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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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第一財經 亓寧
近期,陸續有納稅人接到稅務部門的簡訊和電話,提醒其依法申報境外所得並繳納稅款。有的納稅人接到提醒後存在疑問,比如:境外所得為什麼要繳稅,不申報有什麼後果,境外炒股的虧損稅務上怎麼處理等。近日,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相關專家。

境外所得申報納稅屬於法定義務和國際通行規範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李娜表示,按照現行稅法,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不僅是我國自1980年正式確立個人所得稅制度以來一直堅持的課稅原則,也是美國、德國、澳大利亞等主要經濟體以及大部分發展中國家的通行規範,體現了國家對居民納稅人的稅收管轄權。我國稅務機關提醒納稅人依法依規申報境外所得,有助於加強跨境稅收監管、防範跨國逃避稅行為和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取得境外所得應依法在次年自行申報納稅
哪些境外所得應納稅?如何進行申報?對此,財政部、稅務總局在2020年專門制發《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等檔案,對居民個人境外所得相關申報事宜進行了明確規定。
中央財經大學國際稅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何楊介紹,我國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例如:因任職、受僱、履約等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從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及轉讓境外的股票等財產取得的所得等,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與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一起申報納稅。在中國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允許在抵免限額內從其該納稅年度應納稅額中抵免。
為了便利納稅人網上辦理境外所得申報,稅務部門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和個人所得稅APP開通了境外所得申報功能。納稅人涉稅事項較為複雜的,也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對於納稅人非常關心的境外股票交易計稅方式,何楊指出,財產轉讓所得按次徵收,但考慮到股票交易有盈有虧,按納稅年度盈虧互抵後繳稅可能更為合理,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常也是按年計稅。據瞭解,對於境外的股票交易,我國稅務部門在徵管操作中,允許納稅人按照納稅年度盈虧相抵,但不允許跨年互抵。
對於部分納稅人收到稅務部門提醒資訊和簡訊,何楊表示,稅務部門發現涉稅問題線索後,一般會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立案稽查和公開曝光”的“五步工作法”開展應對,這體現了稅務部門寬嚴相濟的執法理念。納稅人接到提醒後應積極響應配合,按照稅務部門要求,對近年來境內外取得收入和申報納稅情況進行梳理,並整理好相關佐證材料。發現存在未申報或少申報收入的應及時辦理申報;不存在未申報或少申報收入的,也應向稅務部門說明情況並根據稅務部門要求提供佐證材料。這樣才能避免因存在稅收風險且拒不配合被立案稽查。

不依法申報境外所得需要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張巍介紹,我國已參加國際間金融賬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制度(CRS),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現金融賬戶資訊的自動交換,利用CRS可獲取居民個人境外金融賬戶相關資料,透過與個人所得稅申報資料比對,稅務部門可精準有效發現少報境外收入的行為。
對於有的納稅人存在“稅務局不知道我的境外收入”“稅務局不通知我就不用申報”“別人沒交我也不交”等僥倖想法,張巍表示依法申報是納稅人的責任和義務,無論是否收到稅務部門的提醒,納稅人都應該真實、準確進行納稅申報。今年3月底,湖北、山東、上海、浙江等稅務部門釋出對境外收入未依法申報個人所得稅被查處的案例,充分體現了境外所得稅收合規問題的重要性。
張巍提醒廣大納稅人,既不要聽信不法中介所謂的“避稅秘笈”或者“稅務部門發現不了”等歪招逃稅,也要防範不法中介打著“幫忙節稅”的幌子藉機斂財,有問題可直接聯絡稅務部門進行諮詢。個人未申報或未如實申報境外所得,都是稅收違法行為,除了被要求補繳稅款外,還會被加收滯納金,情形嚴重的還可能被稽查部門立案檢查,將面臨稅務處罰。
有關專家也提醒廣大納稅人,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雖然今年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期已結束,但納稅人如果發現自己此前申報存在問題,特別是少報、漏報境外所得的,要及時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