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和朋友吃飯,聊起網上的一個新聞:
一對男女去做婚前體檢,女方查出艾滋。體檢機構的醫務人員按照規定沒有把結果告知男方,女方也對男方隱瞞了結果。男方發現自己被感染後,憤怒的投訴了體檢機構的醫生,指責醫生不告訴自己女方有艾滋病,要求追究醫生的責任。
對這件事,大家看法不一,眾說紛紜,有人認為醫生按照規定執行沒有錯,也有人則認為醫生坐視男方被感染是嚴重的不負責任。
討論半天,大家觀點尖銳對立,無法達成一致,想聽聽我的意見。
我說,這件事的核心其實很簡單,就是一個慫逼龜男欺軟怕硬的故事。
首先說:醫生有沒有向男方告知女方艾滋病陽性結果的法定權利和義務?
答案很明確:沒有。
體檢醫生既沒有將女方艾滋病陽性結果告知男方的義務,也沒有將女方艾滋病陽性結果告知男方的權利。
原因非常簡單:在現行的法律和倫理體系下,感染艾滋病是患者的個人隱私,而醫生無權擅自洩露患者隱私。
婚前體檢,是在男女雙方尚未結婚領證,尚未成為合法夫妻的情況下進行的。
只要沒領證,雙方就不是夫妻,雙方沒有任何法律關係。
請問:有哪個國家的法律,會允許醫生將患者感染艾滋病這種事情,擅自告訴一個和患者沒有任何血緣關係,沒有任何親屬關係,沒有任何法律關係的人?
說到這裡,有人可能要說了:這不合理啊,照這麼說,男方就應該被矇在鼓裡,稀裡糊塗被傳染艾滋嗎?
當然不是!
男方是完全有辦法獲得對女方健康狀況的知情權的。
男方獲得知情權的辦法再簡單不過了:找女方要啊!
醫生沒有權利和義務擅自把女方的健康隱私告訴男方,但男方可以簡單直接的要求女方給自己看她的婚檢報告啊。
正常情況下,婚前體檢,難道不應該是男女雙方一起去做檢查,一起去取報告,一起分享雙方的檢查結果嗎?
如果對方以隱私為由,執意不讓你看她的婚檢結果,那這個婚,你敢結嗎?
說白了,對女方婚檢結果的知情權,男方應該向女方索要,而不是向醫生索要。
對醫生而言,你不是體檢者本人,不是體檢者家屬,不是體檢者親人,和體檢者沒有任何法律關係,檢查結果是體檢者個人隱私,醫生無權告訴你這個和體檢者沒有任何法律關係的人。
但作為準備和女方結婚成家長期一起生活的人,男方完全可以要求女方和自己一起做婚檢,一起取雙方婚檢報告,一起看雙方婚檢報告,互相瞭解對方健康情況。
女方有權拒絕嗎?當然有啊。
女方當然有權理直氣壯的以個人隱私為由拒絕男方看自己的婚檢報告,這是她的權利。
但男方也可以緊接著理直氣壯的以婚姻自由為由拒絕和女方結婚啊,這也是他的權利啊。
如果女方死活不讓男方看她的婚檢報告,這個婚哪個正常男人敢結?
同樣的,如果男方死活不讓女方看他的婚檢報告,這個婚哪個正常女人敢結?
體檢報告是隱私不假,但隱私是可以由當事人自己主動分享和公開的。
正常情況下,男女雙方去做婚前體檢,其實就是約定了互相向對方公開自己的健康隱私,並將此作為結婚的前置條件。
如果一方以隱私為由堅持不肯向對方公開自己婚檢結果,那對方只要不是傻子,就應該猜到是咋回事了,就應該知道這婚能不能結了。
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
男方要和女方結婚,要知道女方健康狀況,他應該做的是讓女方同意雙方互相分享健康隱私,大家一起做婚檢,一起取報告,一起看結果。
而不是在女方不肯提供婚檢結果的情況下,要求醫生冒著被女方追責甚至砍死的風險,給自己通風報信。
在這起事件中,這個女的,在明知自己有艾滋病的情況下,隱瞞事實和男方結婚,並造成男方感染,不僅品德惡劣,也涉嫌違法,是妥妥的渣女。
而這個男的呢?和女方一起去做婚檢,卻連看對方婚檢報告的權利都沒爭取到,屬於妥妥的慫逼龜男。
再說一遍: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
你心甘情願的做龜男舔狗,心甘情願的在女方面前放棄了和對方一起取報告看報告的權利,那也就等於你心甘情願的承擔了女方可能有各種嚴重疾病的後果,其中也包括艾滋病。
就這麼一個在女方面前賤的跟狗一樣,婚前不敢主張絲毫權利,連看女方的婚檢報告的資格都沒爭取到,連結婚物件有沒有艾滋病都無權知道的慫逼,在被女方感染艾滋病後,卻遷怒於依法依規辦事的醫生,指責醫生不肯冒著砸自己飯碗的風險違規洩露女方隱私,指責醫生不肯冒著被女方瘋狂報復甚至活活砍死的危險給自己通風報信,理直氣壯的要求有關部門處罰醫生。
在渣女面前賤的像狗一樣的慫逼龜男,卻在扭頭面對醫生的時候,瞬間就理直氣壯的窮橫了起來。
渣女不好惹,醫生好欺負,對吧?
這世道,真特麼令人無語凝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