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特朗普全球最低稅令的五件事

特朗普政府釋出了一項關於全球最低稅收協議(即第二支柱)的行政命令,旨在確保跨國公司至少支付15%的所得稅
該命令包含兩個主要內容:
第一,拜登政府財政官員所作的政策承諾只有在美國國會透過法律予以支援時才會生效;
第二,美國可能會對跨境稅收進行報復。
美國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最低稅收協議之間的關係複雜,但以下是理解這一局勢的五個關鍵要素。
  1. 美國稅法與OECD釋出的稅基不一致,只有國會能夠改變這一點。
    根據現行法律,美國的稅率已符合全球最低稅收協議的最低要求。美國的國內稅率為21%,並計劃在2026年將國際收入的有效稅率提高至16.4%,超過了OECD規定的15%。
    這兩項稅率的設定都早於第二支柱談判的開始。然而,僅有稅率並不足以確保合規;稅基也很重要。當OECD定義計算稅率的方法時,在“稅收”和“收入”的定義上做出了不同於美國立法者的選擇。
    結果是,在一些領域——尤其是在美國對研發支出的處理或將國際收入合併計算方面——美國的做法與OECD的規範不同。這些稅收條款在國會已透過的法律中有明確規定。要改變這些條款,美國國會必須採取行動。
  2. 美國稅法總體上比第二支柱協議要求的更為嚴格。
    雖然歐洲國家的總體稅負通常高於美國,通常是透過增值稅,但美國的稅制通常比第二支柱所要求的最低水平對公司徵稅更重。在國內,美國的稅率遠高於最低標準,在國際上,諸如費用分配以及對遞延和結轉規則的不寬容,使得全球無形低稅收入(GILTI)制度比第二支柱要求的更為繁重。如果第二支柱的目標是要求對公司徵收最低水平的稅收收入,那麼美國的稅法已經符合這一目標。美國在精神上遵守了協議,儘管在細節上有所不同。
    美國與協議在實質性問題上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國際收入的合併計算;OECD的國家逐國方法更加強調將低稅國家的收入隔離並對其徵稅,而美國的“合併”方法允許少量低稅收入與其他高稅收入混合,避免了補充稅。第二支柱的支持者希望美國能透過採用逐國方法,更積極地參與第二支柱的執行。然而,這種方法會帶來顯著的成本:逐國方法更加複雜,可能加劇GILTI的某些缺陷,例如對遞延和結轉的寬容性不高。
  3. 國會從未透過重大立法以支援該協議。
    特朗普政府宣告稱,第二支柱在美國並非法律,這更像是對現狀的真實描述,而非真正的政策轉變。第二支柱確實在美國並未成為法律。儘管拜登政府推動了OECD全球最低稅收協議的發展,但國會並未立法解決其中的差異。
    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沒有嘗試解決這些問題。對美國稅收的最關鍵修改——逐國GILTI條款——至少出現在拜登政府的預算中以及《重建更美好未來法案》的草案中。然而,《重建更美好未來法案》最終被削減為其他立法,其中沒有涉及GILTI的修改。而其他問題——例如美國研發制度與協議要求之間的矛盾——則完全沒有得到解決。因此,拜登財政部對OECD的承諾遠遠超出了僅由行政部門能做到的範圍,也超出了國會可能透過的法律的合理預期。
  4. 該協議對美國有一些重大缺點。
    第二支柱協議對美國有兩個潛在的缺點,即便特朗普總統拒絕該協議,這兩個缺點也可能仍然生效。首先,對美國跨國公司徵收的外國所得稅將導致美國股東收入減少,且由於美國稅法允許對已繳納的外國稅款提供稅收抵免,因此美國財政部的稅收也會減少。一般而言,繳納的外國稅越多,提供的抵免也越多。其次,可能會失去財政主權;為了完全遵守該協議,美國實際上需要將重要的國內稅收政策外包給外國。
  5. 美國可以對協議的主要執行機制進行報復,如果該機制適用於美國收入——美國還可能對OECD成員國的其他歧視性稅收進行報復。
    第二支柱協議旨在鼓勵不合規國家遵守規定。一項機制——第二支柱規則對參與國家如何對待本國公司——相對不具爭議;各國可以對本國公司徵稅,即使是對其在國外賺取的收入。然而,第二支柱還引入了一項前所未有的跨境執行機制,稱為未徵稅利潤規則(UTPR)。該規則允許各國對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繳納低於15%稅率的公司徵收額外稅,即使這些公司並非本國公司,且這些國家對相關司法管轄區沒有管轄權。在一些情況下——主要是那些在研發上支出較多的美國公司——美國公司可能會符合UTPR的條件。國會的共和黨成員,現在特朗普政府也主張,如果美國公司被徵收UTPR,應當對此進行報復。
    除了UTPR,行政命令的寬泛語言還暗示,對歧視美國公司的數字服務稅(DST)可能也會引發報復。DST與第二支柱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獨立的問題,但也有所關聯;國際協議第二支柱一項的停滯進展通常被用作徵收DST的正當理由。美國已經在拜登政府下采取行動反對DST,因此這一點不一定是特朗普政府在立場上與前任的轉變。
    報復行動與遵守第二支柱不同,不需要國會的行動。近一個世紀以來,國會已授權總統對歧視性外國稅收進行報復,以回應上世紀30年代的法國稅法。而且,對現有DST的報復可能會迅速發生;特朗普的行政命令要求財政部在60天內審查外國稅收是否存在歧視。
    特朗普政府的聲明確實留下了一個可能性,即國會日後可能會修改美國法律,使其與第二支柱更為一致。完全對接極不可能,但一些象徵性的讓步後,雙方可能會透過和解避免因一個美國已經大體遵守的國際協議而引發激烈的報復。國內外的政策制定者應優先考慮結果而非過程,學會接受美國與OECD方法之間的適度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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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TAX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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