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家庭需知的美國境外稅收特點及風險防範指南

在當前境內稅收徵管改革深化、全球CRS(共同申報準則)緊密聯動、境內外金融機構反洗錢新規頻出以及跨境聯合稅務稽查力度加大的背景下,跨境家庭對於稅務居民身份規劃及跨境財富傳承中的稅收成本與風險問題日益關注
例如,在跨境繼承情境中,境外子女繼承父母於中國內地的資產時,往往面臨境內與境外雙重稅收考量:境內需繳納哪些稅種、稅率如何?境外又需承擔哪些稅務義務?稅務規劃不當是否會導致財富在傳承過程中大幅縮減?此外,子女的國籍或永居身份對其繼承資產後的資金轉移有何影響?能否順利將資產帶出國門?若無法帶出,留在境內繼續投資又將涉及哪些稅務問題?
針對這一系列複雜且關鍵的稅務議題,本系列文章旨在深入分析不同國家的稅收特點,併為跨境家庭提供詳盡的稅務風險防範指南。透過本文(美國篇稅務專題),我們將幫助跨境家庭在規劃財富時,更加敏銳地識別潛在的稅法挑戰,從而提前作出妥善安排。
美國稅制綜述
美國的現行稅制體系與其聯邦制政治結構相契合,由聯邦、州以及地方三級政府各自負責並構成。在聯邦層面,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構成了其主要稅收收入來源;而在州級層面,銷售與使用稅則佔據了主導地位;至於地方層面,財產稅成為了其主要的稅收來源。
美國主要稅制體系
與跨境家庭財富規劃最為密切的稅種,有個人所得稅、遺產與贈與稅,以下分為三個專題做重點介紹。
專題一:哪些人需要向美國交稅?
美國稅務居民
根據美國國稅局(IRS)規定,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即為美國稅務居民納稅人:
01 美國公民
02 持有“綠卡”標準(Green Card Test)
持有“綠卡”的外國人,作為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享有在美國永久居住及工作的權益,並被法律上認定為美國的稅務居民。
03 實際居留標準(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一個外國人,即便未持有“綠卡”,只要滿足本納稅年度的實際居住測試條件,亦將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具體而言,需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標準:
  1. 在本納稅年度內,於美國停留的時間累計不少於31天;
  2. 在涵蓋本年度及過往兩年的連續三個年度時段中,於美國的實際居住時間累計不少於183天。實際居住時間的計算方法為:本年度在美國停留的全部天數,加上前一年度停留天數的三分之一,以及再前一年度停留天數的六分之一。
作為美國稅務居民,無論身處何方,均需就其全球範圍內所獲取的收入向美國政府申報納稅,不論這些收入是在何時何地取得。而對於非居民外國人來說,他們僅需針對源自美國本土的收入,或是與美國商業活動存在直接關聯的收入進行納稅。
對於與美國存在跨境關聯的家庭,有兩類人群在稅務申報方面需對美國稅務給予特別留意。第一類人群是那些雖持有美國綠卡但實際上居住在國內的個體,他們需明確,即便在某一年度內未在美國居住滿183天,也仍需承擔向美國納稅的責任,這是一個常見的誤區,應予以避免。第二類人群則是那些未持有綠卡,但擁有美國房產並用於出租的個人,他們需就其源自美國的房租收入向美國政府納稅,這一點至關重要,不容忽視。

專題二:交哪些稅?–涉美家庭需關注的稅種

01 個人所得稅
美國個人所得稅的徵稅範圍廣泛,涵蓋了工資薪金、資本增值、股權激勵、經營所得、股息收益、租賃收入等多個方面。根據美國的所得稅法,美國公民及居民外國人需就其全球範圍內取得的收入,按照10%至37%的累進稅率向聯邦政府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申報方式上,納稅人可以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在夫妻合併納稅、已婚夫婦分別納稅、戶主申報以及單身申報這四種申報方式中做出選擇。同時,美國納稅人每年都需要向國內稅務局(IRS)以及擁有居住地管轄權並徵收所得稅或淨值稅的州或地方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表。
聯邦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年度通常遵循公曆年度,即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需在本納稅年度結束後第四個月的15日之前提交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儘管納稅人可以透過提交4868申報表將申報期限延長6個月,即至10月15日,但請注意,申報期限的延長並不等同於稅款繳納期限的延長。若納稅人未能按期進行納稅申報或逾期繳納稅款,將會面臨罰款和滯納金的處罰。
02 遺產與贈與稅
2.1 美國聯邦遺產稅
總遺產稅制度採用的是“先稅後分”的原則,意味著遺產在分割之前必須先繳納稅款。除了全國統一的聯邦遺產稅之外,部分州還會額外徵收州遺產稅和繼承稅。
美國遺產稅的徵稅物件是被繼承人去世時所遺留的全部財產,這包括現金、證券、不動產、保險、信託、年金、商業權益等各類資產。對於美國公民或居民,其遺產稅的徵稅範圍涵蓋其去世時在全球範圍內的所有資產;而對於非居民外國人,徵稅範圍則僅限於其去世時在美國境內的資產,如持有的美國公司股份、在美國的房產以及現金存款等有形資產。針對2024年去世的美國公民或居民,其遺產免稅額度設定為1361萬美元,而對於非居民外國人,遺產免稅額度則為6萬美元。
對於超出免稅額度的部分,美國遺產稅採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範圍在18%至40%之間。遺產稅的申報需填寫IRS 706表,即美國遺產稅(及隔代轉移稅)申報表。申報期限為被繼承人去世後的9個月內(可申請延期6個月)。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未申報的年份,在被繼承人去世後,其繼承人需負責補齊相關稅款。
2.2 美國州遺產稅
若您身為某些特定州的居民而去世,您的遺產可能還需承擔該州的遺產稅。截至2024年,華盛頓州、俄勒岡州、明尼蘇達州、伊利諾伊州、馬里蘭州、佛蒙特州、康涅狄格州、紐約州、羅德島州、馬薩諸塞州、緬因州、夏威夷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均徵收遺產稅。這意味著,居住在這些州的居民去世後,其遺產可能既要繳納聯邦遺產稅,也要繳納州遺產稅。各州的遺產稅免稅額度存在差異,從俄勒岡州和馬薩諸塞州的100萬美元到康涅狄格州的1361萬美元不等。同時,各州的稅率也各不相同,因此,請務必查閱您所在州的官方網站,以明確您可能需要繳納的稅額。
2.3 美國州繼承稅
有人戲稱美國為“萬稅之國”,意指其稅收制度複雜且廣泛。確實,除了聯邦遺產稅之外,部分州還會額外徵收一道繼承稅。繼承稅是針對個人從已故者遺產中繼承或接受財產的行為所徵收的稅項。與遺產稅有所不同的是,遺產稅是對整個遺產總額進行徵稅,而繼承稅則是對遺產接收者(即繼承人)所實際收到的遺產部分進行徵稅。
目前,實施繼承稅的州包括:愛荷華州(但值得注意的是,愛荷華州正在逐步廢除其繼承稅,該稅已在2021年被正式取消;然而,對於2021年至2024年期間去世的個體,部分繼承人可能仍需支付已減少的繼承稅)、肯塔基州、馬里蘭州、內布拉斯加州、新澤西州以及賓夕法尼亞州。其中,馬里蘭州是唯一一個同時設有州遺產稅和州繼承稅的州。
既然去世後要繳納這麼高的稅,能不能在去世之前都給孩子?也不行,美國還有贈與稅。
2.4 美國的贈與稅
贈與稅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或低於正常對價向受贈人轉讓時需要繳納的稅種,以贈與的財產為徵稅物件,其納稅義務人一般為贈與人。對於非居民外國人,其贈與稅徵稅範圍僅為美國境內資產,包括美國境內不動產和現金等有形資產。贈與稅的免稅額度分為年度免稅額和終生免稅額:
(1)2023年度免稅額為1.7萬美元,該額度針對每個受贈人,例如,贈與人在2023年贈與表弟1.7萬美元,後又贈與朋友1.7萬美元,此種情況無需繳納贈與稅;
(2)2024年終生免稅額為1361萬美元,超過年度免稅額的部分申報後可用終生免稅額予以抵扣,但須注意的是,此終生免稅額與遺產稅共用的是同一個額度。針對超過終生免稅額度的部分,聯邦政府也採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18%~40%。
遺產稅和贈與稅在美國已經有上百年的歷史,美國家庭會採取合法的方式將財產轉讓給子女,不被國稅局徵收大額的遺產稅或贈與稅。那華人跨境家庭呢如何規劃呢?
2.5 美國棄籍稅(離境稅)
中國移民美國人群因美國繁瑣的稅務系統、或者子女留學完成工作穩定後,中國父母漸漸有考慮放棄美國永居身份和美國國籍。但這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美國棄籍稅(Exit Tax/Expatriation Tax)又稱離境稅、退出稅,是指公民或符合一定條件的綠卡持有者在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時,就其全球資產、資本利得和收入,向國稅局繳納的相關稅款。2005年,"玻璃大王"曹德旺為了放棄美國綠卡,交了接近3億美元的棄籍稅才脫身,當時他總身價大概是十多億美元。因棄籍稅本身的規定較為複雜,放棄美國國籍或永居身份前需認真考慮其中的稅務風險,千萬不要認為我不去了就算放棄,務必委託資深專業人士進行合規處理,否則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後果,處以高額的民事罰款,甚至是刑事責任。
專題三:涉美家庭的稅收風險與防範
以曉麗家庭為例,曉麗作為家中獨女,目前在美國定居並工作,已取得綠卡,成為美國稅務居民,而其父母則仍居住在中國,保持中國公民身份,且未來並無移民計劃,家庭的主要資產亦位於中國境內。
現在,曉麗遠在中國的父母希望向女兒匯款以補貼日常生活開銷,但他們對於這樣的資金轉移是否需要向美國繳納贈與稅感到困惑。同時,考慮到未來遺產繼承的問題,他們希望曉麗能夠繼承全部遺產,但又擔心這會導致美國方面的高額遺產稅負擔。曉麗家庭正是當下眾多涉美家庭中的一個典型代表:父母及主要資產位於境內,而子女則在境外。
面對跨境財富轉移與傳承的種種風險,曉麗家庭應該如何進行妥善安排呢?這確實是一個需要細緻考慮和規劃的問題。
01 納稅申報風險
曉麗父母作為贈與人,是非居民外國人,其贈與境內資金給身為美國稅務居民的女兒,無需向美國交贈與稅,但曉麗在同一納稅年度中接受海外資金贈與超過10萬美元的,需向美國國稅局(IRS)遞交3520稅表進行申報。
美國國內收入局納稅申報表格種類繁多,不同型別的實體需要填寫不同的申報表格。例如,居民納稅個人須填寫1040稅表;非居民納稅個人需填寫1040NR稅表等等。在美國聯邦稅法下,納稅申報相關的不合規行為可能會引發民事和刑事處罰。
2023年,一則稅務處罰案件震驚了美國華人圈。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調查執行局FINCEN和美國國稅局IRS聯合查處一例瞞報漏報海外銀行賬戶FBAR的美國納稅人。案件是美國稅籍身份的華人陳先生,2005年移居國內上海工作,在國內開戶的12個銀行賬戶,全部被美國國稅局調查,並指控到美國法庭,將課以230萬美元罰款,成為在中國工作的美國稅籍人士重磅警示案例。這是美國國稅局IRS明確第一次公開指明對高淨值人群尤其是跨境高淨值人群的專項查稅行動。也是美國國稅局IRS明確第一次表明海外金融資產和海外銀行賬戶是查稅重點之重點。
納稅申報務必引起重視。很多從中國移民到美國的朋友可能面臨著相似的問題,甚至有很大一部分國人都不知道拿到綠卡就意味著我們的海外金融資產賬戶的年度最大余額一旦達到1萬美元就會有申報海外金融資產的責任。如果還故意隱瞞不報,被國稅局發現了,罰款會是10萬美元或者從違法不報開始算起賬戶餘額的50%,兩個罰款金額取其大者。但有些納稅人可能確實是因為沒有足夠的知識和理解而造成遲報和誤報,像前面案例中,曉麗的父母只想到了向女兒美國賬戶匯款是不是需要向美國納稅,卻忽略了他們在國內將部分房產放在曉麗名下並進行出租,還用曉麗的國內股票賬戶進行炒股,而這些收入曉麗不大清楚,也從未向美國申報納稅。這也是很大的風險點。
02 跨境繼承涉稅風險
由於美國遺產稅徵稅範圍僅為去世時在美國境內的資產,曉麗自非居民外國人的父母繼承中國境內資產,無需向美國交遺產稅;但如果繼承的是來自父母在美國境內的資產,根據美國稅法規定,其遺產稅的免稅額度僅6萬美元,超過部分需向美國交遺產稅。
中國人在國際上是出了名的愛買房,曾有媒體報道,中國投資客連續6年成為美國樓市最大海外買家。然而,這其中大部分投資者可能沒有考慮過遺產稅風險。2016年,一個富二代較為悲慘的跨境繼承遭遇案例,讓大家看到財富傳承安排的重要性。
一箇中國富豪先後在美國購置了20套別墅,但是後來公司倒閉,國內資產全部抵押還債,於是獨生兒子去美國繼承老爸的房產。當他到了美國之後,發現紐約州和馬塞諸塞州的房子裡已經住人了。原來美國的房子雖然是永久產權,但是也是永久要繳房產稅的。這倆州的4套房子因為拖欠房產稅,被拍賣了…他想到老爸在加州還有10套房子,如果順利繼承,這輩子也寢食無憂了。隨後,他馬不停蹄地飛到加州,還好房子還在!不過當他出示資料準備繼承這些房子時,卻被告知:先繳所有財產價值的40%的遺產稅!雖然當年有545萬美元的免稅額度。但是由於他老爸沒有辦綠卡,只有6萬美元/人的免稅額度。也就是說,如果想要繼承老爸的財產,首先得繳納近一半的稅收!
回到曉麗的案例,在不考慮身份規劃的前提下,曉麗父母對此有必要提前規劃資產並選擇合適的金融工具,根據資產所在不同的國家,選用法律工具,金融工具保單、設立信託等,在降低整體稅費的同時,為曉麗日後繳納遺產稅預留充足的稅費現金流。
03 對涉美家庭的建議及措施,做好風險防範
3-1、全面瞭解美國稅收法律法規
作為全球稅收法律制度最為完善的國家之一,美國有一些特定規定和嚴格的監管要求。建議涉美家庭在跨境投資或者申請美國綠卡之前,提前去諮詢專業的律師,稅務師進行法律稅務上的瞭解,瞭解其對納稅人稅收遵從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避免跨境後身份問題、資產出入境問題、稅務問題等諸多方面的失控。
3-2、結合家庭成員和資產的情況,身份規劃先行
人員跨境遷徙或許容易,資產跨境轉移也不算太難,但在未進行稅務居民身份規劃之前盲目行動卻是極為不明智的。隨著全球化透明時代的到來,稅務居民身份的籌劃已成為跨境家庭不得不正視的重要議題。一個家庭中,誰應成為美國稅務居民,誰又絕對不能成為,境內資產應由誰持有,境外資產又該由誰管理,資金如何合規出入境,中美兩國的資產與稅務如何申報,以及未來資產的傳承規劃、採用何種架構與工具,這些都是需要提前精心設計的,以免日後陷入稅務困境和繁瑣流程,增加不必要的成本開銷。
對於與美國有涉的家庭而言,不建議重度資產持有者申請美國綠卡,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因為在美國,那句“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納稅是不可避免的”確實所言非虛。曾經試圖規避的稅款都將需要向美國申報,即便是將錢給予子女,也會面臨贈與稅和遺產稅的問題。同時,向美國國稅局(IRS)隱瞞的海外財產如同一顆隱藏的炸彈,隨時可能因《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和《外國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法》(FBAR)而被引爆。更有不少人同時擁有中美兩國的稅務居民身份,面臨雙重稅務的壓力。
3-3、建議取得身份之前安排一部分資產
如果不得不獲取漂亮國身份,那麼在取得之前安排下持有的資產。一般來說,可以將高收益的產品提前出售,如有必要再回購。漂亮國對資本利得徵稅,這樣做好處是能夠攤薄持有資產的成本。也可以將名下的資產轉贈給未取得身份的其他家人,未來再透過贈與或傳承的方式給自己的子女,以避免美國的稅務負擔。
同時,增加持有免稅資產,減少應稅資產,也可以搭建信託架構,在稅務規劃的同時,兼顧有效的財富傳承規劃。
關於涉美家庭的跨境財富傳承,對於中國籍父母,美籍子女必備的兩個規劃工具:
工具一:大額的人壽保險
許多人對“保險”一詞抱有畏懼心理,部分原因在於他們僅聚焦於其儲蓄功能,並認為其收益相對較低,而忽視了深入探究保單的法律結構、保險金的法律屬性及其稅務上的獨特優勢。
即便在美國這樣一個稅收普遍較重的國家,幾乎所有型別的投資都難以避稅,但保險卻享受到了頂級的稅務優惠待遇,當然,這需滿足一定條件。此外,部分人壽保險產品還具備高槓杆、保費經濟的特點,保費與保額之間的槓桿比例可達數倍之多。
工具二:FGT(Foreign Grantor Trust,外國授予人信託)
國內部分信託公司推出了專為美籍受益人設計的家族信託服務,這一服務不同於傳統的境內家族信託,其核心目的在於協助境內家族信託的美籍受益人合理規劃可能高達37%的聯邦個人所得稅負擔,以及在財富傳承時可能遭遇的高達40%的贈與稅和遺產稅挑戰。此服務為高淨值人士向其美籍子女傳承境內資產開闢了新的途徑。
FGT(此處假設FGT代表某種特定的家族信託架構)在美國稅法上的獨特優勢在於,一方面,信託實體本身無需就其所獲得的收入繳納美國稅;另一方面,信託向受益人進行的分配也無需承擔美國稅務責任。但值得注意的是,儘管享有免稅優勢,這一待遇的前提是信託必須合規申報。若未能正確履行申報義務,仍有可能陷入複雜的稅務糾紛之中。因此,合規申報是確保FGT稅務優勢得以發揮的關鍵所在。
工具一與工具二已被實踐證明為應對美國稅收較為理想的選擇。然而,鑑於境外稅法與工具架構的雙重複雜性,在架構搭建之初,務必進行周密的論證。這一過程需綜合考慮財產所有權、財產型別、受益人的身份以及規劃目的等多重因素。對於更為複雜的問題,還需透過定製化的合同條款設計、境內外稅務律師提供的針對性稅務諮詢,以及境內整體方案架構師的有效配套服務,方能最終實現稅務合規與財富安全的目標。
3-4、務必合規申報納稅
中美兩國在稅務申報習慣上存在顯著的差異。在中國,個稅改革之前,大多數情況下是由僱主單位負責代扣代繳稅款,個人很少需要主動進行納稅申報。然而,自2019年起實施的個稅改革,要求個人在每年的3月至6月期間,透過APP主動填寫專項附加扣除資訊並進行彙算清繳,這標誌著中國民眾開始逐步養成主動申報納稅的習慣。不過,改革仍在持續深化之中,對於某些未在APP上體現的收入,如房租收入和境外收入等,仍需納稅人主動進行申報。隨著中國稅務體系的日益透明化和稅務稽查的精準化,中國納稅人將逐漸適應並習慣於稅務申報的流程。
相比之下,在美國,報稅是每個納稅人的法定責任。每年的4月報稅季,美國納稅人都會主動提交各類稅表,詳細申報其納稅情況。這不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美國社會普遍遵循的稅務習慣。下圖展示了美國國稅局的報稅指南,其中明確指出,即便是偷盜及其他性質的非法活動所得,也必須主動報備並申請繳納稅款,這體現了美國稅務制度的全面性和嚴格性。
針對部分納稅人可能因缺乏足夠的知識和理解而導致延遲申報或錯誤申報的情況,美國稅務局(IRS)已採取了一系列相應的補救措施。為此,建議這部分納稅人積極尋求專業機構的諮詢服務,並按照規定進行合規的補報,以便未雨綢繆,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
3-5、關鍵資料的準備,應對各種稽查與跨境繼承
無論是進行投資移民、應對中美兩國的稅務審計與反洗錢調查、處理外匯管制下的資金跨境流動事務,還是處理跨境繼承等活動,均要求所提交的檔案必須完整且準確無誤。
因此,強烈建議日常就培養起收集和整理兩類關鍵材料的良好習慣:一是與個人身份相關的材料,例如同一人身份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二是與資金狀況相關的材料,涵蓋收入來源證明及在中美兩國的完稅證明等。無論是否涉及跨國出行,對於有此類需求的家庭來說,提前聘請專業服務機構進行個人身份規劃及資產透明化的整理,無疑是一個明智的決策,這將極大地促進各項事務的順暢進行。
3-6、尋求專業機構與人士的幫助
涉美家庭在做出重要決策時,應當及時尋求法律專家、稅務顧問及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協助。藉助這些專業人士或專業機構所積累的豐富經驗,可以更深入地理解美國的法律與稅務環境,從而有效預防可能遭遇的法律和稅收風險,確保財富不會因此流失。為了全面保障個人及資產的安全,涉美家庭應當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和工具,制定周密的保護策略。
總結
跨境財富稅務規劃與傳承規劃是一個既複雜又至關重要的過程,它橫跨多個國家的法律與稅務領域,充滿了各種挑戰。鑑於美國稅制具有其獨特的特點和細節,深入瞭解這些稅種的定義、徵稅範圍以及所適用的法律框架變得尤為關鍵。因此,我們強烈建議與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稅務顧問或律師緊密合作。透過與這些專業人士攜手,您可以確保自己的規劃不僅符合法律要求,而且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和傳承您的財富。
以客戶出發 

 以朋友同行

來源:和中移民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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