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4

本文字數:4623,閱讀時長大約6分鐘
作者 | 第一財經 亓寧
今年3月以來,不少投資港股美股的中國居民收到當地稅務部門通知,被提示自查個人境內外所得並及時進行納稅申報。在社交平臺上,部分納稅人發帖分享稱,自己已趕在6月30日前按照20%稅率完成了跨境投資收入的個稅繳納。
中國全球徵稅一直有法律依據。不過,據第一財經記者多方瞭解,相比往年,今年相關的納稅及補稅通知較往年更為密集、覆蓋面更大,通知形式包括簡訊、電話等。
多位稅法人士對記者表示,中國對個人境外所得徵稅的法律依據沒有變化,但過去因為種種原因執行力度有限。隨著CRS(共同報告標準)朝著更深、更廣的維度落實,加上中國跨境投資監控尤其逃避稅行為監測的技術進步、政策強化,全球徵稅的執行力度加大是趨勢。據記者瞭解,多數收到上述通知的納稅人會被追溯3年(以內)即2022年~2024年的境外所得及納稅情況。
有律師表示,今年3月以來收到補稅通知的跨境投資者增多,可能與年度彙算清繳期視窗,我國反避稅政策加強、對資本外流管控強化,以及技術手段進步強化逃避稅監測、促進稅務合規等多個因素有關。

“收到港美股收稅通知。”“北京有收到境外所得補稅的嗎?”“稅和滯納金都補了。”6月以來,某社交平臺上類似的補稅分享帖明顯增多。
納稅地在北京的許先生告訴記者,他在今年6月中旬接到了北京市某區稅務部門電話,對方提示他在2023年涉及境外收入(未納稅),要求其申報納稅併到稅務部門進行線下“約談”。許先生自述自2022年起持有境外資產,對相關收入的報稅意識不強,不過此前沒有收到過稅務部門的類似提示。
“2023年,我的港股投資是虧損的,另外有存款但是利息低於1000元(人民幣),總體算下來不需要補稅,也沒有滯納金。”許先生表示,自己投資港股本金不算多但交易比較頻繁,資金流水有幾千萬元(人民幣),已在接到電話次日按照要求向稅務部門提交了港股交易月結單和一份手寫說明,後者用於說明境外流水金額大但不需要補稅的原因。
在某社交媒體上,曬帖說收到類似補稅通知的網友還有不少,IP地址或帖子中提及的納稅地包括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全國多地,釋出時間多在今年3月之後尤以6月居多。有北京地區多位律師對記者表示,去年以來,諮詢境外所得納稅問題的客戶增多,今年則更為明顯。
事實上,我國全球徵稅一直有法律依據,居民個人有義務主動對境外所得申報納稅。“我國實行的是全球徵稅制度,如果中國公民或企業在全球範圍內獲得收入,包括跨境投資收益,均有可能被要求繳納稅款。”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寒蕾對記者表示,根據中國稅法,稅務部門通常對因計算錯誤、金額較小的涉稅問題可追溯近3年,對存在故意、金額較大的未申報或少申報稅款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追溯期。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等,居民個人的應稅所得包括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其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境外所得部分不與境內所得合併,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服務熱線工作人員介紹說,對於居民個人港美股等境外資產的投資收入,主要分為財產轉讓所得(股票賣出後)和股息、紅利所得(股票持有期間),二者均適用於20%的比例稅率,申報納稅時間是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不過,多位法律人士對記者表示,因為各方面因素限制,過去我國全球徵稅的執行力度相對有限,近年來有明顯加強趨勢。
那麼,今年稅務部門是否加大了對個人境外所得納稅的通知力度?上述國家稅務總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沒有相關的通知口徑,最近幾年居民個人境外所得徵稅的政策沒有變化。另有北京朝陽區稅務工作人員表示,個人境外所得徵稅一直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執行,如需要了解最新政策變化可留身份證資訊和聯絡方式等待反饋。
李寒蕾認為,今年尤其3月以來收到上述補稅通知的跨境投資者增多,可能與多個因素有關,包括年度彙算清繳期視窗,我國反避稅政策加強、對資本外流管控強化,以及技術手段進步強化逃避稅監測、促進稅務合規等。高朋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周學騰也認為,主要與個人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時間視窗相關。
根據個人所得稅申報要求,我國稅務居民需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個稅的彙算清繳,其中也包括申報上年的境外所得。李寒蕾進一步表示,2025年3月恰逢申報期啟動,稅務機關同步開展“五步工作法”(提示→整改→約談→稽查→曝光),對未申報者集中追繳。

在不少市場人士看來,無論從政策落實需要,還是技術進步推動角度,對個人境外所得的徵稅力度加強已是大勢所趨。
有法律界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中國自2018年開始實施“AEOI標準”(金融賬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進行涉稅資訊互換,但前期與夥伴國進行納稅人資訊交換的範圍相對有限,重點集中在涉及股權激勵的海外上市中資企業高管、員工等。隨著配合上報資訊的金融機構拓展,資料交換的主體範圍有所擴大,也會使得收到稅務部門通知的人員增多。
事實上,去年以來,關於中國將徵收“海外富人稅”的傳聞不斷,但彼時受到關注的更多是海外收入較高的群體,坊間一度流傳著諸如“1000萬美元是門檻”等尚無可靠依據的訊息。(詳見報道《中國將徵收“海外富人稅”?律師:政策法律一直都有,全球徵稅大勢所趨》)
不過,今年收到上述通知的內地居民多數參與了港美股交易,投資本金規模有大有小,部分交易流水較大。在此背景下,有觀點將個人資訊“突然”“被出賣”的矛頭指向開戶券商。
但在“AEOI標準”下,中國居民的境外投資資訊早已逐步透明化。作為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的一項有力工具,“AEOI標準”於2014年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釋出,包括CRS與MCAA(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兩部分。
截至2023年4月,包括中國香港在內,有119個國家(地區)簽署實施“標準”的多邊主管當局協議,其中,我國的交換夥伴有106個。在此協議下,屬地在CRS夥伴國的金融機構識別、收集、申報外國稅收居民賬戶資訊給本國稅務主管機構,後者就中國稅務居民個人境外機構賬戶、個人境外資產等資訊與中國稅務機關進行交換。
以富途證券、老虎證券為例,第一財經記者以使用者身份諮詢中國內地居民個人稅務資訊上報規則時,兩家券商的工作人員均表示,公司一直按照監管要求進行相關資訊上報,今年較往年並無變化。其中,富途證券向中國香港稅務部門上報使用者資訊,老虎證券向紐西蘭稅務部門進行使用者資訊上報。
富途證券APP相關提示顯示,按照CRS要求,使用者在該券商開戶需要提供姓名、地址、出生地及日期、納稅地、納稅人識別號等。開戶成功後,將被上報的個人資訊包括年終賬戶餘額或資產價值,本年度存入賬戶的款項,包括股息、利息、銷售所得款項,不包括交易利潤。
富途證券、老虎證券的工作人員表示,近期因收到當地稅務部門通知前來諮詢的中國內地使用者的確有所增多,但並不知曉背後原因。如有疑問,建議諮詢所在地稅務部門。

去年以來,多地稅務部門針對中國居民境外收入申報納稅問題發文,一方面進行科普,另一方面則加強風險提示。
今年3月25日~26日,湖北、山東、上海、浙江等地稅務部門密集發文宣佈“依法對取得境外收入未申報的納稅人開展風險應對”,相關通知展示了典型案例,並提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
以浙江為例,浙江稅務部門根據稅收大資料分析線索,發現境內居民陳某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報繳稅疑點,稅務機關綜合運用“五步工作法”,對其開展風險提醒和督促整改。該納稅人存在取得境外所得未依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在稅務機關政策輔導後,該納稅人積極配合說明情況,並依法補繳稅款、滯納金合計12.72萬元。湖北披露的案例中,納稅人依法補繳的稅款、滯納金達141.3萬元。
6月30日,北京市平谷區稅務局發文稱“三舉措開展境外所得申報納稅規範引導工作”,提及稅企協同輔導、聚焦動態清零、重點人員核查三大舉措,具體包括組建專班,透過本人電話、關聯單位、專扣資訊等各種途徑,與納稅人取得有效聯絡,講解辦理規定和操作方式,確保納稅人應知盡知,規範申報;按照“分類分批”原則,傳送簡訊及透過APP站內信開展提示提醒,建立重點企業和重點人員臺賬,加強全程跟蹤管理,防範化解涉稅風險等。
除此之外,記者注意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境外所得給出的納稅“豁免權”,在今年年初迎來首批到期日。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包括兩類,一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二是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所謂納稅“豁免權”,簡單理解,自2019年1月1日及之後算起,若無住所個人連續6年在中國境內每年累計居住天數都滿183天而且沒有任何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則從第7年開始將要為境外所得納稅;如果6年中有任何1年上述條件中斷,則第7年繼續免繳個人境外所得稅。

不少稅法人士認為,一國對應稅居民境外所得徵稅是大勢所趨,中國跟進國際做法,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律進行徵稅是必然趨勢。高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雋彥提示,對稅務局已通知的補申報、補繳納,居民個人應儘快按相關要求完成,否則將面臨自6月30日起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不過,在社交媒體上,面對投資港股、美股等境外收入申報納稅,尚未收到稅務部門通知的網友仍存在“僥倖”心理,有些選擇觀望等待,有些則表示將另擇開戶券商(比如美國券商)以避開CRS框架;還有部分網友想要配合稅務部門要求對境外收入申報納稅,卻對申報納稅的流程和細節存在疑惑,包括申報範圍、境外預扣稅款抵扣、港/美股投資收益納稅區別、盈虧抵扣規則、納稅幣種選擇、可追溯期限等。

在中國內地稅收居民跨境資產安排需求增加、稅收徵管力度不斷加大的背景下,投資者報稅意識還有待加強,相關實施細則也仍有待明確和最佳化。記者注意到,今年3月尤其臨近個稅申報視窗期尾聲時,多地稅務局發文回應個人境外所得申報納稅的熱點問題和注意事項,形式包括圖文、影片等。
對於投資者較為關注的盈虧抵扣問題,李寒蕾表示,稅收居民在中國境外投資的盈虧,原則上可以按年度抵扣,但具體適用情況會受到投資收益性質、所得來源地稅收規則等因素的影響。同時,稅款一般需換算成人民幣後繳稅。
另有網友在社交媒體上表示,自己已火速在某美國券商開戶。因為美國透過《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實現金融賬戶涉稅資訊交換,為非CRS參與國,被不少人認為可以藉此規避國內稅務部門對其境外所得的監控。
不過,在美國FATCA雙邊資訊互換機制下,實行全球收入徵稅國家的稅務居民在美國金融機構的賬戶資訊也將會被交換回本國稅務機關,併產生相應稅務後果。目前,全球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與美國簽署FATCA協議,中國也早在2014年與美國簽署了FATCA協議。與此同時,有法律人士提示,CRS標準下,需要向稅務部門上報使用者資訊的金融機構不只是券商,還包括銀行、保險、信託等。
多位受訪人士建議,相比之下,納稅人可以更多關注如何合法享受稅收優惠,比如瞭解中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的雙邊稅收協議、最佳化境外投資渠道(比如港股通等稅收更友好的方式)等。
周學騰還強調,居民個人應該儘量完善境外資金的合規動作。“稅務局就(稅務居民)境外收入徵稅的動作並不必然令境外存量資金在外匯管理層面合規。但稅務局和外管局已在共同建立日常資訊交換機制。”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