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開除李某某的,請嚴肅回應這三大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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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老胡和一些人表示不支援大連工業大學擬開除與外國人偷情的學生李某某後,遭到一些人的猛烈抨擊。但是支持者也非常多,或者準確些說,反對和支援大連工大決定的都有很多。“新浪熱點”做的調查顯示,51%的投票者反對大連工大開除李某某,47%的人支援開除,輿論在這個問題上發生了分裂。
不過老胡想提請大連工大注意,那些批評老胡等人觀點的聲音並沒有真正針對我們提出反對的理由,而是簡單地支援學校決定,他們並沒有提出需要開除的更多確鑿論據。
我還是希望無論校方還是支援學校決定的那些輿論正面回應包括我在內反對者提出的幾個關鍵疑問,讓這場爭論更加理性,更具有建設性。第一, 校方認為李某某與外國人的這次偷情行為“有損國格”,這是開除她的重要依據之一。而我和很多人都認為李某某的這個行為是私德錯誤,無論如何都構不成對國格的損害,校方對國格的理解不準確。請問,這個質疑有道理嗎?校方和那些支持者真的認為一個女大學生髮生了道德錯誤行為就會有辱中國的國格,而且需要開除她來彌補國格的損失嗎?

大連工業大學學生工作部(處)官網截圖。據《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第二,李某某無疑犯了錯,但是她的錯誤是偷情本身。這件事曝光到網際網路上給她和她的男友都造成了聲譽上的傷害,這是她沒想到的,也是她想阻止卻無力為之的。那麼她是犯錯者,也是給男友聲譽造成損失的加害者,但在事情傳遍全網的這個關鍵環節中,她又是受害者。我想,絕大多數稱李某某是“受害者”的人,都有老胡這樣的定義前提。學校擬開除李某某,顯然不是針對她傷害了男朋友這個環節,而是針對這件事造成了網際網路上惡劣影響的環節。那麼在後一個被學校追究的環節中,李某某並非傷害形成的發動者,而是完全的被動者,也是她完全不想看到的。因此根據網際網路上的惡劣影響加重對李某某的處分,我認為不合理,處罰物件發生了偏差。第三,真正應當受到更高處罰的是那名被我罵成“烏克蘭豬”的外國電競選手。校方沒有能力追究他的責任,這可以理解,但校方因為處罰不了那個烏克蘭人就對自己的學生施以開除學籍的最高處罰,我認為嚴重不妥。

正如有人在網上指出,那名烏克蘭電競選手侵犯了李某某的隱私權,給她造成嚴重傷害,這是犯罪行為,而且事情發生在中國境內,中國法律對此擁有管轄權,因此對他的追究應當由中國公權力予以實施,包括對他進行通緝、制裁,都是合情合理並且符合法律的。我昨天就認為,李某某存在嚴重過錯,她理應受到校規的懲罰,但是對她處以開除學籍的“極刑”,這過分了。我主張對她進行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在嚴厲懲戒的同時“治病救人”,這既是實事求是的應有分寸,也是我們社會盡量給人出路的一種應有態度。李某某顯然有她個人的嚴重問題,但她“罪不至死(開除學籍)”,她不應因此被剝奪繼續完成學業的基本權利。如果一些輿論出於各種原因拒絕考慮老胡上面所說的任何主張,我至少希望大連工大對老胡的觀點和這兩天出現的其他反對意見加以認真考量。這涉及到一個學生的命運,在輿論意見大約一半對一半的情況下,我認為學校應當採取從輕,而不是從重的選擇,這是對待爭議的應有謹慎之舉。如果學校最終給了李某某繼續完成學業的機會,我相信那將是大連工大經得起時間考驗的一個善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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