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阿拉·坦努斯 (Alaa Tannous) 和妻子南希 (Nancy) 從多倫多飛往溫哥華,當加拿大交通署 (CTA) 要求加拿大航空公司賠償他 2,079 美元的行李延誤費用時,他很高興。
“我覺得這很公平,”Tannous 表示,他已經等待 CTA 的決定兩年多了。
但加拿大航空公司並沒有向他支付賠償金,而是在去年 12 月的聖誕前夜向他提供了法庭檔案。加拿大航空公司將 Tannous 告上聯邦法院,試圖推翻 CTA 的裁決。
加拿大運輸管理局(CTA)並未在本案中被點名,因此 Tannous 只能靠自己了。
“這太令人震驚了,”他談到在多倫多家中接受的服務時說道。“多年來,我花了這麼多錢在這家航空公司,現在他們卻在對 2000元的索賠提出上訴,這真是令人失望。”
這是航空公司在2024年向法院挑戰的第四項 CTA 裁決,也是加拿大航空提起的第二項裁決。 另一起案件仍在審理中,涉及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乘客Andrew和Anna Dyczkowski。他們因航班延誤而獲得2000 元的賠償,加拿大航空對此提出異議。
2024年6月,Andrew Dyczkowski表示:“這個系統確實出了問題。”
根據現行規定,在 CTA 官員釋出裁決後,如果乘客或航空公司對結果有異議,他們可以向聯邦法院提出異議。航空公司對 CTA 裁決提出異議的情況很少見,但一些受影響的乘客和消費者權益倡導者認為,CTA 投訴系統需要改變,這樣乘客就不必擔心捲入法庭糾紛。
全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公共利益倡導中心 (PIAC) 執行董事Geoff White表示:“對於乘客來說,它確實具有令人寒心的效果,是一個令人恐懼的提議。”懷特說,許多人沒有能力聘請律師來對付航空公司。
“訴訟律師的費用並不便宜,”他說。“這確實讓客戶處於不利地位。”
對於坦諾斯的案件,懷特表示,加航在法律訴訟上可能花費的數萬美元“可以更好地用於改善客戶服務”。

Tannous 表示,他不打算聘請律師來爭取加拿大旅遊局認定他應得的錢款:2079元,用於支付他和妻子抵達溫哥華後購買的洗漱用品、化妝品和衣服,因為他們沒有帶為週末度假準備的唯一行李箱。
他說:“我沒有必要再浪費更多的錢。”
坦諾斯說,當時加航的一名員工告訴這對夫婦,航空公司不知道他們的行李箱下落,他們可以花“合理的金額”購買必需品。
“他們甚至無法追蹤行李,不知道是在多倫多還是在途中,”坦諾斯說。“我以為行李不見了。”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看到的電子郵件顯示,當 Tannous 首次提交這對夫婦的收據要求賠償時,加拿大航空公司向他們提供了 250 美元以和解此案。
坦諾斯表示,他拒絕了這一提議,而是向加拿大交通管理局提出了投訴。加拿大航空公司在法庭檔案中辯稱,加拿大交通管理局官員在做出決定時“沒有正確、合理地應用和/或解釋”相關規定,甚至根本沒有這樣做。
當時,加拿大航空規定,行李延誤或丟失的賠償金額最高約為2400元。然而,該航空公司在法庭檔案中辯稱,Tannous 和他的妻子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他們為更換丟失(而非丟失)行李箱中的物品所花費的金額是合理的。
加拿大航空公司還稱行李是在他們降落後的第二天早上到達的,但他們提交了當天晚些時候購買的一雙女式跑鞋的收據。但坦諾斯說,他記得他和妻子那天早上很早就離開了酒店——行李箱還沒有毫無預警地到達。
坦諾斯表示,他認為這對夫婦購買替換丟失物品的行為是合理的,CTA 也同意這一點。
“我曾經相信這個體制,這是我的錯誤,”他說。“這個體制必須改變。”
參考連結:
https://www.cbc.ca/news/business/air-canada-delayed-luggage-court-battle-cta-1.745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