券或其他補償的

2)大幅變更,乘客拒絕新的行程,無論航司是否提供其他交通方式、代金券或其他補償的
3)航班取消或大幅變更後,乘客沒有在航司設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對新的行程做出回應,且也沒有領取航司給的補償。同時航空公司把沒有回應作為自動退款觸發條件的

4)

航班取消或大幅變更後,航空公司沒有其他航班選項只提供代金券等補償的,但乘客沒有在航司設定之前做出回應。同時航空公司把沒有回應作為自動退款觸發條件的

5)航班取消或大幅變更後,航空公司雖然提供了其他航班選項及代金券等補償的,但沒有設乘客最晚回應時間的,同時乘客也沒有回應也沒有搭乘航班的
《裁決》要航司設定的乘客回應時間必須是“合理的”,航司必須告知乘客,若不在指定時間內不回覆,則預設選項(1) 取消其預訂,並且收到退款;或者(2) 維持預訂並放棄退款權利。

在上述情況時,航空公司不準收取額外的“退票處理費”。

退行李費要求
乘客在將托執行李費支付給航空公司或機票代理後,若乘客的行李沒有按時抵達,則由最後一個承運的航司發起自動退款。
“沒有按時抵達”的定義:
    a.美國國內航班:航班抵達閘口12小時

,且乘客提交了《行李延誤報告》(baggage mishandle report)

    b.12小時內國際航班(美國與他國間):航班抵達閘口15小時,且乘客提交了《行李延誤報告》
    c.12小時以上國際航班(美國與他國間):航班抵達閘口30小時,且乘客提交了《行李延誤報告》

《行李延誤報告》可在行李傳送帶附近的行李辦公室開具。

退雜費要求
機票費指的是乘客支付了後,不需要額外費用即可從A到B點。雜費一般指的是支付額外的費用來提升飛行體驗的:比如行李費,選座費,升艙費,機上WiFi服務,機上餐飲,機上毛毯和枕頭使用費等。
乘客在將託運雜費支付給航空公司或機票代理後,若沒有提供相應服務(WiFi連不上,升艙失敗,機上餐飲有問題等),則發起自動退款。
航司可要求乘客停止旅行,
但代金券要有5+年有效期
在下列情況下,即使航班正常運營,航司可要求乘客將不可退款的機票退成代金券:
1)與嚴重傳染病有關的政府命令等檔案,證明該乘客大部分時間內禁止旅行或在目的地需要隔離,或者
2)執業醫生的信說明該乘客避免旅行,否則容易感染嚴重的傳染病或該乘客有傳染病並會威脅公眾。(這類檔案僅沒有政府命令等檔案的情況下適用)
此時,生成的代金券需要至少5年的有效期並允許轉讓給他人
票代訂票費可不退
《裁決》允許票務代理保留訂票服務費,但必須滿足:
1)此訂票費不僅僅是用於處理乘客找到航班的
2)在訂票時對該項費用的不可退性質,費率等顯著標明。
票帝點評
總體來看,這項裁決是對普通乘客是有利的——有利於明確界定,有利於提高效率,有利於明確加快退票流程。相信很多讀者都等過“漫長”的客服電話,甚至被滿足跑火車的電話客服忽悠得一愣一愣的(為什麼同樣是航變2小時,這個客服死活不行,換個客服爽快退了?),
而在提交退款上,為什麼幾個月都下不來,最後發現卡在最開始的步驟沒處理。甚至,我不懂英文,我怎麼退票呢?
有人是擔心,“羊毛出在羊身上”,對航司如此嚴厲的措施最終成本會加到乘客身上,但我覺得這類影響有限,其一是這是他們本身就該做的,甚至絕大多數航司都在做的;其二是,就算你不這麼做,他們也在漲價呀~
不過,票帝認為不好的事兒有三點:
1 雖然願景是美好的,但如何執行又是另外一回事,尤其是票務代理的監管及投訴的處理。按照以往經驗,不在美國的票務代理應該不受監管也管不了。—>解決方式是儘量去航司官網買票
2) 很多乘客酷愛使用線上旅行平臺OTA訂票,那麼,你的資訊(電話、郵箱等)怎麼給航空公司就是一個問題

(為了退改票和接收資訊方便,很多OTA在航司留的都是通用的郵箱和電話,而不是乘客本人)。另外,即使航空公司是自動退款了,但平臺會不會自動退款給你,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解決方式,

買好票後去各個航司網站更新聯絡資訊,有常旅客號的也掛上

3) “擼航變”難度會增加。該《裁決》規定,對於航班取消或大幅變更,乘客必須在航空公司設定的時間內做出“接受”或“退票”的選擇,否則就按照航空公司預設的規矩來。

有些乘客習慣買一張遠期機票,然後

靠“擼航變”到了臨近時間再而把機票改到想要的行程上或退票

。在《裁決》生效之後,航空公司可以要求設定一個較短的乘客回應時間,一旦過了這個時間,要麼被退票,要麼接受(後續按自願退改來)。對於那種沒有剛需(騎驢找馬)的票,那種即使致電航司改了但也不是很滿意的票,都是不友好的。

而更糟糕的是,如果你或者訂票平臺忽視了航空公司發來的航變郵件,你可能到了機場發現“票怎麼被退了”或者“怎麼飛機不見了”,而航空公司可以免責……
你是怎麼看這個《裁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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