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燕梳樓
大家應該都知道“浸豬籠”什麼意思吧。
就是舊時對女子婚前性行為,或是婚後與人私通的一種懲罰。
注意,是婚前和婚後都不行,而且專門針對的是女子,可見古時女子地位之低。
這種刑罰更多流傳於一些相對封閉的宗族,更像是一種私刑,或者說是家族中的一種“家法”,並不在官刑之列。
具體來說就是把婚前失身或婚後私通的女子,經全族“公開審判”後放進豬籠丟到河裡活活淹死,且永世不能轉世為人。
這是不是很可怕。昨天看到大連工大對於該校女生李某某的處理,我的第一反應就想到“浸豬籠”,區別就在於一個是活活淹死,一個是直接社死。
但最該死的不該是那個把中國女孩當成“廉價豬排”的烏克蘭人嗎?這個叫Zerus的電競選手,跑到哪兒都喜歡睡粉,去年12月在上海比賽時,又睡了一個21歲的女粉。
關鍵是這人還在粉絲群裡直播睡粉過程,影片中女孩與Zerus親密互動,並按要求與粉絲們打招呼。回國後Zerus就把這些不雅影片發到了網上,還分享說這個女孩就像“廉價牛排”一樣容易得到。

這些影片和圖片很快傳播到中文網際網路,女孩的身份也被扒出是大連工大21歲的李某某。然後學校可能覺得也很丟人,就發了個公告,以“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的名義,擬給予李某某開除學籍的處罰。
對於這個處罰,網上的並不是一邊倒的聲音。有的認為對這種媚外濫交的女生處罰再嚴厲也不過分,不然以後還會有更多女孩當慕洋犬,成為洋鬼子的玩物,學校這樣做就是挽救更多懵懂無知的女孩子。
更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學校如此處理於法無據於情無理,且嚴重侵犯個人隱私。至於有損國格的大帽子,更是無稽之談。女孩私德有汙但並不犯法,而學校直接公佈學生姓名的行為則明顯違法。
下面我從四個維度談談各方意見,最後再亮出我自己的觀點,供大家參考。
第一個,學校。
發生這樣的事情,對於學校來說,肯定是丟臉的。我堂堂大雅之堂,怎麼會教出這樣毫無節操的學生呢?奔現還不到一天,就跟人上床互動了,禮義廉恥呢,賢良淑德呢?
但氣歸氣,罰歸罰,不能情緒化。你不能一紙公告,把人家學生姓名廣而告之,人盡皆知。學校對於學生的處分公示,一般都是某某某學生,頂多加個學籍號。像大連工大這樣直接把學生掛路燈的非常少見。

不但公佈了全名“遊街”示眾,處罰還極嚴重,直接開除學籍了。依據是《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說影響校譽我同意,說有損國格就是扣帽子了。即使有損國格校譽,那也是那個烏克蘭人的後續行為,影響他們自己國家的國格。實事求是說,女孩本身也是受害者,是這起事件中相對弱勢一方。
學校本該有保護學生的義務,當自己的學生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應該第一時間站出來提供援助,而不是直接開除。此前川大在偷拍事件中鬧那麼大動靜,也沒看他們把學生給怎麼樣。
於是我找到大連工大校規的全文,赫然發現還有一條規定更讓人炸裂:學習期間發生未婚性行為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如按這個標準,現在大學裡估計得有一半要挨處分甚至開除吧。

再說,學校有教無類,出現這樣的事情,難道就沒有一點責任嗎?至少應負失察失教之責吧。是不是在處理學生前,先發個罪己詔啊。
第二個,法律。
法律界普遍認為,大連工大的處罰過於嚴苛,且沒有法律依據,而且還嚴重侵犯了學生隱私。作為高等學府,不該犯這樣的低階錯誤。
在大連工大的公告中,除了依據讓人難以理解的“校規”,還援引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這個規定是普適的法規,對於大連工大的校規來說,算上位法。
但引用的存在邏輯錯誤。因為第三十條規定的是適用於學生“退學”的法定情形,如學業未完成、疾病傷殘、長期曠課等,屬非違紀原因。在此案中用作開除李某某學籍的處分,顯然沒有依據。
而在規定中,符合開除學籍處分的其實是第五十二條第六項:“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但李某某的行為是在校外發生的一夜情,行為本身並沒有擾亂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如果說有影響,那也是那些烏克蘭人回國後惡意剪輯傳播相關影片和圖片造成的。

從李某某來說,她既沒有危害學校聲譽的主觀意願,也沒有造成破壞學校秩序的客觀後果,更沒有對他人造成權益侵害,而她自己也為一夜衝動付出了相應的代價,學校作出開除學籍的處分,不僅過於嚴苛,也缺乏合法依據。
我們常說,法無禁止皆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是現代法治的底層邏輯。我們可以在道德上譴責李某某,但從法律層面來說,鞭屍掛路燈、遊街浸豬籠都有違現代法治精神。
即使已經被法律審判,他們也沒有失去被法律保護的權利,也應該享受個人隱私權和名譽權不受侵犯。
第三個,媒體。
學校的行為已經很難理解了,一些媒體的職業操守也讓人大跌眼鏡。他們在轉發這條新聞時,也是原文照搬,把李某某全名掛出來,甚至還寫進了新聞標題。

這事網上傳傳也就罷了,作為嚴肅媒體正式發出來,就太不嚴謹了。畢竟你們平時在報道一些社會案件時,都是嚴格遵守相關要求,對犯罪嫌疑人以某某代替的,怎麼到了李某某這兒,就雙標了?
在整起事件中,你們不去批判玩弄女性的外籍渣男,不去批判引導年輕女孩如何自尊自愛,而是跟著網友一起起鬨,甚至喪失基本的法律意識,與學校一起沉浸在對當事人的“遊街“快感中。
這不該是嚴肅媒體該有的樣子。封建社會浸豬籠是把女人活活淹死,而現在則是被你們的口水活活淹死。我認為才是有損國格的行為。境外勢力完全可以援引媒體的表述,然後借題發揮。
作為自己的同胞,被一個外國渣男騙炮,固然有其道德和智商上的汙點,也應該受到相應懲罰。但最該受到懲罰的不是她,而是那個烏克蘭人,應該把其拉入黑名單,永久禁止他入境。
第四個,社會。
這種事情天然符合網際網路口味,傳播當然也很快。但傳播的邏輯從來都不是法理,而是情緒。
很多網友支援大連工大的做法,認為這才是大學應該有的樣子。至於有沒有法律依據,有沒有雙標,他們不管。
比如紅姐事件參與者,也有被扒出姓名、單位的,但沒有像李某某這樣遭到全網圍觀,還被學校開除的。無論從噁心程度還是社會影響,哪個更惡劣啊。潛在邏輯是不是“騎洋馬光榮,挨洋槍可恥”?
就因為騙炮的是個外國人,學校也罷、媒體也罷,網友的口水也罷,幾乎所有的情緒都指向那個無知的女孩,對她進行網路“浸豬籠”,這怎麼看都有點“窩裡橫”的感覺。
說完了這四個維度的看法,最後說說我個人觀點吧。說實話我內心一點都不同情李某某,那個烏克蘭人渣是渣,前提是這個李某某本身更像是個送炮的,自己跑到上海送上門,怪誰?
何況你已經21歲了,是個成年人了。你自己不自重,甚至還恬不知恥地在直播中與別人秀恩愛,做了很多不可描述之事,而且自己有男朋友了,如此下作,放在古代浸豬籠一點也不冤。
學校錯就錯在,不該公佈她的姓名,也不該於法無依開除學籍,直接勸退就好了。如此傷風敗俗,還讀什麼書啊,這麼多年書都讀狗肚裡了。不如自己退學算了,免得浪費教育資源。
如此不嚴肅處理,或者不讓李某某付出一點名聲或實際代價,還會有大批媚外的女生前赴後繼,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和很多人一樣,支援學校嚴肅處理。
但實話實說,我認為李某某確實夠不上開除的程度,最多是留校察看。事實上她的名聲已經很臭了,即使學校不處理,估計她也很難呆下去,但這是她應該付出的代價。
我之所以寫這麼多,其實最關心的不是李某某以後怎麼活,而是擔心這種打著道德旗號的網路審判,會無限擴散到我們的生活,變成某些人手中的工具。
把普通人的床幃,上升到國格的高度,這種無限上綱的趨勢,才是我們應該警惕的。相比較某地的麵點事件,才真正的影響國格,有損國體。

– End –
位卑未敢忘憂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