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中國官方公告:嚴查個人境外報稅!包括外國護照和PR!有華人接通知,要補交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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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報告 Canada News編輯]
近期,上海、山東、浙江和湖北的稅務機關接連發布多起未申報境外收入的典型案例通報。
圖片來源:shandong.chinatax.gov.cn

圖片來源:shanghai.chinatax.gov.cn
圖片來源:zhejiang.chinatax.gov.cn
圖片來源:hubei.chinatax.gov.cn
根據稅收大資料分析線索,境內居民陳某、張某、陳某某和孫某某分別被四地稅務局綜合運用“五步工作法”發現取得境外收入未申報繳稅疑點。
這4名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政策輔導後,積極配合說明情況,陳某、張某、陳某某和孫某某分別依法補繳稅款、滯納金合計18.48萬元、126.38萬元、12.72萬元和141.3萬元。
這一系列的舉措,無疑是在向全社會發出一個強烈而明確的訊號:針對境外收入稅務合規的監管已經全面升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有境內收入才要交稅。實際上,中國是全球納稅國家——只要是中國居民,全球收入都應該進行申報。
那麼問題來了:稅務機關怎麼知道個人有海外收入,又是如何發現未申報情況的呢?
海外收入資料越來越透明
隨著個人全球收入資訊透明度的提高,以及各國在稅收資訊方面的互通和共享,國家有更多途徑獲取境外所得和納稅資訊。
稅務部門根據稅收大資料的分析線索,而這裡的稅收大資料,就是CRS交換回來的資料。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報準則,旨在推動國與國之間稅務資訊自動交換的全球系統。據悉,全球已有150多個國家加入,其中就包括了中國和加拿大。
那麼,哪些賬戶資訊會被交換呢?
這包括存款賬戶、託管賬戶、保險合同、銀行存款、理財產品、基金、股票等等,以及賬戶持有人的納稅人識別號、餘額、利息、股息和金融資產出售的收入等。
2019年,《彭博社》報道稱,中國已經開始追蹤一些居住在國外的公民的境外收入徵稅情況。

圖片來源:Bloomberg
《彭博社》在到報道中指出,已有在香港經營的中國國有企業要求員工申報2019年的收入情況,還有位於新加坡的國有企業也收到了同樣的通知。
那麼,哪類人群需要為境外所得交稅?哪些境外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哪些收入屬於境外所得?
境外收入納稅問題詳解
哪類人群需要為境外所得交稅?
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包含:
  • 在中國有住所;
  • 或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3天的個人。
持有外國護照或者PR身份的華人也需要注意,稅收居民區別於通常認知中的“居民”概念。
因此,如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就應被認定為是在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也就應依照規定將其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哪些境外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檔案規定,下列所得,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僱、履約等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中國境外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支付且負擔的稿酬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國境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外企業、其他組織以及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七)轉讓中國境外的不動產、轉讓對中國境外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股票、股權以及其他權益性資產(以下稱權益性資產)或者在中國境外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但轉讓對中國境外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權益性資產,該權益性資產被轉讓前三年(連續36個公曆月份)內的任一時間,被投資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資產公允價值50%以上直接或間接來自位於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的,取得的所得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八)中國境外企業、其他組織以及非居民個人支付且負擔的偶然所得;
(九)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圖片來源:Publication
獲得境外所得,是否需要和境內的所得合併申報呢?
這個需要根據獲得的收入型別分情況進行申報:
居民個人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當期境內和境外所得應納稅額:
(一)居民個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綜合所得,應當與境內綜合所得合併計算應納稅額;
(二)居民個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經營所得,應當與境內經營所得合併計算應納稅額。居民個人來源於境外的經營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來源於同一國家(地區)以後年度的經營所得按中國稅法規定彌補;
(三)居民個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稱其他分類所得),不與境內所得合併,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如果在境外已經繳納過一次稅了,境內還需要再繳一次嗎?
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來源國家(地區)稅收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允許在抵免限額內從其該納稅年度應納稅額中抵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一)來源於一國(地區)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計算的綜合所得應納稅額×來源於該國(地區)的綜合所得收入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合計
(二)來源於一國(地區)經營所得的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經營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計算的經營所得應納稅額×來源於該國(地區)的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
(三)來源於一國(地區)其他分類所得的抵免限額=該國(地區)的其他分類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四)來源於一國(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來源於該國(地區)綜合所得抵免限額+來源於該國(地區)經營所得抵免限額+來源於該國(地區)其他分類所得抵免限額
按照規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申報納稅。
如果居民個人未按期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境外所得,中國稅務機關有權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按規定加收滯納金或者罰款,並且影響個人納稅信用。
Ref: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22/content_5471604.htm
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xwdt/swxw/2810310.htm
https://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25/3/26/art_20_1263622.html
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5/3/26/art_13226_634675.html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gate/big5/shanghai.chinatax.gov.cn/xwdt/swxw/202503/t475826.html
https://www.theguardian.com/australia-news/2019/aug/15/new-tax-data-reveals-australians-hold-100bn-in-offshore-accounts#:~:text=New%20tax%20data%20reveals%20Australians%20hold%20%24100bn%20in%20offshore%20accounts,-This%20article%20is&text=Individual%20Australians%20hold%20more%20than,under%20an%20international%20cooperation%20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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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澳洲微報
責任編輯:馬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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