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丨將爺
社交媒體上有各種爭議,網友情緒激烈。對這事,我得先從自己心理背景說起。

說這些,都是因為在男女比例失調、婚戀極度功利的背景下,現在婚戀已經衍生出多種社會危機,製造著各種人間悲劇。
“訂婚強姦案”,就是極具代表性的事件。
如果仔細看透其中細節,就會覺得,現在婚戀已經變質,成為赤裸裸的交易。
說得難聽點,現在很多婚戀下的男女之情,品相性質不如一夜情,甚至,不如李雲迪犯的那事。
很多適婚男女不是相愛相殺,而是相騙相奪。為錢為房,殺得你死我活,踩踏道德倫理,突破法律底線。
看清“訂婚強姦案”的細節真相,就知道這事有多不堪。
下面,我根據華商報、瀟湘晨報等媒體報道,梳理一下相關情節細節。
事發山西大同,男的叫席某某,女的叫吳某某,雙方是透過婚介服務機構認識的。
吳某某在相親服務部登記的時間為“2022年6月15日”,席某某的登記時間為“2022年12月3日”。

記者調查發現,女方吳某某在這家機構有這些相親記錄:
“2023年1月30日相親,5月1日等婚”
“6,配,責任在男方”
“7月14日,相親成功;21日失敗。”
……
2023年5月1日,席某某和吳某某相親成功,舉行訂婚宴,當時,雙方簽訂《訂婚收彩禮協議》,男方總共要佬18.8萬彩禮,當天給女方一半彩禮10萬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

訂婚合同雙方協議簽完第二天,也就是5月2日下午,男方忍不住了,在婚房想和女方幹那事。
結果雙方幹起來了,不過,是幹架的幹。後來女方說自己是不同意的,是霸王硬上弓。於是,女方報警說自己被男方強姦了。
半年後,即2023年12月25日,男方席某某因強姦罪一審獲刑3年。
接下來,我要強化其中幾個細節:
1,在訂婚前,這二人閃電接觸,也進入“熱戀期”,身邊人描述是“每天甜甜蜜蜜,手拉手到處轉。”
2,爭執原因有異議——男方說女方事前是同意的,女方是自己不願婚前幹那事。
男方說,雙方是在發生親密接觸後,因為“房本加名”問題未談攏,女方情緒失控了,用打火機點燃紙團,燒櫃子。而男方是怕女方出事,控制其行為時造成手腕有淤青。
3、在《刑事上訴狀》明確顯示,5月4日,警方在醫生協助下,對女方提取陰道分泌物及內褲,送檢的“沒有清洗過”的內褲、陰道擦拭物衛生紙,均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事後,醫院檢查也顯示“女方外陰:處女膜完整,未見新鮮破口”。
……
哎,好狗血呀,一雞毛!
但,沒有細節就沒有真相,我還是得說這些細節和資料。
華商報記者多次前往當地走訪,但女方拒絕接受採訪,當地村民反映“我去年(2023年事發前)經常見男的開車來找吳某某……”
女方吳某某相親問題比較複雜。比如,婚介所的媒婆曾將其兒子介紹給吳某某,在女方”被強姦後”,婚介機構記錄還出現前面““7月14日,相親成功;21日失敗。”。
這說明女方事後迅速開始另選男主了。
耐人尋味的是,司法部門找過男方母親,讓其簽下社群矯正,判男方緩刑。
但,男方堅稱無罪,不接受。
於是,這起案件雙方一再撕逼,二審也一拖再拖,拖了一年多,直到今天才開庭。
上午刑事,下午民事,又扯了一天,還是沒判。
到目前為止,男方一審因強姦罪獲刑3年,已被羈押690天了。
官司都打成那樣了,男方席某某竟然還在幻想,能與吳某某喜結連理,永結同心,白頭到老,共度餘生。
看到這訊息,當時我就震驚了,難道此中有真情?
問題是,情不比金堅。一切還是錢給鬧的,還是房子給鬧的。
男方姐姐對記者說,家裡已經一再退讓,同意房產證加名字了,但,事情還是發展成這樣。
同時,關於彩禮的互撕,也極為不堪。
比如,案發後女方將10萬元彩禮錢退還至婚介服務部,但男方母親拒絕領取。因為男女雙方圍繞之前男女交往的哪些錢應算在彩禮裡,爭個不休。
我特麼說累了。我說這麼多,就想告訴大家一個真相——我回到老家,七大姑八大姨家為光棍們找物件,日日夜夜就是扯這些JB事、屁事。
圍繞這起案件,上面我羅列了一大堆資料,有時間線,有金錢錢,這些內容和數字,我稱它們為此案的“大資料”。
透過大資料分析,我認為,這就是一起典型的金錢交易失敗下“訂婚強姦案”。
這個時代造詞太牛逼了,以前,我聽到“婚內強姦案”,都是一陣玄暈,現在,竟然有“訂婚強姦案”。

事發婚房
對男方席某某來說,訂婚了人家就是你的了,是你的了就想來就來了?粗人!
27歲的年紀,自控能力如此不行,非要急吼吼做那事,受到衝動的懲罰了吧?爛人。
對女方來說,我也想敬你是個現代貞潔女子,畢竟,“強姦案”發生後,醫檢還能顯示“處女膜完整”。
但,這讓我有些暈,“處女膜完整”強姦案,比當年麻旦旦被冤枉的“處女賣淫案”還要亂。對此,法庭也不解釋。
難道,是因為男方強姦力度不足?
我不是要輕浮,而是詭異之處太多了。
其實,如果兩情相悅,哪怕是認識第一天,雙方就做那事,都既不違背道德,也不犯法。
問題是,身體是次要的,錢和房子才是關鍵。
說個細節場景,就是訂婚宴當日,這對男女都在協議書籤了字,摁了手印。

這種方式,真是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但,已經成為當今中國的一種普遍現象。
只不過,這起案件是協議上談擾,結婚一年後才在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
然而,男方合同簽好後,就要佔有人家身體。
這是男方要求提前“要人”,而女方表達延期“交貨”。
這樣的官司,一半是刑事,一半是民事,打了三年,輸的是雙方,輸的也還是公共道德。
這官司正好考驗新的彩禮司法解釋,加上刑事和民事交叉,太過複雜,我只說幾個簡單觀點:
一,從法律上講,訂婚肯定不是強姦和暴力的“免死金牌”。
“給了彩禮,搞了儀式,還告強姦”,這只是樸素的常規看法,但,他們把婚姻當買賣,把女性當貨物,將“訂婚”當女性身體的“租賃協議”,肯定是不對的。
這件事,至少應該提醒人們,不要再用“婚俗”給暴力行為鍍金,那種“訂婚等於同意上床”,本質上是活在大清律例的陰魂裡。
二、從法律上講,確實也不應讓女方成為“完美受害人”的理。
從種細節看,女方過度趨利化,確實挺噁心的。
這是道德層面的問題,是女方在為錢在刀尖上行走。
但,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男方只要是施暴了,就不能拿“完美受害人”來苛責女方。
三,從人性上講,我極度同情男方席某某。
席某某對女方吳某某,帶有的感情顯然要多。
從開始到現在,他都抱著結婚過日子目的,一直表示希望和女方繼續好。而且,之前真銀白銀十幾萬,也不是要回的首要目標。
寧要人,不要錢。寧可卿負我,我決不負卿。
這個男人,是不是怕當光棍怕到丟了魂?
急吼吼幹那事,到底是純粹動物性驅動,還是想生米煮成熟飯的陰暗?
不論如何,對這男人,我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對,我老家很多兄弟光棍,也是這種鳥樣。
說到底,他們根本不明白愛情應有的純潔和理性。他們失愛太久,已經不會愛了。
一切的大背景板,是我們這個年代真的丟掉對愛情純潔性的守護了,婚姻已經變成肉體、生殖、金錢的奴隸。
“訂婚強姦案”的本質,是見證人性走向獸性,文明走向野蠻。
在這種情況下,單純指望法官的法槌,敲出時代的良心,幾乎不可能了。
接下來,要聲討“彩禮”成為性暴力的贖罪券,要呼喚要斬斷“婚約即性權”的千年枷鎖。
但,必須重新正視一個現實——當下婚姻已經走向交易化的殘酷真相。
當人格能被彩禮買斷,當身體作為房子籌碼,我們對這樣男女關係的定義和處理,也是時候勇敢往前一步了。
我不敢說,這樣的男女做那事,就叫性交易。
但,我更不能說,這與買賣婚姻就有本質區別。
也正是我們不願直視這種交易性本質,人們才越發不願對李雲迪嫖娼行為進行道德指摘,甚至他的交易更加直接高貴。
這是真相。當人性淪落到這種地步,單純指望現有法律來實現所有的公平正義,註定是失望的。
最大的悲哀是,無數男人認清了這樣的真相,依然只能要求以婚姻方式來滿足自己慾望和愛情。
這是人性的悲劇,但,更是制度落後於人性的代價。

PS:全文完。共2788字。這事,大家有什麼看法,全在留言區交流,我想聽聽大家的真實想法。請大家掃下面二維碼,加好友以保能及時找到我,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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